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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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斜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3篇)

暗斜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3篇)

暗斜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一、斜巷提升绞车及轨道安装完成后,必须由安监科和机运科联合组织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隐患应立即停止运行,待隐患处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二、斜巷运输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

三、斜巷上车场、底车场必须在显眼位置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标志牌板。

四、绞车提升前,上下车场把钩工对于自己目测范围内的区间进行检查,发现有人员时要负责使其撤离到提升区外方可发信号。

五、斜巷轨道入口处应设置行车红灯和“正在行车,严禁行人”的标志牌。

六、斜巷绞车操作必须与语音报警装置相闭锁,红灯不亮不能开车、报警装置不报警不能开车。

七、斜巷轨道把钩工,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保证在红灯亮开始提升直至红灯灭停止提升的全过程中在自己负责的区域没有人员进入。

八、不行车期间行人进入轨道斜巷必须征得把钩工的同意,并不得在巷道中停留,更不准走在道心。

九、斜巷上车场,必须装有灵活有效、安全可靠的阻车器。

十、把钩工对区域内使用的安全设施负全责,接班后,对所负责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记录。

暗斜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2)1. 目的和范围:暗斜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暗斜井轨道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适用于所有从事暗斜井轨道运输工作的人员。

2. 机构和职责:企业应设置暗斜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运输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监督员等。

3. 人员培训:企业应对从事暗斜井轨道运输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了解运输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掌握应急处理和救援措施等。

4. 装备和设施:企业应对暗斜井轨道运输的装备和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5.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暗斜井轨道运输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运输设备的操作规范、行车和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等。

运输提升管理规定(5篇)

运输提升管理规定(5篇)

运输提升管理规定1、对提升的机械、矿车、每班要认真检查,提升容器、钢丝绳、绞车连接装置、过卷装置,制动闸、自动保险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升降提升容器的人员,要有断绳保险装置,其可靠性要定期检修和试验,提升人员的绞车要正确运行,具备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和过卷,限速等保护,要有明确的上下井人员制度,上下人员必须听从挂钩工指挥。

3、提升设备司机,井上井下挂钩工要固定专人,建立岗位专人责任制,提升容器要有载重明确规定,井上井下信号统一规定,井口、井上、井下和绞车房相互之间要有通信联络装置,司机对不清的信号都要认为是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后才能开车。

4、每一提升都必须装有从底挂钩工发给井口挂钩工和有井口挂钩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禁止超过井口挂钩工直接发给绞车工信号。

5、斜井巷道提升要有防跑车安全装置,行车时严禁蹬勾销和乘人、井巷内不准行人、斜井底部停车场应设有躲避洞,上部停车场必须设有挡车器。

6、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接近岔道、弯巷、巷道口、风门、矿车掉道处,前方有人和有障碍物以及坡度较大的地方都必须发出信号,减速慢行或停止运行,看清情况在行,推车时禁止蹬车、搭车和无人放飞车,同方向行驶时空车间距不得少于20m,重车不少于50m,在坡度较大的地方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棒。

运输提升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运输提升管理,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运输提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运输提升的定义】运输提升是指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手段,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路线优化、车辆优化、装卸优化、信息化技术应用等。

第四条【运输提升的基本原则】运输提升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高效运营、服务质量、节能环保、信息化。

第二章运输提升责任第五条【运输提升责任的主体】运输提升责任的主体为从事运输提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暗斜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暗斜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暗斜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暗斜井轨道运输的安全,保障人员财产安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暗斜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包括相关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等内容。

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 暗斜井轨道运输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安全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2. 公司高层领导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目标,并将其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职工。

3. 各部门领导要压实安全责任,确保设备安全、作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

四、岗位责任与培训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熟悉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和维护等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件。

2. 进行现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3. 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维修经验和维修证书,严格按照维修规程进行维修工作。

4.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

五、设备操作与维护要求1. 在暗斜井轨道运输前,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工作正常。

2. 进行运输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参数。

3. 对设备的维护保养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4. 对设备的维修要按照规定进行,不得修改重要部件,维修后应进行全面的测试与检验。

六、安全防护措施1.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穿着防护装备,保护好眼睛等重要部位,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2. 平时要注意设备周围的安全标识和警戒线,不得私自进入危险区域。

3.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全警示并标识,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4.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响应和处理。

七、事故处理与报告要求1. 发生事故后,必须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受伤人员,并启动应急预案。

