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章程党建工作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组织和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民办学校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学校的设立、运行、教学、管理和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条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以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为主要任务的教育机构。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宗旨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学校的设立和管理第五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办学许可证。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管理机构由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学校与外界进行联系和沟通。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工作,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
第九条学校的教职员工代表负责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学校的学生代表负责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
第三章学校的教学和管理第十一条学校的教学活动应当遵循教育教学计划和教育教学标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队伍,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资源。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评价制度,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成长。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第四章学校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财务的透明、合法和稳定。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教育经费,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制度,保护和合理利用学校的资产。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

精品文档附件二:(学校全称)办学章程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学校名称 : (全称) (简称为 xxx)。
本学校地址 :河南省栾川县 xxx 镇 xxx 路 xxx 号。
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办学宗旨 :(要求写明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
发展定位:本学校的举办者 (单位)是 xxx、xxx。
(一)举办者 (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2、推选首届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成人员; 3、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 4、依据前款规定参预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薪酬; 5、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举办者 (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举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让手续。
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举办者补交其差额,学校设立时的其它举办者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本章程约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干预董事会和学校的正常运作。
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维护民办高校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民办高校快速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成为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对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人力资源保证,对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和民办高校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民办高校党的组织体系逐步健全,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些地方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有些民办高校忽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的工作机制不够顺畅,党务干部队伍比较薄弱;有些民办高校党组织和党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民办高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力气解决。
(三)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结合民办高校的办学特点和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民办高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为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健全组织,理顺关系,明确民办高校党组织的作用和职责(四)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党组织。
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必须及时建立党组织。
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民办高校一般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依法依规设立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民办学校,系指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由私人、社会团体等设立,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教育政策,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民办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倡导学术求真、探究创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校领导机构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设校董事会、校董事长、校长、各职能部门。
第六条:校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评估。
第七条:校董事长为校董事会的执行主席,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推动学校的各项事业发展。
第八条:校长为学校的首席管理者,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民办学校坚持素质教育,实行课程与教学相结合,提倡多元化教学方式,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第十条:本民办学校注重师生互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倡导相互尊重、互助合作的教育氛围。
第十一条:本民办学校严格管理学术诚信,禁止抄袭、剽窃、作弊等不正当行为,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本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学生年龄、兴趣等特点,分设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学生全面成长,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艺术培训等多方面的发展机会。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民办学校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透明、合规运作。
第十五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公开透明,定期公布学校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校董事会审议通过,校长签署。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董事会。
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同志们:根据会议安排,我就XX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指正!我区现有民办学校XX所,其中完全中学XX所,义务教育学校XX所,职业中学XX所,幼儿园XX所,在册党员XX人,其中高中学生XX人。
近年来,在XX委的正确领导下,局党委切实加大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现已建立民办学校党组织XX个,其中教育局党委直属管理的XX个.民办教育已成为XX区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体的做法如下: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近年来,XX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理想,党建工作相对薄弱.针对存在的问题,局党委多次组织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召开座谈会,要求办学者必须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战略高度,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坚决克服认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抓不抓无所谓、建不建党组织学校照样发展的思想。
通过学习宣传,使全区民办学校充分认识到加强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努力形成推进民办教育必须加强党的建设的共识。
二、突出重点,示范带动针对全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处于起步的实际,局党委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XX四中成立之初、学校仅XX名流动党员,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确定该校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试点单位,及时选派一名专职干部到学校代理支部书记,挂职一年组建该校党组织,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学校于2006年9月正式建立党支部,创新开设了“党建园地”,每月出版学校党建工作期刊,通过深入开展各种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课教育,营造出广大师生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的良好氛围,为我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三、加大力度,广泛覆盖针对不同类型的学校,XX区教育局党委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的原则,分类指导民办学校开展党建工作,确保组织工作全覆盖。
青岛城市学院章程

青岛城市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青岛城市学院英文:Qingdao City College 简称:QCC第三条办学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铁骑山路79号第四条青岛城市学院的前身是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由青岛理工大学与青岛盛世华侨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
2021年,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转设为青岛城市学院。
第五条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非营利性法人。
学校的主管部门是山东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是青岛市民政局。
第六条办学形式、层次和办学规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适时发展研究生教育。
在校生规模15000人。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青岛盛世华侨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第八条学科定位与专业设置: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
根据经济社会需求和科技进步,适时调整和优化学科与专业设置。
第九条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内涵发展,遵循“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求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扎实理论基础、宽阔国际视野、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十条办学思路:重质量,凝特色,强内涵,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城市运营、城市治理、智慧城市、城市产业发展,加快学科专业结构优化,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推进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发展目标:努力建成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充满活力、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十二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山东省和青岛市共同管理的管理体制。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一、办学章程1.学校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遵守教育部门的规定,确保名称简洁、准确、易于辨识。
2.办学宗旨: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应当明确,以教育为首要任务,依法建校、办学,弘扬民族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办学层次: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确定办学层次和招生对象。
4.组织架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5.财务管理:民办学校应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合规经营。
6.师资队伍: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注重师资培养和引进。
7.学生管理:民办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健康的心理和全面的能力。
