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
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
第五条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条件,认定全国范围内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并对全国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执业单位应当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资格,经审查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
没有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书的执业单位,不得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第七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甲级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4、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防护专业3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防化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通信、电磁脉冲防护、隔震专业各不少于1人(电磁脉冲防护专业可由电气专业兼任,隔震专业可由结构专业兼任).5、施工图审查机构中各专业主要审查人员应为专职审查人员,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且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管理制度)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工程施工图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
施工图未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
其中防空地下室审查机构只负责人防专项审查。
第四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第五条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资质等级分甲级和乙防化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通信、电磁脉冲防护、隔震专业各不少于1人(电磁脉冲防护专业可由电气专业兼任,隔震专业可由结构专业兼任)。
(五)审查机构中各专业主要审查人员应为专职审查人员,专职审查人员只能在1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且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1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来源:发布时间:2016-09-29 10:02:00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
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
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按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零星项目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依据:(一)《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四)人民防空行业标准、规范;(五)其它有关规定。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一)人民防空工程结构和防护安全性、可靠性审查,包括主体结构、防护能力、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否符合消防、防水、抗浮、抗震、节能、环保、卫生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三)施工图是否按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改;(四)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工程施工图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
施工图未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
其中防空地下室审查机构只负责人防专项审查。
第四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第五条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资质等级分甲级和乙级,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应符合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持有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核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专用章(以下简称执业章)。
第六条甲级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得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人数的1/2。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90号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自即日起试行。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防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望你们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二○○一年六月九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
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均属审查范围,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报。
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按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米 ( 含) 以上 的单 建人防工程外 的其他单
建人 防工程 和防空地下室施工 图设计 文件
审查 。 ( 二)取得 人 防工程 和 其他 人 防 防护
山东省 人 民政 府公 报 2 0 1 7年第 3 O期
6 6
岁 ,6 0 岁 以上 审查 人 员不 得 超 过该 专 业
设计文件 审查 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结
合我省实 际 ,制定本 细则 。
6 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 0 1 7 年第 3 O 期
戚 。 滔 { ≮ :
本细则 。 第四条 在 国家人 防办新的施工 图设
设施设 计 乙级许 可资质 2 年 以上 的设 计单 位 ,可承接本 省范 围内建筑 面积 2 万平方
体系 ;
乙级审查机构 应 当具备下 列
第五条
省人 民防空办公室对全 省人
防工程施工 图设计 文件审查工作 实施 监督 管理 ,对施工 图审查单位进行检查 ,负责
组织对 审 查 技 术 人 员 ( 以下 简 称 审 查 人
员 )的培训 。
( 三)审查 人员 应 当有 良好 的职 业 道 德 ,具有 l 0 年 以上 所 需专 业 设计 工 作 经
总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人 防工程 ,是指
为保 障战 时人员 与 物资 掩蔽 、人 防指 挥、
为规范 我省人 民防空工程施
医疗救 护 等 而 单 独 修 建 的地 下 防 护建 筑
( 以下简称单建人 防工程) ,以及结合 民用 建筑修建 的战时可用 于防空 的地下室 ( 以
下简称 防空地下室 ) 。 第三条 在 本省 范 围 内新 建 、扩 建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90号)、《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
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四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甲级和乙级。
甲级机构可承接全国范围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乙级机构可承接自治区范围内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人防专项审查。
第五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取得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证书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方可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未经认定或超出认定范围从事审查的机构或个人,不得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认定按国家人防办公室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申报。
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对全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盟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制度。
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由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防空地下室项目的施工图人防专项审查意见,由工程所在地的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审查人员包括专职审查人员和兼职审查人员。
兼职审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总审查人数的1/2。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8.doc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8 台州市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日期:2007-06-28 作者:第一条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2002]国人防办字第31号),省人防办《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浙人防办[2004]132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的审查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审查范围(一)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二)各类单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图;(三)加固改造人防工程的施工图。
第四条审批程序第三条送审材料(一)项目立项批文、当地人防部门关于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人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审核意见单);(二)台州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一式五份,其中审查中心二份);(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总平面图、各专业施工图、平战转换方案、工程面积核定单、项目概算(仅单建式人防工程需提供)、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四)人防工程施工图CAD光盘一份;(五)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市人防窗口领取相关表格(可在网上下载),窗口经办人应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二)申请人将填好的表格及申报资料到市人防窗口办理送审手续;(三)市人防窗口经办人员对申报表格及资料核对,符合要求者予以收件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材料清单交申请人;(四)建设单位委托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五)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通知申请人。
如果施工图设计文件不能满足规范要求需要修改的,设计单位应按《审查意见书》要求进行施工图修改;(六)申请人将修改后的资料及填写好“意见回复(回复人签字)”的《审查意见书》再送审复核(复核阶段不计入审查期限内);(七)复核合格后,审查人填写好“审查人确认”的《审查意见书》;(八)申请人凭《审查意见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4楼17号窗口)领取《审批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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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近年来,为应对恐怖主义和暴力犯罪的威胁,国家实施了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民防空工程的施工。
为了保证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可靠,特制定本《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
第一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空策略、安全法律法规、建筑结构设计要求、现行国家规范要求以及技术规范要求及其他规范要求。
第二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成设计计算,交付一份完整的设计草图,以供人民防空工程实施时使用。
第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应符合审核要求,并经过正规的审核程序,包括:技术论证、设计可行性评估、安全性能研究、施工文件审查和设计内容检查等,以确保施工设计文件的安全、可行性以及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按照正式报请的原则,对技术要求、目标安全性能、采用材料和结构设计要求、安全系统设计要求和施工管理要求等进行审查,并在审查过程中形成审查结论。
第五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符合国家标准,根据审核结论,对安全审查文件进行复审,以确保审查结果正确、可行,且有效地避免或减少安全风险。
第六条:安全审查文件审核应定期进行,以保证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可靠及时完成,以维护国家安全。
以上就是有关《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的介绍,经过本规程的审查和管理,可以有效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为维护国家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同时规范有关部门的审核行为,确保审核质量,保证安全水平,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在《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的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应积极落实,全力以赴,科学规范审核,认真审查,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安全有效性,确保施工安全、顺利完成。
总之,《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的出台,
既保障了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又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贡献,同时也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