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母婴安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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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人寿健康保障 - 宝宝安康

太平洋人寿健康保障 - 宝宝安康
宝宝安康
产品特色: ★ 产品保障无缝隙,出生五天可投保 ★ 少儿专属国首创,三十加一双豁免
★ 产品保障送利息,满期还本一百一 ★ 高额保障返客户,保费低保障全面
投保资料: 年龄:
保险期间:
0岁 保至30周岁
性别: 年存保费:
女性 1800元
缴费年限:
10年
重疾保额: 149854元
满期保险金账户 30 周岁领取保费110%,即 19800 元.
双目失明 严重脑损伤 急性心肌梗塞
瘫痪 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胃肠炎
深度昏迷 严重川崎病 严重心肌炎
语言能力丧失
严重Ⅲ度烧伤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持续植物人状态
多个肢体缺失
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 血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 肝炎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 偿期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 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
脊髓灰质炎(或称 小儿麻痹症)
终末期肾病(或称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
毒症期)
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 节炎
冠状动脉搭桥术 (或称冠状动脉旁
路移植术)
白血病
寿险顾问:
联系电话:
注:本计划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重疾保障账户 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引起重大疾病内返本金 1800 元,合同终止.
意外或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引起重大疾病给付 149854 元,合同终止.
身价保障账户 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引起身故或全残返本金 1800 元,合同终止.
意外或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引起身故或全残时给付已缴和视同已缴保费的110%,合同 终止.
保费双豁免功能 投保人因意外或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豁免此后应缴的主附险保费;

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b款条款

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b款条款

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b款条款(最新版)目录一、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 b 款概述二、条款详细内容1.保险期限2.保险责任3.保险金额4.保险赔偿5.保险免责条款三、条款优势与特点四、适用人群与场景正文一、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 b 款概述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 b 款,是一款针对老年人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该款保险以养老、疾病、意外等多重保障为特点,旨在帮助老年人实现养老生活的幸福与安康。

二、条款详细内容1.保险期限:该款保险的保险期限分为多种选择,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需求进行选择,灵活度较高。

2.保险责任: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 b 款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的身故、全残以及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等责任。

3.保险金额:该款保险的保险金额分为多个档次,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

4.保险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身故、全残或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5.保险免责条款:该款保险对一些特定情况设有免责条款,例如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杀、酒后驾驶等行为,保险公司将不负赔偿责任。

三、条款优势与特点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 b 款具有以下优势与特点:1.针对性强:该款保险专门针对老年人设计,充分满足老年人的保障需求。

2.保障全面:涵盖意外伤害、疾病身故、全残以及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等多种保障,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3.灵活度高: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的多种选择,让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

4.理赔便捷:太平洋保险设有专门的客户服务热线,理赔流程简单快捷,让被保险人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

四、适用人群与场景太平洋保险小康之家福寿年年 b 款适用于年龄在 50 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以下场景下,购买该款保险是非常合适的选择:1.家庭负担重,需要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保障。

2.已经进入老年阶段,担心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生活负担加重。

《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承保规则

《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承保规则

附件二:《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承保规则(说明:本规则适用于《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一、一般规则遵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执行。

二、特殊规则(一)投保年龄1、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5天-17周岁;2、投保人年龄:20-50周岁。

(二)交费方式:趸交、限期年交(3年、5年、10年交清)。

(三)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25周岁或30周岁。

(四)承保限制1、本险种须在新保时按1:1的份数关系与《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搭配销售,不得单独承保。

主附险交费方式、交费期限、保险期间必须相同。

2、本险种最低承保份数为1份,1份以上可按0.1份为单位投保。

(五)核保保额1、被保险人:本险种不计风险保额、寿险保额及意外身故保额。

2、投保人:本险种对投保人单独累计风险保额,该累计保额承保上限根据投保人年龄划分如下:20—40周岁:风险保额≤40万元;41—50周岁:风险保额≤20万元。

风险保额计算公式:主险及附加险期交保费标准×(交费年限-1)(六)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小于30天(不包括)的,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年龄计算公式=保险责任起始日期 - 出生日期<30);被保险人年龄为30天-4周岁的,核保资料及审核规则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出生医学证明或客观身份证明(包括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必须扫描至影像资料类型代码165下。

