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农质发〔2015〕4号 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质发[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总结前几年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当前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制定了《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
电话:010-********;传真:010-********。
附件: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3月20日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资供应充裕、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印发本工作要点。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梳理农资产品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明确审批事项的要件、流程、时限,并向社会公示。
依法加强农资生产主体及其产品的资质审查,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口。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18•【文号】•【施行日期】2016.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引导农民合作社更好地向加工领域发展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14年,我部决定用三年时间开展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015年,在各省(区、市)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按照示范创建条件,经严格审核,现认定北京琉璃河宏利肉鸭专业合作社等313个合作社为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见附件)。
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是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载体。
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产品加工业新的经营主体进行重点培育、给予大力扶持。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
积极推动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农民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方面的有效落实,争取农村产业融合、农民创业创新、金融保险服务等政策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将加工示范单位纳入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及“百县千乡万村”试点工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农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政策项目支持范围,向银行推荐加工示范单位贷款项目,支持其发展包括采收、产地处理、贮藏、烘干等初加工及运输、销售等环节。
二是开展公共服务。
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加工示范单位参与中国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洽谈会及区域性经济合作交流活动,支持加工示范单位开拓市场,开展产销对接、企社对接、银社对接、院社对接,创新营销模式,培育市场品牌。
三是强化管理监督。
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加工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和常态监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31•【文号】农办计财〔2019〕54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近年来,各地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发展,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了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但在项目任务落实过程中,部分地方和单位还存在认识不够到位、重点不够突出、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推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2019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强调,要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小农户生产托管促进工程,不断提升生产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
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以下简称“项目任务”),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意义重大。
讲话稿:在全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现场推进活动上的讲话

在全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现场推进活动上的讲话各位同志、各位专家:今天,我们在XX市举办全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现场推进活动,这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行动;推进全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是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的有效举措。
刚才,全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专家组专家将分别就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大豆、花生、马铃薯等七大主要作物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做了精彩报告,创建示范县交流了工作经验。
大家要认真学习,借鉴启发。
下面,就推进全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农机化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从国家层面看,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强调,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主要作物全程机械化,并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建设500个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2015年8月,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明确了推进行动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
2016年,农业部印发了《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实行)》,明确了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
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将全程机械化纳入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
这充分表明,农业部已将推进全程机械化作为实施“藏粮于技”战略、稳固粮食产能、调整农业结构的重要保障,作为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升我国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举措,作为推动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可持续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现实选择,作为补齐短板、拓展领域、促进农机化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
从省级层面看,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是补齐农机化发展“短板”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有力推动下,在全省各级农机化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农机化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超过67%,我省农业生产已进入以机械作业为主的新时代,农机化发展处于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迈进的关键时期。
农业农村局公共服务清单

农业农村局公共服务清单1.《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造就更多乡土人才。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6号),要求不断发展壮大适应现代农业需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科教信息科2生猪产品进沪产销对接推荐1.《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2011年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本市推行外省市生猪产品产销对接制度。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单位从外省市采购的生猪产品,应当来源于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屠宰厂(场);采购外省市其他生猪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外省市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屠宰厂(场)名单,由市商务委通过与外省市相关部门协议或者招投标等方式确定。
2.《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加强生猪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沪商运行〔2016〕193号):实施生猪产品产销对接的外省市生猪屠宰企业申请程序如下:1.由企业向当地县级以上屠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推荐方式申报。
2.有关县级以上屠宰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生猪产品产销对接资质认定,符合条件的向省级屠宰管理部门推荐,由省级屠宰管理部门向省级商务部门推荐,再由省级主管部门函告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并附《生猪产品产销对接企业申请表》。
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3农村老兽医工龄补助《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为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5号):现为安徽省户籍,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6年12月6日《关于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三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省政府电话传真298号)之前,曾经受聘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兽医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兽医,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
全国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在大连召开