2. 按照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1、为了进一步加强提升运输管理工作,健全矿山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重特大设备和运输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促进矿山有序、稳步、和谐发展,现根据2006年9月1日实施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运输巷道1所有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未达到设计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2巷道高度、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其中:①主要运输巷指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②采区包括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③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净高不得低于1.6m;3巷道宽度.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矿车、平板车、放矿机、风机等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要符合下列要求:①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②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①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低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4在双轨运输巷中,下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第2条第1项的要求.3、运输轨道1轨型规定:主要运输巷指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一般应采用15kg/m以上的钢轨,其中运道人员的斜井及使用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必须采用18kg/m以上的钢轨,主要运输巷轨道不得有杂拌道.2铺设质量规定: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即非煤矿山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铺设.主要运输线路的铺设质量应达到优良品等级并符合下列要求:①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线路轨型相符.②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③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④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接杆.⑤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原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⑥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不得采用非标准道岔.3矿井轨道在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对道床经常清理,做到“三无一畅通”无杂物、无浮石、无积水、水沟畅通.运输巷道中有路标、路牌、电缆、管子一条线.枕木露出道碴面的高度不得小于80mm,发现腐朽、变形及损坏的枕木必须及时更换.4、平巷运输1人车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10‰时,严禁人力推车.2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力或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侧、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3人力推车时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车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严禁推车人蹬车、搭车和放飞车.4井上、下各种车辆矿石车、废石车、材料平板车等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5、斜井运输1斜井运输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轨道的铺设质量要符合本制度“运输轨道”第2条的要求,并行采取歉收道防滑措施.②斜井地滚必须齐全、灵活,间距10m装备一个,斜井上口和变坡点处必须装备导向轮,并保持转动灵活,无严重磨损.兼作行人的斜井,应设行人台阶和扶手.③倾斜井巷的上端要有足够的过巷距离,并留有1.5m倍的备用系数.④单车或串车提升斜井的上下井口及各水平车均应设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2单车或串车提升时,应在井口公布提矿、提废石的限定车数,不得超载超转.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3斜井提升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主、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4斜井运输必须设置合格的、齐全的“一坡多挡”的防跑车装置,并做到正确使用.①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②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入斜井的阻车器即的“地档”.③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接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即“防跑档”.④在须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即“自动防跑档”.⑤在斜井中的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⑥在下井口平坡上方,必须加装挡车装置即“下井口防跑档”,下部车场必须躲避硐室.⑦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掘进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并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即“下山迎头遮挡”,其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⑧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并闭,放车时方准打开.5斜井提升时,严禁行人、蹬钩头或扒矿车上下井.行车斜井兼作人行道时,必须严格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并必须设置“行车不行人”的红灯信号及醒目的警示牌.6斜井每隔40m应设一个躲避硐,并在硐口设红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并有人行台阶和扶手,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要保持干净.5每一提升装置包括立井、斜井的信号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必须设置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超越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发送紧急停车信号除外.②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③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④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⑤一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禁止“信号一条龙”方式.⑥井口信号工转发信号前必须密切注意各中段的监控图像,确认无异常后,才能向绞车房转发开车信号.