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最新范文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规范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适用于企业内各巷道贯穿和盲巷的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巷道贯穿和盲巷的管理,包含生产车间、仓库、地下通道等。
第二章巷道贯穿管理第三条巷道贯穿的概念巷道贯穿是指通过不同地区或部门的巷道进行联通,以便人员、物资、信息等流通和传递。
第四条巷道贯穿的条件1.巷道贯穿需要确保贯穿巷道的稳定性和强度,保证通行的安全性。
2.巷道贯穿需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防火防爆措施的完备。
3.巷道贯穿需要考虑通风和环境清洁要求,保证人员舒适度。
4.巷道贯穿需要合理规划通行路线,确保流通效率。
第五条巷道贯穿审批程序1.申请人提出巷道贯穿申请,向企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的设计图纸和资料。
2.企业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包含巷道稳定性、消防安全、通风环境等方面的评估。
3.审核通过后,企业管理部门颁发巷道贯穿许可证,并通知相关部门搭配贯穿工程的实施。
4.巷道贯穿工程依照许可证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进行验收。
5.巷道贯穿通过验收后,由企业管理部门办理巷道贯穿手续,开始正式使用。
第六条巷道贯穿管理责任1.巷道贯穿管理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包含巡查、检修、维护等工作。
2.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订立巡查计划,定期检查巷道的稳定性、通风情形、消防设施等情况,并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巷道贯穿档案,记录巷道贯穿的资料、巡查记录、维护和修理情况等信息。
第三章盲巷管理第七条盲巷的概念盲巷是指无法通行的巷道,通常被封堵或限制通行,存在肯定的安全风险。
第八条盲巷管理原则1.盲巷应尽量避开存在,企业应在设计和规划阶段尽量考虑通行需求,避开形成盲巷。
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模版(3篇)

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模版(一)为加强盲巷管理和巷道启封管理,防止安全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超过扩散通风距离(6m)的盲巷要实行局扇供风或导风筒供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风超过____小时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
(三)临时停风造成的盲巷必须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时要制定排除积聚瓦斯的安全措施,按《煤矿安全规程》(____)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和排除瓦斯工作。
(四)长期不用的巷道,停风后必须砌永久性密闭墙,在密闭前必须断开轨道、风水管、电缆;瓦斯检查工应定期在墙外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五)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进行封闭。
(六)密闭都必须建立台账实行编号管理。
密闭内外要定期抽取气样和检查瓦斯,将检查情况记入台账。
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m,能进行有效的扩散通风,进入栅栏检查前,要测量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要求方能进入。
(七)盲巷内如果有涌水,砌密闭墙时,应根据水量设置流水口并设反水池,保证不漏风。
(八)盲巷需要启封利用时,启封后必须按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要求排放瓦斯,并制定启封密闭安全技术措施和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模版(2)一、概述盲巷和巷道是城市交通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交通安全和畅通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盲巷和巷道的正常使用和管理,制定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该制度旨在规范盲巷和巷道的启封管理,有效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和方便市民出行。
二、管理目标1.确保盲巷和巷道的安全性:防止盲巷和巷道对行人、车辆和周边环境造成安全隐患,保障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
2.提高交通效率:通过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减少盲巷和巷道的堵塞现象,提高交通效率,减少交通拥堵。
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巷道贯通通风达标,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适用范围为本单位所有巷道贯通通风工作。
二、管理责任1. 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负责人应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2. 班组长应负责班组巷道贯通通风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操作规程1. 巷道贯通通风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 工作前,应检查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应立即报修。
3. 工作期间,应保持通风系统的持续运行,并保持通风量符合规定要求。
4. 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巷道贯通通风设施完好,并记录。
四、安全措施1. 巷道贯通通风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包括防护口罩、防护眼镜等。
2. 工作场所应保证通风畅通,如有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撤离。
3. 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通风系统操作和维护培训,确保操作规程的正确执行。
五、巡检和检修1. 定期巡检通风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发现通风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并在维修期间采取临时通风措施。
3. 巡检记录应详细记录巡检日期、巡检人员和巡检情况,以备查验。
六、应急处置1. 发生巷道贯通通风事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2. 工作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装备。
七、奖惩措施1. 对于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将予以奖励和表彰。
八、培训和教育1. 定期进行通风系统操作和维护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
2. 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制度的评估和改进1. 定期评估通风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有不足,应及时进行改进。
2.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保证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以上是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制定和执行本制度,有助于避免巷道贯通通风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穿管理制度在社会发展不绝提速的今日,制度的使用频率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实在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这次帅气的我为您整理了3篇《巷道贯穿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肯定的启迪作用。
巷道贯穿管理制度篇一一、巷道贯穿管理制度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穿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需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穿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需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需分别订立巷道贯穿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靠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穿的巷道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靠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需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
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需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穿老塘老巷时,在距贯穿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出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多而杂区域进行贯穿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碎裂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穿前系统内全部设施必需提前到位。
确保贯穿后能立刻投入使用。
9、贯穿后,必需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
通风部门要立刻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0、贯穿时,必需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需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常常检查风筒的完好情形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需有专人设警戒。
11、通风部门要做好贯穿措施的实施记录备查。
二、盲巷管理制度1、盲巷范围的划分,部下列情况之一均为盲巷。
⑴、井下长度超出6米,而又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定目的为了保障城市巷道的畅通和安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二、运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城市巷道及盲巷的管理。
三、定义1. 巷道贯通:指巷道与其他街道或巷道的连接方式,使之能够互相通行。
2. 盲巷:指只有一条进出口的巷道,无法与其他巷道或街道连接。
四、巷道贯通管理要求1. 巷道贯通的设立应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设计要求,确保通行安全和便利。
