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违约条例
施工合同罚款条例

施工合同罚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合同的履行,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罚款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各类施工合同。
第三条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按照本罚款条例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章违约行为及罚款标准第四条甲方(业主或发包方)违约行为及罚款标准:1.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金额的0.5‰违约金。
2.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施工资料等,导致乙方(施工方或承包方)无法正常施工的,应支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3. 甲方变更工程内容、规模、标准等,导致乙方增加费用的,应承担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
4. 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施工方或承包方)违约行为及罚款标准:1. 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或质量要求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金额的0.5‰违约金。
2. 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或工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应承担修复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3. 乙方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4. 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双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第七条违约金的计算:1. 违约金按照合同金额的百分比计算,具体比例根据本罚款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确定。
2. 违约金的计算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3. 违约金计算不足万元的,按万元计算。
第八条违约金的支付:1. 违约方应在违约金计算完毕后五日内支付给对方。
2.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应承担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责任。
工程合同工期违约金上限法律依据

工程合同工期违约金上限法律依据关键信息项:合同双方信息甲方(发包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乙方(承包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工期:[开始日期] 至 [结束日期]工期违约金的上限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3条规定,“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上限和计算方法由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违约金的上限,并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违约金计算方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比例:合同总金额的 [具体比例] %。
违约金上限违约金的最高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 [具体比例] %。
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 [仲裁机构/法院] 进行仲裁或诉讼。
其他约定事项[其他有关工期、质量等的条款]合同或协议书内容:工程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发包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地址:[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承包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地址:[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一、工程项目名称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为:[工程项目名称]。
二、合同工期工程开始日期为:[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为:[结束日期]。
三、工期违约金的上限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3条规定,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上限和计算方法由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规定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规定范本:甲方(建设单位)与乙方(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___________(工程名称)的建设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商定如下违约金规定:一、工程质量违约金1. 若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复或重做。
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或重做,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乙方除承担修复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二、工程进度违约金1.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进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 若逾期时间超过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累计违约金及已完成工程部分的造价作为赔偿。
三、变更和追加工程违约金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或追加工程,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确定追加工程的造价及工期调整。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需要变更或追加工程,乙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因此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_____作为违约金。
四、材料供应违约金1.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应材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材料总价值千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 若因材料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乙方除负责更换合格材料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因此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_____作为违约金。
五、保证金及违约金的支付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_____的保证金。
2. 违约金的支付应在甲方提出索赔后_____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超出部分的损失。
2.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施工违约处罚决定

建筑工程施工违约处罚决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经核实,以下承包商违约,根据合同约定,我方做出如下处罚决定:一、违约行为描述1. 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2. 承包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 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设备;4. 承包商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工程遭受重大事故;5. 承包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地管理人员。
二、违约责任1. 承包商应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按照每天延误工期的千分之五向我方支付违约金;2. 承包商应对未达到合同质量标准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按照修复成本的百分之三十向我方支付违约金;3. 承包商应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必要材料和设备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我方支付违约金;4. 承包商应对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工程遭受重大事故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我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我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 承包商应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地管理人员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我方支付违约金。
三、处罚决定1. 对于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的违约行为,决定处罚金为:(根据违约天数)×(每天延误工期的千分之五)。
2. 对于承包商未达到合同质量标准的违约行为,决定处罚金为:(修复成本)×(百分之三十)。
3. 对于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必要材料和设备的违约行为,决定处罚金为:(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
4. 对于承包商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工程遭受重大事故的违约行为,决定处罚金为:(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并赔偿我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 对于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工地管理人员的违约行为,决定处罚金为:(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
四、决定生效与履行1. 承包商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应全额支付决定中规定的违约金,并且进行相关赔偿。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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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金的定义
1.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完成工程任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由双方协商确定违约金金额。
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 对于未按时完成的工程任务,违约金=未完成部分的合同金额×5%。
2. 对于未按时支付的工程款项,违约金=逾期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
3. 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金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损失协商确定。
三、违约金的支付方式
1. 违约金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对方。
2. 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等,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违约金的限制
1. 违约金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双方可以协商减免或免除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1. 如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他条款仍应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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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一、违约责任概述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形式。
二、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1. 工期延误违约责任(1)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对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协商一致,可以顺延工期。
顺延工期的时间应当合理,具体顺延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工程质量违约责任(1)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建设,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方应当承担修复、加固或者返工等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2)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等,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支付违约责任(1)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其他费用的,应当按照应付款的0.5%日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方有权拒绝供货并由发包方承担相应损失。
(2)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或者其他费用的,应当按照应付款的0.5%日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并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的全部损失。
4. 合同解除违约责任(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三、违约责任的免除1.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的争议解决1. 当事人对于违约责任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解决。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第一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事故的,责令停工整顿,依法处以罚款,直至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将其列入不良施工企业名单。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备施工计划和监理计划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五条对于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六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施工单位资格审查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材料及相关工程项目核准文件的,不予批准施工许可,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建设行为,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变工程设计或是变更施工技术方案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
第十条施工单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责令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非法在施工单位招标过程中行贿、拉票等行为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停止其施工活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项或是违约不支付相关款项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责令其限期支付相关款项。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干扰或打击报复行为的,一律予以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赔偿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赔偿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赔偿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工期延误赔偿、质量不合格赔偿、材料供应违约赔偿以及其他因违反合同条款而产生的损失赔偿。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违约赔偿范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赔偿条款】甲方(业主):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达成施工合同,现就违约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期延误赔偿1.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本工程,除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应按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2. 若逾期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的十分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二、质量不合格赔偿1. 若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偿修复至合格标准。
2. 若乙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材料供应违约赔偿1.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供应每日合同材料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2. 若因材料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需返工,乙方应负责全部返工费用,并按上述质量不合格赔偿条款执行。
四、其他违约赔偿1. 对于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损失进行协商,依法予以赔偿。
2. 若一方违反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违约赔偿条款旨在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并在发生争议时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通过明确违约责任,不仅能够促进双方诚信履约,还能够在违约发生时,为受损方提供合理的补偿,从而维护合同秩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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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违约
22.1承包人的违约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
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
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1.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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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发包人违约
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以上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2.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发出通知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
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22.2.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巳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承包人撒出施工场地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3.索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
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3.1 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2 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生发生的索赔。
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4发包人的索赔
23.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
发包人提供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
前发生。
23.4.2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
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