⑦各中段信号工必须在矿车、罐笼、安全门、阻车器等各项到位后才能向井口发开车信号,并且送罐笼平衡锤的运行.6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②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③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井下信号工、井口、井下推车工,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④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7在井筒内作业、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罐笼或简易罐笼或平台升降人员和物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平台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在罐笼或平台顶上,必须装设保险带和栏杆;②必须佩戴全身保险带;③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ms,最大不得超过0.5m/s;④检修时必须另配一套安全可靠的信号或对讲机;⑤检修时罐笼严禁带人或带物料上下井.8、设备选型、安装、运行、检修与试验1提升运输设备含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和保险装置等要经过选型,其设计与计算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方可采用.涉及矿用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非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质量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方可使用.2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有设计图纸和施工措施,同时应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安装.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当地安全监察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投入运行后的提升装置含乘人设施,必须由市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每年组织进行1次全面的检查年检,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4矿井主要斜井采用绞车提升的必须安装使用提升绞车,严禁调度绞车作为矿井主提升及提升人员绞车使用.5矿用提升绞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提升绞车必须安装常用闸工作闸和保险闸安全闸.②常用闸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装置;③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的制动装置,除可以由司机操纵外,还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7提升绞车的常用闸和保险闸动作必须灵敏、可靠,司机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闸间隙符合安全规程及完好标准规定,制动力矩符合规程第432条规定,保险闸的空动时间,符合规程第431条规定.严禁司机擅自调整制动闸.8矿山提升设备机电控制系统应具有以下基本安全保护装置:①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安全制动除司机操纵外,还应能自动抱闸.②限速保护装置提升速度在3m/s以下的除外.③过卷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过卷时,提升设备能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并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④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提升机能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卷筒直径小于1.2m并专用于提升物料的除外.⑤过负荷及欠电压保护装置.⑥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保护.⑦闸瓦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时,应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⑧提升机控制系统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保护.⑨提升机和提升绞车应设松绳保护装置,当钢丝绳松驰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⑩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卷筒直径小于 1.2m并专用于提升物料的除外.当深度指标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实施安全制动.错误!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料仓仓满时能自动报警和自动断电.错误!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达设计减速位置时,应能报警并开始减速.9斜井中使用的提升绞车的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带必须符合规程第433条的要求,严禁斜井的提升绞车使用常用闸进行紧急制动.10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数字式或机械式深度指示器,指示器要求动作灵活,指示准确,有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减速警铃,有防止过卷和过放的开关,有指示器失败保护.11矿井主要提升绞车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监护.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12提升绞车的加、减速度和最大速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①立井中用罐笼含带乘人间的箕斗升降人员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用公式V=所求得的数值式中:V——最大提升速度m/s,H——提升高度m,且最大应不超过12m/s.②立井长降物料时,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用公式V=所求得的数值.13提升绞车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严禁超过下列规定:①立井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2层.②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升降物料的,3层.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④现有生产矿井在用的绞车,如果满足下列规定,可按①和②所规定的层数增加1层;——在滚筒上装设过渡绳楔;——滚筒强度满足要求;——滚筒边缘高度符合⑤规定.⑤滚筒上缠绕2层或2层以上的钢丝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滚筒边缘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倍.——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即滚筒垫木.——钢丝绳由下层转到5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14提升绞车的滚筒、天轮、导向轮滚与钢丝绳等提升装置,应符合规程6.3.5.1、、、、、、条的要求.15提升绞车的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应符合规程6.3.4.1、、、、、、、、、、、条的要求.16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均应悬挂乘罐制度和下列布告牌:——每班上下井时间表;——信号标志;——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17提升钢丝绳必须每班检查一次,其他提升装置每天检查一次,整个提升系统必须每月由设备科组织车间人员、安全人员、维修工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18卷扬工必须每天做好提升系统的日常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清洁卫生.19提升系统主要装置的安全性能必须要满足规程的要求,如达到如下更换和检修周期,强制更换:①主要提升系统的钢丝绳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年;②悬挂装置及销轴每2年进行一次无损探伤;③卷筒衬垫不得超过10年,天轮衬垫不得超过2年;④滚筒罐耳不得超过1年,滑板或滑动罐耳不得超过2年;⑤首绳悬挂的平衡油缸、连通管道、截止闸不得超过2年.⑥卷扬主轴轴承、天轮轴承、天轮轴瓦每半年换润滑脂一次.。

