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后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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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扶贫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扶贫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扶贫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精准扶贫,确保扶贫资源精准到人到户;(二)公开透明,确保项目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效益优先,确保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四)可持续发展,确保扶贫项目长期有效。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四条省扶贫办负责全省扶贫项目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县(区)扶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扶贫项目的落地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项目规划与审批第七条扶贫项目规划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听取贫困群众意见,确保项目符合贫困群众需求。

第八条扶贫项目审批应严格程序,确保项目可行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经批准的扶贫项目应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扶贫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实施与监督第十三条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执行,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四条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对扶贫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的依据。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扶贫项目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律程序批准后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黑农厅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服务机构):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依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函〔2021〕136号)精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2月26日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依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函〔2021〕13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按照权责明晰、分类管理,公开透明、注重效能原则,压实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

到2024年底,分级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晰、权属明晰、管理责任明确,基本建立起运营管护、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好保障。

二、资产分类(一)扶贫项目资产范围。

乡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

乡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

乡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乡村扶贫项目是指针对农村贫困地区进行的一系列帮助和支持活动,旨在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扶贫项目实施结束后,对项目所资助的贫困户的资产进行后续管理十分重要,以确保贫困户的生活水平能够持续改善,贫困地区的经济能够稳定增长。

二、资产后续管理的目标1.确保贫困户的扶贫资产能够正常使用和维护,延续实施效果;2.促进贫困户的自我发展,提高他们的扶贫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3.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的长期效益;4.补充和完善扶贫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

三、资产后续管理的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1)成立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小组,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资产后续管理工作;(2)建立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3)制定资产维护保养计划,对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基础设施进行及时维护和保养。

2.建立培训机制(1)培训贫困户关于资产使用和管理的相关知识,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2)组织专题讲座和经验交流,传授实用技能,提升贫困户的技术水平和就业能力;(3)引导贫困户自发成立互助组织,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开展经济合作,提高收入。

3.监督和评估(1)建立定期监督机制,对项目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2)加强贫困户的自我监督,建立贫困户互助组织,通过相互监督和评估,促进他们的自我管理和发展能力;(3)定期组织对项目资产的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加强项目的调整和优化。

四、资产后续管理的保障机制1.加强对扶贫项目的投入(1)增加项目资金的投入,确保项目能够正常运行和发展;(2)积极寻找扶贫项目的合作伙伴,共同为扶贫资产的后续管理提供支持。

2.加强对资产后续管理的宣传(1)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资产后续管理的意义和作用;(2)组织专题研讨会和宣传活动,提高贫困户和社会大众对资产后续管理的认识和参与度。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明确管护责任,提升运营效益,规范收益分配,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实现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根据《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

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目录,指导、监督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协调解决县级确权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商务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残联、县供销社等部门(单位)作为承担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乡镇是本辖区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行业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范围及分类第四条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范围:党的十八大以来(2013年至2023年),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增减挂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以及其他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第五条扶贫项目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股权、债权类资产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2•【文号】国办函〔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5.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5月22日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实施了大量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资产,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随着扶贫工作的不断推进,许多地区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扶贫成果。

然而,对于已经脱贫的贫困户来说,如何进行资产后续管理,确保他们能够持续稳定地摆脱贫困,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应措施。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扶贫项目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农机具等,这些资产是贫困户脱贫的重要保障。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后续管理,很多贫困户在脱贫后很快就重新陷入了贫困。

因此,加强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能够帮助贫困户巩固脱贫成果,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加强资产登记和产权保护。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还需要注重社会支持和合作。

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各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管理。

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为贫困户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社会组织和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和市场对接等服务,帮助贫困户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资产。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还需要注重监督和评估。

对于已经脱贫的贫困户,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他们的资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同时,要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扶贫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将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贫困户的持续脱贫。

贫困户将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自己的资产,实现可持续的增收。

同时,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合作将为贫困户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全面发展。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对于巩固脱贫成果、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要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和指导、加强社会支持和合作、加强监督和评估等措施,确保贫困户能够持续稳定地摆脱贫困,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贵州省XX县扶贫项目管理细则

贵州省XX县扶贫项目管理细则

贵州省XX县扶贫项目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扶贫项目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政策、《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等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扶贫项目是从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和扶贫开发对象的需要出发,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条件,在全县范围内运用各种扶贫资金和相应的工程技术措施,进行开发性建设,能够改善贫困乡村和贫困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在一定时间内取得效益。

凡是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或认定的扶贫项目,均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扶贫项目主要解决贫困乡(镇)、村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扶贫项目瞄准贫困人口,坚持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三个重点。

第四条扶贫项目包括:财政专项扶贫开发资金项目、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对口帮扶项目、省集团帮扶项目、扶贫贴息贷款扶持项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资金、协作援助资金项目和社会各界捐助资金项目。

第五条扶贫项目管理坚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类指导,规模开发,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整村推进,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扶贫项目必须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实施。

扶贫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申请,并择优选定项目。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财政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审批。

推荐扶贫贴息贷款产业化扶贫项目;监督定点扶贫单位帮扶资金项目、协作单位援助资金项目和社会各界捐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财政、发改、扶贫、民政、移民、审计和金融等部门监督检查各类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

(一)县财政局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资金拨付、管理和检查。

(二)县发改局负责以工代赈资金项目方案的审查、监督检查管理和验收。

(三)县扶贫办负责对各乡镇、部门报送的扶贫项目进行审查、初选,拟定初审意见,并对项目验收和监督检查。

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

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

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乡村振兴是我国当前的重要战略,旨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为了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资金项目的后续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是指在资金项目实施后,对项目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利用和监督的一系列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项目资产的持续运营和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长期目标。

