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程序文件
工地试验室程序管理文件

工地试验室程序管理文件江苏东南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江阴市芙蓉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总监办工地试验室二0一七年八月目录一、人员管理程序 (1)二、人员培训控制程序 (2)三、质量监督控制程序 (3)四、安全与环境控制程序 (4)四、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7)五、期间核查控制程序 (10)六、标准物质控制程序 (11)七、文件控制程序 (12)八、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12)九、记录控制程序 (12)十、抽样控制程序 (14)十一、质量控制程序 (15)十二、数据保护控制程序 (16)附件1 《试验室内部考核管理办法》 (19)附件2 《试验室环境温度、湿度控制要求一览表》 (23)附件3 《工地试验室记录表格》 (24)为了使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标准化、程序化,本工地试验室在参考及母体试验室《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指南》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程序文件。
工地试验室的日常管理中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一、人员管理程序1 目的规定了人员管理步骤,做好人员管理工作,保障各项工作开展的有效性。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地试验室全体人员活动管理的控制。
3 职责3.1 因工地试验室属于公司(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人员的配置、聘用和借调由公司负责。
3.2 在公司人员管理的基础上,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实施及培训资料的归档管理。
4 程序4.1 人员招聘(公司执行)4.2 人员能力甄别(公司执行)4.3 人员正式入职档案、权限的分配4.3.1 正式入职的人员应按公司相关要求建立档案;4.3.2 人员到达工地试验室后,应填写个人简历(母体试验室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由试验室主任安排职务、岗位(试验室主任由公司授权担任)。
4.4人员工作流程4.4.1 人员应按相关程序文件要求开展工作;4.4.2工地试验室作为总监办的直属机构,试验室全体人员应执行总监办相关人员管理制度,并积极响应指挥部的相关要求;4.4.3为保证工地试验室优质高效的服务与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制定了《试验室内部考核管理办法》;4.4.4 总监办应保障试验室人员工作的正常开展;4.4.5总监办应收集处理工作人员的需求、投诉,并解决和分析这些需求,以到达改善工作环节或体系要求。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资阳华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工地试验室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包括施工(自检)工地试验室、监理试验室、业主(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主要要求第一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由公司批准同意并下发批准文件设立的,并在公司授权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第二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由公司批准派驻的人员组成,工地试验室不得擅自增减或更换试验人员。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数量、资质等级和技术能力必须同时满足四川省交通厅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否则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有义务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经公司、项目业主及相关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和项目业主批准同意开展的检测参数范围配备相应的试验用房、试验环境条件、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设备以及交通工具。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驻地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充分考虑供电、排水、通风、采光以及布局,做好废渣废液的处理,切实按照环保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结合本工地试验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一)组织与管理机构;(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三)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四)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五)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六)试验室管理制度;(七)环境卫生、工作作息考勤制度;(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九)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的管理;(十)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第九条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在本项目上申请的试验检测业务,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工地试验室 规章制度

工地试验室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试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试验结果的准确
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试验室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试验室管
理制度,保障试验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具备相关岗位资格证书,
并负责监督、协调和管理试验室工作。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试验室文档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试验记录、检测报告、仪器设备维护记录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存。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试验室工作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应当制定试验室作业规范,明确试验室工作流程,规范试验操作行为,提高试验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当建立严格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对试验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
维护,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试验数据和结果的质量控制,确保试
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第九条工地试验室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和知识普及,提
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工地试验室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制度,针对试验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案规划和应急响应,确保试验室工作的稳定进行。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负责解释,并在试验室内做出通知和公布,所
有试验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工地试验室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关于工地试验室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心试验室、驻地办及各施工单位:为了加强荆监一级公路郝穴至蓉城段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严格规范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鄂交基〔2006〕140号《关于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市交通质监站相关要求,现就本项目工地试验室建设有关事项要求如下:1、工程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当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2、不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和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的,不得承担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
