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12 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 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
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样品室不少于10m2,沥青室不少于20m2,沥青混凝土室不少于20m2,现场检测室不少于10m2,养护室不少于25m2。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为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试验室。
1.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3 工地试验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
1.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试验室资质和能力2.1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3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2.4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良好的试验检测环境,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3.1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3.2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明确试验检测项目、方法和时间安排。
3.3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试验检测计划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并记录试验检测数据。
3.4 工地试验室应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3.5 工地试验室应将试验检测报告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质量管理和控制4.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
4.2 工地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3 工地试验室应接受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和处理。
4.5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检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人员管理和培训5.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2 工地试验室应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第一条:试验室的管理目标试验室是工地进行施工质量检测、材料试验等工作的专门场所,其管理目标是确保试验室设施的正常运行,试验过程的准确可靠,试验数据的真实可信,以便为工地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试验室的组织机构试验室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主要由试验室主任和技术人员组成。
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的试验工作。
第三条:试验室设备的管理1. 设备的保养:试验室主任负责设备的定期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设备的使用: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禁止私自调整设备参数或随意更换设备部件。
3. 设备的维修:如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维修,确保设备能够及时恢复正常工作。
第四条:试验人员的管理1. 资质要求:试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获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2. 岗位职责:试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试验工作,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3. 培训与考核:试验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试验工作的管理1. 试验计划:试验室主任负责制定试验计划,并根据工地的需求进行调整。
2. 试验记录:试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必须详细记录试验数据和观测结果,并及时整理归档。
3. 试验结果的报告:试验人员应根据试验数据编制试验结果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工地负责人汇报。
第六条:试验室的安全管理1. 安全设施:试验室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柜、消防设施等,确保试验过程的安全。
2. 安全操作: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试验,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
3. 废弃物的处理: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储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环境的安全和整洁。
第七条: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试验室设备的损坏、试验数据的造假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于试验人员的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等处理,严重者将予以禁止进入试验室的处罚。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资阳华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工地试验室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包括施工(自检)工地试验室、监理试验室、业主(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主要要求第一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由公司批准同意并下发批准文件设立的,并在公司授权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第二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由公司批准派驻的人员组成,工地试验室不得擅自增减或更换试验人员。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数量、资质等级和技术能力必须同时满足四川省交通厅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否则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有义务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经公司、项目业主及相关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和项目业主批准同意开展的检测参数范围配备相应的试验用房、试验环境条件、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设备以及交通工具。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驻地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充分考虑供电、排水、通风、采光以及布局,做好废渣废液的处理,切实按照环保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结合本工地试验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一)组织与管理机构;(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三)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四)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五)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六)试验室管理制度;(七)环境卫生、工作作息考勤制度;(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九)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的管理;(十)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第九条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在本项目上申请的试验检测业务,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地试验室在各种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工地试验室是负责对筑路、桥梁、轨道、机场等建设进行各项试验及检测的机构,在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控制工程成本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正常运转,需要有一套严谨的管理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管理2.1 管理机构的建立每个建设工地都应当设立工地试验室,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应对试验室进行检查,并每年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地试验室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测。
2.2 试验室设备的管理试验室设备是保证试验室正常运转的基石,因此应该对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设备的购置应该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核,并在购置合同上明确规定设备的质量、型号、性能及维护保养。
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状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维修。
2.3 试验室环境的管理试验室的环境应该保持清洁,并且布局合理。
应当对试验室的环境进行定期清洁,避免灰尘、水滴等杂物污染试验样品。
试验室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光线等环境因素,并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记录。
2.4 试验室的试验和检测工作试验室的试验和检测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
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具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应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以保证其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
试验室的试验和检测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包括试验过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试验报告的编制等。
2.5 试验室安全管理试验室的安全管理是保证试验室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试验室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试验室内部的危险源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方面,以保证试验室的安全。
三、管理办法的实施3.1 相关人员的责任试验室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相关人员,应当明确其职责和管理范围。
试验室的责任人应当全面掌握试验室的情况,对试验室的管理有决策权和责任,确保试验室的运转良好。
试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技能,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考核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12号令)、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浙交〖2008〗16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承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任务的施工、监理单位为满足施工自检或监理抽检的需要,在工地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室,分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和监理驻地工地试验室。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建立,并在工程实质性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质监机构申请技术考核,取得《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后,方可开展工地试验检测活动.工地试验室未取得《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工地试验室管理手册》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统一监制,有效期至工程完工。
第四条大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业主为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需设立业主中心试验室的,依据本细则规定进行技术考核。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配置要求第五条工地试验室主要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在现场进行的施工自检或监理抽检试验,不得接受其它方的委托试验.(一)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按规定的抽样频率进行施工前的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试验,以及各工序和单位工程完工后的验收试验。
