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七章人身保险(一)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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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大学教材)

2、自愿保险
五、按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分类 1、定值保险 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由当事人事先确定的保 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 适用(货运险、价值不易确定) 赔偿计算 全部损失=保险金额 部分损失=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损失程度=(出险时标的实际价值-标的 残值)÷出险时标的实际价值
在一笔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公司共承保 棉纱300包,每包保险金额500元,装船后 发生火灾,损失情况如下: (1)全部损失100包 (2)200包遭受水渍,残值57600元,当地 棉纱完好价值每包480元,问:保险公司共 计应赔偿多少金额?
3、定额保险 在理赔时,按规定的金额承担保险金给付。 (1)我国人身险保险金额的确定 需要加能力、法律允许、协商约定 (2)国外 生命价值理论(一个人的生命价值是他今 后净收入的资本化) 需要法 薪金×5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险种
一、财产损失保险 1、火灾保险 2、运输保险 3、农业保险 4、工程保险
4、经济风险
四、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 1、财产风险 2、责任风险 3、信用风险
4、人身风险
第三节 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方法 1、风险回避 回避风险有时是可能的,但是不可行 回避某一类风险可能面临另一类风险 回避风险可能造成利益受损
2、损失控制 防损 减损
3、损失融资 风险自留 (1)人们对风险的严重性估计不足 (2)可能的损失微不足道 (3)自留风险更经济和合算 风险转移 (1)合同安排 (2)委托保管 (3)担保合同 (4)购买保险
二、保险与储蓄 共同点: 将现在的剩余财富用作准备,以便将来 在一定条件下满足经济上的需要。 不同点: (1)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 (2)遵循的原则不同 (3)支付与反支付关系不同
第7章 - 人身保险

第 七 章 人 身 保 险
考点
1、公司的特点:如公司短期及长期目标的重点。 2、市场的特点:如营销培训、销售方法等。 3、产品的特点: 参与分红的险种就应采取较保守的定价假设; 保费递减的定期保险的退保率要低于均衡保费的定期保险退保率; 若某险种初期的现金价值较高,就会导致较高的退保率;
例题:在人寿定价的各种假设中,影响定价假设公司的特点包括( D ) A 投资收益率 B 人口及其结构变化 C 股票市场状况 D 公司短期及长期目标的重点
(三)人寿保险的定价方法 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我国保险监管机构目前要求的定价方
第 七 章 人 身 保 险
法就是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
(四)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
1、死亡率:在人的幼年时期,死亡率随年龄的增长逐渐降低;
第 七 章 人 身 保 险
在人的成年时期,死亡率随年龄的增长逐渐升高;
2、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称为自然保费。 如果假设死亡支付发生在期末,则计算公式是:
第 七 章 人 身 保 险
(1)按照缴费方式分类,可分为趸交年金和期交年金。
(2)按照给付额是否变动分类,可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
(3)按照给付开始日期分类,可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
(三)简易人寿保险
考点:1、为了防止逆选择,简易人寿保险大多采用等待期或削减 给付制度。
第 七 章 人 身 保 险
病、死、残 ”。
例题:在人身保险中,与人寿命和人体有关的“生、老、病、 死”残通常被称为 ( ) B A 保险对象 B 风险事故 C 保险责任 D 保险标的
(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可以分为标准体
第 七 章 人 身 保 险
人身保险

按被保险 人数分
个人年金
联合年金
最后生存 者
联合及生 存者
有人死亡 即终止
只要有人生存 即给付且金额 不变
只要有人生存 但金额会变少
年金险分类
按给付方式 分
终身年金 只至死亡
最低保证年 金
为防止受领人过早死 亡,丧失领取年金权 利
定期生存年 金
确定给付年 金
无论生死在确定 期限内一直有
退还年金 退还差额
第三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意外 伤害: 致害物
侵害对象
侵害事实
第四节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
疾病保险
失能收入 损失保险
护理保险
健康保险
保险责任------健康保险的保险 责任是伤病风险,其影响因素 十分复杂,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更为严重 保险期间-------重大疾病保险期 间较长,其他健康保险一般为1 年的短期合同 保险给付--------有定额给付,也 有损失补偿 PS:经营财产险的保险公司也 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 伤害保险
保险பைடு நூலகம்额确定的特殊性
保险金额是双方约定后确定。一般从两个方面 考虑: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的程度。 投保人交纳保费的能力
Page 5
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
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保险人无物上求偿权, 物上代位权
保险合同的储蓄性
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人身保险采用均衡费率。终身 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的储蓄性最强
疾病率 伤残率 疾病(伤 残)持续 时间
费率制定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的成本分摊-------健康保险风险大,不易控制和难以预测。 所以保险人对所承担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往往制定很多限制 或制约性条款
个人年金
联合年金
最后生存 者
联合及生 存者
有人死亡 即终止
只要有人生存 即给付且金额 不变
只要有人生存 但金额会变少
年金险分类
按给付方式 分
终身年金 只至死亡
最低保证年 金
为防止受领人过早死 亡,丧失领取年金权 利
定期生存年 金
确定给付年 金
无论生死在确定 期限内一直有
退还年金 退还差额
第三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意外 伤害: 致害物
侵害对象
侵害事实
第四节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
疾病保险
失能收入 损失保险
护理保险
健康保险
保险责任------健康保险的保险 责任是伤病风险,其影响因素 十分复杂,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更为严重 保险期间-------重大疾病保险期 间较长,其他健康保险一般为1 年的短期合同 保险给付--------有定额给付,也 有损失补偿 PS:经营财产险的保险公司也 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 伤害保险
保险பைடு நூலகம்额确定的特殊性
保险金额是双方约定后确定。一般从两个方面 考虑: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的程度。 投保人交纳保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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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
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保险人无物上求偿权, 物上代位权
保险合同的储蓄性
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人身保险采用均衡费率。终身 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的储蓄性最强
疾病率 伤残率 疾病(伤 残)持续 时间
