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全市第二批艺术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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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东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东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东教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20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教育质量提升年”行动,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坚持和完善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水平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两书一章”通读精研常态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不移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

突出抓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指导规范基层党组织高质量开展理论学习。

组织开展“学用新思想、奋斗新时代”活动。

强化“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开展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持续营造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健全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教育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深入实施“四抓四促四化”书记突破项目,促进党建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制定出台基层党组织及成员工作责任清单,完善组织、制度、责任、考核“四个体系”。

扎实开展“5+X”主题党日活动,创新和优化党支部组织生活方式。

高标准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

积极培育教育系统基层党建示范点,推动教育党建品牌提标升级,努力实现一学校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

发挥党员教师示范带动作用,开展“教师承诺践诺”系列活动。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30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学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等35个学校为河南省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单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培育建设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309号)有关要求,以2年为建设周期,完善建设方案,于5月25日前将确定后的建设方案(格式无统一要求,标注联系人和电话)发至邮箱******************。

建设周期内,各培育建设单位要完成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推进协同育人改革、加快制度机制创新、校企合作培养师资、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开展产业学院建设等各项建设任务。

建设期满,由培育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按照培育单位的建设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纳入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名录;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的资格。

附件:河南省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单位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5月6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并启动第三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并启动第三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并启动第三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04•【文号】教基厅函〔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并启动第三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7〕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并启动第二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5〕44号)要求,我部启动了第二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

在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推荐,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现认定并命名北方交通大学附属中学等209所中小学校为第二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以下简称特色学校)。

希望各地教育部门高度重视特色学校争创工作,广泛宣传特色学校的典型经验,进一步发挥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区域内合作交流,促进中小学校共同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同时,请各地按照教基一厅函〔2014〕14号通知要求,开展第三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请各省级教育部门根据当地争创工作情况于2018年9月30日前推荐5-8所工作突出的学校,报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联系人及电话:赵珊************)附件:第二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教育部办公厅2017年7月4日。

创建艺体特色学校实施方案

创建艺体特色学校实施方案

学校艺体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发展艺体教育,把艺体教育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切入点,使我校艺体教育工作规范化、序列化、科学化,把我校创建成艺体特色学校,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艺体教育是学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道德水准,陶冶学生高尚情操,促进学生智力和身心健康发展的有力手段。

艺体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贯穿于学科教育之中,又具有其他学科教育所不可代替的特殊作用。

根据新时期教育教学规律,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及艺体教育的特殊意义,立足我校实际,秉承我校“张扬个性特长、成就孩子梦想”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树立整体发展思想,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艺体教育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组织保障(一)建立“艺体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机构。

1、领导小组:组长:赖斌昌副组长:胡奎成员:江向阳刘平马晓燕黄兵华毛宗勇2、工作小组:组长:胡奎副组长:江向阳成员:刘平马晓燕黄兵华毛宗勇各年级组长3、设备设施工作组:组长:江向阳成员:后勤组全体人员(二)建立健全制度。

1、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制度。

(1)每月领导小组研究艺体教育工作一次。

(2)半期对艺体教育工作进行检查。

(3)每期对艺体教育工作进行考评、总结、表彰、奖励。

2、建立学校行政、大队部、教研组、年级组分级管理责任制度。

(1)学校所有领导都要认真学习艺体教育课程标准,制定出近、中、远期艺体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督促、检查、验收。

(2)学校教导处负责组织课堂教学、科研及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艺体教育的过程管理,建立艺体教育、教研、教改制度。

艺体教育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班级,深入课堂进行调查研究,随时参加体育、美术、音乐等任课教师的听课,评课活动。

三、发展目标一年见成效、两年出成果、三年创一流。

按照学校“张扬个性特长、成就孩子梦想”的办学理念,根据“提高素质、全面发展”的艺体教育指导思想,确立“合格加特长”的培育目标,突出学校体育、艺术特色的发展,并以此为龙头,实现育人特色的全面开花,带动学校及周边地区群众健身运动的开展和本镇艺体文化的健康发展。

