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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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12 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 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

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样品室不少于10m2,沥青室不少于20m2,沥青混凝土室不少于20m2,现场检测室不少于10m2,养护室不少于25m2。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为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试验室。

1.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3 工地试验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

1.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试验室资质和能力2.1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3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2.4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良好的试验检测环境,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3.1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3.2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明确试验检测项目、方法和时间安排。

3.3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试验检测计划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并记录试验检测数据。

3.4 工地试验室应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3.5 工地试验室应将试验检测报告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质量管理和控制4.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

4.2 工地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3 工地试验室应接受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和处理。

4.5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检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人员管理和培训5.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2 工地试验室应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暂行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暂行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文件编号:SCLQ-2012受控号:JCZX2012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暂行)批准人: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四川省公路建设市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路建设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使工地试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结合现场工地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为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在工地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

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期限从项目业主认定之日开始到该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第三条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负责对本公司承接的工地试验室及其检测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必须遵循《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必须遵循本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五条工地试验室由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项目现场设立。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经项目业主同意,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工地试验室工作可直接由母体试验室承担。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名称统一为“项目经理部名称+工地试验室”。

第七条建立工地试验室前,应向母体试验室提交如下材料(1式3份)(部分材料格式采用四川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统一表格,见附件1):1、《工地试验室情况登记表》;2、施工单位项目部委托母体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委托合同书(见附件2:委托合同书);3、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4、本项目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合格证书;5、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6、对外委托试验参数需提供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资阳华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工地试验室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包括施工(自检)工地试验室、监理试验室、业主(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主要要求第一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由公司批准同意并下发批准文件设立的,并在公司授权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第二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由公司批准派驻的人员组成,工地试验室不得擅自增减或更换试验人员。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数量、资质等级和技术能力必须同时满足四川省交通厅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否则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有义务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经公司、项目业主及相关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和项目业主批准同意开展的检测参数范围配备相应的试验用房、试验环境条件、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设备以及交通工具。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驻地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充分考虑供电、排水、通风、采光以及布局,做好废渣废液的处理,切实按照环保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结合本工地试验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一)组织与管理机构;(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三)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四)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五)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六)试验室管理制度;(七)环境卫生、工作作息考勤制度;(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九)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的管理;(十)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第九条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在本项目上申请的试验检测业务,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总则:试验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肩负着监控工程质量,推广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在达到工程质量目的后,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在南惠高速公路施工中,试验室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协助相关部门为南惠高速公路顺利完工做好本职工作。

(一)工地试验室职责范围1.国家和部颁有关标准、规范及时准备的对原料、半成品、结构物实体等项目进行必要的试验检验。

2.围绕设计和施工需要进行必要的试验研究、参与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工作。

不断推进本专业科技进步。

3.实事求是地认真进行试验,并填写各种试验资料,资料要齐全完整、字迹要清晰工整。

4.参加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试验工作。

5.管理好试验仪器设备,组织定期检查和日常维修工作。

6.为了加强试验检测工作,提高试验人员业务素质,按计划组织试验人员培训。

(二)工地试验室主任岗位责任制1.贯彻党和国家、交通部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交通部高速公路施工规范、规程。

2.负责编制工程检测计划并进行组织实施。

3.负责与驻地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请示汇报工作,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例行程序,负责试验报告的校核、审批和送签手续。

4.充分发挥本部门管理机构和工地试验室的作用,及时为施工提供可靠、准确数据。

5.检查督促检测员严格按照检测工作流程及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完成检测工作。

6.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鉴定工作。

7.掌握本专业的技术动态,收集有关技术资料,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带领全室人员开展科研活动。

(三)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1.组织全室人员学习贯彻国家、部有关标准规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

2.负责内业分工指派、技术业务管理,按时完成生产试验和试验工作。

3.负责各项计划编制及设备、仪器、备品的购置。

4.加强设备管理建立仪器保管、使用和维修制度,保证良好的工作态度。

5.负责本室的技术和检测质量管理,负责试验报告的终审与签发,并对检验资料、数据的准确和可靠性负责。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地试验室在各种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工地试验室是负责对筑路、桥梁、轨道、机场等建设进行各项试验及检测的机构,在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控制工程成本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正常运转,需要有一套严谨的管理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管理2.1 管理机构的建立每个建设工地都应当设立工地试验室,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应对试验室进行检查,并每年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地试验室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测。

2.2 试验室设备的管理试验室设备是保证试验室正常运转的基石,因此应该对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设备的购置应该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核,并在购置合同上明确规定设备的质量、型号、性能及维护保养。

