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要求
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抽查3-5名(不足3名全抽)技术人 员(必须包括专业 技术人员)进行座 谈,或查阅有关档 案文件和培训记 录。
序号
审查
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重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4.企业的技术工人应能看懂 相关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 操作规程、配方等工艺文 件),并能熟练地操作工艺设 备。
6.危险化学品有机类产品企 业从事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 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 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 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 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企业应制订设备、工装 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台帐, 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性能 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 求。
1•是否制订了设备、 工装管理制度,建立 了设备台帐。
2.设备、工装是否按 规定进行了检修。
3•在用设备是否有合 格或准用标志。
4•设备工装性能是否 满足生产要求。
1.查管理制度。
2.查台帐,在用主 要设备完好率应达 到100%
1•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 或质量管理人员。
2.其职责和权利是否明确。
同上。
1.2
方针 目标
1.企业应制定质量方 针和可测量的质量目 标。
1•是否制定了质量方针和质 量目标。
2.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
查有关文件。
序号
审查
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方法
合格
一般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2.企业的质里方针和 质量目标应贯彻实施。
3.现场抽取任意申 证单元任意规格产 品的生产设备和工 艺装备各3台(不 足3台的全抽)进 行检查。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022 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合用于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或者企业具有完整的制曲、发酵、蒸馏等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等条件,但以勾调、灌装等包装工序作为生产开始的,均属于分装行为,不予生产许可。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白酒,是指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
其类别名称为白酒(类别编号1501 ),品种明细分为:1.白酒;2.白酒原酒。
申请白酒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品种、产量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原则上应具备从制曲、发酵、蒸馏、陈酿、勾调、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
仅申请白酒原酒生产许可的企业可不具备勾调、灌装等生产工艺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
第四条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生产场所第五条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厂区环境、功能区划分、建筑内部结构、辅助生产设施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1 )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8951 )相关规定。
厂区环境应保持清洁,不应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污秽、损毁。
厂房建造、设备应能满足生产工艺、卫生管理、设备运行的要求,人流、物流设置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第六条应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生产工艺、产品特性相适应的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设施,其设计应按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
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原料贮存、原料处理、培菌或者制曲、制酒、基酒贮存、勾调、成品包装、成品贮存应设置独立的厂房或者车间,并有效分离。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 引言生产许可审查是指对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生产单位具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生产条件和能力。
本文件旨在制定生产许可审查的细则,以保证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国内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
3. 审查标准3.1 法律法规依据: 生产许可审查应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审查人员应熟悉并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申请材料: 生产单位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证明、生产资质证明、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审查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3 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估: 审查人员应对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和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
评估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生产单位是否具备符合标准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
3.4 质量管理体系评估: 审查人员应对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流程、产品追溯体系、不合格品处理等。
评估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质量管理体系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5 检验测试能力评估: 审查人员应对生产单位的检验测试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设备、检测方法、检验员资质等。
评估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检验测试能力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审查程序4.1 提交申请: 生产单位在准备完善申请材料后,向相关部门递交生产许可证申请。
4.2 审查材料: 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将材料移交给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查。
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进行材料审查,并填写审查记录。
4.3 现场评估: 审查人员在材料审查通过后,进行现场评估。
评估过程中,应充分与生产单位沟通,了解生产单位的具体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
4.4 报告编写: 审查人员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评估的结果,编写审查报告。
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十五、酒类细则39: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配料;2. 发酵;3. 贮存;4. 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2. 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3. 固形物超标;4. 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杂醇油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 厂房总体布局要求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原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
.(1)原料粉碎车间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
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2)制酒车间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
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
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
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3)酒库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
(4)包装车间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
灌酒间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5)成品库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2. 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的要求(1)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须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是以高粱等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蒸馏酒。
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原酒、白酒配制酒、原酒配制酒。
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白酒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白酒:以高粱等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蒸馏酒。
2.原酒:原酒是经发酵蒸馏工序后得到的尚未按相关标准确定等级的半成品酒,不具有规定的包装形态,亦称基础酒或基酒。
3.白酒配制酒: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以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4.原酒配制酒:以原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以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白酒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2.原酒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3.白酒配制酒蒸馏酒基酒→勾调(调配、混合或再加工)→灌装→成品4.原酒配制酒原酒基酒→勾调(调配、混合或再加工)→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白酒的关键控制环节(1)配料;(2)发酵;(3)贮存;(4)勾调。
2.原酒的关键控制环节(1)配料;(2)发酵;(3)贮存。
3.白酒配制酒的关键控制环节(1)勾调。
4.原酒配制酒的关键控制环节(1)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1)A级白酒应符合产品标识标准内容的优级感官要求;(2)B级白酒应符合产品标识标准内容的一级感官要求;(3)C级白酒应基本符合产品标识标准内容的一级感官要求;2. 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3. 固形物超标;4. 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氰化物超标。
白酒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为确保白酒生产安全,提高白酒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特制定本专项检查方案。
二、检查范围1. 白酒生产企业:包括规模以上白酒企业、白酒小作坊等。
2. 白酒销售单位:包括白酒专卖店、超市、餐饮企业等。
三、检查内容1. 生产许可证:检查企业是否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内容是否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
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制度等。
3. 原料采购:检查企业原料采购渠道是否正规,是否使用合法、合格的原料,是否存在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
4. 生产过程: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5. 质量检验: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是否合格,检验记录是否完整。
6. 产品标签标识:检查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内容。
7. 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检查企业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8.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是否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
四、检查方法1. 文件审查:查阅企业相关证照、管理制度、生产记录、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
2. 现场检查:对企业生产车间、仓库、检验室等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3. 抽样检验:对白酒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其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 询问调查:对企业负责人、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进行询问,了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五、检查步骤1. 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方法、步骤等。
2. 组织检查人员:抽调相关领域专家、执法人员等组成检查组。
