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及房间三者之间窗口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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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建筑构造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6.4.1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6.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防烟设施。

2 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

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安全疏散距离设计

安全疏散距离设计

安全疏散距离设计安全疏散距离设计是指建筑物内最远处到外部出口或楼梯最大允许距离的设计,这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用途,安全疏散距离的设计标准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疏散距离设计标准: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自室内最远点至门洞的距离的1.2倍。

楼梯间门至楼梯间内最远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医院病房部分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医院病房部分24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30m,其他40m。

对于高层和地下建筑,双向疏散时,托幼25m,医疗、学校35m,其他40m;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20m,学校、其他22m;开敞外廊时增加5m,设自动喷淋时加25%。

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袋形走道减2m。

对于非高层建筑(一、二级耐火、封闭楼梯间):双向疏散时:托幼25m,医疗、学校35m,其他40m。

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20m,学校、其他22m。

开敞外廊时增加5m,设自动喷淋时加25%。

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袋形走道减2m。

楼梯底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外出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任何情况下,房间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时的规定最大疏散距离,即20m~22m。

对于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注:1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安全性能有所提高,所以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25%。

2 敞开式外廊通风、采光、降温等方面情况较好,对安全疏散有利,所以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5m。

即,对于一座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且符合设置敞开式外廊或敞开楼梯间的要求时,其疏散距离是先增加25%后,再进行增减。

建筑安全疏散基本原则

建筑安全疏散基本原则

建筑安全疏散基本原则1、疏散宽度应保证不出现拥堵现象;2、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设有至少两个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3、疏散距离必须满足室内最远点到房门,房门到最近安全出口或楼梯间的行走距离限制;4、疏散方向应尽量为双向疏散,减少袋形走道的设置;5、选用合适的疏散楼梯形式,楼梯间应为安全的区域,不受烟火的侵袭6、通向地下室的楼梯间不得与地上楼梯相连,如果必须相连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通过防火门出入7、在清晰的空间高度内为人员疏散提供引导其他疏散区域(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外门)疏散宽度1、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百人宽度指标规定计算确定。

2、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都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3、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根据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数确定。

人员密集场所特殊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的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三米3.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住宅建筑疏散宽度1、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

2、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人小于1.1米3、建筑高度不大于18米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米。

厂房建筑疏散宽度1、疏散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2、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

3、疏散楼梯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4、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1.2米。

疏散门设置数量建筑内每个房间的疏散门一般不少于2个,且疏散门应分散布置,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疏散门设置数量特殊规定1、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疏散门《建规》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件之一,允许只设一疏散门(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净宽度不小于0.9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安全距离规定知多少

安全距离规定知多少

安全距离是多少俗话说,距离产生美。

其实,在生产生活中,适当的距离还可以保障安全。

人们在生产厂房、民用建筑、仓储场所、铁路、公路的设计施工中,都要留足与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

在作业环节,操作人员还应严格遵守安全距离规定。

【关键词】民用建筑1.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房间内任何点到最近疏散门或紧急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30m。

2.住宅建筑的门和紧急出口的净宽度不得小于0.9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3.公共建筑中疏散门和紧急出口的净宽度不得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门槛,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 范围内不应设踏步。

4.拥挤公共场所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得小于3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相关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工厂仓库1.a级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

2.当两个工厂相邻较高一侧的外墙是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

3.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

在仓库内堆放物品,堆放上部和地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4.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物品堆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5.室外存放物品垛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4m,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堆垛高度的2倍,且不应小于10m。

6.储存场所的电气设备应至少0.5m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建筑构造6.4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6.4.1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 楼梯间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 楼梯间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敞开楼梯间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6.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防烟设施。

2 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

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暖通专业强制性条文

暖通专业强制性条文

暖通专业强制性条文3.4 防烟和排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局部修订)8.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8.1.3.1 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8.1.3.2 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8.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8.2.2.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

8.2.2.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

8.2.2.3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8.2.2.4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8.3.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8.3.1.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8.3.1.2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8.3.1.3 封闭避难层(间)。

8.3.3 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8.3.4 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8.3.5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 /h计算。

8.3.7 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

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8.3.7.1 防烟楼梯间为40Pa至50Pa。

8.3.7.2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Pa至30Pa。

8.4.4 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

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建筑方案阶段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方案阶段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暖通问题消防问题:《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定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自然排烟。

如果设置机械排烟,风机房要计入建筑面积,风管要占用空间高度,,因此请方案阶段就应考虑使开窗满足自然排烟要求,以免在施工图阶段因增加开窗而影响建筑立面等方案设计内容。

自然排烟、自然通风要求如下:1.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超过20米的走道,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³/h,或在走道两侧均设置外窗。

走道两端(侧)均设置可开启有效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 m³/(h•m2)计算,且不小于13,000 m³/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排烟窗应设在离走道地面1.6+0.1H(米)(H为房间空间净高=顶板底到地面的高度[有吊顶时=吊顶到地面的高度])以上的空间内;如果H≤3米,排烟窗应设在离地面0.5H(米)以上的空间内,走道内任意一点离最近的自然排烟窗的水平距离应小于30米。

2.建筑面积超过100㎡、空间净高≤6米的房间,应设置可开启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排烟窗应设在离走道地面1.6+0.1H(米)(H为房间空间净高=顶板底到地面的高度[有吊顶时=吊顶到地面的高度])以上的空间内;如果H≤3米,排烟窗应设在离地面0.5H(米)以上的空间内。

房间内任意一点离最近的自然排烟窗的水平距离应小于30米。

3.建筑面积超过100㎡、空间净高>6米的房间,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有效面积42~80平米(有喷淋的房间取小值,无喷淋的房间取大值)。