8.教学质量: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二、规章制度1.入学规定: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招生政策和入学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2.学生行为规范: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的基本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
3.课程设置: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合理设置课程,确保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
4.学校安全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校安全规定,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正常秩序。
5.教师管理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教师管理规定,明确教师的职责和权利,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
6.评价考核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对教师、学生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7.财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使用和管理,确保财务的健康运行。
8.外部合作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合理的外部合作规定,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制定和实施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一、民办学校办学宗旨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教育为本、人才为根、求实创新、开放合作。
民办学校要秉持教育为本的理念,注重教学质量和师资建设,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同时,民办学校要重视根本,不断扩大教育教学课程,不断优化实践环境,让学生学有所得,能力得到提升。
二、民办学校组织和管理1. 民办学校的组织民办学校的组织由理事长、校长和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他们将负责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全面管理学校的各项运作。
民办学校的相关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学校管理制度民办学校的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情况制定的。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档案管理、教师管理、课程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
三、民办学校招生与招聘1. 招生民办学校在招生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照顾特定学生或随意增加招生名额。
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应该包括学生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2. 招聘民办学校招聘教师时,应该科学设计招聘流程,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民办学校招聘教师,应把学历、职称、教学能力、业务素质等作为招聘主要标准进行评估,招聘时不得以其他因素优先考虑。
四、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1. 教师评估民办学校应该建立中立、公正、科学的教师评估制度,重视教师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敬业精神,根据教师的教学效果、课堂教学情况、教育教学模式、学生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
2. 课程及教学内容管理民办学校应该注重协调各学科课程间的联系,设计符合学生学习需要的教学内容和适合的教育教学方法;加强对课程设置的管理,保证课程设置科学化、合理化、时代化,让学生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3. 学生综合测评民办学校应该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包括考试、考核、评价等多种形式,让教师和学生互相交流和了解,增进和谐性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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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本单位(学校或者学院,以下同)的名称是(按照民政部门核准名填写)。
本单位举办者是×××××××本单位的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单位设立的目的是:。
本单位自觉接受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部门×××民政局和业务主管部门×××教育局的监督管理。
本单位依法登记的办学地址是:成都市××区(市、县)××街道号,邮政编码:××××××。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本单位开办(出资)资金:元。
本单位的业务(办学)范围:(一)办学规模:最大教学班个,最大在校生总数人。
(二)办学层次: (中等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
(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 (小学、初中、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为 (学年、月)。
本单位为 (全日制普通中等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非学历中初等教育机构)。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3 人及以上奇数)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管理体制为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
理事由举办者(出资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荐产生)等人员组成。
理事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 5-25 人。
特殊情况设定 3 年或者 4 年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学校章程。
(二)制定发展规划及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出资)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者终止。
(六) 聘任或者解聘校长和确认由校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 2 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和年度总结。
(四)第十一条所涉及的内容时。
(五)单位其它重要事宜。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1-2 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 1 人 1 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 2/3 以上组成人员允许方可通过。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记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监)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导致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预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学校重大事项决定,理事成员签名通过的会议记要一式三份,分别及时报送民政、教育部门各一份。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校、院长) 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校(院)长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3 人及以上奇数)人。
〔监事会推选 1 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 1-3 名监事〕。
监事产生机制采取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视情派遣及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或者更换相结合。
本单位理事、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登记机关报告。
(三)当本单位理事会、负责人的行为伤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向登记机关报告。
…………………………………。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和重要行政会议。
监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 1 人 1 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本单位建立员工(职工)大会制度,员工(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单位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职工培训计划。
(三)审议财务预决算。
(四)审议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五)评议、监督单位各级负责人。
本单位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门)报告: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
(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
(三)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事项的。
(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
(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招生、展览的。
(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
(七)理事会换届或者成员变更的。
(八)涉及学校筹备或者正式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
(九)拟对外广告宣传的。
(十)有其它重大事项的。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
(五) 在民间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 3 年的。
(六) 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者参预非法民间组织,其骨干人员,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 5 年的。
(七)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出资)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教育)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赢余不得分红(或者本单位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或者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 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出纳实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举办者主要成员。
本单位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民政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本单位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登记检查。
并按照民间组织年检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 组织的年度检查。
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社会和医疗保险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党组织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党组织参预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是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学校健康发展,保证校长负责制顺利实施与实现学校科学化、民主化管理的重要举措。
党组织参预决策的具体形式和程序主要:1.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党委成员,通过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领导班子,直接参预重大问题决策。
党组织班子成员应按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
2.董事会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党委要召开党委会或者党委扩大会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有必要,党委可采取必要形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党员、职工的意见。
讨论决策时,通过董事会中的党员,把党组织的意见反映到股东大会、董事会中去。
3.对涉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大原则问题,党委会要开会讨论并把意见正式通知董事会。
4.党委负责人要通过定期听取党员、管理人员的工作报告、会议等多种途径,了解经营情况,并对日常运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预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允许;6 、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德育工作民办学校党组织要把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每学期至少研究分析1 次学生思想道德状况,提出本学期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工作重点;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讲授两课时思政课。
要开展常态化党员教育培训,教职工党员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32 学时,学校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工作汇报每年年底,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要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党委作党建工作专项述职。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同时报业务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备案。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办学)的。
(三)无债权债务自行解散(学校或者学院自己要求终止)的。
(四)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的。
(五)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
……………………。
本单位自行要求终止的,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本单位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