关于举办全市第二届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优质课展评暨观摩研讨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市第二届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优质课展评暨观摩研讨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市第二届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优质课展评暨观摩研讨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为了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全市体育、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优质课展评暨观摩研讨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选对象具有3年以上教龄的普通中小学在职、在岗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经县市区评选推荐,参加本次展评活动。

二、展评的内容、形式及要求1.参评课应符合课程改革的精神,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突出体育、音乐、美术学科的特点,体现创新精神。

2.参评课必须使用经过教育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小学、中学的体育、音乐、美术教材。

3.参评课须是一节完整的课时,第一课时或其他课时均可,小学每课时40分钟,初中、高中45分钟。

4.参评课以录像方式交U盘进行评选。

5.评选出的部分获奖课的授课教师将进行现场展示交流。

三、参评方法1.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展评活动,并将本次展评活动作为各县市区中小学体育、艺术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

2.报送名额见分配表(附件1)3.报送材料及要求:上报资料一律以电子形式拷贝在U盘内进行上报,包括:(1)电子登记表:“市第二届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优质课展评暨观摩研讨活动优质课登记表”(附件2、附件3)(PDF 格式、加盖鲜章后存在U盘内)。

(2)视频材料:请各县(市、区)将每节参评课编辑到规定时间内(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45分钟),并统一以高清格式拷贝到盘(U盘需贴标签,标签注明县市区、学校、上课教师)。

U盘内不得出现区域和单位名称等信息。

(3)电子扫描稿:教科书中该教学内容及详细教案的电子扫描稿各1份。

4.报送时间及单位:资料统一于2019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教育研究所。

所有附件电子版发至邮箱: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四、评奖1.聘请我市有关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组成评委会,对参评录像课进行评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27•【文号】教思政厅函〔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9〕15号,以下简称《第二批双创工作通知》)安排和评审工作方案,经资格审查、专家推荐、教育部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审议、结果公示,遴选产生10个高校党委、99个院系党组织、999个党支部分别作为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2、3)。

自本通知发布至2021年8月,为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建设时间,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认真培育创建各建设单位要按照《第二批双创工作通知》要求,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

教育部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上,为每个建设单位搭建网上工作平台(平台登录账号另行通知),各建设单位要及时在平台上发布工作进展、经验成效。

二、加强管理考核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

各建设单位于2020年8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

教育部组织对各建设单位培育创建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各建设单位于2021年5月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

教育部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公布验收评定结果。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活动》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活动》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8.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活动》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局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充分展示全市学校(幼儿园)美育教育工作成果,不断强化美育育人功能,纵深推进艺术教育改革,引领素质教育蓬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决定举办全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活动(以下简称“艺术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全市学校美育实践活动优质均衡普及,推动美育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活动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

遵循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和美育教育特点,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审美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

(二)强化普及均衡。

坚持面向人人,让所有学生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

广泛开展以班级为基础的多元化、多层次艺术实践,将美育融入学校教学和实践全过程。

促进区域美育均衡发展,为农村学校学生提供更多艺术实践的机会。

(三)完善展演机制。

完善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展演活动,健全“校级艺术普及—县(区)级集中展演—市级现场展示”市县校三级推进机制。

优秀音乐教研组评选通知(3篇)

优秀音乐教研组评选通知(3篇)

第1篇各相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音乐教育队伍建设,提升音乐教育教学质量,激发音乐教研组的工作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音乐教研组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目的1.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优秀音乐教研组的典型形象。

2. 推动音乐教育改革,提高音乐教育教学水平。

3. 激励音乐教研组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4. 营造良好的音乐教育氛围,推动音乐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评选范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音乐教研组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1. 政治思想:教研组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音乐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2. 团队建设:教研组结构合理,成员专业素质高,团结协作,形成良好的团队精神。

3. 教育教学:教研组积极开展音乐教育教学研究,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取得显著的教育教学成果。

4. 教研成果:教研组在音乐教育教学、教师培训、学生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5. 社会服务:教研组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为推动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6. 特色创新:教研组在音乐教育教学方面有特色,创新举措,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四、评选程序1. 申报阶段:各学校音乐教研组填写《优秀音乐教研组评选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 初审阶段:评选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进入评审环节的教研组。