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状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维修。

2.3 试验室环境的管理试验室的环境应该保持清洁,并且布局合理。

应当对试验室的环境进行定期清洁,避免灰尘、水滴等杂物污染试验样品。

试验室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光线等环境因素,并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记录。

2.4 试验室的试验和检测工作试验室的试验和检测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

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具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应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以保证其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

试验室的试验和检测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包括试验过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试验报告的编制等。

2.5 试验室安全管理试验室的安全管理是保证试验室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试验室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试验室内部的危险源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方面,以保证试验室的安全。

三、管理办法的实施3.1 相关人员的责任试验室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相关人员,应当明确其职责和管理范围。

试验室的责任人应当全面掌握试验室的情况,对试验室的管理有决策权和责任,确保试验室的运转良好。

试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技能,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皖交质监局〔201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提高试验检测质量,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318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室。

本规定所称的中心试验室,是指建设单位为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下简称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

对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不设中心试验室。

建设单位应委托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活动,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沥青混合料拌和站等场所,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项工地试验室。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设立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

其工作职责按合同文件的约定执行。

第五条省交通质监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

项目质监机构负责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督查,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日常检查管理。

第六条质监机构和建设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工地试验室失信行为,应做好书面记录,作为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依据。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能力核查并向项目质监机构办理备案后,才能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工地试验室未备案前,所有试验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称母体机构)进行或外委。

第八条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见附件1)、人员配置(见附件2),并在工程量清单中载明工地试验室设立和运营的相关费用。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

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样品室不少于10m2,沥青室不少于20m2,沥青混凝土室不少于20m2,现场检测室不少于10m2,养护室不少于2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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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由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项目现场设立。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经项目业主同意,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工地试验室工作可直接由母体试验室承担。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名称统一为“项目经理部名称+工地试验室”。
第七条建立工地试验室前,应向母体试验室提交如下材料(1式3份)(部分材料格式采用四川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统一表格,见附件1):
第三章 工地试验室管理
第十条在授权期限内,工地试验室必须接受母体试验室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工地试验室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应纳入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同时依据各项管理制度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应遵循《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1、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悬挂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标牌,了解仪器设备现状,制定检定计划,做好仪器设备维修运行检查的记录。
第二十一条工地试验室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母体试验室将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停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
1、工地试验室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的;
2、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未经批准移作他用的;
3、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
4、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的;
5、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2、有无超范围检测;
3、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4、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校准情况;
6、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7、工地试验室试验室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性;
9、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在授权期限内,工地试验室应每月25日前,向母体试验室提交本月工作报表(格式见附件6)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每季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条 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附件7):
1、工地试验室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是否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仪器设备操作者应经过省级以上质监单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
3、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受检样品与仪器相匹配,严禁仪器超负荷运行。
4、定期对仪器进行清洗保养,定期检查。
5、所有在用设备应用“三色标识”(合格、准用、停用)表明其受控及校准状态,标识上要注明设备与标准物质编号、校准日期、有效期、校准单位等。
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第八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母体试验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完全符合后进行现场核实,并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考核(见附件3:工地试验室验收记录表)。
母体试验室对考核合格的工地试验室提供资料如下:
1、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见附件4)。
2、母体试验室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
1、《工地试验室情况登记表》;
2、施工单位项目部委托母体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委托合同书(见附件2:委托合同书);
3、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4、本项目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5、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
6、对外委托试验参数需提供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为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在工地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期限从项目业主认定之日开始到该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第三条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负责对本公司承接的工地试验室及其检测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必须遵循《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必须遵循本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6、检查得分在70分以下(包括70分)。
第二十二条 试验室检测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授权期限内,不得将现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擅自调离,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仪器设备,经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书面同意,省质监站核准,本检测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移作他用。
第十六条 工地试验室只能承担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第十七条 对超出工地试验室业务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可对外委托,对外委托试验应选择取得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
工地试验室
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受控 □ 非受控
文件编号:SCLQ-2012
受 控 号:JCZX2012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检 测 中 心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暂行)
批准人: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四川省公路建设市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路建设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使工地试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结合现场工地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工地版)
4、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见附件5);
(1)试验检测工作程序;
(2)试验室主任及试验员岗位职责;
(3)安全管理制度;
(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试验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6) 试验检测报告审核及签发制度;
第九条母体试验室根据工地现场的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母体试验室能力范围。
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规范使用要求。工地试验室应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检定。对可自行校准的仪器或设备,工地试验室应配备专用计量器具,并编制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自检自校规程。
第十四条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才能独立上岗,按照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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