工信部: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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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3号――符合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五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3号――符合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五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3号――符合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五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4.02.28
•【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14.0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4年第13号)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第五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13〕94号)要求,依据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组复核、行业协会核实,以及网上公示和现场核查,现将符合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五批)予以公告(见附件1)。

平陆县昌鸿铁合金有限公司等15户已公告的准入企业,因改制重组等原因,企业名称予以变更(见附件2)。

附件:1.符合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五批)
2.变更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公告名称的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2月2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08•【文号】发改办产业[2006]1678号•【施行日期】2006.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16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2004年以来,为规范铁合金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1214号);近日,又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铁合金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548号)和《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49号);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567号)。

为贯彻《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加强电解金属锰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请有电解金属锰企业的省、区、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121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铁合金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548号)以及《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的具体要求,开展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检查认定工作。

附件: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二〇〇六年八月八日附件: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1)┌────────────────┬───────────────────────────────────────────────────────────────┐│项目│一、工艺与设备│├────────────────┼───────────────────────────────────────────────────────────────┤│评价标准│1、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规模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企业总的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2、化合槽有效容积≥250m3;│││3、采用高压隔膜压滤机,用碳酸锰矿石为原料时滤渣含湿率≤25%、用氧化锰矿石为原料时滤渣含湿率≤28%;│││4、采用带收尘装置的自动上料系统;│││5、企业内配备渣场并修筑渣坝;│││6、采用氧化锰矿石为原料生产的不得采用反射炉还原;│││7、准入条件发布以前投产(含报批备案在建)的企业:│││(1)单条生产线规模>3000吨/年;(2)化合槽有效容积≥100m3;(3)滤渣含湿率≤30%;│├────────────────┼───────────────────────────────────────────────────────────────┤│评价基本分│100分,有否决权│├────────────────┼───────────────────────────────────────────────────────────────┤│企业自查分││├────────────────┼───────────────────────────────────────────────────────────────┤│省级检查情况│1-5项仅考核准入条件发布以后新建、改扩建企业项目│├────────────────┼───────────────────────────────────────────────────────────────┤│省级评价分││├────────────────┼───────────────────────────────────────────────────────────────┤│备注││└────────────────┴───────────────────────────────────────────────────────────────┘┌────────────────┬───────────────────────────────────────────────────────────────┐│项目│二、环境保护│├────────────────┼───────────────────────────────────────────────────────────────┤│评价标准│废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粉尘、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噪声的排放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新建渣场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上述环保标准修订后,按新标准执行;│││电解金属锰清洁生产标准颁布后,还应符合该标准的有关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
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20.03.30
•【文号】工厅原〔2020〕236号
•【施行日期】2020.03.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
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厅原〔2020〕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中央企业: 根据《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第35号公告)、《铝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6号公告)、《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7号公告)、《镁行
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8号公告)有关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铜、铝、铅
锌、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填报。

企业自愿申请公告,按规范条件要求编制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已公告的企业,如需继续列入公告名单,按规范条件要求自愿重新申请。

二、经初审后符合要求的,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向我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附审核意见),并以光盘形式附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
件)。

三、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机要交换或邮政特快专递(EMS)至部(原材料工业司)。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3月30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电解锰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整治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电解锰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整治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电解锰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环办[2009]6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电解锰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整治的通知(环办[2009]66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近年来,湘黔渝三省市交界“锰三角”地区的锰污染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批示。

经过三年的集中治理,“锰三角”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部周生贤部长在今年4月召开的“锰三角”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电解锰行业的环保整治工作,加大对全国电解锰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为贯彻落实周生贤部长的讲话精神,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电解锰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全国电解锰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及整治要求依据《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3号)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查清电解金属锰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一)检查内容1、生产设施及生产工艺满足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准入条件情况;2、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4、锰渣及铬渣的堆存处置情况;5、企业排放口规范化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情况;6、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应急事故池的建设情况;7、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办理、排污费缴纳情况。

(二)整治要求整治要求具体按照《全国电解锰行业环境整治要求》(附件一)督促落实。

三、检查、整治形式与时间安排以各地自查为主,省级抽查、国家级督查相结合。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30•【文号】环发[2010]150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降低电解锰行业资源、能源消耗,削减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污染防治,促进电解锰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一、总则(一)为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降低电解锰行业资源、能源消耗,削减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污染防治,促进电解锰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电解锰生产企业的规划、环评以及污染防治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管理。

本技术政策所指电解锰为电解金属锰。

(三)鼓励电解锰行业集约化发展和规模化污染综合防治,电解锰行业发展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大压小,控制总规模;新(改、扩)建电解锰项目应采用国家推荐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

