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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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桂职办〔2019〕4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7月1日谢谢欣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标准条件,各设区市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评审细化标准条件。

第三条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广西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分类评价,制定县以下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谢谢欣赏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范围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配合协同,共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得在一个证书上加盖两枚公章。

三、认定时间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一)系统平台开放时间:3月22日至7月20日。

(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5月12日至7月5日。

工作文档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

工作文档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逐步规范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师范[1998]25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的主管部门,地(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高中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及学分审核工作。

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负责集中培训部分学分的登记。

教师任职学校负责登记本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自学部分的学分。

第三条继续教育登记的对象是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全体学历合格的在职教师。

第四条继续教育登记的内容为登记对象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活动项目、活动时间和取得的学分等。

第五条继续教育登记的范围根据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要求,教师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继续教育活动一般包括集中培训和自学两大部分,下列的继续教育活动可列入登记范围:集中培训的登记范围1.参加按教育部继续教育课程指南和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继续教育课程方案,使用规定的继续教育教材,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师范(教师进修)院校,培训部,小教、幼教培训中心有计划组织的各种继续教育规范性培训。

2.参加按照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需要安排的,由教师进修院校或教研、电教等机构举办的,有明确学习内容、有考核措施的各种应急性培训。

3.参加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属于提高教师思想业务素质的各种培训班,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列入登记范围。

4.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由各级教科所(教研室)、电教馆(站)、教学仪器站等部门开展的教学技能训练、专题讲座、教研活动、教改实验、优质课竞赛、教育科研等活动。

5.经教师的任职学校批准,参加属师范专业或与教师所教学科紧密相关的提高学历层次或第二学历教育的自学考试。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高中(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设6个职员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辅助岗位。

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辅助岗位。

2.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3.中学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1)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2)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4)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4.小学教师岗位分为6个等级:(1)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2)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3)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5.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参照小学的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担负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教师培训提质增效和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努力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队伍,现就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以下简称国培、区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把握项目实施重点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对照“十四五”教师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贯彻落实基础教育“五育工程”(育新秀、育骨干、育优师、育名师、育大家),分级分层分类分学科合理设计培训项目,以梯级培养培训完善教师发展路径。

按照当前教育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切实把握教师培训改革重点,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域和边境地区开展高质量教师培训,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县,扎实推进国培、区培项目工作。

二、科学遴选项目承担单位(一)持续发挥师范院校主体作用。

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充分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鼓励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积极参与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加强教师培训团队和学科建设,建立健全与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联合培养培训教师的新机制。

(二)深化项目承担单位遴选方式改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3〕2号)精神,为扎实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确保实现“课前到书”目标,现将我区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用书目录内容及适用范围(一)义务教育教学用书。

《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1)所列用书是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供义务教育学校使用。

(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

《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附件2)所列用书是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编写、出版的教学用书,供普通高中学生使用。

选修课程暂由各地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以及相关课程实施要求,结合校本课程等方式开展教学活动。

(三)壮语文教学用书。

《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壮语文教学用书目录》(附件3)所列用书是我区开展壮语文教学的教学用书(教学性课程资源),供开展壮语文教学的中小学(幼儿园)使用。

(四)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

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2024年春季学期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4)中的教科书,其他没有新编教科书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科书,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合适的普通学校教科书内容进行教学。

体育运动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学科使用国家统编教科书,其他学科使用《2024年春季学期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5)中的教科书。

桂职办〔2014〕155号文件——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桂职办〔2014〕155号文件——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桂职办〔2014〕155号文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水平高,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中起骨干作用。

能较好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规定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简称“小中高”)参照本评审条件执行。

钦州市、防城港市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按国家和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政策及评审条件执行。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不得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桂教规范〔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8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3年版)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加快构建我区高质量义务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义务教育课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聚焦发展学生核心素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引导学生明确人生发展方向,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培养目标义务教育要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有理想。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学习伟大建党精神。

努力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领会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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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中学一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专业基础知识较扎实,教育教学能力较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承担教学公开课,取得较好的效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市、县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中学教师、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学生,为人师表,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 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五、从国家机关交流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要求申报: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中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45学分学习要求,其中自学30学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教改不少于15学分,并提交近2年《中小学教师教育登记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承担学科课程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二、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中层干部、班主任6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工作。

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县级不少于80天,市级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且具备下列条件:(一)原则上有一次以上初中或高中学科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初三年级或高三年级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每年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参与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须提交学校证明材料)(三)教研员、教育技术教研员至少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

教研员协助推广教研成果,参与组织过教师培训工作或组织过教学经验交流会;教育技术教研员参与过教育技术软件编制和教师培训工作。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教育效果显著(一)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整体素质比较高。

(二)面向全体学生,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

二、教学效果良好(一)任教受学生欢迎,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有明显进步,及格率、优秀率在本年级处于较高水平。

(二)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教学研究课效果较好。

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一)独立完成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2篇。

(二)参加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果。

(三)非学科任课教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德育教师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培养学生干部,转化后进生工作成效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

所管班级至少被评为2次校级以上或1次乡镇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个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

(以上各项均须提交证明材料)2.教研员、教育技术教研员开展教育科研(教育技术)活动成绩较突出,至少参与1项县级以上学科(教育技术)科研课题研究,或者推广优秀课题成果1项,并取得一定效果。

积极参与培训教学(教育技术)骨干的工作,在提高教师(教育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方面取得成绩。

指导当地学科(教育技术)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教学、科研骨干。

3.校级领导学校管理成绩突出,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第九条附则一、凡符合上述资格评审条件,可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四、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和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市级”指地级市;“县级”指县、县级市、县级区。

(五)“德育教师”指分管德育工作的学校领导、政教主任、学校团委书记、心理健康和其他担任德育工作的教师。

(六)“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确认方法:1.年级组长、少先队总辅导员、团委书记、中层管理干部、校级领导可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担任副班主任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

2.图、音、体、劳技、心理健康、教育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凭学校证明,可减免担任班主任年限。

3.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七)“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组全体教师参加,并有教导处、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

德育教师可举行德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课。

(八)“循环教学”指义务教育7-9年级、普通高中1-3年级教学。

(九)“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人民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及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所属的教育科研机构、市级以上教育学会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优质课奖等。

(十)“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ISSN”或“ CN”刊物)。

(十一)最后学历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相符时,至少应在该学科岗位任教三年以上。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 [2010] 1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水平高,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中起骨干作用。

能较好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市、县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中学教师、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 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具有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五、从国家机关交流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要求申报: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学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县级考C级)。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中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每年继续教育45学分学习要求,其中自学30学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教改不少于15学分,并提交近2年《中小学教师教育登记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系统承担学科课程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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