3. 评审阶段: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进入评审环节的教研组进行实地考察、资料评审和答辩。

4. 公示阶段:评选结果将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表彰阶段:对评选出的优秀音乐教研组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时间1.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2. 初审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3. 评审时间:2023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4.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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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教函字…2011‟36号滕州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创建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活动的通知各镇街教委办、市直及民办中小学:我市从2008年开展创建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以来,学校的艺术教育得到了普遍的重视和加强,经过几年的努力形成了一批艺术教育特色学校。

目前,我市有4所学校(滕州二中、北辛中学、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成为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4所学校(滕西中学、姜屯中学、育才中学、安居小学)成为枣庄市艺术教育示范学校,28所学校成为滕州市艺术教育示范学校。

2010年,滕州二中荣获“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称号,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成为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排头兵,并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为大力推进全市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使更多具有艺术教育特色的学校涌现出来,根据《滕州市教育局关于创建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活动的通知》(滕教字…2008‟80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开展全市第二批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创建验收活动,具备创建条件的学校要依据《滕州市创建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活动方案》和《滕州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标准》认真准备,并将“滕州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4)(镇街学校经教委办初审)盖章后于4月28日前交体卫艺科,市局将于2011年10月下旬组织评审验收。

望各单位以此次创建活动为锲机,提升学校艺术教育更上一个台阶,形成学校各自鲜明的艺术教育特色。

附件:1. 滕州市创建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活动方案2. 滕州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标准3. 滕州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量化考核表4.滕州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附件1:滕州市创建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活动方案在全市各高中、初中和小学开展创建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活动(简称“创建活动”),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艺术教育在整个基础教育中的地位,充分发挥艺术教育特有的教育价值,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

一、指导思想创建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体现艺术教育特有的教育价值和育人功能,促进中小学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是能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并在艺术教育方面具有显著特点的学校。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展示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成果和水平,总结艺术教育的经验,对全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产生示范作用。

二、创建原则创建活动要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第一,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统一的原则。

创建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首先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获得公平的艺术教育权利。

要处理好对全体学生的基本要求与对艺术特长学生的特殊要求的关系,促进全体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并形成具有本镇街及本校鲜明特色的艺术教育项目,提高艺术教育的整体水平。

在创建活动中,要兼顾城市和农村不同发展水平的学校。

第二,坚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突出艺术教育特色相协调的原则。

创建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要处理好艺术教育和其他学科领域教育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使艺术教育成为美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发挥育人的作用。

第三,坚持艺术教育课程教学和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相结合的原则。

艺术类课程的课堂教学是学校实施艺术教育的主渠道,是落实艺术教育育人目标的主要途径,必须首先保证艺术类课程的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

课外艺术教育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阵地,对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创建活动中要发挥课外活动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的育人功能。

第四,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统一的原则。

创建活动要有明确的评审标准,但并不是一种以达标为目的的终结性行为。

创建活动是一个不断探索学校艺术教育规律的过程,不断总结和积累学校艺术教育经验的过程,不断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健康发展的过程。

创建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不但要重视艺术教育的成果,更要注意在创建的过程中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创新。

三、评审程序申报学校根据《滕州市创建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活动的方案》和《滕州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标准》,首先进行自评,填写申报表,向所在镇街教委办报送申报材料,由镇街组织评审,签署意见后将学校自评材料和评审意见上报市教育局。

市直及民办中小学可直接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将组织评审小组,由市教育督导室牵头,对上报的学校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教育局授予“滕州市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称号。

经市教育局命名的“滕州市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在基本达到上一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后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推荐上报枣庄市教育局参加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评选。

滕州市艺术教育示范学校不搞“终身制”,对已经获得市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复查,符合条件的继续保持称号;不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撤销。

四、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把创建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工作作为加强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的一个突破口,认真总结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经验,展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成果。

通过创建活动,推出一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艺术教育特色鲜明的学校,并带动镇街中小学艺术教育步入规范有序发展的轨道,以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整体水平。