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满足规范要求:<1>除了侧面开窗,可以在屋面设自动窗,以满足开窗总面积要求。

<2>减少房间建筑面积至小于100平米,可以不用考虑排烟。

(消防安全)消防疏散楼梯与楼梯间

(消防安全)消防疏散楼梯与楼梯间

消防疏散楼梯与楼梯间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普通电梯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措施,且供电中断,一般会停止运行,上部楼层的人员只有通过楼梯才能疏散到建筑物的外边,因此楼梯成为最主要的垂直疏散设施。

一、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要求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及合用前室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

3.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

4.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

5.楼梯间内不应敷设或穿越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

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或穿越可燃气体管道。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宜敷设或穿越可燃气体管道,不宜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配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6.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7.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度不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大于60°的金属梯。

8.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mm。

9.高度大于1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

室外消防梯不应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宜从离地面3.0m高处设置。

10.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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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及房间三者之间窗口的安全距

摘要 / 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及房间三者之间窗口的安全距离一直以来都是存在争议的,不同城市、不同政府部门、不同的审图单位也都有着分歧;国家的规范也是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给设计者造成了不小的困惑和麻烦。

因此,统一这三者之间窗口的安全距离是势在必行的。

关键词 / 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 房间窗口安全距离
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关于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及房间三者之间窗口的安
全距离,设计者经常在国家规范中找不到明确依据。

而许多审图单位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一般会要求设计者在这个问题上按防火墙两侧窗口的安全距离来设计。

但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那又应该按多少来执行,我们可以在这里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一、关于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墙与防火墙的差别
1、耐火极限
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 (以下简称“高规”)
表3. 0. 2中我们知道,建筑物构件耐火极限各有不同。

同是一级耐火等级的防火墙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为不燃烧体3小时,而楼梯间的墙为不燃烧体2小时。

2、防火门
“高规” 5. 2. 3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高规” 6. 2. 1. 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小结
从这两点上我们很清楚的知道,“高规”对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与防火墙无
论从耐火极限或是开设门都有着不同的要求,因此把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墙
与防火墙等同的这种做法就不是很合理的,故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及房间三
者之间窗口的安全距离参照防火墙窗口的安全距离也是不大合理。

二、国家规范和个别城市的地方规定也有差别
1、《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以下简称“住规”) 9. 4.
2 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

2、上海市《住宅建筑设计防火暂行规定》沪消(防)[1999]第133号 2. 3单元式住宅相邻两单元之间的墙应为防火分隔墙,防火分隔墙两侧的窗口之间,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与房间窗口之间,楼梯间与前室(合用前室)的窗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墙突出外墙面不应小于50cm时,或两窗均为卫
生间的窗时距离可不限。

3、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沪建交[2007]第271号7. 6. 2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与房间窗口之间,楼梯间与前室(合用前室)的窗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4、《厦门市住宅设计防火暂行规定》6.2 防烟、封闭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与房间窗口之间,防烟、封闭楼梯间与前室(合用前室)的窗口之间水平投影距离不应小于1m,内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水平投影距离不应小于2m。

5、小结
从上面所列这四个条文我们得知,“住规”要求的是最近边缘距离,这个距离从字面理解应该是不管是水平的还是内转角的都是按1.0m距离;而上海市的防火规定是2.0m距离;厦门市以及上海市的《住宅设计标准》就分得细一些,要求了水平1.0m和内转角的2.0m距离。

这些距离各有不同,国家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也存在着差别。

三、按多少距离来执行及执行的难度
1、如按防火墙窗口的要求来执行
“高规” 5. 2. 1 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

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

“高规” 5. 2. 2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从“高规”对防火墙上开设窗口的要求中我们得知,如按防火墙窗口的要求来执行,那么就是2.0m和4.0m。

但我们知道,在实际设计过程中想做到这么大的安全距离是很难的。

一方面是牺牲了过大的外墙面,而另一方面是假如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想通过自然通风采风来达到排烟的效果的话,那么开设的窗口往往是比较大的,如还想按防火墙的要求来设计是很难做到的。

2、如参考“住规”的1.0m安全距离来执行
首先,“住规”中只是说明了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并没有说明前室(合用前室)窗口与楼梯间窗口、套房窗口之间的距离要求。

再者“住规”的对象也只是住宅,并不适用于除住宅的其它建筑,如公建、厂房、仓库等。

故参考“住规”的要求来执行也是欠缺依据的。

四、带来的问题
1、规范、规定的不统一及不明确给设计者带来的疑惑和返工
在实际设计的过程中,设计者因为找不到明确的规范依据,往往得先向项目所在地的审图单位咨询。

然而现实上有些项目可能在设计时还没有定下哪家审图单位来审,在后来的审图过程中就可能需要设计者进行反复修改及调整,导致设计效率低。

2、国家规范的不明确也导致了各地方规定的重复出台
当国家的主要规范对某一问题说明得不够明确时,有部分地方会针对这个问题另行制定出详细规定来,但也有些地方没有出台。

这也造成部分地方规定多样性,部分地方就全靠审图部门的各自见解来执行。

同时也浪费了人力物力,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五、结语与建议
综上所述,统一这三者之间窗口的安全距离是势在必行的。

这样可以减少设计者及审图部门的时间和精力,提高设计效率,加快社会的和谐发展。

建议如下:
1、除住宅外其它的建筑,如公建、厂房、仓库等,考虑到它们的分隔特点及其火灾特性,建议这三者之间窗口的安全距离均按2.0m考虑。

2、参考“住规”的精神,考虑到住宅的分隔特点及其火灾特性,建议这三者之间窗口的安全距离均按1.0m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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