(四)电解锰行业对以下污染物进行重点防治:铬、硒、锰、氨氮、酸雾、工业粉尘、锰渣、阳极泥、硫化渣和铬渣。

(五)电解锰企业应采用原辅料源头控污、主要工艺环节过程减排、锰渣、废水末端循环和治理相结合的全过程清洁生产技术,推行以节能减排为核心,以污染预防为重点,以工艺清洁化、设备密闭化、操作机械化、计量精准化、水循环利用和水平衡等为特征的污染综合防治技术路线。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引导铁合金行业投资,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技术装备和节能环保水平,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总则(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

(二)本准入条件所称铁合金是指用矿热炉生产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

(三)本准入条件所称电解金属锰是指锰矿经酸浸出获得锰盐后,经电解槽电解生产金属锰。

二、生产布局(一)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

(二)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须布设在工业园区内。

在依法依规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以及饮用水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不得建设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

(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三、工艺与装备(一)主体工艺装备1.新(改、扩)建硅铁、工业硅矿热炉须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采用全封闭型,容量≥25000千伏安,配套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

2.新(改、扩)建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1台变压器)规模须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单个厂区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

化合槽有效容积≥250立方米,配备酸雾吸收装置。

(二)环保、安全、综合利用设施1.铁合金生产原料加工处理须配套破碎、筛分、干燥、球团或烧结、预还原系统。

原料场要采用料棚、料仓等贮料方式,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配料和上料采用自动化控制操作系统。

原料加工处理、配料、上料等粉尘产生部位,配备除尘回收处理装置。

球团或烧结工序应配备脱硫装置。

2.铁合金矿热炉须配套机械化加料或加料捣炉机操作系统,炉前配套机械化出铁出渣系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7.05•【文号】发改产业[2005]1214号•【施行日期】2005.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1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巩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成果规范其健康发展的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2930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铁合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落实《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第76号),遏制铁合金行业盲目投资,促进铁合金工业结构升级,经商环保总局,现将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铁合金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检查认定和公告制度铁合金生产企业必须执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为加强对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的管理,对铁合金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检查认定和公告制度。

铁合金生产企业执行行业准入情况的检查认定工作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或经委(经贸委)负责。

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经委(经贸委)要将检查认定的情况报送我委。

我委会同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检查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我委定期公告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铁合金生产企业名单。

二、对铁合金生产企业进行行业准入检查认定和公告的程序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经委(经贸委)对当地的所有铁合金生产企业(包括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执行行业准入条件的情况都要进行检查认定。

实行检查认定和公告的程序是:(一)铁合金生产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进行自查,并向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经委(经贸委)报送自查评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含企业名称和所在地、企业性质、职工人数、总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工艺装备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分品种生产能力、分品种产量等)、《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见附件)。

铁合金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程序及要求

铁合金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程序及要求

附件铁合金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程序及要求一、企业自愿提出申请企业对照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统称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有关要求进展自查,自愿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提供的材料做出诚信承诺。

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

申请准入公告的生产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铁合金工程立项、土地审批、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等建立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有关工艺装备、能〔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产品质量、平安生产等要求。

.不存在国家明令规定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开展规划要求。

二、省级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一〕申请受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组织专家按照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对照局部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年本〕、产业构造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及有关情况进展全面核实,重点是:.复核企业法人名下所有铁合金工程建立手续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相关法定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现场核查企业工艺装备和节能环保设施是否齐全并符合准入条件要求,运行是否正常。

.相关节能环保指标是否到达准入条件要求。

.企业法人名下是否存有国家明令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

电石炉、黄磷炉转炼铁合金,以及不同铁合金品种相互转炼要求同上。

〔二〕材料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查后,将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核实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要求如下:.申请准入公告请示文,并附省〔区、市〕核实意见表〔见附〕〔核查专家签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省〔区、市〕企业汇总表〔见附〕。

.企业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三、监视管理〔一〕监视检查加强监视检查,对准入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原那么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对已准入公告企业是否保持准入要求,进展监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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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第一条铁合金(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矿热炉镍铁)、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对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见附1),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申请公告的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的各项要求;(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建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第三条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申请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将符合公告要求企业的核实意见(见附2)和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受理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申请公告材料,组织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和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五条对经专家和中介机构复核符合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已解决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第六条公告企业应当持续保持规范条件相关要求。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可分批滚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附3、附4)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第七条公告企业因兼并重组、资产整合等原因需变更公告企业名称的,由该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见附5)提出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后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变更。

第八条强化监督检查,对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形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原则为1年):(一)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三)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四)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或污染等事故;(五)连续停产两年以上;(六)存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撤销企业公告资格前,提前告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听取企业陈述和申辩,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原则上在被撤销公告资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的铁合金(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矿热炉镍铁)、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1.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申请材料2.省(区、市)核实意见表3.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4.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意见汇总表5.公告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申请材料附1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申请材料一、企业申请公告的报告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对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后提出申请,说明符合公告要求的有关情况。

二、企业基本情况(一)企业诚信承诺书(格式附后)。

(二)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规划情况(说明截止到申请之日企业法人名下所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基本情况)。

(三)填写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所需的相关报表(格式附后),同一企业法人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