(七)加费规则1、本险种对被保险人无健康加费。

2、对被保险人,本险种只承保职业风险类别为“标准”的情况,加费及拒保类职业均不承保。

职业风险类别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2007年11月修订)为准。

3、对投保人,本险种无健康加费及职业加费,但对以下情况予以拒保:①三类(含)及以上职业类别;②根据投保单中健康告知、我司历史记录或客户提供的病史资料、相关问卷审核投保人寿险评点大于100点者(具体由核保人员确定);③投保人患以下任一种疾病或为以下任一种情况者:癫痫、弱智、精神病患者,曾经或正在服用、吸食、注射成瘾性药物或毒品;恶性肿瘤、曾接受器官移植者,艾滋病或HIV 抗体阳性;慢性活动型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脑血管疾病、严重心脏病、慢性活动性肺结核、糖尿病已出现并发症;已发生全残者。

太平洋宝宝安康两全保险

太平洋宝宝安康两全保险

宝宝安康两全保险市场背景:每个父母都想尽一切办法给宝宝最好的照顾,最舒适的衣服,最健康的食物,最益智的玩具……您是否想过为宝宝准备一份最适合的重疾保障呢?正和宝宝享受快乐时光的您,一定不愿意让看不见的健康威胁成为今后的经济和情绪负担。

太平洋寿险“宝宝安康”为您孩子带来低保费、高保额的重疾保障,太保和您一起呵护孩子成长,为你解决后顾之忧。

投保人:出生满5天婴儿-17周岁未成年人均可投保。

产品特色:宝宝安康险种好,三十一种重疾保;保费豁免双依靠,利本一次领取早。

缴的高来领得早,保障婚嫁一肩挑;宝宝健康有托付,父母养老乐逍遥。

投保示列性别年龄险种保费存款年限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女孩 0 宝宝安康 3600元 10年 30岁 299708元保障利益如下:1、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不幸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299708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帮助被保险人早日恢复健康。

2、期满保险金:在孩子30周岁时,可获得相当于所交保费110%的期满保险金39600元。

此笔费用可作为孩子的婚嫁金或创业金、父母的养老金等。

3、双重保费豁免金:在交费期内,若投保人不幸身故或全残,将豁免交纳剩余的保费,保证父母呵护孩子的责任;若被保险人不幸患合同约定的重疾,之后的保费也可豁免交纳,进一步减轻家庭财务负担。

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或全残,可获得相当于所交保费110%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39600元。

保证资金的安全。

▲一向被认为是成人高发重疾的肿瘤,却是儿童疾病死亡的第一大原因。

▲近年来儿童恶性肿瘤发病率上升明显,我国15岁以下小儿恶性肿瘤发病率以每年5%的速度上升。

▲位列小儿恶性肿瘤之首的白血病,每年即有1万个新发病例,随着环境污染的加重,发病率还在每年增加。

根据中国卫生部《中国儿童重大疾病发病率及意外伤害状况分析》64%的白血病患儿得不到应有的治疗。

▲儿童肿瘤疾病治愈率很高,但治好一名肿瘤患儿须花费10万-20万元。

太平洋保险宝宝安康产品篇

太平洋保险宝宝安康产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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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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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2 3 4 5 推出背景 产品知识 产品示例 承保规则 课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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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规则
宝宝安康两全保险须在新保时按1:1的份数关 系与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搭配销售,不得单 独承保。主附险交费方式、交费期限、保险期间必 须相同。 宝宝安康最低承保份数为1份,1份以上可按 0.1份为单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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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规则
一、主险: 1、被保险人:不计风险保额、寿险保额及意外身故保额。 2、投保人:对投保人单独累计风险保额,该累计保额承保上 限根据投保人年龄划分如下: 20—40周岁:风险保额≤40万元。 41—50周岁:风险保额≤20万元。
风险保额计算公式:主险及附加险期交保费标准×(交费年限-1)
二、附加险: 每份重大疾病保额通过保险金额表查询,不计寿险保额 和意外身故保额。 保单签发时,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险累计保额≤30万元。
保费 双豁免 身故全残保障金
重大疾病保障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附 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或在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 (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 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 之日起180 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 之日起180 天后因意外伤 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 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 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给付主附险合同约定的首 期保险费之和× 期保险费之和×被保险人 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 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110%。 110%。
1、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 因身故或全残,豁免此后应交未交的主附险保费。 身故或全残,豁免此后应交未交的主附险保费。 2、若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 若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 定的重大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 的主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主险合同终止。