矿业公司竖井及斜井提升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竖井及斜井提升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竖井及斜井提升管理制度一、竖井提升管理制度1、提升信号(1)为了统一指挥提升操作和人员、设施的安全,在竖井提升中必须装设完善的声光兼备的信号系统。

(2)罐笼提升,必须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总信号工转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不许各中段信号工直接发给提升司机开车信号。

(3)井口信号与提升机的起动信号要有闭锁装置,并装有电话。

(4)各中段发出的信号也要有区别。

提升货物和提升人员信号要有区别。

为让操作人员辨别,应将所使用的信号装在操作台前或操作显示盘上。

2、竖井提升自动保护(1)要有灵活的过卷装置两个,一个装在井架上,另一个装在深度指示器上。

当提升罐笼超过正常位置0.5米时,两个终端开关几乎同时动作,切断电源,安全制动。

(2)限速装置:罐笼提升速度4m∕s以上时,必须安装限速器,当提升容器到达井口附近时,使提升速度自动减低到2m∕s以下。

(3)超速保护:当提升容器的速度超过正常提升的15%时保护装置切断,安全制动。

(4)过电流及无电压保护:当提升装置过负荷或供电中断时,使卷扬机停止转动,安全制动。

(5)闸瓦磨损保护:当闸瓦磨损超过规定值时,应当发出警铃并切断电机电源,卷扬机安全制动。

(6)油压系统保护装置:当制动油压欠压和超压,或制动油温过高、或制动油泵断电时,使电机电源断电,卷扬机安全制动。

(7)润滑系统保护装置:当润滑油欠压和超压,或轴承温升过高时,使电机电源断电,卷扬机安全制动。

3、井口及中段安全设施(1)进出罐笼的承接设施:在井口和井底可设置托台,中段应使用摇台,无论使用托或搐台,都应与提升卷扬闭锁。

(2)井口安全:在井口及各中段,都必须装置井口安全门,其高度不小于1.5米,安全门启关灵活,具有可靠的防护作用。

(3)调车场安全设施:罐笼提升的井口及调车场运输轨道上,应设阻车器,以保证行车的安全、可靠。

(4)井口、井筒、行人梯上面的废石、杂物必须清洁卫生,以防坠落伤人。

(5)罐笼未到位停稳,不得上下人员或承接车辆。

斜井提升管理制度

斜井提升管理制度

斜井提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保障斜井提升运输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区所有斜井提升运输活动,包括主提升斜井、副提升斜井等。

第三条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二章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机构应由矿长担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三)监督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四)组织斜井提升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负责斜井提升运输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三章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斜井提升运输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第八条斜井提升运输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斜井提升运输前的准备工作;(二)斜井提升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步骤;(三)斜井提升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四)斜井提升运输过程中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四章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一)斜井提升运输设备的安全性能;(二)斜井提升运输线路的安全状况;(三)斜井提升运输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四)斜井提升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条隐患排查应针对斜井提升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五章斜井提升运输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一条斜井提升运输安全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二条斜井提升运输安全事故的处理应按照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事故总结的程序进行。

斜井运输安全管理

斜井运输安全管理

斜井运输安全管理斜井运输是一项重要的运输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确保斜井运输的安全性,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和管理手段。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斜井运输的安全管理。

一、斜井运输的危险性斜井运输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斜井工作现场的环境复杂多变,存在着地质灾害风险,如滑坡、塌方等;二是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会面临路况不佳、交通拥堵等情况,存在交通事故的风险;三是斜井运输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如各类爆炸品、易燃品等,一旦发生泄漏或事故,将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严重伤害。

二、斜井运输的安全管理措施为了确保斜井运输的安全性,需要采取以下一系列的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斜井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立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各职责人员的工作要求和责任,制定安全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规定各项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全员遵守和执行。

2. 车辆安全管理对斜井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首先,要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在最佳工作状态下行驶;其次,要加强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另外,要安装车载监控系统和报警装置,及时监测车辆运输状况,防止发生事故。

3. 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在斜井工作现场,需要设置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如安全警示标识、防护栏、保护装置等,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斜井工作现场的巡查和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工作现场的安全。

4. 培训与教育加强对斜井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通过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使他们能够正确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和危险因素。

5. 建立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斜井运输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预案措施和应急处置步骤,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做出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三、斜井运输安全管理的意义斜井运输安全管理的意义重大。

斜井运输安全管理措施规范【4篇】

斜井运输安全管理措施规范【4篇】

斜井运输安全管理措施规范【4篇】【导语】斜井运输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怎么写受欢迎?本为整理了4篇优秀的斜井运输管理规范范文,为便于您查看,点击下面《目录》可以快速到达对应范文。

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斜井运输安全管理措施规范,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篇】斜井运输安全管理措施规范为保证主斜井提升斜井的正常提升、行人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

1、凡提升期间,严禁人员在斜井行人或斜井内有人。

人员需在斜井通行,应先请示井上、下信号工,经井上、下信号工与绞车司机联系清楚并同意后,方可通行。

斜井通行完毕后,告知井上下信号工。

2、严禁人员搭乘矿车。

3、每次提升运输时,空重车最多只能提升3个/次。

4、斜井提升只能使用符合本矿安全生产标准矿车,严禁自制矿车旧矿车下井使用。

5、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四超”物品下斜井,必须制定专门的提升安全措施后才能提升。

二、钢丝绳及内齿轮绞车检查维护1、钢丝绳每班运行前进行检查,纲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达到5%或断丝超6时须立即更换。

2、必须使用合格的钢丝绳,并符合《非煤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

3、绞车每班检查一次,重点是制动装置和和深度指示器,制动装置失灵,立即停止运转予以检修。

4、严禁绞车断电运行。

三、斜井运行人员规定1、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上级的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严禁担任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工作。

2、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身体健康,不影响安全操作。

精神状态不好者,不能担任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工作。

四、摘挂钓操作1、斜井上车场摘挂钩在未使用自动摘钓装置时,只能在矿车停稳后摘挂钩,不能摘飞车;下车场任何时候均只能矿车停稳后摘挂钩,不能摘飞车。

2、挂钓和插销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禁使用。

3、上、下信号把钩工必须将所有插销插好、插牢,挂钓连接好、连接牢后才能发出提升信号。

五、挡车栏的使用1、挡车栏必须处于完好状态,下降时当矿车翻过变坡点后,挡车栏方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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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斜井部分(包括上、下车场)
1、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在斜井提升时,任何人不得在斜井范围内活动。

