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评估迎评分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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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计划

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计划

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是保证社会高效运转和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必要条件,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基础性工作之一;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发挥学校在全社会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的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人文素养。

二、工作目标:为了进一步做好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我校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我校申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各项工作措施,特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如下:三、成立澄城中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常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副主任、团委书记、等人为成员的澄城中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组。

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管理,开展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工作,人人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一)澄城中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组具体名单组长:叶会斌(校长、)副组长:贺百锁(副校长)、成员:白孝斌、段斌侠、习生元、鲁九云、孙建奇、成巧玲、李军利、雷永强、谢亮、惠彦堂、刘惠阁、黄麦香、薛敏、全体班主任。

四、具体措施:(一)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大力宣传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标准和意义,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在校园网上开辟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学习和讨论的专栏,指导全校教职工学习和明确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意义及其创建标准,号召全体教职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投入到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中来,在教育教学中自觉运用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努力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高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为创建工作做好准备。

2024年创建语言规范化示范校工作总结

2024年创建语言规范化示范校工作总结

2024年创建语言规范化示范校工作总结2024年是教育改革的重要一年,我们致力于创建语言规范化示范校,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在这一年里,我们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规范语言使用语言是交流的工具,规范的语言使用对于学生的语言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坚持在课堂上提倡规范用语,教师严格控制自己的语言表达,严禁使用不规范的词语和表达方式。

同时,我们定期组织学生进行语言规范化教育活动,如语言规范化宣传周、标准汉语演讲比赛等,让学生在锤炼语言表达能力的同时,养成使用规范语言的好习惯。

二、培养优秀语文教师语文教师是学生语言发展的重要引导者,他们的素质与能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为此,我们加强了语文教师的培训和选拔工作。

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在选拔上,我们注重选拔语文专业能力强、爱岗敬业、具有创新意识的教师,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语文教学。

三、创新教学方法语言规范化示范校不仅要注重教学内容的规范化,还要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

我们引入了多种教学手段,如情景教学、游戏教学、项目教学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

同时,我们还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在语文课堂上引导学生多角度思考问题,培养他们的思辨能力和创造力。

四、家校合作家庭是培养学生语言能力的重要环境,家校合作对于学生的语言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我们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提供语言规范化教育的相关信息,并鼓励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孩子使用规范语言。

同时,我们也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的相关活动,共同努力为学生打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五、定期评估与调整为了确保语言规范化示范校的工作效果,我们定期对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

同时,我们也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经验分享,并通过教研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通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课堂上的规范用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迎评估方案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迎评估方案

老城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迎评估方案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元谋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在校园内做好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以下简称“双推”)工作,切实发挥“学校是纯洁祖国语言文字的坚强阵地”的作用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双推”工作中的中坚作用,促使全体师生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全面提升学校办学层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创建示范学校,迎接示范学校评估验收活动,促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实现创州级、省级语言文字示范学校目标。

同时,促进元谋基本“普及普通话”、“应用规范汉字”目标的实现。

(二)具体目标1、教学一线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以上,其中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教师达到一级,学校其他人员达到三级甲等以上;2、全校师生规范用字意识加强,应用水平提高,各种公文、名称牌、指示牌、宣传广告等能正确使用规范字;不在校园内、教学中出现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二简字等不规范用字现象。

二、工作内容(要点)(一)大力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

”学校师生员工在校园内、教学中、会议上及各种其他活动中都自觉使用普通话。

为此,必须做好四类工作:1、组织师生员工进一步学好普通话未参加过普通话培训测试、未取得普通话水平合格等级证书和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已满五的教职工,2015年内都要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话学习活动。

其中,未取得普通话水平合格等级证书的教职工都必须参加今年的测试并力争取得合格等级证书。

2、把普通话水平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基本指标教师在课堂教学、教研交流活动和组织学生参加的活动中都应讲普通话;在校内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中未使用普通话的教师,不予评奖;在课堂教学中不坚持使用普通话的教师,其年度履职考核不评优秀;学校工勤人员在工作中不坚持讲普通话的,其年度履职考核不评优秀。