费率制定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的成本分摊-------健康保险风险大,不易控制和难以预测。 所以保险人对所承担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往往制定很多限制 或制约性条款
人身保险的原则ppt课件

也是因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即过错在
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赔偿被保险人的受益人 所受到的损失,而不是仅仅退还保费。
近因原则
• 陈某之父陈光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简易人身保险,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约定疾病死亡保险金额为4000元,意外伤害死 亡保险金8000元,受益人陈某,一天下午,陈光 因摔倒后伤及头部,感觉头痛,晚饭时饮酒二两,
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便是以《保险法》的该规定,而主
张作为被保险人的工人没有签字,保险合同应属无效。
但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法律业务方面较投保人更为熟悉,具有明显的
专业优势地位。按照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约时负有
告知等一系列义务,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明知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 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合同无效,应明确告知投保人
我国现行《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 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 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 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案例分析:
蓝某和其妻子赫某结婚,一直未能生育。2001年9月30日,蓝某得知当地的派 出所捡到一名弃婴,二人与派出所办理了领养手续,并且给该婴儿起名为蓝倩, 并且为蓝倩上了户口,户口上注明,蓝倩的出生日期为2000年11月19日。 2002年1月23日,蓝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并交纳了3000元保
案例分析:
某煤矿作为投保人为其所有的工人集体投保,
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交纳了相应 的保费,但作为被保险人的工人没有在保险合 同上签字。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该煤矿发 生矿难,导致两名矿工死亡,矿工家属索赔时,
第七章团险《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团意险”,是以团 体方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被保险人 因意外事故而导致死亡、残疾给付全部或部 分保险金的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和 给付方式与个人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基本相 同。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常见险种 一类是通用型的,保险责任单一,费率取决于被保 险人的职业类别,保险金额选择的幅度较自由,适 合与团体健康险组合成灵活多变的保险计划 另一类是可以“对号入座”的“现成品”,专为某 个行业或特定人群设计的具有某种特色的产品。
三、团体保险保障计划的设计思路 (一)设计团体保险保障计划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1、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原则。 每一团体保险保障计划,都应以保险需求为中心, 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例如客户想要一 个以年金保险为中心的保障计划,那么在险种挑 选与组合时就要选取几种年金保险作为中心,其 他短险为辅助,如果客户暂不需要短险,营销人 员也应尊重客户的选择,不能搞搭售。
3、团体风险状况分析 由于缺乏风险管理的知识,更多时候团体对自身 所面临的各类人身风险并没有一个全方位的认识, 更不知如何应用经济手段进行合理处置,以最小 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所以要站在客户的 角度分析团体面临的风险和亟待解决的保障问题, 应该将保险保障计划置于该团体整个风险管理计 划当中,并考虑到客户已有的保障计划和风险管 理方式,以理财顾问的身份协助客户进行风险管 理。
3、团体万能寿险。
团体万能寿险是以团体保险的方式投保的万能寿 险,这种险种在很多方面与个人万能寿险保单的 功能相似。
因为投保团体万能寿险的团体中的被保险人是根 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保险金额的,保费则完全由 雇员自己承担而雇主一般不承担任何保费,所以 与其他的团体寿险不同,在成员脱离团体时,仍 然享受该团体保险计划的保障,而不必将团体保 险转变为个人保险。
《保险学》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具有特殊性
小讨论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讨论一下, 保险的储蓄性与银行的储蓄有何不同?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
按照人身保险保障的范围划分 :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人身保险投保的方式划分 :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 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保险公司用以计算保险费的死亡率中包括了各 种死亡因素,其中也包括自杀。 领取死亡保险金的是受益人,完全免除保险人的责任,会给受益人的生 活带来很大的困难。 大多自杀是一时冲动产生的,很少有人在投保时就计划好2年之后自杀。 即使当初有这种想法,2年之后思想往往也会发生变化。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 保单贷款条款
➢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其 投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 因保单贷款会影响保险人的资金运用,有可能使保险人减少资金收益,因 此投保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
➢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 保险单进行质押。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 ➢ 年龄误告条款 ➢ 宽限期条款 ➢ 中止和复效条款 ➢ 自杀条款 ➢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 保单贷款条款 ➢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 红利任选条款 ➢ 战争除外条款
保险学第七章人身保险

3.两全保险 3.两全保险 (1) 两全保险的概念 (2) 两全保险的特点
(1) 两全保险的概念 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内 死亡还是生存至期满,保险 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 保险。
(2) 两全保险的特点
① 寿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全面的一个险 种。 ② 费率最高。 ③ 保费中,既有保障因素,又有储蓄因 素,而且储蓄因素占相当的比重。 ④ 保额包括保障保额,保障保额随保单 年度的增加而减少,期满时为零。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二节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概论 人身保险的业务种类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论
一、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一、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一)保险标的不同 (二)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 (三)保险期限不同 (四)基本职能不同 (五)经营技术不同 (六)储蓄性不同
(一)保险标的不同
3.复效时的注意事项
(1)投保人必须在保险合同效力中 止后两年内提出复效申请 (2)被保险人申请复效时符合投保 条件 (3)付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4)两年期限结束,未申请复效, 保险合同终止。
