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证(校徽)补发申请表

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证(校徽)补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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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学生与教育管理办公室制表

补办学生证(校徽)受理凭证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 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

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C: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和指导教师意

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

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 教务处〔 18秋〕第( 35 )号关于申报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增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现启动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兴趣驱动。申请立项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自主选择实验项目。 2.自主实践。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研究、自主完成创新项目,导师对学生的实验方案、技术路线提供指导。 3.重在过程。申报的项目要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在创新思维、知识与实践能力方面的收获和感悟。 4.注重实效。申报的项目内容要与社会生活实际相结合,研究结果要能对实际存在问题有所解决或帮助。 二、申报要求 申报对象原则上为本校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2015级四年级学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已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项目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每名学生只能申报主持一个项目或参加不超过两个项目。鼓励学生开展合作研究,建议团队成员跨年级、跨学科、跨院系组成。 2019年拟立项市级项目145个、校级项目175个,参照2018年立项数进行申报,各学院申报分配数见下表,教务处后期将根据学院申报情况酌情微调。 项目负责人限1人,团队成员(含负责人)不超过5人。 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等特点,并做可行性分析。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 项目完成期限为1-2年,项目主持人应保证能在校期间完成项目任务,并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项目。 项目申报应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大学生创新项目申报指南》为引导,一般按指南申报的项目数比例为70%,学生自由申报的比例为30%。 在遴选项目时请安排好创新项目和创业项目的比例,建议创业项目数不低于总项目数10%。 三、申报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掌握创业基础、创业流程和方法、创业法规和政策。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具有

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

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 爱恩学院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由上海海洋大学和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共同制订,体现了中外合作办学的特色,同样爱恩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也要体现出其特色。本规定在《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中外合作办学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意义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中一项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团队精神和沟通能力、人际交往,为人处事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教学科研、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也是大学生获取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 1、选题应在符合专业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结合科学研究、生产实际、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系统的训练。 2、课题一般以小型为主,课题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全部内容,或者能有阶段性的成果,以保证课题结束时不留尾巴。 3、鼓励学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自拟课题,使学生的创造能力得以充分发挥。 4、发扬团队精神,可多人组成一个课题组(最多5-6人),每人分工不同,内容可有所侧重,以小标题形式注明主要内容,每个学生要有独立完成的工作内

容及相应的要求,分工合作,能充分培养学生合作、沟通、交往、处事的能力。 5、要认真选好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要求学生每人查阅中外文献,提交15000以上外文印刷符号的专业翻译文章,撰写文献综述,不少于5000字。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一般应选择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也可选择一部分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和国外留学回国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外籍教师担任;也可聘请外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 2、指导教师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与学生共同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向学生讲清题意,提出明确的要求,介绍参考资料,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审阅毕业设计(论文)的初稿,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评语,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和时间安排 1、撰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字数要求: 工程设计类的毕业设计(论文)书写字数正文的字数不得少于1万字,研究类论文的毕业设计(论文)字数不得少于1.5万字。 2、毕业设计(论文)摘要应扼要叙述本设计的主要内容、方法、观点,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结论,应反映整个论文的精华。摘要(中,英对照)字数严格控制在(300-500字数)。 3、为保证毕业设计任务的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2周。另用两周时间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在第七学期必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要求和成绩评定 (一)答辩要求 1、答辩资格审查 (1)答辩前二周,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按撰写规范要求整理相关资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实施细则 - 教务在线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实施细则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特对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选课 (一)选课原则 1.学生每学期注册后选课行为方有效。 2.学生必须参加选课,考核成绩才予以承认。 3.根据课程的系统性和关联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4.原则上第一学期学生不作选课。 5.第二至第四学期,每学期选课最少不得低于16学分,最多不超过35学分。 6.同一学期中不得重复修读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7.学生选课时如有必修类课程需要重修的,原则上应当优先选修此类重修课。如有多门需要重修的,可依据重要程度进行适当选择。 8.重修已及格的课程,应优先保证当学期学生选课,在课余量允许的情况下方可选课;如有冲突课程,须递交免听申请。 (二)选课准备 1.选课辅导与咨询:第一学期内,各学院负责组织专业负责人或有关教师,对一年级新生针对培养计划、专业要求、课程关系、各必修课和选修课主要内容与要求 等进行系统介绍,安排组织专场选课咨询和辅导等。对将升入二、三年级学生, 在选课前组织针对性的选课咨询与辅导。 2.掌握选课文件:学生选课前,应认真阅读《教学一览》中本专业培养方案,了解各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要求,包括有关教学管理文件,了解自己应选课程(包括实 验、实践环节)以及所规定的各类模块课程几学分要求,先修课程要求等,根据 当学期《选课指南》和本人实际情况,听取指导教师意见后自主选课。 3.《选课指南》是当学期根据教学计划落实课表后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安排。教务处将于当学期选课前三天,在网上教务公告上发布《选课指南》。 4.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选课,须填写选课登记表,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由教务处后台选课。 5.复学、专升本、重选专业、转专业学生,选课前需到所在学院进行学籍状态确认和学分认定。 6.休学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同时,应将当学期已选课程确认或退选完毕。 (三)选课实施 1.选课分三个阶段:预选、正选、补选。具体时间以当学期选课通知为准。 1)预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16周前后。预选时学生可初步选定下学期本专业开设的必修课、选修课和为全校开设的综合教育选修课。预选时未选的选修课,正选时将不能抽签选中。 2)正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18周前后。学生可根据教务处公布的预选关课公告,调整选修课,并对预选阶段所选的选修课程进行抽签确认。 3)补选:补选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开学第1周,开放尚有名额余量的选修课(包括全校综合选修),主要满足漏选或关课所致的补选需要。此阶段不限选课对象,但以课堂容量为限,且不允许时间冲突选课。 第二阶段在第3周补考成绩确定之后,主要为补考后重修选课需要。选课对象由教务处后台控制,如毕业班学生、重修学生等,且仅开放各模块必修类课程,允许冲突选课,但所选冲突重修课,必须办理免听手续。原则上当期如有单独开设的重修班课程,