3、取得《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方可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未取得《等级证书》的单位需要建立工地试验室,必须招标或委托具有《等级证书》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工地试验检测工作,工地试验室的人员应是该机构的正式职工或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聘用的职工。
4、试验检测机构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接受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承担的试验检测业务不得转包,违规分包,试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及以上的试验检测机构;5、取得《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根据工地现场的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试验检测机构对其建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负责。
6、未取得《等级证书》的施工、监理单位在办理委托试验手续之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交通质监站,经市交通质监站审查确认后,方可办理委托试验手续和申领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
申请办理委托试验应提交如下材料:(1)公路水运工程等级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检测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中铁十一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化城社区二期项目部文件项目试验室〔2013〕01号关于下发《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的通知项目所属各部室:为确保本工程质量,严格过程控制,为生产、技术提供过程与最终准确、有效检测结果,特制定《昆铁盛和家园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一: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二0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化城社区二期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1试验室组织机构1。
1概况本试验室为工地临时性试验室,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试件等对外送检,相关其他材料自检。
试验室主任、检验工程师都有工程师证书,均持证上岗。
1。
2 业务培训试验室人员接受项目部的业务培训,并由试验室主任对试验人员采取讲座培训形式进行业务与技术培训,提高试验人员技能与业务水平。
2 职责范围2。
1试验室的职能(1)接受上级试验室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从事具体试验检测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有关规章制度、标准、规程和规范,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解决试验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3) 从事项目的试验检测.(4)进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其检测方法的试验研究,积极推广先进枝术和先进的测试手段。
(5)掌握本项目试验人员动态、试验仪器设备情况以及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等事宜。
(6) 对本项目必要的试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
(7) 制定试验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纪律。
2.2试验室主任职责(1) 试验室主任在总工程师的具体领导下,负责试验室的全面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品与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条例和制度,制订试验室的计划。
(3)主持制订并贯彻质量检验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4)负责安排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计划,作出具体安排和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签发试验室发出的文件和试验检测报告。
(6)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程序

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程序对于建设工地来说,建立试验室是非常必要的,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对材料的品质、强度、密度等进行测试,这可以确保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工地试验室的建设非常重要,但需要资质才能开始建设。
下面来看一下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程序的详细步骤。
1.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在申报工地试验室资质前,首先要了解建立试验室需要符合哪些政策法规标准,包括建立试验室要求、试验室建设标准、试验设备标准、工作人员资质等规定。
这可以从国家出台的立项文件、行业标准、建筑法规、建筑设计规范、安全生产规定等相关文件中获取。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试验室建设的要求各不相同,了解清楚相关政策法规是开始资质申报的重要步骤。
2.制定试验室建设方案明确了政策法规后,便可以制定一份符合标准的试验室建设方案。
针对工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试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包括试验室所需的建筑面积、试验室内布局、设备配置、环境保护措施等。
当然,具体的试验设备类型、设备配置等需和设备生产厂商协商确定,但要保证设备所选型号、规格要符合行业标准。
3.准备申报相关材料在提交资质申报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资质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资质证书(如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环保等级评估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多个文件。
这些材料需要逐一审核,保证企业完全符合申报要求。
4.提交资质申报完成后,需要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资质申报,建议同时准备两套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提交资质申报后,当地有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批决定。
如果申请成功的话,就可以立即开始建设试验室了。
总之,建设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需要从政策法规了解开始,明确建设试验室的项目要求,编制建设方案,准备申报材料,并向相关部门递交材料申报。
建设试验室是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步骤,因此资质申报的流程也尤为重要。
企业需要按照正规流程申报,获得资格后方可开始试验室建设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试验室的建设符合行业标准,并提高建筑质量和安全性。
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一、试验室工作管理目标和原则1. 试验室工作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试验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工地项目顺利进行。
2. 试验室工作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公正、公开、高效。
二、试验室工作管理职责和权限1. 试验室主管负责试验室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确保试验室工作的顺利开展。
2. 试验室技术人员负责具体试验工作的执行和结果的准确记录。
3. 试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试验室的工作纪律,服从试验室主管的安排和指挥。
4. 试验室主管具有决策和处罚的权力,并对试验室工作结果负责。
三、试验室工作流程1. 试验室工作按照标准化程序进行,包括试验前的样品准备、试验过程的操作、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等环节。
2. 试验前要做好样品的准备工作,包括样品的收集、保存和编号,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试验过程要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严格控制试验条件,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试验数据要及时记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5. 试验结果要进行数据分析和结果判定,编制试验报告并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
四、试验设备和仪器管理1. 试验设备要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使用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试验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试验设备的使用记录要完整保存,包括设备的开启和关闭时间、参数设定和操作人员等信息。
4. 试验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和保管,确保设备的安全和长期使用。
