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商会执委履职管理考核制度
工商联工作制度

工商联工作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说明工商联(工商业界联合会)的工作制度,确保工商联的运作能够高效、有序地推进。
工商联作为一个重要的商业组织,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制度将涵盖工商联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以及日常运作等方面的内容。
2. 组织架构2.1 主席团工商联设立主席团,由多名主席组成。
主席团负责领导和管理整个工商联的工作,决策重大事务,并制定长期发展规划。
2.2 执行机构工商联设立执行机构,由执行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组成。
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主席团的决策,执行日常工作。
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管理和协调工商联的各项事务。
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各行业的事务,帮助工商联制定专业发展战略。
2.3 会员工商联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主要包括行业领军人物、知名企业家等,团体会员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和商业组织。
会员享有参与工商联活动、提出建议和参与决策等权益。
3. 工作流程3.1 决策流程工商联重大决策需要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决策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1.初步讨论:相关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初步探讨。
2.方案制定:根据初步讨论的结果,制定详细方案。
3.决策评估:对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可行性、风险评估等。
4.决策会议:召开决策会议,按照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层级进行讨论和决策。
5.决策公示:公示决策结果,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3.2 工作计划制定工商联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具体流程如下:1.目标确定:根据当前形势和发展需求,确定年度工作目标。
2.任务分解:将年度目标分解为具体的任务和项目。
3.资源评估:评估所需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资等。
4.工作计划制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任务分工、时间安排等。
5.计划审核:由执行委员会审核工作计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6.计划发布:将工作计划发布给相关人员,并进行执行。
3.3 会议管理工商联定期召开各类会议,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宣恩县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履行职责的规定

宣恩县工商联(总商会)执委会委员履行职责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县工商联(总商会)执委会队伍建设,推进执委会委员履行职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增强工商联系统全体成员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大局观念,提高工商联工作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在“四个宣恩”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联章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热爱祖国,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执委会委员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本行业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支持建立健全企业党、团、工会组织,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光彩事业、“感恩行动”和社会公益事业,为建设现代化经济文化强县贡献力量。
二、执委会委员应积极承担委员责任,履行委员义务。
热爱工商联事业,支持工商联工作,认真执行县工商联的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县工商联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足额缴纳会费;广泛联系会员,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三、执委会委员应按规定参加工商联(总商会)有关会议。
县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会、主席联席会,是工商联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各执委、常委、副主席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做好准备并准时参加会议。
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县工商联请假,经县工商联主要领导批准并正式复函后有效。
在每届任期内,未经批准执委缺席执委会议累计3次、常委缺席常委会议累计5次,副主席缺席主席会议累计7次,视为自动放弃委员、常委、副主席资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执委会委员应积极参加工商联组织的相关活动。
县工商联组织的考察、调研、培训等活动,委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参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因事不能参加的须说明理由,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县工商联在全体执委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执委会委员应积极争当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商会考核制度范文

商会考核制度范文一、考核指标1.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收入、利润、市场份额等方面的指标,用以评估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
2.行业贡献指标:包括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社会声誉、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指标,用以评估企业对行业和社会的贡献程度。
3.会员参与度指标:包括企业参与商会内部活动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商会组织工作的意愿等方面的指标,用以评估企业在商会内部的积极程度。
4.创新能力指标:包括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产品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指标,用以评估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5.诚信经营指标:包括企业遵守商会的行为准则、诚信经营等方面的指标,用以评估企业的诚信度和道德水平。
二、考核流程1.考核目标制定:商会应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和会员企业的需求确定考核目标,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
2.数据收集和整理:商会通过会员企业提供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对每家企业进行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
3.绩效评估和排名:商会根据考核指标和权重,对每家企业的绩效进行评估和排名。
4.反馈和奖惩:商会向会员企业反馈绩效评估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奖励绩效优秀的企业并鼓励进一步提高,对绩效不佳的企业进行督促和辅导。
5.考核结果通报:商会应将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给会员企业,以增加考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考核周期四、考核结果的应用1.绩效导向激励:商会可以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绩效优秀的企业相关的称号、奖励和嘉奖,以激励企业进一步提高绩效和贡献。
2.提供培训和辅导:商会可以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为绩效较差的企业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辅导,帮助其改进问题和提高绩效。
3.搭建交流平台:商会可以通过考核结果,搭建起不同绩效水平的企业之间的交流平台,促进经验共享、资源整合和合作发展。
4.推动行业标准:商会可以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推动行业标准的制定和落实,促进行业内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总结来说,商会考核制度是商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制度,可以激励会员企业提高绩效和贡献,促进商会内部的健康竞争和合作,推动商会组织的整体发展。
商会考核评价制度模板