二、管理目标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护资产、提高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的回报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产保护:加强对项目资产的保护措施,防止资产遭受损害、浪费或失效。

建立健全的资产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使用效益提高:充分发挥项目资产的效益,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村经济的效益和竞争力。

3. 资金回报:确保资金的回报和利益最大化。

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收入来源,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4. 可持续发展:在资产管理过程中,注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通过合理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实现农村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管理目标,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和权限,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做好资产登记和台账管理:对项目资产进行登记和台账管理,包括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为后续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依据。

3. 加强资产巡查和维护:定期进行资产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问题,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4. 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合理规划和配置资产资源,充分发挥资产的效益。

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附加值。

5. 强化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资产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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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后续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庄浪县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
后续管理办法(讨论稿)
(2009年10月1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发展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续管理包括资产管理、种养业技术和劳务技能培训,病(疫)虫害防治、科学种植和养殖,效益评估等内容。

第三条按照“宜于管理、有偿使用、资源共享、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

后续管理由实施项目的乡(镇)具体负责,项目村管理,县扶贫办督促检查效益评估。

第四条后续管理中行政推动措施,至少要管理3年,项目村应在3年后达到整村稳定解决温饱、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村级经济初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向全面建设小康迈进的目标。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项目村所在乡(镇)要在项目实施后成立乡(镇)后续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包村干部,具体负责本乡镇项目村后续管理工作,联系县上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协调解决项目村后续管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第六条项目村要成立后续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本村整村推进项目的资产维护、道路养护、组织技术培训、提供市场信息,指导营销,使项目效益最大化等管理工作。

后续管理小组由村干部、致富能手、项目户代表及驻村干部组成。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后,明确后续管理技术服务人员,对所实施的项目进行跟踪技术服务。

第八条扶贫办要对实施过的整村推进项目村,明确包乡领导,派驻干部,实行领导包乡、干部包村的包抓工作责任制,一定三年不变,经常深入项目村检查督促乡(镇)村级后续管理小组和项目实施单位技术服务人员,解决后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评估项目效益,总结推广后续管理的经验。

乡(镇)后续管理领导小组、村后续管理小组和后续管理技术服务人员名单,由乡镇和项目实施单位报扶贫办,以便监督管理。

第三章科技培训与推广
第九条科技培训采取现场培训、专题讲座、劳务技能培训和单家独户辅导相结合的形式,送科技进村进户。

乡(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向县扶贫办提出申请后,由扶贫办组织农技、畜牧、果业、能源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户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农户的组织由乡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项目村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科技培训,项目户户均要有一个“科技明白人”。

第十条实施项目的乡、村要加强科技推广力度。

项目村要积极引进高产、优质、高效优良作物品种,大力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测土配方施肥、秸杆青贮、户用沼气综合利用等农业实用技术。

第四章科学种养
第十一条养牛项目村要以打造“平凉红牛”品牌为目标,由农本畜力型向商品肉牛型转变,由庭院养殖型向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养殖小区)转变,提高肉牛商品率,做大做强牛产业;果品项目村要以打造“平凉金果”品牌为目标,突出标准化管理,努力争创绿色认证基地、出口创汇基地等。

项目乡村要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牛果特色产业发展格局。

第十二条畜牧局要对项目村提供的基础母牛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观察,防疫治病,指导项目户科学饲养,提供市场信息,提高商品率,帮助项目户走市场化经营的路子。

养殖项目要加快推进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

养牛要以发展南德温肉牛为重点,大力推广冻配改良、暖棚养牛、饲料青贮、快速育肥等实用技术,提高养殖效益。

第十三条林(果)业局要对项目村果园从栽植、施肥、灌水、果树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各个生产环节进行指导,使项目村果园早产高效。

果品生产要全面落实无公害生产技术。

大力推广果实套袋、果园生草、使用无公害农药、配方施肥等标准化生产技术。

第十四条本着“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龙头企业、产业协会、专业村、经纪人等经济实体和中介组织。

项目村必须组建养殖协会、果品协会等,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农户和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农户提供市场信息,使项目村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中,由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建成的村级公共项目,所形成的资产,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到户项目资产,产权归项目户所有。

第十六条扶贫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村级管理小组逐一登记造册,并指定专人管理。

非营利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营利性固定资产,要采取承
包、租赁等形式经营。

由乡镇政府与承包(租赁)人签订合同,扶贫办鉴证。

承包(租赁)人要与贫困户签订加工服务合同(订单),达到扶贫户与经营人共同受益的目的。

第六章激励机制
第十七条乡镇后续管理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投牛还犊,滚动发展,合同管理”的机制,兑现投牛还犊合同。

合同确难兑现的,经乡村两级组织调解无效时,待投户可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

确保扶贫牛“留得住、还得回、滚得起”。

第十八条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项目村发展壮大龙头企业。

对具有一定带动作用和发展潜力的企业,要积极争创省、市级龙头企业,扶贫办在实施财政扶贫贴息贷款项目时予以倾斜。

第十九条扶贫项目投放的基础母牛,禁止在还犊之前私自出售(屠宰),否则,由所在乡(镇)督促项目户购买同等规格的基础母牛补足或收回扶贫投资,上缴县扶贫办,收回的款项用于该村帮助贫困户脱贫。

第二十条扶贫办要对实施过的整村推进项目,从第二年起,每年进行效益评估一次,并通报评估结果,对于后续管理搞的好的乡镇,在下一年优先安排扶贫开发项目,并在资金规模上予以倾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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