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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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作者:徐欢欢来源:《管理学家》2020年第21期[摘要]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扯面广、涉及材料多且时间跨度长,同时意义又非常重大的基础性工作。

在专项审核中面临着“三龄”信息不一致、“两历”材料严重缺失甚至涉嫌造假、干部身份难以确定等比较常见的问题,需要本着对组织、对历史、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结合专项审核工作实践与经验,通过分析总结专项审核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对于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存在问题;处理办法中图分类号:G275.9 文献标识码:A2017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2018年11月施行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9年3月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对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了新的定义、要求和规范,连同“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要求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党的重要执政资源的地位及其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为做好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1]。

而与此同时,近年来时而会发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情况,有的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和机关单位公信力,也从侧面反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还存在漏洞,亟需加强。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中组部审时度势于2014年10月开始在全国部署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之后又多次要求开展专项审核“回头看”,并将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纳入必审范围,做到专项审核全覆盖。

专项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扯面广、涉及材料多且时间跨度长,同时意义又非常重大的基础性工作。

实践也证明专项审核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是依据有关规定和材料从而真实、合理、辩证地核实、认定和修正干部人事信息的重要方法,同时也是有效发现干部人事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干部为了获得提拔晋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而篡改、伪造个人档案信息或材料,从而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合规要点

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合规要点

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合规要点
人事档案是组织对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教育背景、培训记录等一系列信息的记录和管理。

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对于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合规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人事档案的合规合法,需要进行专项审核。

下面将介绍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要点。

一、档案建立阶段的审核
3.工作经历核查:审核人员需要核查员工的工作经历,了解其从业情况和工作表现,以此评估其适岗能力和背景是否与岗位要求匹配。

4.健康体检审查:审核人员需要核查员工的健康体检报告,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符合相关岗位的要求。

二、档案管理阶段的审核
4.档案变更审查:审核人员需要核查档案中的变更记录,尤其是岗位调动、薪资调整等敏感信息的变更,确保操作合规合法。

三、档案使用阶段的审核
1.档案查询审查:审核人员需要核查档案的查询记录,确保只有合法的查询目的和权限才能进行查询,避免滥用档案信息。

2.档案调取审查:审核人员需要核查档案调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确保档案调取符合组织内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3.档案使用明确性审查:审核人员需要核查档案使用的目的和内容,确保档案使用符合组织的业务需要和合规要求。

4.档案安全销毁审查:审核人员需要核查档案安全销毁的过程和记录,确保档案在不再使用时能够得到合理销毁,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以上是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要点,通过专项审核可以确保人事档案的
合规合法性,保护员工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同时,也可以提高档案管理的
效率和质量,为组织的正常运转提供支持。

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合规要点

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合规要点

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合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规性审查:确保公司人事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保密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检查档案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建立、存储、保管和使用。

2. 完整性审查:确保人事档案的内容完整,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入职资料、合同协议、培训记录、考核评价、奖惩情况、离职手续等,核实档案是否齐全、准确。

3. 保密性审查:确保人事档案中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密,防止泄露或非法获取。

特别是要关注员工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隐私信息的保护措施。

4. 合规存储:确保人事档案的存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保密级别较高的档案需要进行加密存储,避免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

5. 权限管理:确保人事档案的查阅和使用仅限于授权人员,建立档案查阅的审批程序,避免未经授权的人员随意查阅档案。

6. 更新维护: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更新和维护,包括员工离职后的归档处理、档案修订、补充资料等,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7. 风险防范: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包括档案丢失、泄露、篡改等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

以上是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合规要点的一般指导,具体的审核要点会根据不同的公司、行业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差异。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通知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通知

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特校,教育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在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要求通知》精神,现将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发送到各校,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各校要组织本校全体在编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填表说明(具体见附件)。

2.此表格一定要双面打印。

3.由本人根据相关的证件、证书等证明材料亲自如实填写,并分别在本人意见、签名和时间栏目上亲笔签写:同意、姓名和日期。

4.个人只需填写至“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这栏即可,其中“拟任职务”、“拟免职务”、“任免理由”这几栏不填;表中的“呈报单位”栏学校也不必写。

5.“奖惩情况”栏中填写获县级及以上的奖励,“年度考核结果”栏写近两年的年度考核情况。

6.“照片”栏中须打印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7.各校请于2017年12月8号前将此纸质表格按姓氏归类好交到人事股,电邮汇总后存u盘送到人事股拷贝。

诏安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24日。

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更正有关工作

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更正有关工作

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更正有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________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近期,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组织认定的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按照《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组通字〔2014〕32号)和《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2015年第10期)要求,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干部出生日期进行准确认定,并填写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年月栏内。

干部本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组织认定的干部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见附件),并由所在地市级或中央单位驻地市级机关以上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总相关人员信息后,以公函形式统一提供给干部户籍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

干部本人应当执行组织决定,持组织出具的认定函,连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书面更正申请,主动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

受理公安派出所核对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与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公函信息一致的,按照程序逐级报请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应当及时更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人出生日期信息,逐级维护至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原有信息和更改情况进行备注;同时为申请人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缴销其原有证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干部退休时,对干部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档案中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的为准。

经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公务员局和国家铁路局等业务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应当以公安机关更正后的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为依据,对干部用原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办理的各种证照和业务信息及时进行更正,具体更正程序和办法由各业务主管单位自行制定。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规范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党员干部个人档案的建设和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中组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务的原则,维护党的纪律,做到统筹规划、分类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操作。

