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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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汇报材料

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汇报材料

四川汶川大地震给汶川及周边地区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抗震救灾成为灾区当前及以后相当长时期内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随着抗震救灾中救援阶段的结束,灾区居民安置已经成为目前最紧迫的工作和任务,并且,关于灾后重建的一系列工作也已开始谋划。在目前灾民安置任务非常紧迫的情况下,关于农村灾区灾后重建的方向、目标、形式、以及方式方法

等问题在现在仍然还处于思索阶段,对于农村灾区灾后重建可能面临的一些问题还处在探查和预测之中,但这些问题必须在全面的灾后重建开始之前就已形成一套系统的解决预案,这是农村灾区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也是农村灾区重建更加美好家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因此,系统地研究、科学地预测灾后重建中可能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预案是当前理论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于四川省成都市而言,它辖下的都江堰、彭州、崇州也是此次地震的重灾区,特别是都江堰还是成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一些城乡统筹改革试点工作受此次地震影响在当前被迫中止,一些已经开始的城乡统筹改革试点工作也因为地震而面临新的问题,比如,对于一些已经对农村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已经进行了确权登记,而房屋或土地又在此次地震中损毁严重,其权利是否还继续有效?或对

受损权利是否应该补偿,以及怎样补偿等?这些都是在灾后重建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受此次地震的影响,灾区是否还具备进行城乡统筹综合试点改革的条件,城乡统筹是否应该继续推行,以及怎样推行?城乡统筹能否成为解决农村灾区重建问题的一种全新模式等?都是大家非常关心和灾后重建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灾区的灾后重建,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灾区的社会经济设施及功能的建设,不应该是简单的恢复,而应该是一种全新的重构,为灾区的重建和发展构筑更高更好的起点。我们认为,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城乡统筹的理念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是实现这一构想的有效路径。

一、灾区灾后重建中面临的一些主要问题

1、农村灾区房屋修建方式问题

目前对灾民的安置仍然是采取的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等临时安置措施,对灾民居住房屋的重建将在未来2—3年内成为救灾工作的重点。虽然灾区农村的房屋损毁及其他个人财产、经营资产损失情况还在进一步统计之中,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确切数据,但一些重灾区农民房屋损毁情况是十分严重的,农民的永久居住房必须大面积地重建。在这次地震中,成都市市区80年代以后修建的具有防震措施的房屋经受住了地震的考验,损失情况非常轻微,而成都市周围郊区的农民自建房却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损毁情况,尤其是在都江堰、彭州等重灾区,农民自建房损毁情况严重。这种情况表明,农民的自建房受其资金技术等的限制,其安全质量不能满足抗震要求,在灾后重建中,

如果仍然由农民自行修建房屋,将可能留下安全隐患。因此,由政府出面,由农民参与,综合利用各种渠道的重建资金,在严格质量控制下进行的灾区房屋修建工作应该是灾后重建中农村房屋修建的主要方式。但是,如果仍然在过去四川农村单家独院的宅基地基础上重建农民房屋,一是会造成房屋建设速度的迟滞,影响灾民安置的整体进度,由此也会影响其他灾后重建工作;二是会造成人力、资金使用的分散,房屋修建的安全质量标准可能因这种资金、人力的分散而被迫降低,同时也会房屋修建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控带来困难。因此,由政府对农民居住社区进行统一规划,集中资金、技术和人力,按片修建农民集中居住房屋,将是灾后重建中比较有效率的房屋修建方式。而在此之前,成都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实行的农民向新型社区集中的做法也能为此次灾后重建的提供较为成熟的经验。

2、农村基础设施重建问题

在此次地震灾害中,除了农村房屋损毁严重外,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村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损毁严重,这种情况甚至对救援工作的及时展开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这说明,在过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非常薄弱,不仅基础设施的数量规模有限,而且十分脆弱,无法经受住像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的考验。因此,在灾后重建中,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不能是简单的设施修补和功能恢复,而应该对农村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设施的质量等级等进行全面评估,利用灾后重建的机会,使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水平能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从而为促进灾区灾后重建的全面开展,为今后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打下良好的基础。

3、震后农村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问题

此次地震对农村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影响在于:一是原有房屋或土地损毁,原宅基地或承包地遭到毁灭性破坏,不能在原地恢复房屋或承包地使用权;二是由于地震而使房屋、土地移位,一些土地消失,而另一些新生地出现,这些情况都会造成原有房屋或土地的使用权产生混乱。在成都一些已经对土地和房屋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的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而言,这种土地使用权的混乱情况可能影响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推进。因此,在灾后重建中,重新确定农村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而在一些相邻的村舍之间,可能还存在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争议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农村灾后重建中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4、农业产业恢复重建问题

土地使用权纠纷问题的解决是农业

产业恢复的前提,但是,如果仅仅满足于在明确土地使用权基础上对过去农村传统种养殖业的恢复对灾区重建来讲则标准太低。阻碍农村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主要制约因素在于过去农村单家独户分散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要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持续增收,就必须改变分散经营的农村生产方式。因此,应该以震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重新确定为契机,为农村土地使用权的集中集约使用构建新的体制机制,通过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广泛利用社会对灾区农村产业重建的资金技术等支持,通过农村土地与社会资本的结

合,采取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公司+农户等多种土地生产经营方式,实现灾区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为农村产业的恢复重建拓展广阔的空间。

5、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四川一直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大省,灾前,虽然农村中留守的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但适应于小块土地的生产经营,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并不十分突出。此次震灾,一方面夺去了一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生命,两一方面,繁重的灾后重建工作也需要大量的农村劳动力的参与,这两种情况可能将使灾区在灾后重建中出现劳动力短缺的问题。这种情况也可能会促使一些外地打工者回到家乡参加重建,但这会对已经开始出现民工荒的一些东部地区的经济产生影响,并且在广东等地已经出现了一些工厂采取各种措施慰留灾区籍职工的情况。在全国都在倾力支援四川灾区的情况下,四川灾区重建不能采取这种方式解决农村劳动力动力短缺的问题,并且出于比较利益的考虑,这种方式也是不可取的。而要解决农村灾后重建劳动力短缺的问题,还必须在城乡统筹下,通过城市对农村灾后重建的大力支持,通过大力提高农村重建工作的装备技术水平和劳动效率来实现。

6、个人、集体财产的损毁估价及补偿问题

在此次地震灾害的重灾区,农村个人及集体财产均出现了较大程度的损失,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偿,灾区的经济社会水平将发生严重的倒退,农村个人及集体的经济自我发展能力将受到极大的损害。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灾区会得到国家以及社会各界的全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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