上海海洋大学新校区搬迁方案教工搬迁方案

上海海洋大学新校区搬迁方案 一、指导思想: 1.整体搬迁原则。贯彻落实高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市教委要求,密切联系学校工作实 际,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确保搬迁工作安全、有序、文明、和谐。 2.按时搬迁原则。教职工搬迁分段进行,本科生搬迁工作分步实施,研究生等搬迁 工作一步到位,确保按教学计划的时间节点完成搬迁、正常上课。 3.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努力克 服各种困难,把搬迁在短时期内对学校工作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4.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广大师生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 基本稳定为搬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严谨地设计方案,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5.服从全局原则。在认真听取各方真知灼见、先民主后集中的模式下,充分发挥学 院(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群策群力,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二、组织体系: 1、6月10H,在校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上海海洋大学新校区搬迁指挥 部”,由封金章副校长任总指挥(组织架构图如下)。全校搬迁行动听从统一指挥。 2、各学院、部门搬迁工作小组组长为各单位搬迁工作总负责人,接受学校指令,协 调组织本单位的搬迁工作。 3、学院下设各学科点(教研室)搬迁工作网络,每一位教职工都能得到对应。做到 “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 4、校搬迁指挥部办公室暂设在军工路校区行政楼Ill室,电话:65710272o

上海海洋大学搬迁工作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全校搬迁工作总协调:叶骏书记、潘迎捷校长。其他校领导分工对口指导的工作和单位:吴嘉敏负责机关搬迁组.黄晞建负责学生搬迁组,黄硕琳负责生命学院、海洋学院、食品学院,程裕东负责经管学院、人文学院、倍息学院、工程学院、外语学院、爱恩学院,封金章负责后勤与资源保障组,顾乃达负责数字化校园保障组。 副总指挥:俞渊 组姜M王? 校园保 组长:吴建农副组长: 菠健、吴开军 学生撮 组长:李兴华剧组长, 瑟仪 机0

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

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 教务处〔19秋〕第(6)号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为加强本科实践教学环节,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规范毕业论文(设计)论文(设计)撰写,特制订《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组成、填写与装订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开题相关材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两部分: 1.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材料的组成 包括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文献综述、译文和原文等材料。在查阅一定数量的中外文献的基础上,撰写文献综述,要求字数不少于5000。 译文是衡量学生阅读、理解外文资料的一种能力和水平,是引用外文文献中基本思路和论点来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立论依据的主要章节内容。译文应语言规范、流畅、简洁,翻译10000外文印刷字符以上或译出5000汉字以上的有关技术资料或专业文献。题目为三号加粗黑体字,居中,其他参照正文书写格式要求。 任务书要求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共同探讨毕业论文(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由学生填写、指导教师审核签名、教学部门或教学院长签发,作为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书。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材料为中期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2.毕业论文(设计)的组成 包括封面、目录、中外文摘要或毕业设计总说明、关键词、绪论或前言、正文、谢辞、参考文献、附录、工程图纸或计算机编程程序(软盘)说明书等。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结构及要求 1.封面 题目名称应该简练、准确、有概括性,通过题目使读者大致了解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专业的特点和学科的范畴。题目字数要恰当,标题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字,如果有些细节必须放进标题,为避免冗长,可以分成主标题和副标题,主标题写得简明,将细节放在副标题里。 2.目录 目录按三级标题编写(即1......、1.1......、1.1.1......),要求标题层次清晰。目录中标题、页码应与正文中的标题、页码一致。 3.论文摘要(中文在前,英文在后)或设计总说明