五、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1. 试验室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工作的质量和结果的可靠性。
2. 试验室要定期进行质量自检和外部质量评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3. 试验室要建立质量控制记录和档案,包括各项试验工作的数据和结果。
4. 试验室要开展质量控制培训,提高试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六、安全和卫生管理1. 试验室要制定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试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 试验室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按照规定使用和保养。
《工地试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甘肃省公路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公路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建设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收费公路、高等级公路工程,其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和施工、监理单位的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其他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受甘肃省交通厅的委托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省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市(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站)受市(州)交通局委托负责对市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省站对市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当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不具备质监机构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和未取得《甘肃省公1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的,不得承担公路工程工地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验收第五条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与建设项目检测要求相适应的中心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设立的条件:1、施工、监理单位所属的检测机构已取得由交通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且施工合同段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必须达到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公路工程专项类。
没有取得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必须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其他检测机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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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本工地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场所均能得到有效版本的文件。
2.范围
适用于本工地试验室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文件的控制。
3.职责
3.1 资料员
3.1.1 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程序的持续有效运行;
3.1.2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与质量有关的场所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
3.2 试验室主任
批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重要的质量管理文件。
3.3 质量负责人
3.3.1负责组织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其他管理性文件;
3.3.2负责《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审核。
3.4 技术负责人
负责技术文件及技术记录的审批
4.程序
4.1 文件范围
4.1.1 内部文件:本试验室内部编制的文件。
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各类作业指导书、计划、报告及记录等;
4.1.2 外部文件:与检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检测方法、图纸、软件、指导书、教科书、备忘录、上级文件等;
以上文件可能是硬拷贝、电子媒体及数字的、模拟的、摄影的或书面的形式。
4.2 文件的编制、审批、发布
4.2.1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由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制、审核,试验室主任批准;
4.2.2 技术性文件由各检测室组织编写,技术负责人审批;
4.2.3 其他管理性文件由管理室组织编写,质量负责人审批;
4.2.4管理室负责保存文件的底稿和审批手续,并负责文件的发放工作;
4.2.5对质量管理体系受控文件每年底至少进行一次审查,以此来确认其文件的持续适宜性。
4.3 文件的编号和标识
4.3.1 文件的编号
a)质量手册: PZGSLTSY/ ZL ——
年号
质量手册
代号
b)程序文件: PZGSLTSY/CX —
年号
程序文件+顺序号
代号
c)三层次文件
内部管理文件
邯公中心字[年号]第(顺序号)号
内部技术文件
邯公中心技字[年号]第(顺序号)号
作业指导书
PZGSLTSY/ZYZD -
年号
代号+作业指导书
d)质量记录
PZGSLTSY /JL —
年号
质量记录+顺序号
代号
4.3.2 文件标识
识章,并编“发放编号”。
“发放编号”按相同文件的发放流水号编制。
受控章型式如下:
20mm
40mm
b)外来标准、规范、规程经主管领导识别确认后,需要分发时,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
c)质量体系文件识别应有唯一性标识,包括发布日期、实施日期、页码、总页码、发布机构、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
d) 作废文件盖“作废”章。
4.4 文件发放与保管
4.4.1 文件发放时,资料员按要求及时下发到使用人,同时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收到人签字领取。
4.4.2 收到外来文件时,资料管理员交领导查阅后,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并在“内部/外部”栏写明“外部”,按要求处理。
4.4.3 资料员对使用的文件编制文件(资料)目录,并保存在适宜的场所,防止丢失和损坏。
4.4.4 文件持有者应妥善保存文件,不得私自外借、涂改、复制。
4.4.5 当文件持有人丢失文件后,应向管理室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补发。
补发的文件给予新的“发放编号”,并注明丢失文件的发放编号作废。
若因工作调离原岗位,持有受控文件的人员应交回文件,资料员应登记《文件收发登记表》,办理回收登记手续。
4.4.6 文件外借由中心主任批准。
内部借阅应经管理室主任同意,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到资料员处办理借阅手续。
4.4.7由管理室主任组织相关部门,每年一次对现行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要求。
对需要进行修订的,由原编制人按本程序中的4.5条进行更改或换版。
对作废文件按本程序中的4.6条进行处置。
对需要归档的文件,由资料员按档案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归档。
4.5.1 文件更改的权限与本程序中的4.2条相同
4.5.2 文件更改前,由原文件编制人填写《文件更改通知单》,报质量负责人批准。
4.5.3对文件更改的审批,由原审批人审批。
若因客观原因不能由原审批人审批时,可由相应职务的人员或指定人员进行审批,但必须具有相应的职责权限。
4.5.4 《文件更改通知单》按本程序中的4.3条进行标识和编号后,下发给原文件使用人。
按本程序中的4.4条要求进行保管。
4.5.5 使用人接到《文件更改通知单》后,按要求在原文件的相应位置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用规定的更改方法进行修改,同时标明更改的日期、更改人(签名缩写)、更改的依据,在文件的修改页上简要标注修改的相关内容。
修改的方法可以划改、换页等形式进行,但严禁涂改。
4.5.6 现行修订状态采用页眉或首页“版本号”和“修订次数”进行识别。
4.6 文件的作废、处理
4.6.1 对失效和作废的文件,由资料员按原发放的范围和场所及时收回并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防止误用。
4.6.2 需作资料参考或出于法律和知识保存的,加盖“作废”标识章后,在文件(资料)目录上标“留用”字样。
不再保存的,经质量负责人同意后,采取适宜方式处置并作好《文件销毁登记表》填写。
4.7 文件的媒体形式
文件可以呈任何媒体形式,如纸张、硬拷贝或光电媒体等。
计算机文件管理按《计算机文件及数据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计算机文件及数据控制程序》
6.记录
文件审批登记表 PZLTSY/JL03-01-2016
文件收发登记表 PZLTSY/JL03-02-2016
文件更改通知单PZLTSY/JL03-03-2016
文件借阅登记表 PZLTSY/JL03-04-2016
文件销毁登记表PZLTSY/JL03-0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