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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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总结

地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总结

地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总结矿产资源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储量的动态变化对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对地区矿产资源储量的有效管理,保障矿产资源的科学、合理、有序开发,我们开展了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背景随着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

然而,传统的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存在着信息滞后、数据不准确等问题,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矿产资源管理的需求。

因此,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储量的变化情况,为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成为当务之急。

二、工作目标本次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体系,实现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的实时监控;准确掌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为矿产资源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

三、工作内容及成果1、建立监测制度制定了详细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了监测的范围、内容、方法和频率,确保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数据采集与更新通过实地调查、矿山企业填报、数据审核等方式,收集了大量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并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

截至目前,已建立了涵盖地区内主要矿产资源的储量数据库,为资源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3、矿山监测对地区内的矿山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测,重点检查矿山的开采情况、资源利用效率、环境保护措施等。

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一些矿山企业存在的违规开采和资源浪费问题,促进了矿山企业的规范化生产。

4、储量评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评估和核算,确保储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根据储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保障资源的合理配置。

5、信息化建设建立了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和共享。

山东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规程

山东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规程

山东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矿山企业占用、消耗、损失矿产资源储量开展地质测量,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和储量台帐,组织编制和审核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动态变化情况,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从事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单位为具备固体矿产勘查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和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第四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和指导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审查第五条采矿权人每年一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相应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六条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是开采回采率考核、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的依据。

第七条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保有和累计查明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二)当年开采和损失资源储量;(三)当年勘查、估算变化的资源储量;(四)矿石质量变化情况;(五)下一年度拟动用范围及其资源储量。

第八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采矿许可证发证书权限,组织专家对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核销论证材料进行集中审查,根据审查情况认为需要核查的要进行实地核实。

第九条矿山企业要将审查通过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报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十条各矿山企业要将审查后的储量动态年度报告,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汇交。

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储量动态年度报告由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章矿产资源储量损失的核销第十一条采矿权人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因开采技术、地质条件、安全生产等原因,造成部分资源储量不能采出,应办理矿产资源储量核销手续。

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大力促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部决定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的重要意义矿山储量地质测量是掌握矿山地质条件和储量变化情况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依法培育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监督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矿产开发全程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对于促进矿山企业珍惜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全面到位,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总体要求(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国土资源部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的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其中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委托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负责。

其他矿种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矿业权评估等必须以经审查的矿山储量年报为依据。

矿山企业办理资源储量报销、注销及停办矿山申请,必须按照《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对资源不清、储量不实的矿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补做地质工作,核实资源储量,履行储量评审备案和登记手续。

矿山企业要按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矿山储量变化情况,不按规定进行地质测量、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

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采用先进技术方法,规范服务、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公正的提供测量和年报编制等服务。

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中的几个问题概要

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中的几个问题概要

• 各类地质勘查报告的目的任务是不同的。
• 区域地质调查是要提高工作区的基础地质研究程度,解决 工作区的某些关键地质问题; • 矿产远景调查评价是要研究工作区某种矿产的成矿地质条 件,圈定有利成矿远景区,发现矿化线索,评价工作区的
资源潜力;
• 矿产勘查各阶段的目的任务是不同的,预查主要是发现矿 并进行初步评价,圈定普查区;普查是对矿产进行大致评 价,确定详查区;详查是对矿产基本评价,为矿山建设提 供基础资料;勘探是对矿产进行详细评价,为矿山首采区 采矿设计提供依据。
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技术要求
执行的技术规范与规定
• 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 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 3、《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 • 4、《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719-1991): • 5、《矿种勘查规范》(DZ/T0l99-2002、DZ/T0209-2002); • 6、《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 • 7、《江西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赣国土资字[2007]63号); • 8、《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 • 9、其它有关固体矿产地质编录、采样、资料综合整理规程与规定。
检测内容
• 充分收集、整理、利用已有的资料,补充 必要的测量工作。详细圈定采空区和预留 的保安矿柱,标定下年度拟采区;估算年 开采量和损失量,核实和评价矿产资源储 量及其变化;调查采掘工程新揭露的地质 情况及影响开采的问题;评价矿产资源储 量利用的合理性,对矿山原有资料的质量 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评述;编写《矿山资源 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

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技术要求与规范

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技术要求与规范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国土资源部2008年6月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国土资源部2008年6月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编写小组技术负责:王安建王瑞江李厚民王高尚主笔:李厚民王高尚陈洁参加人员:(按姓氏笔画)于清波王少波王尚志王勇毅权贵喜李中念张军营张应红张柏进张贵禄邹本利尚玉忠高兰常捷飞黄世渭曾德军蔡春庭前言摸清矿产资源家底,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是关键。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是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制定的技术要求之一,是为全面系统获取矿区最新资源储量数据、大幅度提高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数据质量、有效保证资源储量数据可靠程度而制定的基本工作准则。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由总则、技术要求、附录和实例四部分组成,其中技术要求是核心,包括核查准备、矿区现状调查、现场核查、成果编制、成果审查和成果入库六部分。