心, 加强农机化科技人才 队伍建设 ; 三 , 第 以提 高增 收致 富能力 、 升作业质量为核心 , 提 加强农 机实用人才 队伍建设 ; 第
四, 以完善制度 建设 、 构建长 效机制 为核心 , 深
化农机化教 育培训体制创新 ; 五 。 第 以改 善设 施
条件 、 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 , 加强农机化 教育培 训 能力建设 ; 第六 , 以提 高认 识 、 落实 责任为 核 心, 加强对农机化教 育培训工作的组织 领导 。
农业机械化发展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 , 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纲领性 义件 。 意 见》 《 的制定
施是我 国农业机械化史上 的一个重要里程 碑。《 意见》 对农业机械化实用人 才的培养提 m _ r 明确 要求 , 出“ 指 充分利刚 高
等院校 、 业机械化 ( 农 农业 ) 技术学校 , 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 才。 结合阳光工程等各类农 民培 I项 H, 力培养农 机作业 J I l 大
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总结农 机化教育培训工作 的成 , 绩和经验 , 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 分 研究部署 当前和今 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 。 会上 , 农业部农机化 司司长宗锦耀 作了重要报告。宗锦 耀首先充分肯定农机化 教育培训工作所取得 的成绩 和宝 贵 经验 : 一是必须坚持教育培训的战略性 。只有坚持优先发展 教育培训 , 开发人才这个第一资源 , 才能造就一支高 素质 的 管理人才 、 科技人 才 、 实用人才 队伍 , 才能 为促 进农机化 又
展水平 、 民可按受程度等影响 , 民对教育培训的需求不同。只有坚持 以人为本 、 农 农 因需施教 , 采取多种教育培训形式 ,j / ‘
能激发农 民学习使用农机化技术的热情 , 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 宗锦耀指 出 , 月 5日国务 院印发 了《 7 关于促进农业 机械 化和农机 工业 又好 又快发展 的意 》 全面系统地提 } 了我 , j ; 国农 机化发展的指导思想 、 基本原则 、 发展 目标 、 主要任务 、 扶持政策 以及加强组织领 导等方 而的新要求 . 这是 圉务院就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发布2015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发布2015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
推技术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02.11
•【文号】农办科〔2015〕4号
•【施行日期】2015.02.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发布2015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的通知
农办科〔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的战略目标,根据农业部《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我部组织遴选了2015年170个农业主导品种和103项主推技术,现予推介发布。
请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充分发挥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作用,组织专家、技术指导员,在关键农时开展集中培训,进一步引导农民科学选用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农业科技快速进村、入户、到场、到田,加大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
度。
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农民选择应用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意识。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1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5〕13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5〕13号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区、市)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及《农业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工作的通知》(农加发〔2015〕1号)的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我部决定在部分省(区、市)的部分县、园区、企业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以下简称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是指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主产物。
目前,我国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仍然很低,农产品副产物的粗放利用,加工副产物的低值化使用,加工废弃物的随意排放,造成了资源浪费、效益流失、收入减少、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农村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大力提升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对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引导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农业增值增效,建设美丽乡村和美丽中国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明确一部分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建立一批试点县、试点园区、试点企业,以点带面、创新办法、积累经验,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的产地资源化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培育壮大更多的以低成本、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的加工业态,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化发展,同时也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示范打下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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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农办机[2015]9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5.02.26
【实施日期】2015.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农机化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农机化科学发展,现就做好2015年农机化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2〕15号)精神要求,2015年继续推进全国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以下简称大行动)。
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将大行动
作为推动全年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及早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大行动工作抓紧抓好抓到位。
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争取增加农机培训投入,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培训内容,强化农机化教育培训质量,努力完成本地的农机化培训目标任务。
要按照《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年度计划表》(见附件),落实相应的培训工作,全年全国培训农机化管理人员20万人次、推广科技人员80万人次、实用人才450万人次以上,进一步提升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
二、加强农机管理人员培训。
农机管理人才队伍是推进农机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力量之一。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强化履职尽责等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管理能力强、乐于奉献的农机化管理人才队伍。
要加强基层农机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三农”政策理论、农机化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农机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2015年,我部委托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开展农机职业技能及管理人员培训、农机安全法制化建设培训等。
三、推进农机科技示范培训。
加强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提升其示范推广、技术服务能力,有利于现代农业装备科研成果转化,有利于加快农机化发展。
要积极发挥农业机械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作用,加强产学研推用结合,依托行业科技、支撑计划等重大科研项目,开展针对性的农机化技术示范培训。
要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安全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快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机化发展特点,组织开展好农机化技术培训。
我部委托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开展重要农时季节农机化技术示范培训。
四、努力打造新型职业农民。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大农机实用人才队伍培训力度,采取措施,加快打造有文化、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新型农
机手和新型职业农民,优化农机化人才队伍结构,夯实农机化发展基础。
要积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农机驾驶操作和维护修理人员等实用人才的培训,提高作业服务能力,增强致富本领。
要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组织好新购机农民技术培训,提高农机手掌握使用现代农业装备的水平。
进一步推进农机职业技能培训与维修管理、安全监理、技术推广等工作的结合,创新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模式。
要充分发挥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示范基地、基层农机化学校等机构的作用,突出机械化深松整地、精量播种、收获、秸秆还田等作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机操作人员素质,优化农机技能人才队伍结构。
鼓励开展农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激发农机人员学技能、比技能、用技能的热情。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地农机化发展的需求,采取现场演示、送教进村、科技入户等多种形式,大胆探索培训新形式,创新培训方法,让更多的农民机手参加培训。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培训,采取事企联合、校企联动等方式,鼓励相关企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共同参与培训活动。
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今年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方案于3月底前报送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将具体培训进展情况和全年的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5日、12月5日前报送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附件: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年度计划表
单位: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