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区)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油库(区)安全管理规定

油库(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般规定第一条燃料区是指燃料箱区、燃油泵房等燃油储存、燃油供给系统区域。
第二条燃油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满足 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第3条燃油区员工应接受岗位及燃油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安全全管理第四条燃料区大门明显处应设置外来人员安全须知和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一)严禁携带火种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二)所有人员不得因私事进入仓库;(三)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四)外籍人员应办理入职手续,并由电厂有关人员陪同;(五)所有携带物品进出燃料区的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手续;(六)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第5条燃油区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
第6条燃料区车辆管理(一)进入机动车辆时,应佩戴有效的防火帽和小型消防设备;(二)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允许在燃油区停车和维修。
除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三)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应保持罐车静电接地带的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七条巡回检查(一)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制定责任明确的巡回检查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二)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三)发现问题应能够正确判断、果断处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操作预防措施,杜绝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同时汇报运行班长,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运行值长。
(四)进油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中有关卸油的规定执行。
(五)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如发现设备缺陷,及时联系维修人员,夜间或休息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值长。
(六)缺陷处理完毕后,由油区值班员和维修人员共同确认,设备试转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七)运行值班负责人每天对油区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八条劳动保护(一)应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二)清扫车、船的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
油区及燃油系统安全管理规定(4篇)

油区及燃油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些通用的规定和建议:1. 油区划分:油区是指储存、运输和使用燃油的特定区域。
根据安全管理要求,油区应该与其他区域明确划分,并且应该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和防火措施。
2. 安全设施:油区应该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和火灾报警系统。
此外,应该有合适的通风系统和泄漏控制设备,以防止燃油泄漏引发火灾或爆炸。
3. 储存和运输:燃油的储存和运输应该符合相应的安全规定。
储存容器和输油管道应该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其安全性。
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该避免使用有漏洞或损坏的容器和管道。
4. 使用燃油的设备和机械:使用燃油的设备和机械应该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性。
操作人员应该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并且应该具备灭火和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5. 泄漏和泄露的控制:应该有相关的措施来防止燃油的泄漏和泄露。
这包括采取合适的密封和防护措施,以及定期的巡查和检测。
如果发现泄漏或泄露,应该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且通知相关的管理部门。
6. 灭火和应急处理:油区和燃油系统应该配备适当的灭火设备,并且操作人员应该熟悉其使用方法。
此外,应该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演练,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或其他紧急情况。
请注意,这只是一些常见的规定和建议,具体的油区及燃油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建议在使用或管理油区和燃油系统时,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油区及燃油系统安全管理规定(2)燃油是指用作动力装置、热能源的可燃料油,具有很高的燃烧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因此,在油区及燃油系统的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油区及燃油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油区安全管理规定1. 油区划分和标识油区应根据燃油存储的数量和种类划分,并在入口处设置划定油区的标志牌。
标志牌上应标明油区编号、油区名称、油区种类和存储数量。
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油库安全管理规定1.前言为了保证油库的安全运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2.定义2.1 安全管理对油库建设、设备、人员、资金等进行计划、组织、指导、监控和评价等方面的全面管理。
其目的是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减轻事故的危害。
2.2 油库为储存、运输或加工石油制品,且装有相应设备、控制、监测系统的建筑或建筑群。
2.3 意外事件包括火灾,爆炸,泄露,意外放油等。
3.油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与概念3.1 安全管理的责任① 油库的责任人应制定各种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管理好油库生产中安全过程,防范和控制各种事故的发生,提高油库的安全防护和救援能力。
② 油库的责任人应对储油及管道运输中的再生利用经济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控制等提供合法支持,形成关于油库生产经营中安全方面的执法与监管工作。
3.2 安全管理的概念① 油库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管理,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明生产、安全管控机制建设、安全应急救援制度建设等工作。
② 油库的责任人要做好油库的管理和安全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岗位,制定各项制度和程序管理油库,以保障油库的安全持续运营。
4.油库安全管理规定4.1 现场安全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能,正确使用设备,正确操作管道的开关、调节和防止溢漏等措施。
4.2 生产安全① 油库的责任人应制定各种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管理好油库生产中安全过程,防范和控制各种事故的发生,提高油库的安全防护和救援能力。
② 对储油及管道运输中的再生利用经济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控制等提供合法支持,形成关于油库生产经营中安全方面的执法与监管工作。
4.3 应急措施① 在剧烈的震动和交通事故等导致油库内管线破裂、汽油泄漏的状态下应立即采取必要应急措施。
② 应急方案中必须包含组织人员撤出等措施,救护伤员,报警,抢救财产,灭火等应急措施。
③ 应急措施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应急方案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一旦意外事件发生,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2023年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油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油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油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油库是指具备石油产品贮存、装卸和运输功能的固定设施。
第四条油库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执法,依法对油库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并进行处罚。
第二章油库的建设和运营第五条油库的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建设前必须经过规划批准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许可证。
第六条油库的运营必须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七条油库的贮存设备和管线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验收,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油库的贮存容量必须符合所在地的土地使用规划和环保要求。
第九条油库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油库的安全防护第十条油库必须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油品储罐、管线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设有报警机制。
第十一条油库周边必须设立安全防护区域,禁止盖房、种植和其他危险物品的存在。
第十二条油库周边必须设立围墙或其他固定屏障,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第十三条油库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油库必须对常用设备和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突发事件的应对第十五条油库必须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油库必须与当地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联系机制。
