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危害分哪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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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污染限值标准

环境噪声污染限值标准

环境噪声污染限值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对环境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然而,环境噪声污染成为一个困扰我们的问题。

在城市中,噪声来源众多,包括交通、建筑工地、工厂等,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健康问题。

为了保护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各国都提出了环境噪声污染限值标准。

1. 噪声的定义和分类噪声是指超过人类听觉容忍水平的声音,噪声的单位是分贝。

根据噪声来源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噪声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民用设施噪声等。

2. 噪声影响及其规范2.1 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长期接触高噪声环境会造成听力损失、心理疾病、失眠等健康问题。

因此,各国制定了环境噪声污染限值标准,以保护人体健康。

2.2 对环境的影响噪声会对动植物的生存环境造成破坏,影响其正常的生理活动。

为了保护环境的生态平衡,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噪声限值标准。

3. 环境噪声污染限值标准的制定原则3.1 国际标准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噪声污染限值标准,以便协调国际间的差异,为环境保护提供统一的规定。

3.2 区域差异不同地区的噪声污染情况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差异化的限制和管理。

3.3 科学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限值标准的制定需要依据科学研究和测量数据,确保合理有效。

4. 具体的环境噪声污染限值标准4.1 住宅区限值标准为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住宅区的噪声限值标准要相对较低,一般为55分贝(A)。

4.2 商业区限值标准商业区的噪声限值标准要考虑商业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一般为65分贝(A)。

4.3 工业区限值标准工业区噪声限值标准要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确保工人的劳动安全和生产正常进行。

4.4 建筑施工限值标准建筑施工的噪声限值标准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施工情况进行测定,并合理进行管理。

5. 监测与管理为了确保环境噪声污染限值标准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相应的监测和管理机制。

通过定期监测和违规追责制度,保证限值标准的有效实施。

总而言之,环境噪声污染限值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

噪声场所危害级别分为几级

噪声场所危害级别分为几级

噪声场所危害级别分为几级噪声场所危害分级:1、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dB(A)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0分贝3类65分贝55分贝4类70分贝55分贝2、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噪声场所危害的预防措施:(1)控制和消除噪声源,这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

用焊接或压接代替铆接,用挤压代替冲压,用压力机代替锻锤;对鼓风机、电动机可采取隔离措施或移出室外;用滚压机矫正或弯曲钢板,代替用敲打的方法矫正钢板;拆卸生锈的螺旋时,用液压钳子代替錾子。

用发声较小的材料制造的齿轮代替金属齿轮,或将发声较小的材料制成的零件安置在金属零件之间。

对排气噪声较大的机组设置专用消声器;提高齿轮制造的精确度,减少转向装置的活动间隙;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可以减少噪声对生产人员的影响。

(2)控制噪声的传播和反射,吸声利用吸声材料装饰室内墙面或顶棚面以减低室内噪声;消声是防止空气动力性噪声的主要措施;减振为了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振动性噪声,必须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和地板、墙壁连接初设隔振和减震装置。

噪声作业分级

噪声作业分级

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5-07-13批准1996-06-01实施前言为了控制噪声危害,加强噪声作业劳动条件的科学管理,保障接触噪声作业的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化委员会声学委员会(ISOTC43)提出的(ISOR1999)听力保护标准。

本标准是劳动保障科学管理实施《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和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方法标准:——保持了噪声剂量与效应的定量关系——规定了噪声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确定了噪声作业分级的危害等级标准;——限定了理想劳动条件和最低劳动条件的控制管理水平;——突出了噪声作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噪声作业分级管理与卫生标准的目的完全一致。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白银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希智、王文奇、王淑言、张学、王凤江、任建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噪声作业分级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作业分级:不适用于脉冲噪声作业。

2 引用标准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122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范围79卫生工字第1261号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79号总护字第 51 号ISOR1999 听力保护标准3 术语3.1 噪声 noise人们不需要的,不愿意听到的声音。

3.2 工业噪声 industrial noise在作业环境中,由于劳动和生产性因素产生的噪声。

3.3 噪声作业working of noise exposure职工在产生工业噪声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的作业。

3.4 接噪时间time of noise exposure在一个工作日内(8h),职工在工作地点实际接触工业噪声的作业时间。

3.5 工作日等效连续A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in a workshift)在声场中一定点位置(工种或岗位)上,按一个工作日(8h)内能量平均的方法,将连续或间歇接噪的几个不同的A声级,折合成一个A声级表示这段时间内的噪声大小。

噪声职业危害程度分级

噪声职业危害程度分级

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 和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促进企业改善工作环 境,保障劳动者健康 权益。
02 噪声职业危害概述
噪声的定义和来源
定义
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 、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 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健康产生 干扰的声音。
来源
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噪声 和社会噪声是主要的噪声来源。
噪声的危害和影响
分级标准
01
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噪声职业危害程度分为极度危害、严
重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分级依据
02
分级依据主要包括工作场所的噪声强度、接触时间和噪声的频
率与波形等。
分级管理
03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噪声职业危害的分级管理,采取
有效的控制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03 噪声职业危害程度分级
加强执法和监督
相关部门应加强执法和监督,对企业 开展噪声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情况 进行检查和评估。
提供政策支持
政府应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开展 噪声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如 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05 结论
研究成果和结论
噪声职业危害程度分级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根据 不同的噪声强度和持续时间,可以将职业危害程度分为轻 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四个等级。
噪声职业危害程度分级
目录
• 引言 • 噪声职业危害概述 • 噪声职业危害程度分级 • 噪声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 • 结论
01 引言
主题简介
噪声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是评估工作场 所噪声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重要手段 。
分级标准主要依据噪声的强度、频率 和持续时间危害,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 声对劳动者的伤害。