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湘教发〔2004〕105号)文件精神,我校拟于2010年参加湖南省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评审,为确保迎评工作质量,胜利完成创建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语言文字是先进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推广普及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也是推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学校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学校教育的基础功能、传播弘扬先进文化、提升社会用语用字规范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对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提升师生员工的语言素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文明意识,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有利于提升我校优质教育品牌的形象,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学校和我县的语言文字工作。

二、组织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学校必须将示范校创建作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学校管理的组成部分,同时为确保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株洲长鸿实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在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株洲长鸿实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徐建平常务副组长:廖金娥、刘新传、王三雄、刘秋桂(执行)成员:李国建、周帆、吴文彪、张海林、颜学喜、张美萍、龙平波、李志平、颜湘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教科室主任刘秋桂任办公室主任,学校办公室主任李国建任秘书。

三、具体措施(一)大力推广普通话1.健全网络,抓好组织管理①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以“领导为龙头,教师为轴心,学生为基础”的“三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组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行政领导到班主任到学生”一条龙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湘教通[2011]200号•【施行日期】201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1]200号)各市州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是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湖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措施。

为继续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1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从我省已认定命名的前三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中产生。

(二) 2011年4月30日之前未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校的学校,不列为本次国家级示范校的申报范围。

(三)申报的国家级示范校应具有多方面代表性,尽量覆盖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不同类型、不同学段的学校;各市州要更加关注当地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示范校的创建工作,适当向这些学校倾斜。

二、申报条件按照教语用〔2004〕4号和教语用厅函〔2011〕1号文件精神,各地申报的国家级示范校应符合以下要求:1.学校领导班子在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认识明确,学校有健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度、机制。

2.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纳入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纳入精神文明与和谐校园创建工作,渗透到各项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实施方案

“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实施方案

“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的语文字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促进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普工作方针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断完善以学校为基础的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格局。

三、实施步骤(一)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二)突出主题,加强宣传。

我校要以“普通话——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为主题,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壁报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在校内外张贴宣传标语,在校内显要位置张贴宣传画,出示宣传板,增强全校辖区内语言规范意识。

(三)开展以班级为阵地的普通话推广在各班悬挂宣传牌,宣传语言文字政策,开展普通话演讲比赛。

在校内师生对话、学生对话一律使用普通话,并把使用情况记入评估之中。

同时学校继续把师生在课堂上使用普通话作为教师个人和班级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开通普通话热线。

在接电话时要求一律使用普通话。

(五)开展普通话一日一句活动。

要求全体教师在值日时间在小黑板上书写一句话,标上标号,使全校师生每日学到一句话的标准发音,纠正自己发音不准的问题。

(六)在全校开展推广普通话广告语评选活动、普通话征文活动等。

(七)提倡学生在校外说普通话,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开展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情况检查。

组织人员对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对辖区内主要街道的用字规范化情况进行检查。

(九)实行优质课评选一票否决制,不讲普通话不能参加优质课评选。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

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实施方案

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实施方案

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根据市教育体育局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积极开展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

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意义1.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是保证社会高效运转和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必要条件,符合我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开展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就是要进一步提升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的发挥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

2.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造就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

开展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人文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3.开展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对于规范我校教学活动,促进语文教学水平的提高;对于教师基本素质的提升,从而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4.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逐步提高应用规范化语言文字水平的过程,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审美教育的过程。

开展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是提高全体教职员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具体措施1.加强领导,贯彻政策法规学校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常规管理、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

建立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校的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组长:高青春副组长:黄维国成员:施红博赵红霞张红艳尤菲菲李婕韩湘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红霞:负责创建活动“文字规范化”的具体事务。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校汇报材料: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一、背景介绍语言文字规范化是指通过制定规范标准、推广规范用语,将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提高沟通效果和文化传播的质量。

随着社会发展和信息传播的快速增长,语言文字规范化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我们开展了一项示范活动,旨在培养学生遵循规范、准确和得体的语言文字使用习惯。

二、活动内容1. 开展规范用语教育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课堂教学活动,重点培养学生将规范用语融入平时的日常交流中。

我们通过课堂讲解、互动问答、语言游戏等形式,引导学生使用准确规范的词汇和句子。

我们还特地邀请语言专家为学生作了专题辅导,介绍了规范用语的意义和重要性,引导学生注重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落地实践。

