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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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一、背景综合素质评定是对学生在课内外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全面评估,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

为了促进小学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制定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综合素质水平。

二、目标1. 建立科学公正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全面评估小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业能力、素质发展等方面。

2. 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3. 引导教师以科学、客观的评价方式指导学生的学习,注重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需求。

三、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业特长、身心健康、品德发展等五个方面。

1. 学习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成绩、作业成绩等。

采用百分制评分,具体评分标准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2. 学习能力: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包括记忆能力、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

通过考试、作业以及其他形式的评价来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

3. 学业特长:评估学生在学业方面的特长和兴趣,包括科学实验、数学建模、英语演讲等。

通过竞赛、展示、作品评比等形式来评估学生的学业特长。

4. 身心健康:评估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包括身体素质、体育活动参与情况、心理调适等。

通过体测、体育活动记录、心理测评等方式来评估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

5. 品德发展:评估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

通过班级评议、社会实践记录、学生自评等方式来评估学生的品德发展情况。

四、评价方式与权重分配1. 学习成绩的权重占30%,包括各学科成绩的百分比、考试完成情况等。

2. 学习能力的权重占20%,包括学生的记忆能力、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

3. 学业特长的权重占20%,包括学生在学科竞赛、学术科研、课外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____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标为了全面提高小学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及实施细则。

通过综合素质评定,旨在评估小学学生的学业水平、科学素养、文化艺术素质、体质健康素质以及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质,并为学生发展和学校教育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

二、评价内容1. 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主要围绕小学各学科的基本知识、技能和运用能力进行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主要学科。

2. 科学素养评价科学素养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实验探究能力以及对科学知识的应用能力。

3. 文化艺术素质评价文化艺术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在音乐、美术、体育等艺术领域的基本知识、技能和审美能力。

4. 体质健康素质评价体质健康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体能水平、身体健康情况以及体育积极参与度。

5. 社会责任感评价社会责任感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公民素养、社会参与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环境保护意识。

三、评价方式1. 综合评价方式综合评价方式将采用定期考试和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考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和应用能力,综合测评主要包括平时表现、课堂参与、小组活动等各方面的评价。

2. 主观评价方式主观评价方式将采用教师评价、同学互评、家长评价等方式进行。

教师评价主要参考学生的平时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课堂参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同学互评主要通过小组合作、班级合作等方式进行互评;家长评价主要通过家校联系册、家长会等方式进行评价。

四、评价指标和标准1. 学业水平评价指标和标准学业水平评价将根据学科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通过考试的方式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知识掌握程度、运用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

评价标准将根据学科的特点和教学要求进行制定,以实现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科学素养评价指标和标准科学素养评价将通过实验探究、科学项目设计等方式进行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法

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法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全⾯贯彻党的教育⽅针,以培养⼜红⼜专、德才兼备、全⾯发展的中国特⾊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为⽬标,引导学⽣⾃觉提⾼综合素质,适应当前社会对⼈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普通⾼等学校学⽣管理规定》、《⾼等学校学⽣⾏为准则》等⽂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章测评基本原则第⼆条以有利于学⽣⾝⼼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为前提,公正、公平、公开的对学⽣社会公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集体观念、⽂明修养、实践创新⽅⾯进⾏测评,⿎励学⽣充分锻炼,提⾼专业技能,发挥个⼈特长。

第三条通过对学⽣⽇常⾏为考核记录,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个⼈申报、院系评议相结合的⽅式进⾏。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学业测评和德育测评两个⽅⾯,作为学⽣推优⼊党、评选各类奖学⾦、先进个⼈、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各系成⽴系、年级、班级综合测评评⽐⼩组,负责综合测评评⽐各项⼯作。