(完整版)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2010 年8 月30 日校办编号[ 2010] 278 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中一项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教学科研、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也是大学生获取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加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此,学校就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教学要求 各学院、教学部门(指学科点、教学点、系、教研室等)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实验、实践教学的要求,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充分利用毕业设计(论文)这一重要的教学环节,使学生接受理论联系实际、独立进行科学研究与探索技能的训练。 毕业设计(论文)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应注重以下能力的培养: 1.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和搜集资料的能力; 2.理论分析、制订设计实验方案的能力; 3.图纸设计、工艺设计、实验研究和各类数据处理的能力; 4.综合分析、总结提高、编制设计说明书及论文(设计)撰写能力; 5.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 6.责任心、团队精神、组织能力; 7.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组织管理 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全面负责,教务处、学院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 1.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市教委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的特点,修订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文件,明确学校的整体管理目标。 (2)负责具体安排、组织、检查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3)负责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校级抽样检查工作。 (4)做好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工作。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 2.学院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 (2)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充分讨论和商定学院毕业论文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审定毕业论文题目及任务书、经费预算,组织和指导全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做好毕业论文的质量评价工作,对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出现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复议和仲裁。 (3)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重点从组织管理、选题工作、指导教师和学生的投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前期完成的质量情况等开展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加以落实。 (5)毕业论文答辩期间,应建立答辩组,在院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进行答辩资格审核、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答辩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 人,可以由相关教学部门的负责人、教师或与课题有关的教师组成。根据专业学生人数情况,可在答辩组下设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 人。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课题,经学院答辩委员会批准,在答辩时可邀请

五、本科生境外校际交流学习管理规定 - 上海海洋大学外事处

五、本科生境外校际交流学习管理规定 上海海洋大学 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 (试行) 随着学校与国(境)外高校交流项目不断拓展和派出交流学习人数日益增加,为规范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仅适用于上海海洋大学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相关大学签订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经学校同意派出学习的在校注册本科学生,简称协议交流生。 (一)协议交流生的选拔推荐 1.选派对象涉及多个学院的交流项目,由教务处根据校外事处当年落实的协议学校交流生名额,以及校际合作交流协议要求,负责组织各学院进行推荐、选拔。具体派出工作由教务处、外事处(或国际交流学院)和学生处统一安排办理。 2.选派对象仅涉及本学院的交流项目,由相关学院负责组织选拔工作,并报教务处、外事处、学生处备案。具体派出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协议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会同外事处统一办理。 3.交流生的推荐、选拔过程应按照相应协议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学校(院)对当年各项目选派方案预先公告;学生按方案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院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学校(院)对确定派出名单进行公示。 4.学生须在学院、教务处、外事处(或国际交流学院)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务,并与学校签订协议。凡自行与对方学校联系的视为个人行为,不列入协议交流生计划。(二)协议交流生的相关手续 1.报名选拔阶段,学生本人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交学院审核。经过院、校两级选拔、审批、公示,确定推荐派出交流名单。 2.学生按照有关要求准备各类材料交学院,学院交由外事处与对方学校联系。 3.学生收到对方学校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后,由外事处(或个人)办理护照、申领签证(或入境)手续等。 4.学生离校前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署“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并按照协议书有关条款,通过学院和学生处办理休学手续。 5.学生经所在学院指导,明确本人在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目的和课业框架要求。 6.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后,按协议规定返回并办理复学手续;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其课业及学分进行认定,并交教务处办理相关事宜。 (三)协议交流学生的教学及成绩管理 1.按照目前我校与国(境)外相关大学所签订的协议,本科生在基本学制内赴国(境)外高校学习,主要方式是课程学习,时间有一学期,或1至2年不等。学生在完成两校规定课程,修满(或认定)所需学分后,参照项目协议规定,获得上海海洋大学(或两校)的学士学位和毕业文凭。 2.派出学生截至出国(境)前,应按我校专业培养计划完成学期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3.学生在出国(境)外前,应仔细了解国(境)外大学有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在所在学院或专业负责人(导师)的指导下,制定本人在国(境)外大学的修读计划,经有关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作为学业和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4.学生返回复学时,向所在学院递交国(境)外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由有关学院审核,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以及学校协议,对学生所修学分进行转换或认定。学院将学分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文件 沪海洋后…2011?2号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 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处室: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我校大学生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试行办法》,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 二О一一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大学生医疗保障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 2011年9月6日印发 校对:吴炯华(共印3份)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及关于实施《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医[2011]78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试行办法。 一、保障对象和方式 1.从2011年新学年起,入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 2.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2011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3.学生发生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住院和大病医疗纳入居民医保,由上海市居民医保基金统筹保障。普通门急诊医疗由学校保障。 4.学生入学缴纳医保费后,即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二、住院和大病医疗保障 学生患病必须先到校门诊部就诊,然后由校门诊部医生根据病情转诊至指定医院诊治。学生住院和大病医疗由上海市居民医保基金统筹支付。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2010年8月30日校办编号〔2010〕278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学习权利,规范学籍管理行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颁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学生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校徽。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条对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由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医疗费用自理,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十个工作日不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违法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申请入学,可经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后,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对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新学期的学习资格。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须按学校规定缴费,凭缴费收据和学生证办理注册。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申请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病假要凭医院证明并经校门诊部认可)。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上海海洋大学数据信息标准V20

