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流程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流程

的说明

各开发企业:

2016年12月1日,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流程已启用,为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方便开发企业办理业务,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时使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表》(以下称《备案表》)及报审要求做进一步优化,现说明如下:

1.将原《备案表》中“合同甲方确认”、“合同乙方确认”(详见附件1)合并为“合同报备单位确认”(详见附件2)。

2.开发企业提供的“合同所需张页复印件”中,若已明确完整的合同收款人收款账户信息的,则“合同报审单位确认”栏中只需开发企业盖章即可;若未明确或未完整地明确合同收款人收款账户信息的,则“合同报审单位确认”栏中需由合同签订几方全部盖章。

特此说明。

附件:1.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表(优化前)

2.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表(优化后)

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心

2016年12月5日

附件1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表(优化前)

合同首次网备编号:备案表编号:年()号

附件2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表(优化后)

合同首次网备编号:备案表编号: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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