第十七条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时,油库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油库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油库管理部门负责清理和赔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由油库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条对于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油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_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_油库安全管理制度油库安全管理制度_油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油库、油轮(驳)、油罐汽车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易燃易爆、可燃场所内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第三条用火审批是由申请用火库区第一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公司领导,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
指定专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由公司领导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动火。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在库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基建、安全部门和公司领导会同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出监护人员对用火现场进行监督。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
第五条需要动火的油罐和管线,要认真进行油气浓度测试,将检测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
如果作业条件、工作范围等发生任何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第六条关于机动车辆进入油库罐区及危险场所的规定:1.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和危险场所作业,必须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油库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预防措施落实,油库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2.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未采取防护措施和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正在作业的罐区等危险场所。
第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协调裁决。
第八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篇2油库是接卸、储存和供应生产用油品的仓库,燃油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油库是公司I级防火重地,为了搞好油库管理工作特拟定以下制度。
1油库必须贯彻执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安全工作方针。
2油库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降低燃油损耗。
3油库在进油入库时,油库值班员要做好接卸工作,要认真检查进油车辆的技术状况,校对进油是否票物相符,核对车型、车号、确认符合接卸条件,并跟踪做好全过程记录。
油库区安全管理制度(5篇)

油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用油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供油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油罐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兼管,具体负责油罐室的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行。
二.油罐的运行操作:1、油罐进油时,工作人员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填写签收单。
进油后,油罐盖要及时上锁。
2、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3、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4、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5、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6、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7、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份,要经常做好油罐油的脱水工作。
8、注意掌握用油动态,油库应储备足够油量,保证工程用油。
三.油罐室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1、坚持对油罐室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一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2、定期对油罐上的防爆装置进行检查和对油罐的防锈保养。
3、对油罐室设备要定期检修,特别注意管道的密封性,油泵等主要部件和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 油罐室的消防及安全措施:1、油库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
做好及时检查,消除隐患的预防工作。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穿外露钉子的鞋进入库区,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油库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
3、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
如电石、氧气、硫酸、油漆等。
消防道路上,4、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高温天气做好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遇有特殊天气及其恶劣情况,必须随时注意安全动态并及时上报。
6、油库指定的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账,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存油量。
7、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车不得入库。
油库(罐)安全管理规定

油库(罐)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组织机构
1、油库(罐)设立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油库(罐)有定时的寻检人员,负责库区设备巡查。
3、油库(罐)有消防人员,负责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普及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让每个人都了解消防设备的性能,并会使用。
二、安全教育
1、安全员每月对油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2、每季度评估油库员工的消防知识。
三、安全措施
1、库区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警示标牌。
2、高强电闪、当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3、制定“进库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库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严禁在库区内检修车辆、易产生火花的操作,如敲击铁器。
(3)进入库区的加油车司机不得影响库区的安全。
(4)所有加油车辆必须关闭并加油。
(5)严禁在作业现场佩戴、脱、拍打化纤衣服。
四、消防管理
1、制定库区火灾应急预案。
2、库区各类消防器材按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
有效。
五、安全检查
1、库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
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
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
可靠、消防预案演练、隐患整改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自己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自己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油库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油库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油库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技支撑、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油库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油库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生产制度第六条油库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设备管理制度:对油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四)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油品进行分类储存、运输、使用,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环境保护制度:对油库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油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制度落实。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油库应采取以下安全生产措施:(一)加强油库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人为操作失误。
(三)加强油库内部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五)加强油库周边环境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油库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油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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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7531(管理制度范本系列)油库(区)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油库(区)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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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燃油区域系指燃油罐区、燃油泵房等燃油储存、燃油供给系统区域。