“技术要求”将核查工作流程与技术要求有机结合,充分借鉴试点省份的成功经验,从实践出发有效地提高了“技术要求”的可操作性。

与以往资源储量检测和资源储量核实不同,本次矿区资源储量核查一是要求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要包含一维属性数据和系统的二维半空间图形数据,这将为大幅度提高资源储量管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强调了全程计算机数据模型技术的应用,有效地克服以往核查内容填报的随意性,有利于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和综合汇总水平;三是对核查矿区进行了评估分类处理,有针对性地降低了核查矿区野外现场核查的工作量,有效地促进核查工作进程;四是设定了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矿山资源经济评价软件开发,力求通过品位-吨位构成和成本-吨位构成模型宏观把握国内外市场及宏观调控策略;五是充实了核查矿区划分示例和核查矿区实例,使操作者有模版可循,有利于工作顺利开展。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全面、科学和完整的技术要求对于提高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数据的质量、保证资源储量数据的可靠程度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应用一个技术要求指导所有矿种的资源储量核查工作难免会以偏概全,我们衷心地希望本技术要求能够在应用中不断被充实、完善。

露天煤矿储量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储量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储量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露天矿煤炭资源的管理,依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新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矿井地质条件,充分利用煤炭资源。

在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吃肥丢瘦。

二、储量管理原则储量核查以月末核算的开采量、损失量为基础,当年销售量、年初和年末库存量作为年度动用储量修正确认依据。

三、测量验收1、开工前要建立地面基本控制网;测绘1:500~1:5000的地形图,经矿、施工方确认签字认后做为底图。

测量前,要核对图上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坐标,对标定工作所需用的测量控制点及其成果也应进行检查。

2、作业要求:测绘矿山宕面(含开采或安全、运输平台)上下坡线、台阶及采场底等的面高程和平面坐标,其精度要求最终成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

选择代表性地段测制地质剖面,剖面测制精度不少于1∶2000。

成图及成果资料必须真实反映矿区基本特征和生产情况.3、每月末,进行现场测量验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地测部门负责测量,并通知施工队参加;测量成果要由矿方、施工方签字存档,并作为编制储量计算图和储量报表的依据.4、每半年,进行一次复核性总算,以检查每月测量的精度。

测量成果由矿方、施工方签字存档;半途退场按双方协议处理。

成果中要说明基准点、主要控制点坐标及高程精度,并需说明引用的基准点可靠程度.5、验收量计算,一般采用垂直断面法.按区域、阶段平盘、工程项目等计算实际采剥工程量;在验收测量的阶段采剥工程平面图和采剥工程断面图纸上量取实际工程技术指标。

四、储量计算1、计算储量应在专门的图纸上进行。

储量计算时,范围的圈定、计算参数的选择、块段的划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2、储量计算结果必须经过检查。

采用相同计算方法检查储量计算结果时,两次计算之差不得超过1。

5%。

五、各矿必须及时掌握矿井、采区储量、损失量、采出量等情况;对损失量、损失率、各项损失所占的比重及造成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一)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

依法新设立的采矿权(开采放射性矿产的除外)在正式开采前,采矿权人必须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采矿权标识牌的内容应当包括采矿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制牌时间和监制单位,具体式样和内容由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标识牌的监制。

现有采矿权人应当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采矿权标识牌的立牌工作。

(二)加强矿产督察管理。

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国土资发〔2003〕62号)的要求,依据督察工作任务量,聘请地方矿产督察员。

设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国家和地方矿产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矿产督察员任务分工要具体到矿山(矿区),现场督察每年不得少于4次。

完善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管理,考核不称职和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及时解聘。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11.27•【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部信息中心: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管理,及时掌握年度变化情况,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现就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依据。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新老分类转换工作,将其生产勘探、采矿设计、生产运行、资源储量管理等工作中使用新分类标准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矿山储量动态更新工作基础矿山企业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生产勘探和各种工程地质调查,及时完成工程验收、取样及原始地质编录,定期进行综合地质编录;及时更新查明资源储量台帐和资源储量变动台帐,绘制采掘(剥)平面图、井下井上工程对照图、资源储量估算图,全面准确地反映矿山资源储量情况。

矿山企业应根据生产进程及时升级资源储量类型。

应结合矿床地质条件、矿石质量、技术经济条件等变化,按规定调整工业指标,修订资源储量估算参数,估算资源储量的新增及动用情况,分析变动原因,落实具体变动地段和部位,编制年度矿山动用资源储量估算表和资源储量平衡表,确保动用的资源储量均已估算了证实或可信储量类型。

鼓励矿山企业通过三维矿山地质建模等方式,结合矿山日常生产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储量三维可视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做到矿山资源储量的保有量、增减量、开采量、损失量等自动统计和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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