2. 推行规范写作我们组织了写作比赛,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规范写作的要求,包括正确使用标点符号、语法结构、避免口语化和词语拼写错误等。

我们还制定了专门的写作指导手册,对学生进行写作指导和批改。

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学生的写作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整体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得到了有效的提高。

3. 形成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我们以学校为单位,积极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在校园中设置宣传栏,定期发布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资料和范例,引导师生正确使用语言文字。

同时,学校还制定了相关规定,明确校务公文、网站信息、校园广播等场合必须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通过这些举措的实施,学校内形成了共同关注和遵守语言文字规范的氛围。

4. 引导家长参与我们鼓励家长关注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组织了家长会和互动交流活动,向家长传达了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引导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孩子养成好的语言文字习惯,并与学校形成共同呵护、共同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

三、效果评估我们对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进行了测评,结果显示,在示范活动的实施下,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得到了提升,准确度和规范性有了明显的改善。

同时,学生对规范用语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也有了明显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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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语委、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 校语委、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 学工处、校团委 学工处、校团委

C1 学生用 语(12 分)
学 生 用 语 用 字
C1.3 毕业生语言水 平(4 分)
C2.1 掌握规定数量 汉字(6 分)
35%
C2 学生用 字(13 分) C2.2 具有初步社会 应用能力(4 分)
C1.3.1 中小学、 幼儿园达到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听说读要求的学生达 90% 分) (1 , 达 95%以上(2 分)(2 分) 。 C1.3.2 中小学、 幼儿园能正确熟练认读音节和运用音序查字典的学生达到 90% (1 分) ,达到 95%以上(2 分) 。高校和中专毕业生达到《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 校语委、教务处 水平等级要求。达标率为 90%以上(2 分) ,85%(1 分) C2.1.1 能辨认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的字形、笔 校语委、教务处 顺,并有一定速度的学生达到 90%(1 分) ,达到 95%以上(3 分) C2.1.2 作业、作文用字差错率低于千分之三(3 分) ,每出现三个不规范字扣 1 校语委、教务处、各学院 分 C2.2.1 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能用规范字写毛笔大字,高校学生能用规范字写毛笔 校语委、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 小字和对联(2 分) 各学院 C2.2.2 经计算机培训的幼儿园学生能登录网站。 中小学生能书写并发送汉语文字 规范的电子邮件,大学生能用规范的汉语言文字参与网络论坛的讨论(2 分) 高校和中专毕业生达到《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的汉字应用水平等级要求, 90%以上(3 分) ,达标率为 85%(1 分) 校语委、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 各学院 校语委、教务处、各学院
人事处 人事处 人事处 人事处、教务处 校语委、教务处 校语委、教务处 校语委、文学院 校语委、文学院
教 师 用 语 用 字 B3 30% 语言类教 师 用语用字 (8 分) B2 教师用字 (10 分)
B2.1 学习用字的规范 标准(2 分) B2.2 具有正确使用规 范汉字能力(8 分)
宣传部、校团委、学工处 人事处、 文学院、 新传院、
旅游学院、音乐学院、 外国语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C1.1 在课堂内外说 普通话(4 分) C1.2 在学校内外说 普通话(4 分)
C1.1.1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说普通话(2 分) C1.1.2 在课外与教职员、学生交谈说普通话(2 分) C1.2.1 校内普通话口语实践多、氛围浓,80%以上学生参加活动,有效果(2 分) C1.2.2 坚持在社会、家庭说普通话(2 分)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评估迎评分工指南