(四)提供厂区生产设施现场照片及3分钟左右现场视频资料,拍摄内容包括铁合金矿热炉、电解金属锰生产用压滤机、电解槽等主体设备,以及除尘、污水污泥处理、渣场渣坝设施等环保设施,以及烟气余热、煤气、微硅粉、除尘灰、炉渣等节能与综合利用设施。

(五)提供矿热炉变压器、电解金属锰整流变压器的铭牌照片和购买发票复印件。

(六)提供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情况说明(煤气、余热发电、供蒸汽等产品销售合同和发票等)。

三、相关法定文件(复印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

(三)项目立项文件。

(四)项目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文件。

(五)项目土地证。

(六)项目节能评估及验收意见(按规定须进行节能评估和验收的项目提供)。

(七)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意见(按规定须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提供)。

(八)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电解金属锰企业提供)。

(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建设12500千伏安及以上、250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的企业提供)。

四、其他(一)产品检验报告。

(二)其他需说明材料。

企业诚信承诺书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有关要求,我们正式提出公告申请,并郑重承诺:一、我们认真研读了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及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清楚并理解其内容,所提供的公告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二、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各项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年月日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申请公告所需报表(填写说明:1.填报的相关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2.铁合金生产企业填写表1至表5,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填写表1及表6至表8。

)表1:企业基本情况注:1.“联系人”应为熟悉全厂生产情况的总工或技术负责人;2.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表2:矿热炉装备情况注:1.“炉型”分为全封闭、矮烟罩半封闭等;2.不同型号冶炼炉请分别填写。

表3:矿热炉配套装备情况表4:铁合金生产企业环保设施与环保指标情况表5:铁合金生产企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注:1.“入炉矿品位”和“单位冶炼电耗”要与“铁合金牌号”相对应;2.生产多个品种的,请分品种填写;3.“微硅粉纯度”仅限于硅铁和工业硅生产企业。

表6: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工艺装备情况注:不同生产线请分别填写。

表7: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环保设施与环保指标情况表8: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注:电解金属锰产品分类参照《电解金属锰产品质量标准》(YB/T051-2003)。

附2省(区、市)核实意见表(铁合金)省市日期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主要工艺技术及装备产品品种冶炼装备炉型容量数量产能烟气净化除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产品规格入炉矿品位(%)单位冶炼电耗(kWh/t)主元素回收率(%)新水消耗(t/t)微硅粉纯度(%)(硅铁、工业硅填写)项目建设手续项目立项环评审批环保验收节能评估及验收排污许可证土地证项目所在地是否属于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专家组复核意见专家组成员(签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意见加盖公章:省(区、市)核实意见表(电解金属锰)省市日期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主要工艺技术及装备单个厂区生产规模单条生产线规模化合槽有效容积及数量是否配备酸雾吸收装置一次压滤设备类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产品综合电耗(kWh/t)原料中可溶性锰回收率(%)新水消耗量(t/t)滤渣量(t/t)滤渣中水溶锰含量(%)项目建设手续项目立项环评审批环保验收节能评估及验收排污许可证土地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锰渣库)专家组复核意见专家组成员(签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意见加盖公章:附3铁合金、电解金属锰公告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单位:产能、产量,万吨;容量,千伏安序企业名公告企业基本情况主体工艺装备号称批次及序号企业法人员工人数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总产能产品品种冶炼装备炉型*2容量*3数量产能开工和投产时间上年度产量备注:企业名下所有铁合金冶炼炉(生产线)均需填写。

*1炉型指全封闭、矮烟罩半封闭或敞开型;*2容量指矿热炉及电解金属锰变压器容量。

(续表)序号企业名称项目或企业相关手续*1项目环保设施立项审批环评审批环保验收土地证排污许可证节能评估及验收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在线监测除尘方式脱硫*2装置*3含铬废水污*3泥处理设施*2备注:*1相关手续填写审批文件(证)号;*2脱硫装置是指矿热炉配备的烧结机的脱硫设施;*3含铬废水污泥处理设施主要针对电解金属锰企业。

附4铁合金、电解金属锰公告企业检查意见汇总表序号公告批次及序号企业名称检查意见或限期整改意见附5公告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申请材料公告的铁合金、电解金属锰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须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企业申请变更公告名称的报告。

企业基本情况,申请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原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

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土地证、准入(规范)公告的复印件(影印件),以及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情况。

(三)更名后企业的相关情况。

原公告企业资产划入更名后企业的法律证明文件、股东会决议,更名后的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

(四)更名后企业法人名下所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情况。

更名后企业法人名下所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生产规模、工艺装备、节能环保和综合利用设施等情况,项目立项、环评审批、环保验收、节能评估、土地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并填报《省(区、市)核实意见表》(见附2)。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材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进行复核,核实更名后企业法人名下所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是否达到公告要求,将符合要求的企业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变更公告企业名称,并附企业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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