(二)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平行试验、抽检试验,对施工单位的标准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按抽查频率进行独立试验.监理旁站后应随即在试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不得事后补签。
(三)工地试验室无能力检测的项目参数应委托符合条件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特点、母体检测机构授权业务范围及“工地试验室配置要求”(附件一),确定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合理配备试验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
第七条未取得公路或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其工地试验室必须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第八条项目业主在编制施工或监理招标文件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及本细则规定,明确工地试验室的规模、配置.不应提出过高要求.第九条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检测台帐(附件二),负责人及试验检测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承担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独立大桥或大型水运工程施工(或监理)任务的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或具备五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的试验检测员资格且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二)承担二级及以下公路工程或中、小型水运工程施工(或监理)任务的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具备三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具备试验检测员资格。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云湛高速公路X1,TJ6—9标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JS2检测中心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1、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尤为重要。
2、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3、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同时要满足布局合理、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具体操作按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进行实施。
4、工地试验室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硬件建设标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质量管理精细化、数据报告信息化,试验室记录表格、报告表格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及《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828—2012中的相关要求.5、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1)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2)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3)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4)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宜作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5)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6)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数据,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6、广东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工地试验室是建筑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测和试验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工地试验室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制定本《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内容1.仪器设备管理(1)工地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定期对试验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维护情况。
(4)确保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证书。
2.试验人员管理(1)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
(2)试验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3)建立试验人员的档案,记录其职业资格、培训情况和工作履历。
(4)试验人员应遵守试验室的工作纪律,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试验室管理(1)制定试验室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并在试验室内明确展示。
(2)建立试验样品的管理制度,确保样品的有效使用和归档。
(3)试验室应保持整洁、安全的工作环境,定期进行卫生和安全检查。
(4)试验室应定期组织内部质量评审和技术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试验结果管理(1)试验结果应及时准确地提供给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以便于决策和施工调整。
(2)试验结果的记录应规范、清晰,包括样品信息、试验方法、结果计算和结论等内容。
(3)建立试验结果的归档制度,保留原始记录和结果报告,以备查阅。
三、考核标准1.仪器设备管理考核标准(1)设备台账完备,并经过定期检测、校准。
(2)设备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证书。
2.试验人员管理考核标准(1)试验人员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2)试验人员的档案记录完整,包括职业资格、培训和工作履历等。
3.试验室管理考核标准(1)试验室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并在试验室内明示。
(2)试验样品的管理制度完备,包括样品使用和归档。
(3)试验室的工作环境整洁安全,定期进行卫生和安全检查。
(4)试验室定期组织内部质量评审和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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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的工作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试验室所有检测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圆满完成各自的职能工作,同时也为正确评价个人的工作实绩,为奖惩、评先和岗位调整等提供真实、科学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试验室检测人员各项工作的表现,使检测人员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所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持续改进的动力,提高检测人员责任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力度,通过考核,以达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第二条考核对象
1、凡属试验室在职检测人员均属考核对象;
2、试验室主任由母体试验室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3、坚持平时观察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4、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
5、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的标准和内容
第四条检测人员的考核标准
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工作创新等6个方面,重点考核工
作实绩。
总分100分。
其中: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占10%;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占20%;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占20%;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占30%;廉:是指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具体表现。
占10%;工作创新:主要考核在本职岗位上的突出成绩和创新性工作。
占10%;
第五条检测人员的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考核:不得随意发表有损于单位形象、有损于同志间团结的言论,造成影响的每人每次扣5分。
2、工作能力的考核:
(1)熟练掌握业务知识,认真学习试验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类在岗培训,经考试考核不及格的扣5分;积极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实现一专多能,每增加一项加1分。
(2)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正确填写原始记录、试验台账、试验报告,试验不正确、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3)严格操作规程,保持仪器完好有效。
造成仪器损坏、使用无效仪器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损失严重的取消半年或全年考核分。
3、遵守纪律、考勤的考核: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考勤弄虚作假者,违反的每次扣当事人3分;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扣5分。
(2)明确岗位,落实职责。
(3)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会议,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迟到的每次扣1分。
(4)工作人员离开本单位外出者,要逐级报告去向,违反者每人每次扣2分。
(5)自觉增强防范意识,注意室内物品安全、用电安全,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做好办公室卫生,保持办公室清洁、整齐,资料摆放有序,未做到的同室每位人员每次扣1分。
4、工作业绩的考核:
(1)因工作不细致,导致工作出现差错,每发生一起扣3分;属明知故犯的扣5分。
(2)实行限时完成制。
对各项委托试验,限时完成,违反一次,责任人扣5分。
按时完成单位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每完不成一项扣5分。
(3)实行全员试验员制。
以当月参加试验工作次数最多的为标准,每少一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4)按时保养试验仪器并记录,每少一次扣2分。
试验仪器使用后及时清洗,未做到的每次扣2分。
(5)保持试验室《管理手册》的有效运行,各项记录及时、齐全,手续完整,发现一处不合格项扣责任人5分。
(6)实行情况汇报制。
对不能自行处理的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向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汇报,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对不能自行处理的工作要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急事随时汇报,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未能做到者,直接责任人扣2分。
5、落实党风廉政责任的考核:严格工作纪律,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凡
违反禁令、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单位内部各项管理规定的,当事人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并扣5分。
6、工作创新的考核:能关注新规程、新方法并及时应用于工作的,每
次奖1分,未做到的每次扣2分。
第三章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工作绩效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七条考核程序:由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结合母体试验室人员考核办法制定本室考核方案,并对本室的检测人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由母体试验室负责人审核。
第四章考核等次的确定和使用
第八条绩效考核按年度综合加权平均后总得分多少,评定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1、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
2、考核总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9分以下评定为称职。
3、考核总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69分以下评定为基本称职。
4、考核总分在59分以下评定为不称职。
第九条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考核结果年度内在全单位进行通报。
2、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个人,作为年度考核奖先评优、选拔任用条件。
3、对考核结果为称职的个人,不奖不罚。
4、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个人,必要时进行岗位调任或交流。
5、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个人,承担公司有关的处罚,必要时就地免职、交流或待岗。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