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特定疾病保险

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特定疾病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特定疾病保险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特定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特定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已领取准生证、妊娠未满二十周的健康女性,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分娩的活产婴儿为附带被保险人。

除非本合同特别指明,本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均不包括附带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期间一、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为妊娠满二十周之日零时起至妊娠终止后满二十八日的二十四时止。

二、附带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本合同对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附带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为活产出生之时起至出生后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第四条 特定疾病本合同所指孕产妇特定孕产期疾病,是指孕产妇发生与妊娠或分娩相关的、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或疾病状态,其名称及定义如下:1.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又称重度先兆子痫及子痫,指在妊娠中晚期发生高血压、浮肿、蛋白尿等临床症状,严重时出现抽搐,心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或昏迷。

重度先兆子痫需满足的条件为血压≥160/110mmHg(21.3/14.6kpa),蛋白尿++至++++,伴水肿、头痛等自觉症状。

子痫是在重度先兆子痫的基础上发生抽搐或昏迷。

2.羊水栓塞:指在分娩过程中,羊水进入母体血循环后引起的肺栓塞、休克、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肾功能衰竭或骤然死亡等一系列严重症状的综合征。

本合同所指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是指新生儿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或疾病状态,其名称和定义如下:1.唐氏综合征:又称21三体综合征、先天愚型,其细胞遗传学特征是第21号常染色体呈三体征。

太平e家安康百万医疗保险计划

太平e家安康百万医疗保险计划

太平e家安康百万医疗保险计划太平e家安康百万医疗保险计划是我国一款热门的医疗保险产品,为广大市民提供了高额医疗费用保障。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该保险计划的特点、优势以及如何选择合适的保险计划。

一、太平e家安康百万医疗保险计划简介太平e家安康百万医疗保险计划是由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推出的一款医疗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提供全面、高额的医疗费用保障。

该保险计划涵盖了住院医疗、特殊门诊、门诊手术等多种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上限达百万级别。

同时,该保险计划还具有较低的保费,让更多家庭能够承担。

二、保险计划的主要特点和优势1.高额保障:太平e家安康百万医疗保险计划提供了最高可达百万的医疗费用报销上限,充分保障投保人的医疗需求。

2.宽泛的保障范围:该保险计划涵盖了住院医疗、特殊门诊、门诊手术等多种医疗费用,让投保人享受到全面的保障。

3.较低保费:相较于高额的保障额度,保费较低,使得更多家庭能够承担。

4.丰富的附加险选择:该保险计划还提供了多种附加险供投保人选择,如重大疾病险、意外伤害险等,满足不同投保人的需求。

三、如何选择合适的保险计划1.了解自身需求:在选择保险计划前,首先要了解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如常见疾病、健康状况等。

2.对比多家保险公司产品:在了解自身需求后,可对比多家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产品,分析保障范围、保费、理赔条件等方面的差异。

3.关注保险公司的品牌和口碑:选择保险公司时,要关注其品牌和口碑,以确保在发生理赔时能够得到及时、高效的服务。

4.咨询专业人士: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保险专业人士,以便更好地了解各类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适用人群。

四、购买保险的注意事项1.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的范围、免赔额、理赔条件等重要信息。

2.注意保险期限:购买保险时,要确保保险期限符合自身需求,以免在需要保障时出现保险已过期的状况。

3.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在投保时,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健康状况,以免影响保险合同的生效和理赔。

阳光人寿母婴安康疾病保险条款

阳光人寿母婴安康疾病保险条款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 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交纳
5
5.1
合同解除
解除合同 (退保) 的手续及 风险
本合同生效后,若未发生保险理赔,投保人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简称退保),请填写 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母婴安康疾病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范围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合 同 内 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
变更
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
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联系方式 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 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若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 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 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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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金融1111班
姓名:张静
学号:1111014126
太平洋母婴安康保险
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XXX
产品类型:女性保险
投保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妊娠所致疾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妊娠所致疾病导致全残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全残的鉴定应在疾病治疗结束之后,由双方认可的残疾鉴定机构作出。

