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前室(系统担负高度≤24米,合用前室、楼梯间均设机械加压送风)机械加压送风量计算表
防排烟规范--新旧规范总结

三、进排风井开口的间距要求
u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必须设在同 一面上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竖向布置时,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 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u 11.100m以内的住宅,50m以内的公建及厂房,靠外墙设置、且开窗面积 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烟楼梯间,当前室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或 前室有 两个不同朝向且各朝向开窗面积均满足规范要求的前室,楼梯间可不做防 烟系统(可以不开窗)
新规:
旧规(消规):
影响:新规明确了不同朝向要分别满足开窗面积要求,老规执行时可按两个朝 向面积合计,新规的开窗面积比老规增加一倍(对内楼梯且想要规避做加压送 风系统时,影响较大)。
50<h≤100
37100~40200
20~32层
22000~27000
表2 楼梯间自然通风,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风量对比 约1.8~2.3倍 约1.2~1.6倍
新规
旧规
备注
系统负担高度h (m)
24<h≤50
50<h≤100
加压送风量 (m3/h)
42400~44700
45000~48600
风量对比
约1.4~1.6 倍
约1.6~2.0 倍
约1.3~1.4 倍
约1.3~1.4 倍
结论:根据上述对比,不同部位新规加压风量约为旧规的1.5倍 以上,加压风井尺寸需相应加大到2倍以上(包括内衬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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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u 7.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 m 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 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规范最新版本

第一节一般规定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以下部位应设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以下规定:(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
(2)采用内外表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
第二节自然排烟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1) 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2(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
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第三节机械防烟3.1 以下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建筑防烟计算(楼梯间加压送风)

楼梯间高度及形式楼梯间24m以下加压送风形式楼梯间门截面面积Ak(㎡)门洞断面风速v(m/s)楼层数量N1楼梯间送风量L1(m³/s) 3.1512 6.3前室送风量L1(m³/s)独立前室不送风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A1(㎡)Ag为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v3.15 3.15 1.2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公式:楼梯间各层疏散门形式双扇门疏散门数量1疏散门高(m) 2.1疏散门宽(m)1.5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A(㎡)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P(pa)指数n0.0372122漏风疏散门的数量N2漏风总量L2(m³/s)20.266427519加压楼梯间的总门数(层数)N1楼层数上的总门数N2422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Af(㎡)漏风阀门的数量N3漏风总量L3(m³/s)独立前室不送风1独立前室不送风楼层数4对楼梯间L1(m³/s或m³/h)对前室L1(m³/s或m³/h)L2(m³/s或m³/h)L3(m³/s或m³/h)6.3独立前室不送风0.266427519独立前室不送风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量Lj(公式计算)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Ls(公式计算)23639.13907独立前室不送风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量Lj(规范限定)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Ls(规范限定)楼梯间负责系统高度(m)前室负责系统高度(m)按计算按计算15.315.3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量Lj(计算)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Ls(计算)23639.13907独立前室不送风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量Lj(设计)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Ls(设计)28366.96688独立前室不送风公式: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³/s)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³/s)A: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注:疏散门的门缝宽度取0.002-0.004m△P:当开起门洞风速为0.7m/s时,取值6pa△P:当开起门洞风速为1m/s时,取值12pa△P:当开起门洞风速为1.2m/s时,取值17paN2: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取值为计算公式为下:公式: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L3N3:漏风阀门的数量,前室采用常闭风口取值如下:公式:楼梯间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m³/s)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L2楼梯间及前室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地上楼梯间)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L1A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对于住宅楼梯前室,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自然通风设施、机械加压送风设施的要求

自然通风设施、机械加压送风设施的要求自然通风设施: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图示1】;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图示2】。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²【图示1】,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²【图示2】。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²【图示】。
〖注释〗1.以此图为例,自然通风的避难层(间)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自然通风的总有效面积F应满足:F≥F m×2%2.对每个朝向上的开窗面积做出规定,除保证排烟效果外,也是为了满足避难人员的新风要求。
3.2.4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图示】。
〖注释〗本图是借助于开窗装置开启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外窗的方式。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图示】。
〖注释〗1.条文的制定:本条强制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送风系统担负楼层数太多或竖向高度过高,防烟楼梯间压力分布过于不均匀,影响防烟效果。
2. 设计要点2.1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按本标准第3.4.5条~第3.4.8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2.2 采用常开式加压送风口时,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出风管或进风管上需加装电动风阀,以防止平时状态时因自然拔风造成的冷空气侵入。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17-11-21(最终稿)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年修订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已经相继修订、发布并执行了一段时间,2015年编制发布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
同时,我省正在开展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也对统一全省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标准提出了要求。
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7年5-8月期间多次组织召开了《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各市建委(建设局)、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征求了意见,并于2017年8月30-3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2017年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
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完全分隔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采用不燃性结构)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附图1.1 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
(附图1.1)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高度。
(附图1.2)附图1.2 平-坡结合屋顶建筑高度计算:b≤1/4a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
(完整版)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建筑防排烟系统-新规范

防排烟一、防烟什么情况下需考虑防烟?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0.防烟系统的选择:①建筑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②建筑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外)及消防电梯前室,优先采用自然通风。
不能设置时,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A.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防烟系统:.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2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3m2;B. 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C.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B条的规定。
1.自然通风设置要求①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②前室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面积不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面积不应小于3.0m2③避难层(间)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面积不应小于2.0m22.机械加压送风的设置要求①系统的设置要求:建筑高度小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_2017年解读一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本人从事暖通设计十多年,根据新的标准及结合工程实际对标准进行解读,与大家共同探讨,不足之处往指正。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下文中简称为《标准》。
2018.8.121.《标准》3.1.3中的第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需满足前室的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是想形成风幕隔断烟气,设在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想通过送风阻止烟气侵入前室,这个前室入口是指从走道或房间进入前室的那个口,而不是从前室进入楼梯间那个口,这个住宅较难满足,一方面有的住宅开向前室的门多,另一方面住宅层高小于3m而不能设置顶送式风口,所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楼梯间也需加压送风。
2.《标准》3.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这条有别于之前的做法,只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在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墙上加余压阀的做法不适用于地下了。
因此强调了地下部分的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也需加压送风。
3.《标准》3.1.5中的第1条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住宅的前室一般是一个以上的户门不满足此条,所以前室也得加压送风而不能采用之前的通过余压阀向前室送风。
4.《标准》3.1.5中的第2条和第3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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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室(系统担负高度≤24米,合用前室、楼梯间均设机械加压送风)机械加压送风量计算表 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L1=Ak×V×N1 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L3=0.083×Af×N3 疏散门种类 单开 长度(m) 1 高度(m) 2.2 疏散门种类 双开 长度(m) 1.5 高度(m) 2.2 疏散门缝宽度(m) 0.002 疏散门缝总长度(m) A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 V:门洞断面风速(m/s)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 Af: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m2) N3:漏风阀门的数量,前室采用常闭风口取N3=楼层数-3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L1= 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L3= 前室机械加压送风量Ls=L1+L3= 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根据规范3.4.2查表所需送风量: L与L表两者取大值: 设计风量为计算风量的1.2倍:L=1.2*Ls= 加压送风管最大风速(m/s): 加压送风井道最小截面积(m2): 各层加压送风风口尺寸(mm): 各层加压送风口风量(m3/h): 加压.6 3.3 0.7 1 0.54 0 8316 0 8316 8316 9979 10.0 0.3 900 9979 1 0.75 6.8 600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