(五)自杀条款 1.自杀条款产生原因 2.自杀条款的主要内容 3. 自杀条款的注意事项
2.自杀条款的主要内容 《保险法》66条规定:“以死亡为 给 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 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 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 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三)宽限期条款 1.宽限期条款产生的背景 2.宽限期条款的主要内容 3.宽限期条款的注意事项
2.宽限期条款的主要内容
《保险法》57条:“合同约定分期 支 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 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 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 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07第七章-人身保险

(2)已交足二年以上保费的,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信泰人寿总公司培训部 7-24
一朝结缘
一生守信
(五)自杀条款
1、基本内容: (1)合同生效一定时期(我国规定为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死亡属责任 免除 (2)合同生效一定时期(我国规定为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死亡属保险 责任。 2、处理方法: 2年内自杀死亡,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年后自杀死亡,承担保险责任,按合同给付保险金。 3、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限制:合同成立之日起或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后。
信泰人寿总公司培训部 7-25
一朝结缘
一生守信
(六)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
基本内容:分期缴费的寿险合同,当投保人没有能力或不愿意 继续缴纳保险费时,保险单项下已经积存的责任准备金,投保人 可以任意选择处理方式: 1、申请退保。体现为现金返还 2、改为交清保险单。 即:原保险单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均不变,保险金额相应 的降低,此后不再缴保费。 3、改为展期保险单。 即:原保险单改为保险金额不变的死亡保险,而保险期限相 应缩短。 4、投保人可以在投保时或保费宽限期满前书面声明,在超过宽 限期仍未交付续期保费时,将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续期保 险费进行垫交
一朝结缘
一生守信
第 七 章
人身保险
信泰人寿总公司培训部
一朝结缘
一生守信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节
健康保险
信泰人寿总公司培训部 7-2
一朝结缘
一生守信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定义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三、人寿保险的种类
信泰人寿总公司培训部 7-3
一朝结缘
三、人寿保险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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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一)人身风险的特殊性
1、风险事故是与人的寿命和身体有关的“生、老、病、死、 残”(以生命风险作为保险事故)
2、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较为稳定 3、死亡率稳定 4、巨灾风险小 5、寿险经营的稳定性较好
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课程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1、生命无价,双方约定 2、依据 :(1)保险需求程度 (2)投保人交费能力 3、特殊规定:保监会对少儿投保金额有最高额的限制
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课程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五)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
1、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2、不存在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的问题 3、不存在重复投保、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等问题
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课程
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课程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六)保险合同的储蓄性
1、人身保险采用均衡费率
2、人身保险的纯保费分为危险保费和储蓄 保费
3、储蓄性极强的险种:终身死亡保险和两 全保险
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课程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七)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1、人身保险合同往往是长期合同 2、人身保险的经营极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保险标的—人的寿命或身体
1、生命无价 2、保险标的有标准体和非标准体之分
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课程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1、保险利益的产生:人与人 2、保险利益量的限定:一般无量的限定
(特殊情况有量的限定) 3、保险利益的时效:是订立保险合同的
前提条件
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课程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课程
人身保险的定义
第 一人
身
节保 险 概
人述 身 保 险 概 述
人身保险的特征 人身保险的种类
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课程
人身风险的特殊性 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 保险合同的储蓄性 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第七章 人身保险(一)
整体 概述
一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叙述内容
二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 叙人资格考试培训课程
第七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第二节 人寿保险 第三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节 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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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的定义 ➢人寿保险的特征 ➢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人身保险的定义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
病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保险人给付被
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
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课程
人身保险关键概念
1、保险标的----人的生命或身体 2、保险事故----生、老、病、死、残 3、保险责任----发生以上保险事故给付保险金
以生命风险作为保险事故 人的生命无价 标准体和非标准体 产生于人与人、一般无量的限定、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 双方约定后确定 被保险人对人身险的需要程度、投保人交纳保费的能力 定额给付性合同
