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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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为全面、科学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使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评价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二、综合测评内容及指标体系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学业平均成绩和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两项。学业平均成绩占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占30%。
综合测评成绩= 学业平均成绩*70% + 思想行为测评成绩*30%
三、综合测评细则
(一)学业平均成绩
1.学业平均成绩= 学习平均成绩。
2.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
3.学习平均成绩公式如下:学习平均成绩=∑各门课程成绩÷课程门数
(二)思想行为测评
思想行为测评分(100分)=基本要求分(60分)+思想行为加减分(40分)
1. 思想行为加减分为:学生各类荣誉奖励加分,违纪处分减分及日常行为表现加减分
分别按项计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加分上限为40分。根据思想行为方面表现,按照思想行为加分细则及思想行为减分细则,以
基本要求分得分为起点,进行加减分。
2.思想行为加分细则
(1)创新与创造能力加分。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学科竞赛、文学创作等方面的能力,加分标准如下:
说明:
①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未明确获奖等级的,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
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学术性论文,发表的刊物是国内外公开发行(CN、ISSN)的加6分,国内公开发行(CN)
的加4分,省内公开发行(准刊号)的加2分(刊物级别的鉴定以校科研管理部分审核结果为准)。发表其他类型的文章相应分别加4分、2分、1分。
④校报每发表一篇文章加分。
⑤文学院读书活动参考此项院级加分,其他学院读书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
(2)基本技能加分。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的能力。
①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值。通过四级考试的同学加1分,通过六级考试的同学加2分。
②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值。通过二级考试加1分,通过三级考试加2分,通过四级考试
加3分。
③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政府承认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书的加2
分。
(3)任职加分
学校和学院两级学生干部在每学年3月初和9月初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学院学工办、团总支对学生干部上一学期工作进行考核,称职的下达加分通知书。
说明:①同一学期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即任职不重复加分)。
②自管会加分依据学生会任职加分,干事加1分,副部加2分,部长加分。
③圣井校区负责人加分。
(4)荣誉奖励加分。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具体分值如下:
说明:军训优秀标兵加分。
(5)文体类比赛加分
说明:①同一学期同一比赛项目,按最高奖励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集体项目由组织单
位统一提供名单。
②文体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学院正式组织的比赛。
A.学院内的篮球赛、足球赛等团体比赛获奖者不加分。
B.所有社团组织的比赛或活动获得荣誉者无加分条概不加分,有加分条的加分条须经
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方可加分。(加分条建议所加分数仅供参考)
C.运动会啦啦操参加者加分,方队加。若参加啦啦操和方队两项,则取最高分值加一
次。
(6)表彰加分
①被媒体报道的好人好事,加分。
②获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所在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在任职分的基础
上加1分,班委、团支部委员加分。获校级以上“三优班集体”所在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在任职分的基础上加分,班委、团支部委员加分。(获奖励年度的班委加分)
③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加1分,舍长加分;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
人加分,舍长加分,(最差宿舍舍长与成员相应减分)。评为院级文明宿舍优秀个人加分。
④其他类似参照以上标准,酌情加分。
(7)其他
①新生代班加分。
②新生迎新晚会表演者(不包括学生会成员)加分,其余人员概不加分;新生报到时,
志愿者(不包括新生)加分。
③“挑战杯”
注意:若以本院名义参赛,获奖者对应获奖等级多加分。
④加分条建议仅供参考,若加分条上建议任职加分的,干事加(若与其他任职重复,只
加最高分一次),部长加;其他加分条统一加分。
⑤除学校统一发的证书外,其他活动证明若同属于一个部门或组织的盖章只加一次,不累计加分。
4.思想行为减分细则
(1)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减1分,根据不及格门数,分数可累加。
(2)旷课一节减1分,迟到一次减分。学生会、班委旷课一节减分,迟到一次减分。
根据旷课与迟到次数,分数可累加。
(3)惩处减分:对有违纪行为或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减分,对于一学期内违纪多次者,惩处减分可累加。
说明:各级通报、处分的日期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之日为准。
四、注意事项
1.各种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必须是在大学期间内获得的。
2.加分所需的各种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均需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的证明,由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方可加分。
3.所有证书类加分只允许加一次,可以跨学期,但是荣誉类加分应加在相应学期内,不得跨学期。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