综合素质测评⼯作以⽇常记录为准,每学期进⾏⼀次评定,于新学期开学⼀个⽉内进⾏上学期的测评,测评结果经公⽰⽆异议后,报学⽣⼯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学⽣综合素质测评⼯作领导⼩组,负责学⽣综合素质测评⼯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各系成⽴由团委书记、辅导员、学⽣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作领导⼩组,全⾯负责本系学⽣综合素质测评⼯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条各年级成⽴由辅导员、学⽣⼲部、学⽣代表组成的测评⼯作⼩组,负责年级测评⼯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各班成⽴由学⽣⼲部、学⽣代表组成的测评⼯作⼩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作。

第三章测评⽅法第⼗条综合测评=学业测评×70%+德育测评×30%第⼗⼀条学业测评分值:平均学分成绩=∑(课程百分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1.学业测评范围包括该学期除院选课以外的所有课程;2.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在当学期内不及格者,不能获得“优秀学⽣奖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和能力表现测评四个方面。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品德测评得分占10%,学业测评得分占70%,文体测评得分占10%,能力测评得分占10%。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10%+学业测评得分×70%+文体测评得分×10%+能力测评得分×10%。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测评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品德表现测评第六条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奖励分占40%。

品德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品德表现测评得分上限为100分,下限为0分。

第七条品德测评基本分満分为60分。

评估内容包括如下几项:(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理想和人生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三)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做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守文明守则;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四)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及社会实践活动,自觉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如宿舍、课室、卫生包干区清洁等轮值等工作)。

(五)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奋发向上,勤奋好学。

第八条品德奖励分的上限为40分,下限为0分,其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40%品德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省级以上(含省级)加20分,市级加12分,校级加8分,院级加5分;青马班优秀学员校级加6分,院级加3分;魅力团支书校级加8分,军训优秀标兵加2分;同类称号多次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获不同性质荣誉称号分别加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评奖、评优的科学化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协调统一,培养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根据学生在院期间德、智、体诸方面表现,接照评分项目以记分方式进行评定。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和德育、智育、体育测评等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综合测评采用百分制记分。

德育、智育、体育比例分别为30%、60%、10%,积分分别为30分、60分、10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德育测评内容即为《XX学院学生德育评分法》所规定的内容。

德育测评积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第六条德育加分评分原则:各项奖分最高者德育加分计10分,其他比照计分,计算公式为:该生德育加分=该生所得奖分×10/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奖第七条德育扣分原则:以实分计,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第三章智育测评第八条智育由学业成绩分、综合智力能力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一)学业成绩与能力分在各学年所占分数比重分别为:学业成绩能力能力一学年 55分5分二学年 50分10分三学年 45分15分四学年 40分20分(二)学业成绩测评:学业成绩以本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包括实习成绩)为依据,考试以百分制实得分数计算,考查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则其折合分数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则计零分。

学业成绩分=(平均成绩×当学年学业成绩分值)%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学分(三)综合能力测评:综合能力主要包括自学能力、创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业绩为依据,依照下列记分标准计算综合能1、参加自考,每过一门计2分;2、通过CET4计10分,通过CET6计20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计5分;3、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等,成绩优良计10分,良好计8分,中等计6分,及格计5分,不及格计0分;4、参加院内外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奖记分如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纪念奖与参与奖院级5 3 2 1地市级 10 8 6 2省级15 10 5 3国家级 20 15 10 45、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专刊等)按刊物级别依次计10分、15分、20分;6、其他,由各系确定分值。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用于综合测评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测评方法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学生学年成绩平均分和素质操行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评分=学年成绩平均分×80%+素质操行分×20%学年成绩平均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素质操行分=操行分+科技创新分+文体分,满分为分100分。

累计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累计分为负数,0分计.第五条操行分(一)操行基本分每位学生操行基本分为40分.(二)操行加分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校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加4分,被校级以上通报表扬加3分,被校级通报表扬的加2分,被企事业单位个人书面感谢表扬加1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2、参加志愿者服务、献爱心活动、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等并得到国家级认可加4分,得到省部级认可加3分,得到校级认可加2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3、获得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校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3(6)分(2)省部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6(9)分(3)国家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10(15)分4、集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其成员加分参照个人加分标准减半。