GBZ229.4 分级 第四部分:噪声

GBZ229.4 分级 第四部分:噪声

拼音GBZ/T 229.4-2012 gōng zuò chǎng suǒ zhí yè bìng wēi hài zuò yè fēn jí dì 4bù fēn :zào shēng英文参考GBZ/T 229.4-2012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t workplaces Part 4: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noiseICS 13.100C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t workplaces Part 4: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nois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6月5日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GBZ/T 229.4-20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发布四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的第4部分。

本部分是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李涛、孙伟、何丽华、张敏、周世义、杜燮祎。

1 范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原则、分级方法。

(完整版)噪声的危害及个人防护措施

(完整版)噪声的危害及个人防护措施

噪声的危害及个人防护措施1、什么是生产性噪声?在建筑工地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多种音调,无规律的杂乱声音,被人们称为生产性噪音,这些噪音不仅对工作听觉系统有损害,可以造成职业性难听(噪声聋),而且对神经、血管系统也有不良作用,因此,国家把它列为规定的职业病之一。

2、生产性噪音对人身有什么危害?在建筑工地噪声的危害主要有以下三种:①职业性耳聋:呈浙进性听力减退,直到两耳轰鸣和听觉失灵。

②爆炸性耳聋:是指一次高强度的噪声,(往往大于130-160dB)引起的听觉损伤,表现为鼓膜损伤,以及拌有脑震荡等。

③噪声对人及其他系统的影响,除上述影响外还可能引起植物神经紊乱,胃肠功能紊乱等。

噪声可以引起听力减退,这种减退是渐进性的,人初期进入噪声环境中,常感到听力减退、烦恼、难受、耳鸣等,少数人可能有前庭症状,如眩晕、恶心或呕吐,这些症状在脱离噪声环境后即可缓解或消除,上述症状又复出现且随时间的延长症状加重,逐渐出现听觉疲劳,如两耳轰鸣、听觉失灵、发生听力丧失,成为噪声聋。

噪声除影响听力减退外,还可能引起高血压、心脏病等,噪声还会分散人们的注意力,所以往往造成各种意外事故的根源。

3、预防噪声危害防护措施建筑安装企业的噪声治理,主要有三个方面,消除和减少生产中的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防护。

①控制和减弱噪声源:从改革工艺入手,以无声的工具代替有声的工具,如用液压机代替锻造机,用液压铆钉机代替风动铆钉机,用焊接代替铆接。

②控制声的传播:合理部局,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在总体设计时,要合理布局,把高噪声的车间、作业场所与其它车间分隔开来,在有噪声的各种机械上装置消声器。

③作好个人防护:要进行反复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认识噪声的危害和治理噪声的重要性,自觉作好个人防护。

噪声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

噪声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


4 分级---- 4.2分级依据

4.2分级依据 根据劳动者接触噪声水平和接触时间对噪声作业进行分级。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参见附录A。
4 分级----4.3分级方法

4.3.1 稳态和非稳态连续噪声 按照GBZ/T 189.8-2007的要求进行噪声作业测量,依据噪声暴露情况计 算LEX,8h或LEX,w后, 确定噪声作业级别,共分四级,分级示例见附录 B。 噪声作业分级 Ⅰ 85≤ LEX,,8h <90 轻度危害 Ⅱ 90< LEX,,8h <94 中度危害 Ⅲ 95< LEX,,8h <100 重度危害 Ⅳ LEX,,8h ≥100 极重危害 等效声级LEX,8h与LEX,W。等效使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正确使用说明

A.1 噪声作业分级是对噪声暴露危害程度的评价,也是为控 制噪声危害及进行量化管理、风险评估提供重要依据。在进 行噪声作业分级时,应正确使用与本部分相关的国家职业卫 生接触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 A.2 当生产工艺、劳动过程及噪声控制措施发生改变时,应 重新进行分级。



4.3.2脉冲噪声 按照GBZ/T 189.8-2007的要求测量脉冲噪声声压级峰值(dB) 和工作日内脉冲次数n,根据表2确定脉冲噪声作业级别,共 分四级。

5.1 对于8h/d或40h/周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但<85dB 的作业人员,在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不变的情况下, 应进行健康监护,一旦作业方式或控制效果发生变化,应 重新分级。 5.2轻度危害(Ⅰ级):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 的听力产生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 接触水平,设置噪声危害及防护标识,佩戴噪声防护用品,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 业场所监测等措施。 5.3 中度危害(Ⅱ级):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很可能对劳 动者的听力产生不良影响。针对企业特点,在采取上述措 施的同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 平。

噪声作业分级

噪声作业分级

目录[返回]拼音GBZ/T 229.4-2012 gōng zuò chǎng suǒ zhí yè bìng wēi hài zuò yè fēn jí dì 4bù fēn :zào shēng[返回]英文参考GBZ/T 229.4-2012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t workplaces Part 4: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noiseICS 13.100C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t workplaces Part 4: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nois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6月5日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GBZ/T 229.4-20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发布四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的第4部分。

本部分是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李涛、孙伟、何丽华、张敏、周世义、杜燮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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