上海海洋大学数据信息标准V2.0 上海海洋大学 2015年12月 29日

目录 1 前言................................................................ - 4 - 1.1文档目的....................................................... - 4 - 1.2术语定义....................................................... - 4 - 1.3参考资料....................................................... - 5 -2总体描述........................................................... - 5 - 2.1体系结构....................................................... - 6 - 2.2设计思路....................................................... - 6 - 2.2.1标准代码模型............................................. - 7 - 2.2.2标准数据模型............................................. - 8 - 2.3命名规范....................................................... - 9 - 2.3.1实体表命名规范........................................... - 9 - 2.3.2代码表命名规范........................................... - 9 - 2.3.3字段命名规范............................................ - 10 -3代码模型.......................................................... - 10 - 3.1国家标准代码子集.............................................. - 10 - 3.2教育部标准代码子集............................................ - 11 - 3.3学会标准代码子集.............................................. - 12 - 3.4学校标准代码子集.............................................. - 17 -4共享数据库模型.................................................... - 17 -5信息编码规范...................................................... - 17 - 5.1目的.......................................................... - 17 - 5.2编码的原则.................................................... - 18 - 5.2.1唯一性原则.............................................. - 18 - 5.2.2稳定性原则.............................................. - 18 - 5.2.3可扩充原则.............................................. - 18 - 5.2.4使用与制定原则.......................................... - 18 - 5.3共享库已制定规范的代码标准.................................... - 19 - 5.3.1人事处.................................................. - 19 - 5.3.2教务处.................................................. - 54 - 5.3.3研究生院................................................ - 59 - 5.3.4后勤管理处.............................................. - 64 - 5.3.5现教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 65 -6标准管理规范...................................................... - 66 - 6.1管理范围...................................................... - 66 - 6.2规范标准的管理................................................ - 66 - 6.3数据管理...................................................... - 68 - 6.4新业务系统集成管理............................................ - 68 -7附件.............................................................. - 70 - 7.1信息标准变更申请单............................................ - 70 - 7.2信息系统集成申请单............................................ - 71 -

上海海洋大学教学过失、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教学过失、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教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过失,是指在本专科(高职)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所引起的,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现象或事实。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本专科(高职)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所发生的严重破坏教学秩序、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现象或事实。 第四条本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过失与教学事故的种类 第五条以下现象或事实为教学过失。多种现象或事实并存、一种现象或事实多次出现、有故意成分的现象或事实视同于教学事故。 1、擅自决定或变更教学活动的内容、人员、时间、地点等。 2、不按要求编写教学活动计划(日历)、讲稿或教案。 3、由于备课不认真致使教学出现多处明显失误。 4、不按教学活动要求布置、批阅学生作业。 5、试卷内容、题量、难度等与教学基本要求明显不符。 6、遗失学生试卷、成绩单。 7、上课或监考接听手机,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8、其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影响教学正常秩序的事故。 第六条以下现象或事实为教学事故。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分为一级、二级两级。 1、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党的方针与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或淫秽内容。 2、无故拒绝接受教学任务或教学管理任务,在教学活动中无故不到岗。 3、教学活动安排调度有误,导致较大范围缺课、漏考、停课、停考。 4、泄露试卷、试题或在考试阅卷、成绩登录中弄虚作假。 5、漏订或错订教材,擅自订购发行教材。 6、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试秩序较混乱。

有关成立上海海洋大学示范教育提高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文件 沪海洋教〔2017〕42号 关于印发《上海海海洋大学关于重申课堂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部门: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现印发《上海海海洋大学关于重申课堂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海洋大学关于重申课堂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 上海海洋大学 2017年8月24日

附件 上海海海洋大学关于重申课堂纪律加强 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课堂教学包括教与学两个方面。为了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教师行为规范: 第一条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教风带学风;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应成为良好教风的示范者。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不允许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课堂出现,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的言论在课堂蔓延。教师应在课堂上传递正能量,杜绝负能量的传播。 第二条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 第三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引导学生在教室前排区域(或指定座位)就坐;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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