5担任社会工作加分:担任辅导员助理、校级学生会主席加3分;校级学生会部长、院级学生会主席、班级班长、团支书加2分;院级学生会部长、班级副班长、学习委员加1.5分,其他学生社团干部加1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不累加分,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年,任职不足一学年者不加分。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加2分。

(2)社会实践获表彰其成员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①获校级表彰加3分;②获省部级表彰加6分;③获国家级表彰加10分。

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一、概述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为了全面了解大学生个人的学业表现、综合能力、自我发展、社会责任意识等各个方面情况所设计的一种评价机制。

该机制通过对大学生各项表现进行量化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以改善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个人发展。

二、实施机制1.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应当包括学业表现、综合能力、自我发展、社会责任意识等多个方面因素,并根据不同专业和不同阶段的学生,设计不同的评价指标。

2.制定测评流程和规则为了保证测评的公正、客观、可信,测评流程和规则必须明确。

具体来说,测评规则应当包含测评时间、测评方式、测评工具、分数分配等。

3.选择测评工具测评工具是指用于测量、收集和处理原始数据的工具,通常包括问卷调查、实际操作等。

在选择测评工具时,应当充分考虑评价指标、测评对象的特点和测评目的等因素。

4.实施测评测评过程应当全程监督,并在测评后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给被评测的学生和其辅导员。

三、具体措施1.针对不同专业和不同阶段的学生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和测评规则,并严格按照测评规则执行测评过程;2.加强测评工作宣传,提高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认识和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测评氛围;3.鼓励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自身优势,培养独立思考、创新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4.在测评结果公布时,加强对学生的解释和引导,帮助他们了解自身优势和不足,并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帮助,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5.建立常态化的测评机制,并将测评结果作为学生成绩考核、学生及家长指导、学生奖励和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总结与展望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一项持久不断的工作,需要长期稳定的投入和不断创新。

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加强对各阶段学生的测评,完善指标体系和测评规则,创新测评工具和手段,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促进大学生全面而健康的发展。

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教育和管理趋向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宗旨和原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宗旨。

测评过程坚持定性与定量、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采用组织考评的方式进行,测评结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组织和职责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按班级组织进行,各班成立考评小组,由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及学生代表3—4人组成,学生代表在班级民主选举中产生。

测评小组负责汇总成绩及各项参评数据,收集整理各种材料,填写各种测评表格,审核奖励和处罚的内容和分值,公布测评结果和收集学生对测评的意见和建议。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与程序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根据考评结果,进行综合排出个人名次,考评结果将作为奖(助)学金评定、各项评优、党员发展推荐及就业推荐等以学生上一学期内各门课程考试绩点成绩的70%计算,具体公式为:学习成绩测评基本分=∑(课程考试成绩×对应课程绩点数)/∑考试课程门数×70%1、考试成绩以应化系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依据;2、考试作弊或无故缺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算参加考评;3、若学生因主观原因办理缓考手续而未参加考试、无课程成绩,参加考试门数不够开考课程半数的,不参加本学期综合考评,缓考课程放入下学期进行测评;参加考试门数超过开考课程半数的,可按实际考试课程门数参与测评。

(二)、学生日常表现考核(30%)班级学生日常管理考核内容分为:违纪处理、宿舍卫生、上课出勤、早操出勤、晚自习、就寝纪律、遵章守纪、完成任务情况、参加班集体活动、个人获奖等十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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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为全面、科学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使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评价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指标体系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学业平均成绩和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两项。

学业平均成绩占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占30%。

综合测评成绩= 学业平均成绩*70% + 思想行为测评成绩*30%
三、综合测评细则
(一)学业平均成绩
1.学业平均成绩= 学习平均成绩。

2.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

3.学习平均成绩公式如下:学习平均成绩=∑各门课程成绩÷课程门数
(二)思想行为测评
思想行为测评分(100分)=基本要求分(60分)+思想行为加减分(40分)
1. 思想行为加减分为:学生各类荣誉奖励加分,违纪处分减分及日常行为表现加减分
分别按项计入。