2. 巷道贯通设立前需进行勘察和评估,并征得相关居民和机构意见。
3. 巷道贯通设立后需定期进行巡视,确保通道畅通,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 巷道贯通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盲巷管理要求1. 盲巷的设立需符合规划要求,避免出现盲巷数量过多、长度过长等问题。
2. 盲巷的出入口应设置明显标识,确保行人和车辆能够准确找到出入口。
3. 盲巷的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随意设置障碍物或堆放物品。
4. 盲巷出入口的道路及其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清洁,确保安全和舒适的通行条件。
5. 盲巷的巡视应定期进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管理措施1. 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行使管理职责。
2. 巷道贯通和盲巷的设置、撤销、改建等事项需按程序办理,并记录相关资料。
3. 市民和居民应当遵守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制度,保持巷道的畅通和整洁。
4. 发现巷道贯通和盲巷存在的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应予以及时处理。
5. 对违反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制度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或纠正。
七、监督与评估1. 巷道贯通和盲巷的管理实施情况将定期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将予以整改。
2. 定期对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根据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九、补充说明本制度中所提到的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城市街巷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交通的安全畅通,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出台了许多规定,其中包括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这方面的规定进行介绍。
一、巷道贯通规定巷道贯通是指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封闭小巷通过开凿道路相互连接起来,以便实现沿街面的交通通行。
主要是为了方便车辆、行人出行,防止出现交通拥堵等情况。
针对这一点,相关规定提出了以下要求:1. 建设需经区划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在建设巷道贯通的过程中,必须经过区划管理职能部门的批准。
在批准时,需要考虑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巷道贯通对整个区域的影响是正向的。
2. 满足相关标准在巷道贯通的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巷道贯通深度、宽度、坡度等方面的规定都需要满足相应要求。
3. 加强施工管理在施工巷道贯通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同时,在施工现场需要设置标志和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施工。
二、盲巷管理规定盲巷是指只有一条道路通往盲巷内的小巷,通道仅有一头可以通行。
由于通道狭窄,交通相对较为不便。
针对盲巷这一制度,相关规定提出了以下要求:1. 盲巷建设需谨慎在建设盲巷之前,需要综合考虑周边的交通情况、流量、救援只能等方面,确保在建设盲巷时不会对整个区域的交通安全带来负面影响。
2. 盲巷出入口需标明盲巷出入口需显著标明,确保行人和车辆可以找到出入口。
同时,出入口需要保持通畅,不得堆放垃圾等物品。
3. 盲巷管理需加强在盲巷管理方面,需要加强管理,防止私搭乱建、堆放垃圾等行为导致盲巷出现安全问题。
市政部门需要加强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盲巷进行整改。
三、结语通过对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巷道贯通和盲巷建设都需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交通安全问题,加强施工、管理和巡查等方面的管理。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本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和生活便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应坚持便民、安全和公平原则,减少盲巷对居民生活的不便,提高巷道的通行效率。
第三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巷道及盲巷。
第四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五条盲巷是指没有出口或者只有一处出口的巷道。
第六条巷道贯通包括巷道扩建、拓宽、改造等,以便于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二章巷道贯通管理第七条市政府要增加巷道贯通的政府投资,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自筹经费参与巷道贯通的建设。
第八条巷道贯通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交通规划和城市绿化要求。
第九条巷道贯通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管控,保证施工安全。
第十条巷道贯通建设完成后,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巷道进行验收,并确保巷道畅通无阻。
第三章盲巷管理第十一条盲巷的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以便路人能够清晰辨认。
第十二条盲巷的入口和出口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垃圾等。
第十三条盲巷的出口应保证畅通,不得设置围挡、门栓等障碍物。
第十四条盲巷的出口离居民住宅不得超过200米距离,确保居民出行的便利性。
第十五条盲巷应设置合理的照明设施,确保夜间通行的安全。
第四章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的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于按照要求完成巷道贯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第十七条对于盲巷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直至撤销盲巷。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设置障碍物影响巷道贯通及行人通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第五章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的监督和督察第十九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的监督和督察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目睹有单位和个人故意破坏巷道贯通或者设置障碍物的,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
第二十一条对于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工作的不正之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范文(4篇)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巷道贯通及盲巷的管理,确保市容环境的整洁与安全,保障市民的出行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第三条巷道贯通是指在原本不存在通行的巷道中打通通道,使车辆和行人得以通行。
第四条盲巷是指无通行能力的巷道,即无法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巷道。
第五条巷道贯通及盲巷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便利、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巷道贯通管理第六条市政府负责对巷道贯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打通巷道需经市政府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巷道贯通的建设单位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第九条巷道贯通的建设过程中,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
第十条巷道贯通完成后,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巷道贯通后,应当按照规定有序管理,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第十二条巷道贯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通道畅通。
第三章盲巷管理第十三条盲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围挡,以避免车辆和行人的误入。
第十四条盲巷的围挡应当符合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不得占用公共空间。
第十五条盲巷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盲巷围挡,确保围挡的完好和稳固。
第十六条盲巷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定期巡查盲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巷道贯通管理单位未经审批擅自打通巷道的,由市政府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施工资质。
第十九条盲巷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围挡的,由市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一定的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盲巷围挡规定,未设置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的,由市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一定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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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
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
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9、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
通风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0、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设警戒。
11、通风部门要做好贯通措施的实施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