3. 开展检查:按照检查方案对白酒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4. 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5. 总结报告: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白酒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白酒生产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它是企业合法从事白酒生产经营活动的准入凭证。
为了确保白酒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国家对白酒生产许可证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监管。
下面将详细介绍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白酒生产企业资质审查二、人员资质审查白酒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在审查中需要提供相关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从业经验证明。
此外,企业还需要提供对应的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记录。
三、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审查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还需要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进行全面审查。
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和卫生标准,需要提供设备台账、购置发票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工艺流程需要符合国家白酒生产标准,需要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操作规范等。
四、质量检测设备和管理体系审查白酒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设备和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审查中需要提供质量检测设备的购置发票或合同,以及仪器仪表的台账和校准记录。
同时还需提供企业的质量手册、标准操作程序和检验资料等,以证明企业具备质量管理能力。
五、原辅材料和产品溯源能力审查六、环境保护设施和管理审查白酒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不对环境产生污染。
审查中需要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还需要提供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文件。
七、质量追溯和产品抽检审查白酒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追溯和产品抽检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审查中需要提供产品追溯记录、产品抽检合格证明等。
为了加强监督,国家对企业的产品也会进行定期抽检,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罚或撤销生产许可证。
综上所述,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企业资质审查、人员资质审查、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审查、质量检测设备和管理体系审查、原辅材料和产品溯源能力审查、环境保护设施和管理审查、质量追溯和产品抽检审查等。
1501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要求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关于做好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国质检食监[2006]428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料;2.发酵;3.贮存;4.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2.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3.固形物超标;4.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杂醇油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厂房总体布局要求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原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
(1)原料粉碎车间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
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2)制酒车间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
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
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
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3)酒库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引言生产许可证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必备资质之一,对于保障产品的安全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确保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科学、规范和高效,制定本细则。
2. 审查范围2.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各类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的工作。
2.2 审查内容: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企业资质和资产状况的审查; - 企业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的审查;- 设备设施和生产工艺的审查; - 质量管理体系和品控措施的审查; - 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查; - 法律法规遵从性的审查。
3. 审查程序3.1 提交申请: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应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3.2 预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符合申请要求。
3.3 现场检查:对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企业所在地、车间生产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等。
3.4 技术评估: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和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3.5 审议: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企业的材料、现场检查结果和技术评估报告进行审议。
3.6 批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决定是否批准发放生产许可证。
4. 审查要求4.1 审查时限:审核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时限一般不超过60个工作日。
4.2 审查标准:审查工作应以科学性和公正性为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
审查过程中要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3 审查记录:审查过程中,需做好详细的记录和归档工作,以备查证和跟踪。
5. 审查结果5.1 批准发放:若企业符合相关要求,经过审查合格,审核部门将批准发放生产许可证。
5.2 不予发放:若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未通过审查,审核部门将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救济途径。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要求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关于做好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国质检食监[2006]428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料;2.发酵;3.贮存;4.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2.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3.固形物超标;4.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杂醇油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厂房总体布局要求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原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
(1)原料粉碎车间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
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2)制酒车间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
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
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
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3)酒库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关于做好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的通知》
(2006年9月26日国质检食监[2006]428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料;
2.发酵;
3.贮存;
4.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
2.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
3.固形物超标;
4.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杂醇油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厂房总体布局要求
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原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
(1)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
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2)制酒车间
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
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
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
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3)酒库
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
(4)包装车间
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
灌酒间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5)成品库
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2.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1)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须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
表面应光滑,无凹坑、裂缝。
蒸馏冷却器必须用高纯锡、铝、不锈钢材料制作。
(2)各生产车间、酒库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糖度计、酒度计等。
(3)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应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并装有安全防护罩。
3.酒糟存放设施
应在远离生产车间的适当地点,设置便于销售、清理、避免霉烂的酒糟存放销售设施。
注:白酒(液态)可不要求原料粉碎车间、制酒车间、酒糟存放设施;白酒(原酒)可不要求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粉碎设备:粉碎机
(2)蒸馏设备:蒸酒机(甑、甑桶、甑锅)
(3)发酵设备:窖、池、缸、罐等
(4)贮酒设备:池、缸、罐、酒海等
(5)灌装设备:洗瓶机、灌装机
白酒(液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上述(4)(5)规定的设备。
白酒(原酒)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上述(1)(2)(3)(4)规定的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白酒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
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企业购进食用酒精必须符合食用酒精GB10343-2002,并且要加强自检,确保不会误把甲醇当食用酒精生产白酒。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分光光度计(或光电比色计);(三)气相色谱仪(标准中不需检测单体物质可不要此仪器);(四)恒温干燥箱;(五)恒温水浴锅;(六)比重瓶或酒精计;(七)比色管。
七、检验项目
白酒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识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白酒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注:1.产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10344的规定;
2.白酒(原酒)的检验按有效的企业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判定。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或成品贮罐中抽取发证检验样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总量不少于100kg)。
(一)抽样品种
根据企业申请的取证产品品种,选择1个主导产品进行抽样。
(二)抽样数量
1.瓶装酒:随机抽取6件产品,每件抽取1瓶,共取6瓶,总量不少于3000ml。
2.从成品贮罐抽样时,抽样率为50%,但最多不超过3罐;从成品贮桶抽样时,抽样率为5%,最多不超过5桶。
从每罐(桶)中抽取等量样品,混合均匀,总量不少于
3000ml,分别装入6个样品瓶中。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它要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将白酒生产线列入了限制类目录。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
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