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加分上限为40分。

根据思想行为方面表现,按照思想行为加分细则及思想行为减分细则,以
基本要求分得分为起点,进行加减分。

2.思想行为加分细则
(1)创新与创造能力加分。

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学科竞赛、文学创作等方面的能力,加分标准如下:
说明:
①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未明确获奖等级的,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
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学术性论文,发表的刊物是国内外公开发行(CN、ISSN)的加6分,国内公开发行(CN)
的加4分,省内公开发行(准刊号)的加2分(刊物级别的鉴定以校科研管理部分审核结果为准)。

发表其他类型的文章相应分别加4分、2分、1分。

④校报每发表一篇文章加分。

⑤文学院读书活动参考此项院级加分,其他学院读书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

(2)基本技能加分。

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的能力。

①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值。

通过四级考试的同学加1分,通过六级考试的同学加2分。

②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值。

通过二级考试加1分,通过三级考试加2分,通过四级考试
加3分。

③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政府承认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书的加2
分。

(3)任职加分
学校和学院两级学生干部在每学年3月初和9月初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学院学工办、团总支对学生干部上一学期工作进行考核,称职的下达加分通知书。

说明:①同一学期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即任职不重复加分)。

②自管会加分依据学生会任职加分,干事加1分,副部加2分,部长加分。

③圣井校区负责人加分。

(4)荣誉奖励加分。

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具体分值如下:
说明:军训优秀标兵加分。

(5)文体类比赛加分
说明:①同一学期同一比赛项目,按最高奖励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集体项目由组织单
位统一提供名单。

②文体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学院正式组织的比赛。

A.学院内的篮球赛、足球赛等团体比赛获奖者不加分。

B.所有社团组织的比赛或活动获得荣誉者无加分条概不加分,有加分条的加分条须经
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方可加分。

(加分条建议所加分数仅供参考)
C.运动会啦啦操参加者加分,方队加。

若参加啦啦操和方队两项,则取最高分值加一
次。

(6)表彰加分
①被媒体报道的好人好事,加分。

②获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所在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在任职分的基础
上加1分,班委、团支部委员加分。

获校级以上“三优班集体”所在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在任职分的基础上加分,班委、团支部委员加分。

(获奖励年度的班委加分)
③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加1分,舍长加分;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
人加分,舍长加分,(最差宿舍舍长与成员相应减分)。

评为院级文明宿舍优秀个人加分。

④其他类似参照以上标准,酌情加分。

(7)其他
①新生代班加分。

②新生迎新晚会表演者(不包括学生会成员)加分,其余人员概不加分;新生报到时,
志愿者(不包括新生)加分。

③“挑战杯”
注意:若以本院名义参赛,获奖者对应获奖等级多加分。

④加分条建议仅供参考,若加分条上建议任职加分的,干事加(若与其他任职重复,只
加最高分一次),部长加;其他加分条统一加分。

⑤除学校统一发的证书外,其他活动证明若同属于一个部门或组织的盖章只加一次,不累计加分。

4.思想行为减分细则
(1)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减1分,根据不及格门数,分数可累加。

(2)旷课一节减1分,迟到一次减分。

学生会、班委旷课一节减分,迟到一次减分。

根据旷课与迟到次数,分数可累加。

(3)惩处减分:对有违纪行为或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减分,对于一学期内违纪多次者,惩处减分可累加。

说明:各级通报、处分的日期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之日为准。

四、注意事项
1.各种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必须是在大学期间内获得的。

2.加分所需的各种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均需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的证明,由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方可加分。

3.所有证书类加分只允许加一次,可以跨学期,但是荣誉类加分应加在相应学期内,不得跨学期。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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