如果自分娩结束之日起180 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 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三、共同被保险人(无论一胎或多胎)在分娩过程中身故或在分娩结束之日起7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该共同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共同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共同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或共同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或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的行为。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分娩结束之日起第15日的24时止。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按份计算,并按以下不同情况确定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一、经身体检查,情况正常的被保险人及共同被保险人,每份保险的保险费为人民币22 元。

每份保险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共同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如共同被保险人为多人(胎),保险金额由各共同被保险人均分。

二、经产前检查已确诊胎儿死亡或听不到胎心音的被保险人,每份保险的保险费为人民币18 元;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无共同被保险人身故保险责任。

三、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四、投保人应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赔偿问题:
进入指定医院等待分娩的孕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的胎儿(婴儿,下同)为连带被保险人。

您可获得:
----身故保险金:一旦因分娩或意外伤害以致死亡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如果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的,我们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连带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分娩以致死亡的,我们按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核保要素:
一.生理因素,其中主要包括:
1)年龄。

年龄是影响生育的首要因素,也是最重要的因素。

妊娠满35周,经产前检查,身体健康、情况正常的孕(产)妇及其胎儿(新生儿)。

孕妇年龄在正常的生育范围之内,如果是高龄产妇就相对危险。

2)性别。

性别是仅次于年龄需要考虑的因素。

一般情况下,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除在妊娠期间外总是要高于男性。

这是一款针对孕妇的保险,对母婴均提供保障。

3)健康状况。

一个人的健康状况对生育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一因素当中,首先得注意既往病史。

过去曾患过某种疾病或由外伤都成为既往病史。

疾病的出现使得死亡率可能增加。

体格是否适度、血压值、心跳频率等是否正常。

因为这些的正常与否预示着种种疾病的有无或将来疾病发生的可能性等等。

此外,今天的健康已不仅仅局限于身体无病的物理状态,同时还包括健康的行为、良好的心理状态,健全的性格等等,因为不健康的行为,不好的心理状态,扭曲的性格,同样会影响生育。

4)家族史。

家族史包括家族病史所涉及的家族遗传和某些疾病遗传倾向。

人的生理病理的生命现象通常受到基因的影响,尤其是家族遗传基因的影响。

5)投保前前检查。

要求投保人通过指定医疗机构或专门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是为危险的第二次选择。

在这一阶段,体检医师一是听取被保险人的告知。

在听取告知的同时,还要适当地进行询问,以加深对信息的了解程度。

二是进行身体检查。

就是对被保险人身体状况进行物理检查。

在检查当中,必须确定被检查者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
6)孕前体检报告。

这作为投保人的书面证明之一,是为危险的第一次选择。

二.非生理因素,其中主要包括:
1)职业。

职业按其危险度可分为事故危险职业、健康危险职业、工作环境危险职业。

在核保时,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在了解被保险人职业时,必须了解其所从事职业的具体工作岗位及工种及工作性质,以确定其所属哪一类职业,然后再确定是否承保或费率。

2)嗜好。

在这里,嗜好主要是指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尤其是毒品的滥用等等。

这些都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影响胎儿的健康。

现代生活条件,嗜好的存在与否对母婴的影响越来越大,这已成为核保时不能不关注的因素。

3)环境。

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自然环境主要是居住环境、工作环境等。

社会环境则包括人际关系、周边社会状况等。

环境对人的影响已是众所周知,好的环境对人的生存与发展无疑起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而恶劣的环境势必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所以环境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核保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4)经济状况。

这一方面要从投保人来看,看他是否有足够的收入来承担保费。

这一因素的考虑,也是基于避免出现道德风险。

核保人员必须接到保单的时候,应根据所投保险金额是否与其年龄、职业、婚姻等尤其是经济收入是否相符。

一般参加保险人员,对于所要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都有明确地认识,如果险种与保险金额出现明显的不相符,那么此时的重新审核是十分必要的。

5)投保动机。

顾名思义就是投保者参加保险的目的。

它主要考虑是否存在道德风险问题,这主要可以结合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嗜好、以往纪录、有否隐瞒重要信息以及投保险种交费方式等方面予以考察。

6)保费缴纳方式。

一般而言,保费的缴纳方式是采取自愿的方式,它一般不影响保险合同的实质内容。

但在实务中,缴纳方式仍是作为是否存在道德风险的判断依据之一。

如果投保申请选择趸交的时候,道德风险相对要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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