第二条燃油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第三条燃油区域工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及燃料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燃油区域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一)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二)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进入库;(三)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四)外来人员因公进入应办理手续,并由电厂有关人员陪同;(五)凡携带物品出入燃油区域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手续;(六)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第五条燃油区域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
第六条燃油区域车辆管理(一)进入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二)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燃油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除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三)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七条巡回检查(一)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二)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三)发现问题应能够正确判断、果断处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运行防范措施,杜绝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同时汇报运行班长,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运行值长。
(四)进油时应按照运行规程中有关油区卸油条款严格执行。
(五)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联系检修处理,夜间或休息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值长。
(六)缺陷处理完毕后,由油区值班员和检修人员双方共同确认,设备试转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七)运行值班负责人每天要对油区系统全面巡检一次。
第八条劳动保护(一)应执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二)清扫车、船的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
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三)燃油区域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配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四)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章防火防爆第九条燃油区域防火、防爆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
第十条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配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和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一条燃油区域内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三条靠山修建的燃油区域、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
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一次清除。
第十四条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 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 内不得有枯草。
第十五条油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 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
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 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1.5m、管口应装阻火器。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六条燃油区域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十八条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级以上燃油区域和有条件的燃油区域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十九条储罐及附件管理(一)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三)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防止油罐燃油存量超限;(四)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程度情况增加检测次数;(五)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
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 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
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六)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
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排水管畅通。
(七)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八)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一条泵的管理(一)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二)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三)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四)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五)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第二十二条管道的管理(一)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二)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三)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四)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五)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六)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必要时应对埋设在低洼、潮湿处处的管道进行开挖检查;(七)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
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
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八)燃油区域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
第五章电气装置第二十三条电气设备及其使用安全管理(一)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二)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
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三)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
(四)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 倍杆高;(五)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运行管理(一)燃油区域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二)严格执行定期巡检制度;(三)变压器、配电装置、电缆、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进行预防性试验。
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
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四)电气装置的操作应由合格的电气操作人员按电气操作票管理规定执行;(五)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二十五条检修管理(一)遇异常气候时应对设备作特殊巡检;(二)在易燃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
(三)检修作业前须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
(四)检修工器具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第二十六条防雷、防静电管理(一)燃油区域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二)燃油区域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三)燃油区域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四)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
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五)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六)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七)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油品;(八)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十)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十一)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十二)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十二)油区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六章消防管理第二十七条燃油区域应认真执行《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八条消防组织(一)燃油区域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二)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
第二十九条消防设施配置(一)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二)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