商会考核评价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会组织建设,提高商会服务质量,促进商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评价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商会章程为依据,全面评价商会工作绩效。
第三条考核评价制度包括商会整体绩效考核和商会成员绩效考核两个方面。
第四条商会考核评价制度实施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第五条商会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商会及其成员奖励、处罚、职务调整等的依据。
二、商会整体绩效考核第六条商会整体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一)商会组织建设:商会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商会会员发展、商会内部管理等;(二)商会服务能力:商会为会员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三)商会活动组织:商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及效果;(四)商会社会影响力:商会新闻报道、社会公益活动、对外交流合作等;(五)商会财务状况:商会经费来源、支出管理、财务审计等。
第七条商会整体绩效考核采用量化指标评分法,各项指标设定分值,并根据实际表现进行评分。
第八条商会整体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商会成员绩效考核第九条商会成员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一)会员履行义务情况:会员参加商会活动、缴纳会费、遵守商会规章制度等;(二)会员业务发展:会员企业业务拓展、创新发展、社会责任等;(三)会员贡献度:会员对商会的捐赠、赞助、义务劳动等;(四)会员社会声誉:会员企业在行业内的口碑、荣誉表彰等。
第十条商会成员绩效考核采用积分制,根据会员表现给予相应积分。
第十一条商会成员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考核评价程序第十二条商会考核评价工作由商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商会秘书处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价方案,明确考核指标、评分标准、时间安排等。
第十四条商会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考核评价数据,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五条商会秘书处将评审结果提交商会理事会审议。
商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会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商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会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人员。
第三条商会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团队精神,热爱商会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商会工作人员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选拔、考核等方式确定。
第五条商会工作人员的解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执行,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解聘的,应提前告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商会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第七条商会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限:(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二)参与商会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三)对工作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质疑,要求解释或纠正;(四)享受商会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八条商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商会章程,自觉维护商会形象。
第九条商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纪律:(一)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二)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会秘密,不得泄露工作信息;(三)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商会和谐氛围;(四)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五)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条商会工作人员的薪酬按照国家规定和商会实际情况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一条商会工作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商会工作人员可根据个人需求,申请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提高自身素质。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商会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商会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处罚。
第十五条商会工作人员如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进行处理。
工商联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联(以下简称协会)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理事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协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秘书处下设以下部门:1. 办公室:负责协会的行政事务、文秘、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2. 业务部:负责协会的业务拓展、会员服务、行业调研、培训交流等工作。
3. 法规部:负责协会的法律法规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
4.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媒体关系、活动策划与执行等工作。
5. 国际交流部:负责协会的国际合作、交流、展览、论坛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工作计划与目标1. 每年年初,各部门根据协会工作目标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2. 每季度末,各部门总结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形成季度工作总结,报理事会。
第九条工作流程1. 提出工作计划: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工作计划,经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审批。
2. 分解任务:秘书处根据理事会审批的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和具体人员。
3. 执行任务:各部门和具体人员按照任务分解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4. 跟踪协调:秘书处负责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 汇报总结:各部门和具体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后,及时向秘书处汇报,秘书处汇总后报理事会。
第十条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形象。
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3.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协会内部信息。
工商联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商联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工商联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工作,规范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会法》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委员会是全国工商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和联系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服务会员等职能。
第三条委员会工作应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委员会由全国工商联会员代表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委员会主席由全国工商联主席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副主席由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担任,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在委员会闭会期间领导委员会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部分委员组成。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设立非公党建工作委员会、企业家副主席兼秘书长会议、女企业家商会、青年企业家商会等专门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讨论决定全国工商联工作的重要事项;(二)选举、罢免全国工商联领导机构成员;(三)制定和修改全国工商联的工作制度;(四)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全国工商联的工作方针、政策和任务;(六)履行全国工商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负责在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商联日常工作,向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非公党建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国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指导各级工商联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家副主席兼秘书长会议负责研究全国工商联工作的重要问题,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女企业家商会、青年企业家商会等专门委员会负责联系和服务相关领域的企业家,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工商联工作制度

工商联工作制度工商联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工商联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切实履行服务职能,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2、工商联机关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办事认真高效,做到领导满意,机关满意,基层和会员满意。
3、工商联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坚持杜绝办事拖沓现象,凡涉及本人本部门的工作必须及时完成,严禁推办、拖办、拒办。
5、工作人员每天必须到单位签到,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外出办事应事先向领导说明,领导不在时告知办公室。
6、上班时间应保证通讯畅通,严禁上班时间在办公室打牌、炒股、玩游戏。
7、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假一天,向办公室请假,超过一天要向主席请假。
一周内原则上只允许请一天假,有特殊情况超过一天的须经主席同意批准。
请假到期要及时销假,未能按期返岗上班的要说明原因。
8、积极深入基层及企业,工作人员每月下基(企业)不少于5次以上。
9、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人员每人每年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一篇以上。
10要树立团体精神,积极参加集体会议、集中学习、集中劳动等集体活动。
11、讲究公共卫生,各办公室房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执行卫生执周制度,打扫走廊、楼梯公共区域卫生。
12、无正当理由每个月请假超过4天以上或无故旷工,每天扣除补助费30元,并按天折算扣减年终目标奖。
13、工作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或违法乱纪,有损害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的,取消年终目标责任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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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考核制度
区工商联(商会)执委履职
管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商联工作,增强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履职责任感和主动性,明确执委权利义务,规范执委活动行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工。
5、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区工商联执委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和履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遵守和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增强参政议政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和维护工商联的良好形象;
3、按时出席本会组织的会议,参加本会组织的调研、考察和学习等活动。
三、区工商联执委履职考核制度
1、对执委参加会议和活动的情况进行考勤登记。
工商联会议活动应提前一周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应向区工商联会员科说明请假原因。
2、对经常无故不参加工商联活动,不履行职责者,依据中发16号、京发17号文件关于“坚持把履职情况作为人选继续推荐、提名的重要依据”的精神,届内凡五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区工商联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执委会议或重要活动者,将酌情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