3. 本规定适用于中组部全体人员和各级党组织,包括中组部系统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

二、档案内容及管理1. 中组部人事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履历、奖惩记录、发展情况、工作评价等。

2. 档案管理由党组织负责建立和维护,各级党组织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

3. 档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党员干部的职务级别、职务变动等情况,将档案进行归类并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4. 档案管理应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优化档案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档案的安全、准确和及时。

三、档案保管1. 档案应设置专门的保管室或柜,保管室或柜应具备防火、防水、防潮、防盗等防护设施,并实行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2. 档案保管室或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四、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党员干部有权查阅自己的档案,其他人员如需查阅档案,需经本人书面授权和相应审批程序。

2. 对外提供档案材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真实、准确,保护党员干部个人隐私。

3. 档案利用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在线查询和下载服务,方便党员干部随时了解档案信息。

五、档案的保存期限和销毁1. 公务档案(如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考核评价等)应保存长期,不得随意销毁。

2. 个人基本信息、履历等档案材料应保存至相关人员离职或退休。

3. 档案管理机构应根据档案的保存期限,及时进行档案销毁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利用价值。

六、档案管理责任1. 中组部各级党组织应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我校干部人事档案,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14]32号)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组字[2014]71号)要求,在全校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座谈会、全国、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为重点,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全校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及内容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全校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是处级干部人事档案。

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信息,尤其是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1、出生时间的确定。

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要求,未认定的,要进行认定;已认定的,要按照政策进行核实。

认定和核实结果要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并签字确认。

更改半年内的,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更改半年以上或跨年度的,报再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

对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如组织认定结果与干部本人意见不一致,根据组织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和政策进行组织认定,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必要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对本人进行情况说明。

中组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相关规定

中组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相关规定

中组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相关规定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愈发重要。

人力资源的优化管理,对于推动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公正、公平、透明的人才选拔机制,中组部制定了关于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相关规定。

本文就该规定进行详细探讨。

一、规定的背景与意义为了更好地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凝聚民族创新智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加强党员干部的培训和选拔。

人才是国家和企业的宝贵财富,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因素和关键要素。

因此,必须建立公正、公平、透明的选拔机制,保证优秀人才最大化地参与和发挥作用。

为了保障人力资源的发展,以及公正、公平、透明的党员干部选拔机制的建立,中组部制定了《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相关规定》,该规定旨在:1.建立坚实的人才选拔和管理机制,从而推动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2.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通过档案审核,筛选出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优秀人才。

3.规范人事行政管理工作,树立公平、公正、透明的人才选拔机制,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规定的相关内容《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相关规定》共包括七个章节,分别是:一、总则二、审核活动的组织管理三、档案审核的程序四、审核条件和标准五、审核结果处理六、信息公开七、附加条款其中,总则和附加条款分别规定了该规定的适用范围、目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等,同时规定了违反该规定的惩罚条款,以此保证规定的有效实施。

审核活动的组织管理章节规定了审核委员会的组建、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规范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及工作责任和权限等事项。

档案审核的程序章节详细规定了审核委员会的运作流程,包括档案审核申请、档案审核、审核结论的分类和通报、以及复审程序等。

该章节旨在确保档案审核的全面、公开、公正和透明。

审核条件和标准章节规定了审核的基本条件和审核标准,其中重点强调具有政治定力、执行力,以及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要求。

审核结果处理章节规定了审核结果的处理程序,包括申请人的确认、审核结果的通报、结果的修订和口头申诉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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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相关规定中组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相关规定
为加强中央组织部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及审核,规范人事文件的编制与管理,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中组部制定了《中组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相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央和省级组织部门直接管理的机关、单位以及政府、企事业单位涉及接受中央组织部门管理的人事档案的编制、管理和使用。

二、人事档案的审核范围
人事档案审核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分为编制和管理两个阶段,覆盖人事档案全过程。

其中,编制阶段主要审核内容包括:干部提拔任用、使用和管理、组织人事、考核、奖励、纪律处分等事项,以确保各项人事安排合法、合规、合理、公开;管理阶段主要审核内容包括:人事档案的存放、利用、保管、转移等,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审核程序
为确保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中组部按照“层层审核、逐级确权”的原则,严格执行程序。

审核程序包括提出申请、组织准备、审核表决、程序公开等环节。

审核工作执行权
的归属由中央组织部统筹,对涉及到重大事项的档案,可以设立专门的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查。

四、审核方式
审核方式主要分为三种:书面审核、口头审核、联合审核。

书面审核主要适用于档案审核的一般工作,包括各类通知、决定、报告等书面文件的审核、批转、存档等工作。

口头审核主要采用在会议、谈话等场合进行,主要涉及评议、提醒、指导、劝告等工作。

联合审核则是针对特殊情况需要组织各部门、专家联合审查的情况。

五、档案审核结果的处理
按照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其中通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例如准予资格、发放文件、增加人事档案档号等。

未通过的,应当事先告知相关当事人,并注明原因,明确时间和内容,可以要求重新审查或者申诉,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违规处理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文件、篡改录用情况等违规行为的,中组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总之,《中组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相关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中央组织部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使用,避免和减少相关部门工作中的漏洞,优化审计机制,保护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组织部门能够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严
把档案审核程序,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好人事档案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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