采用均衡费率 长期合同
经营受利率、通货膨胀、预测偏差因素的影响 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 两全保险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保险 疾病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护理保险
(1)利率 (2)通货膨胀 (3)预测偏差
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课程
Q&A问答环节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 学问学问,边学边问。
He is quick and eager to learn. Learning is learni ng and asking.
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课程
结束语 CONCLUSION
感谢参与本课程,也感激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积极的参与。课程 后会发放课程满意度评估表,如果对我们课程或者工作有什么建议和 意见,也请写在上边,来自于您的声音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和帮助, 大家在填写评估表的同时,也预祝各位步步高升,真心期待着再次相 会!
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课程
谢谢聆听
THANK YOU FOR LISTENING 演讲者:XX 时间:202X.XX.XX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一)人身风险的特殊性
1、风险事故是与人的寿命和身体有关的“生、老、病、死、 残”(以生命风险作为保险事故)
2、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较为稳定 3、死亡率稳定 4、巨灾风险小 5、寿险经营的稳定性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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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1、生命无价,双方约定 2、依据 :(1)保险需求程度 (2)投保人交费能力 3、特殊规定:保监会对少儿投保金额有最高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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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五)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
1、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2、不存在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的问题 3、不存在重复投保、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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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六)保险合同的储蓄性
1、人身保险采用均衡费率
2、人身保险的纯保费分为危险保费和储蓄 保费
3、储蓄性极强的险种:终身死亡保险和两 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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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七)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1、人身保险合同往往是长期合同 2、人身保险的经营极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保险标的—人的寿命或身体
1、生命无价 2、保险标的有标准体和非标准体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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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1、保险利益的产生:人与人 2、保险利益量的限定:一般无量的限定
(特殊情况有量的限定) 3、保险利益的时效:是订立保险合同的
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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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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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定义
第 一人
身
节保 险 概
人述 身 保 险 概 述
人身保险的特征 人身保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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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风险的特殊性 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 保险合同的储蓄性 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第七章 人身保险(一)
整体 概述
一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叙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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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第二节 人寿保险 第三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节 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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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的定义 ➢人寿保险的特征 ➢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人身保险的定义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
病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保险人给付被
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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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关键概念
1、保险标的----人的生命或身体 2、保险事故----生、老、病、死、残 3、保险责任----发生以上保险事故给付保险金
以生命风险作为保险事故 人的生命无价 标准体和非标准体 产生于人与人、一般无量的限定、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 双方约定后确定 被保险人对人身险的需要程度、投保人交纳保费的能力 定额给付性合同
采用均衡费率 长期合同
经营受利率、通货膨胀、预测偏差因素的影响 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 两全保险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保险 疾病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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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问答环节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 学问学问,边学边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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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CON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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