2、所有上岗人员(包括信挂工、人车安全员、斜井维修工、机车司机、绞车司机),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工作期间,信号房除信挂工之外,严禁其他人员入内,人员通过井底车场时必须快速通过,不得在原地逗留。

信挂工在工作时不得睡觉、看书、玩手机、脱岗、串岗、私自顶岗、换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时,实行现场交接班,不得空岗。

4、要保持工作场地周围的整洁卫生,不得堆码杂物。

5、在正常情况下,按规定的时间发送人车,人员上下车由人车安全员把关,待人车停稳后排队依次上下。

禁止人员抢上,抢下人车,人车不得用于运送物料,如水泥、设备、火工品、氧气瓶等。

严禁人车两侧、前后悬挂运送长物料,如木板、竹竿、钢管、撬杠、轨道等。

要专车提放,确保人身安全。

严格遵守人车的各项规章制度。

.定期对人车进行详细检查,做好落闸实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运行,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6、每班必须对阻车器、挡车器、挡车栏及跑车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阻车器、挡车栏、跑车防护装置性能良好、动作灵敏可靠,严禁不检查运行,严禁带病运行。

7、每班必须对提升钢丝绳及钩头、连接装置、保险副绳、矿车等进行详细检查,无问题后,信号工方可发送信号。

8、班中随时检查钩头和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变形等不安全隐患,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连环和插销。

9、斜井提放超重、超长、超宽(≤1.4m),超高(自轨面以上≤1.6m)的物料和设备前,必须要经矿长批准,由安全科落实专项安全措施,并签发书面许可通知书后,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10、由转运队每周一次对斜井轨道、附件、“一坡三挡”及设施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和调整,必须符合下列标准:无浮渣,无杂物,轨道接头和道枕无松动,轨道间距符合要求,地辊和“一坡三挡”运行灵敏、开关位置准确到位,声光信号准确无误。

二、绞车部分
1、绞车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强制性要求的绞车。

2、绞车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绞车工操作规范要求:
①当班绞车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绞车房内严禁其他闲杂人员入内。

②上岗人员必须神智清醒,严禁酒后、精神不振、视、听力有障碍人员上岗操作。

③设备运行前必须认真检查,特别对钢丝绳、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仪表应重点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报。

④设备运行中必须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与他人交谈,嘻戏打闹。

在操作时应双手不离操作手把,绞车司机应时刻监视绞车运行情况,观察好电流、电压、速度变化情况,过变坡点、道岔时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⑤提升信号一定要听清看准,经确认后才能进行操作。

对于设备运行中的非正常信号,必须停车查明原因,经确认安全无隐患后才能
进行操作,严禁错放、过拉、和正常运行时急停及减速过快等误操作。

⑦绞车司机认真填写运转记录、检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绞车工每班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检查,并要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断丝、松股、变细速度加快、超出规定值的不得运行,并应及时汇报。

5、绞车各润滑部位、钢丝绳要及时加注润滑油(脂),刹车液压油每半年必须过滤一次,一年期限到后,必须更换。

6、对绞车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刹车系统(闸瓦、油管、油泵等)、传动部分(滚筒衬板、轴承、减速箱、联轴器等)、电控系统、底座、天轮等。

三、检修规定
1、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检修作业时必须2人以上,1人监护,其他人员作业。

3、检修前必须落实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①、斜井作业
绞车停止运行;上、下挡车门关闭(必要时加装防护网);斜井上、下落实专职人员值班,防止下部行人,上部滚落物品;对现场物资、设备、工器具进行锚固;搭建操作平台;安全绳(带)必须牢固可靠;如进行焊接、气割作业,必须要对钢丝绳进行特殊保护,防止电弧、高温对钢丝绳构成损伤。

②绞车房作业
断电并悬挂“正在检修、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对电气设备、开关
进行隔离;对电气设备进行验电、放电并可靠接地;对滚筒进行锁
固;对液压泵(管)进行泄压;对高温设备进行降温;对地面进行防滑处理;对滚筒机坑进行封闭。

4、检修结束后及时清收工具,撤出检修设备和物资,解除临时防护措施。

5、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结束后必须空车运行2-3趟后,才能进行正式生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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