一级指标 及权重 二级指标 及分值 三级指标 及分值 三级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 A1.1.1 校长重视,有领导分管(2 分) A1.1.2 有管理机构(2 分) ,有兼(专)职管理人员(1 分) ,有适应 A1.1 把语言文字工作列 A1 领导重视 A 工作落实 (14 分) 组 织 管 理 A2 与学校工 作相结合 (11 分) A2.2 与教职工业务考核 工作结合(3 分) A2.3 与学生素质培养结 合(4 分) A2.2.1 列入教职工考核工作要求,作为评优条件之一(2 分) A2.2.2 作为聘任和晋级条件之一(1 分) A2.2.3(1 分)列入学生素质考测工作要求(2 分) A2.2.4(2 分)普通话列入教学计划,成为师范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密 切相关专业的必修课,成为非师范类其它专业的选修课(2 分) A1.2 语言文字工作有保 障措施(4 分) A2.1 与精神文明创建活 动结合(4 分) 25% A1.2.1 有完善的规章制度(2 分) A1.2.2 定期进行总结评比(2 分) A2.1.1 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计划有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2 分) A2.1.2 检查评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时检查师生的用语用字(2 分) 校语委 教务处 校语委 教务处 校语委、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 校语委、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 人事处 人事处 学工处、校团委 教务处 A1.1.4 语言文字工作有 学期工作安排(2 分) 党办 校办 入学校议事日程 (10 分) A1.1.3 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校年度工作计划中(2 分) 党办 校办 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1 分) 负责单位 党办 校办 校语委
宣传部、校语委 宣传部、校语委 校团委、校语委、教务处、学工处 校团委、校语委、教务处、学工处 校团委、校语委、教务处、学工处 校团委、校语委、教务处、学工处 校团委、校语委、教务处、学工处 校语委、教务处 校语委、教务处
(10 分) 校内观摩听课(4 分) D2.3 学校是当地各行 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 窗口(2 分)
B3.1.1 普通话水平等级达一乙的在 40%以上(2 分) B3.1 谙熟规范标准, 用语用字起带动作用 (8 分) B3.1.3 板书、教案、作文批改用字规范,差错率为零(2 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 范字扣 1 分 B3.1.3 中小学, 幼儿园积极开展有关语文教改的研究或实验, 有可供推广的成果。 高校相关专业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等方面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3 分) B3.1.4 部分骨干教师能利用信息资源和网上资源进行教学(1 分)
C2.3 毕业生汉字应 用水平(3 分)
D1.1.1 有经常性的语言文字宣传阵地,有普通话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 D1.1 宣传环境 分) (4 D1 宣传教育 D 宣 传 咨 询 服 务 20% D2 咨询服务 D2.2 接纳当地教师到 D2.2.1 学校能提供有指导意义的观摩课程和交流论文、资料(2 分) D2.2.2 每学期接纳当地学校到校内观摩、听课一至二次(2 分) D2.3.1 学校教师能为当地一些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2 分) D2.1 师生积极参与语 言文字的监督评测 (4 分) (10 分) D1.2.1 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有活动计划安排(2 分) D1.2“推普周”宣传 (6 分) D1.2.2 有街头、广场专设的咨询服务台,效果好(2 分) D1.2.3 有师生的演出宣传活动(2 分) D2.1.180%以上的师生有计划地开展课余社会用语用字监督评测活动(2 分) D2.1.2 小学高的级学生 70%、中学生(中专生)90%、大学生 95%以上能 对影视屏幕、报刊、商业活动等用语用字差错予以纠正(2 分) 试的宣传内容(2 分) D1.1.2 有永久性的宣传标语(2 分)
校语委、文学院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注意: 号前整理建档后送学 注意:请各负责单位将相关材料于 2008 年 10 月 13 号前整理建档后送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8872247)。 领导小组办公室(8872247)。
B1 教师用语 (12 分) B
B1.1 有计划地开展普 通话再培训,普通话 水平等级有提高(7 分) B1.2 普通话是教学语 言和校园语言(5 分)
B1.1.1 普通话培训率 100%。再培训率达 80%(1 分) ,90%以上(2 分) B1.1.2 普通话水平等级,专任教师在二甲以上的达 50%(3 分) B1.1.3 普通话水平等级,非教学人员在二乙以上的达 50%(2 分) B1.2.1 教师持证上岗,并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3 分) B1.2.2 教职工与学生交谈中使用普通话(1 分) B1.2.3 教职员之间交谈中使用普通话(1 分) B2.1.1 专任教师掌握(1 分) B2.2.1 专任教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用字规范,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一(4 分) , 每出现三个不规范字扣 1 分 B2.2.2 校园内设施、板报、标语、通知及各种印制品用字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一 (4 分) ,每出现三个不规范字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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