附件2:滕州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标准一、组织机构与管理1.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艺术教育工作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学校艺术教育3—5年发展规划,并有配套的工作措施。

2. 学校艺术教育规章制度健全,学校有艺术教育的发展规划,有创建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的工作目标和行动计划,有艺术教育工作常规管理制度、艺术教师的岗位聘用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艺术课外活动制度等。

3. 建立了学校艺术教育管理网络,成立有三级(校级、处级、组级)艺术教育管理机构,并有明确的管理职责。

4. 学校领导重视艺术教育工作,做到有校级领导分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有校中层干部具体负责艺术教育工作,工作职责明确,并做到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艺术教育工作,解决实施艺术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 艺术教师的课外活动辅导工作计入教师的工作量,形成了科学公正的考核量化艺术教师工作的量化制度和办法。

二、办学理念1.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 校长具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清晰的办学思路,有创新精神,学校领导班子对艺术教育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有正确的认识。

3. 全校师生对学校艺术教育有较高的知晓度和认同。

三、教学工作1. 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类课程,学校音乐美术课开课率达到100%。

保证毕业班艺术类课程正常开课。

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艺术课程标准。

2. 积极推进艺术课程改革,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地方艺术课程。

深入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激发学生对艺术的兴趣,使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感受,提高学生丰富的审美体验。

3. 音乐美术教师教学计划完备,每学期有完整的教案。

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果。

4. 积极推进艺术教育的评价改革,艺术学科的教学质量逐年提高,对学生的成绩考核科学、规范。

四、艺术活动1. 学校积极开展艺术课外活动,至少有6—10 个以上固定的艺术团队或兴趣小组,艺术课外活动落实,做到有计划、有时间、有内容、有措施、有辅导老师、有制度、有记录、有总结。

2. 学校艺术活动面向全体学生,学生参与各类艺术活动面达到70% 以上。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全校性的艺术活动(文艺演出、书画展评等),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参加一项自己喜欢的课外艺术活动。

3. 校园艺术教育氛围浓厚,校园文化艺术建设符合育人宗旨,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具有鲜明的特色。

4. 在普及的基础上建立有效高水平的学生艺术社团,每年能推出具有一定水平、富有创意的艺术表演类节目。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艺术竞赛活动,每学年组织艺术团队参加各级各类艺术竞赛活动。

五、师资队伍1. 学校按编制标准合理配备音乐、美术专职教师,负责艺术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艺术师资的整体素质较高,能够胜任课堂教学和课外辅导等工作。

2. 学校音乐、美术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学历达标;学校重视艺术教师的进修和培训工作,艺术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高一级的学历教育。

艺术教师辅导课外活动计入工作量。

3. 艺术教师有良好的师德,有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热情,能够运用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40岁以下的艺术教师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等级证书。

六、教学研究1. 学校教研计划中有艺术教研的内容,音乐、美术教师在校内经常开展艺术教研活动,并做到经常参加校级、镇、市级以上艺术教育教研活动且有活动记录。

2. 有校级以上课题研究,课题研究做到人员、计划、内容、时间落实,并对教学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3. 学校艺术教育教学的教科研及教学改革实验成果显著,教师在教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论文、示范课、研究课等),艺术教师在镇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奖项。

七、条件保障1. 学校艺术教育和课外活动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艺术教学设备器材和艺术活动经费有保障。

2. 加强艺术教育教学硬件建设,按《滕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配备“四项工程”实施方案》(滕教字…2010‟122号)配齐音乐、美术器材设施。

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使用效果好。

3. 按规定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和活动室,有舞蹈排练室。

4. 选择风琴、口琴、电子琴、口风琴、竖笛等乐器进入课堂。

八、艺术教育特色1. 学校形成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艺术教育特色项目,有良好的传统和影响力。

2. 积极参加省、市、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活动,成绩优秀。

学校在艺术教育领域(包括艺术人才培养、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学生文艺社团建设以及艺术教育成果展示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 学校艺术教育特色项目在全市起到示范作用。

附件3:2011年滕州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量化考核表附件4:滕州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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