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程序
分公司注销流程步骤

分公司注销流程步骤公司注销流程是指企业主动解散或由相关部门强制解散,将企业法人资格注销的一系列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司注销的流程步骤。
一、企业决议阶段:1.召开股东(或合伙人)大会:召开股东大会或合伙人大会,审议和通过注销决议。
2.编写企业决议:由法人代表或执行董事编写企业决议书,明确注销决议的具体内容和事项。
二、报备阶段:1.向税务部门报备:拟注销企业应向税务部门报备注销事项。
2.向工商部门报备:将企业注销决议和相关资料提交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3.向海关部门报备:如果企业有进出口业务,还需向海关部门报备注销事项。
4.向其他相关部门报备:根据企业的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向其他相关部门报备注销事项。
三、清算阶段:1.清理财务状况:企业应对财务状况进行清理,包括结算资产、清理债务等。
2.缴纳各项税款和社会保险费: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各项税款和社会保险费。
3.缴纳工人工资和福利费用:企业应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和相关福利费用。
4.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企业应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法定程序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公告期阶段:1.在政府指定媒体上公告:依法规定的时间,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企业注销事项。
2.履行公告期:公告期为45天,期间如未出现异议,公告期满后即可进入下一阶段。
五、注销登记阶段:2.审核申请材料:工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接受申请。
3.发布注销通知: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布企业注销的公示通知。
4.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企业法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过窗口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5.领取登记证明和公示材料:领取工商部门颁发的注销登记证明和公示材料。
六、注销后续处理阶段:1.清理企业档案资料:企业应将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2.办理税务注销: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办理企业税务注销手续。
3.取消银行账户和税务登记:企业应向银行申请取消银行账户,并向税务部门注销税务登记。
4.办理工商社保注销:根据工商部门和社保部门的要求,办理企业工商和社保的注销手续。
注销分公司的步骤和流程

注销分公司的步骤和流程
1.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议:作为公司注销的首要步骤,需要举行董事会或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注销分公司的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需要提前通知相关方,并保证会议的合法性。
2.编制注销计划和报告: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公司需要编制注销计划和报告,详细说明注销的原因、程序和时间表等信息。
3.公告注销公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分公司需要在指定的报刊或国家级网站上公告其注销的信息,通知相关的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债权清算和债权申报。
4.整理会计账目和税务申报:分公司需要整理会计账目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同时需要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将税务登记证和发票使用章等相关税务文件交回税务部门。
5.进行债权清算: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公司应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开展债权清算工作。
这包括将分公司的资产进行估值、清算,并按照法定顺序偿还债权人的债权。
6.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完成了上述的步骤后,分公司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通常包括填写注销申请表、提交注销所需材料等。
有些地区可能还需要提供工商注销审批文件、税务注销证明等相关文件。
7.修改银行账户和证照信息:注销分公司后,需要通知银行和其他相关机构,办理修改账户信息等手续。
8.获得注销证明:经过审核并符合规定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发放注销证明。
注销证明是分公司注销的最终凭证。
分公司工商注销流程

分公司工商注销流程一、了解注销条件。
在进行分公司工商注销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工商局对于分公司注销的条件要求。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注销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已经完成了清算工作,清偿了所有债务;公司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财产纠纷;公司的业务已经停止,没有继续经营的必要;公司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已经做出了解散决议。
二、办理注销手续。
1. 提交申请材料。
一般来说,办理分公司工商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注销申请书、公司清算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等。
在提交申请材料的时候,需要仔细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没有遗漏任何必要的文件。
2. 完成清算工作。
在提交申请材料后,工商局会对公司的清算工作进行审查。
公司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所有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确保没有任何遗漏。
清算工作完成后,需要出具清算报告,并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 收到注销批复。
经过工商局的审查和审核,如果公司的注销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局会出具注销批复文件。
公司需要在收到注销批复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告等手续,确保注销程序的合法有效。
4. 办理注销登记。
在收到注销批复并完成公告手续后,公司需要携带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前往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并按照工商局的要求进行各项手续的办理。
办理完成后,工商局会出具注销登记证明,公司即可完成分公司工商注销手续。
三、注意事项。
1. 注意材料准备。
在办理分公司工商注销手续时,公司需要认真准备所有的申请材料,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一旦出现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会延误注销手续的办理,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 遵守法律法规。
在进行分公司工商注销时,公司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的手续和程序都符合法律的要求。
避免因为违规操作而导致注销手续的无效,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3. 注意时间节点。
在办理分公司工商注销手续时,公司需要注意各项手续的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程序。
分公司注销流程

分公司注销流程一、准备工作。
在进行分公司注销之前,首先需要做好准备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公司相关文件、准备好所有财务报表、清理公司资产和负债、解决员工工资和福利问题、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等。
二、召开股东会议。
在做好准备工作之后,需要召开股东会议,通过决议进行分公司注销。
在会议上,应当对分公司注销的原因、程序和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说明,确保所有股东都了解并同意分公司注销的决定。
三、办理清算程序。
根据股东会议的决议,分公司应当立即启动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偿还债务、清算股东权益、解散公司等。
在清算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清算程序合法、公平、公正。
四、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在完成清算程序之后,分公司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税务注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报税款、报送注销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等。
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时,需要提供清算报告、财务报表、税务证明等相关材料,确保税务注销手续顺利办理。
五、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在完成税务注销手续之后,分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工商注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注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注销等。
在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时,需要提供税务注销证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确保工商注销手续顺利办理。
六、办理银行账户注销手续。
在完成工商注销手续之后,分公司需要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账户注销手续。
银行账户注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填写注销申请、办理账户注销、清算账户余额等。
在办理银行账户注销手续时,需要提供工商注销证明、银行账户证明、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确保银行账户注销手续顺利办理。
七、办理社保公积金注销手续。
在完成银行账户注销手续之后,分公司需要向社保公积金部门申请办理社保公积金注销手续。
社保公积金注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注销申请、办理社保公积金注销、清算欠缴款项等。
在办理社保公积金注销手续时,需要提供税务注销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员工名单等相关材料,确保社保公积金注销手续顺利办理。
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分公司注销流程怎么⾛?注销登记流程是带上相关材料在所属⼯商登记机关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分公司撤销备案。
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下⾯由店铺⼩编在本⽂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有哪些1、注销登记在所属⼯商登记机关办理⾸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商登记窗⼝进⾏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
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作⽇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分公司撤销备案。
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注销分公司要满⾜什么条件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可申请注销: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分公司注销要提交什么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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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流程及材料

分公司注销流程及材料
一、注销流程。
1. 内部决策,分公司注销需由公司内部进行决策,明确注销的原因、时间节点和相关责任人。
2. 编制注销报告,公司应当编制分公司注销报告,内容包括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注销程序、注销时间等。
3. 向主管部门报备,公司需向主管部门递交分公司注销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注销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 公告公示,公司应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分公司注销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分公司基本情况、注销原因、公告期限等。
5. 办理清算,公司需对分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包括清偿债务、处理资产等。
6. 注销登记,公司向主管部门递交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注销报告、清算报告、税务注销证明等。
7. 注销完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分公司注销证明,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二、注销材料。
1. 注销报告,包括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注销程序、注销时间等。
2. 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清算报告,包括清偿债务、处理资产等清算情况的报告。
5. 税务注销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分公司税务注销证明。
6.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主管部门规定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格。
7. 公告公示材料,包括公告内容、刊登媒体、公告期限等相关材料。
以上即是分公司注销流程及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注销分公司的步骤和流程

注销分公司的步骤和流程第一步:召开股东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公司股东进行股东会议,通过决议解散和注销分公司。
必须得到股东过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生效。
第二步:编制股东会决议书在股东会议解散和注销分公司决议生效后,编制股东会决议书,明确注销分公司的决定,并由股东签字确认。
第三步: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注销分公司需要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分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及经济责任调查等内容。
第四步:清理财务和清算企业债务在审计完成后,对分公司的财务进行清理,包括对未完成的业务进行结算、清偿债务等。
同时,也要对企业的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进行通知,确认清偿债务。
第五步: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分公司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首先要申请停止发票开具,将已有的发票销账;然后要进行销售税、所得税、增值税等纳税申报及结算;最后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的注销申请文件。
第六步:注销工商登记根据所在地的工商管理局的规定,准备材料,将股东会决议书、审计报告、清理财务文件等文件提交给工商管理局,申请注销分公司。
工商管理局会进行审核,并告知具体的注销办理流程。
第七步:公告根据工商管理局的规定,需要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注销分公司的信息,以便对外界和相关利益方进行公示。
第八步:注销登记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后,工商管理局会对分公司进行注销登记,办理注销手续,并颁发注销证书。
注销分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通常包括工商登记注销费、税务注销费等。
注销费用也依据分公司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清算债务的费用、审计费用等。
总体来说,注销分公司的费用较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估算。
分公司注销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分公司注销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分公司注销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想把分公司注销掉,应该怎么做注销的好呢?分公司能做注销吗?来看看下面我为你带来的分公司注销流程吧,欢迎浏览!分公司的注销第一:公司符合下面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注销程序:一、构成注销公司的决议二、税务审计(清算审计)三、税务注销四、工商注销第三:详细操作一、清算的步骤:(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下面业务:1、接管公司财产;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4、分配剩馀财产;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1、清算费用;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3、应缴纳的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二、办理税务、工商注销(一)详细步骤如下:(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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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程序:一.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托付代理人的证明》。
二.预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
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材料预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四.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托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托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托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托付事项、权限、托付期限。
指定代表或共同托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缘故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公司登记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治理条例百科名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治理条例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的条例。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依照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治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章登记管辖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三章登记事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章设立登记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章变更登记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六章注销登记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七章分公司的登记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八章登记程序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九章年度检验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十章证照和档案治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十二章附则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章登记管辖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三章登记事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章设立登记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章变更登记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六章注销登记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七章分公司的登记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八章登记程序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九章年度检验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十章证照和档案治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十二章附则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展开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1 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治理条例〉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登记管辖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治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治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治理局、县工商行政治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治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治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治理局规定。
然而,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治理局负责登记。
编辑本段第三章登记事项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公司名称;(二)住宅;(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实收资本;(六)公司类型;(七)经营范围;(八)营业期限;(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刻、出资方式。
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爱护。
第十二条公司的住宅是公司要紧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宅只能有一个。
公司的住宅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方法由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第十六条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编辑本段第四章设立登记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托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托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托付代理人的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托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托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宅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住宅证明;(十一)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能够在5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托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宅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住宅证明;(十一)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