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集团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集团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风险控制、效益优先。
二、财务机构和人员集团设立财务中心,负责集团整体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各单位根据业务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财务部门或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集团对财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和培训,定期进行业务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进行调整或辞退。
三、预算管理集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单位应按照集团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实际情况,合理预测各项收入和支出。
预算经集团审批后,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集团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考核,将预算执行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资金管理集团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的资金收支纳入集团统一核算和监控。
资金筹集方面,集团根据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合理选择筹资方式,控制筹资成本和风险。
资金使用方面,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安排资金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加强资金的风险管理,建立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
五、资产管理集团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货币资金管理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纪律,确保资金安全。
存货管理要建立健全存货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和盘点制度,降低存货成本,防止存货积压和浪费。
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折旧计提、维修保养和处置等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集团财务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企业和项目(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财务制度全面、系统、协调;(四)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及时反映集团财务状况;(五)安全性原则:确保集团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集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编制和审核集团财务报表;(三)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四)管理集团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五)监督集团各单位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六)负责集团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集团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集团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八条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完整;(二)财务报表编制方法统一;(三)财务报表数据准确、可靠;(四)财务报表披露及时、充分。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九条集团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目标导向原则:预算编制以集团战略目标为导向;(二)全面性原则:预算编制覆盖集团所有业务领域;(三)可控性原则:预算指标合理,可控性强;(四)激励性原则:预算执行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十条集团预算编制程序:(一)集团财务管理部门制定预算编制方案;(二)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方案,编制本部门预算;(三)集团财务管理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编制集团总预算;(四)预算经集团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集团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管理原则:集团资金统一管理,集中调配;(二)流动性原则:保持资金流动性,满足业务需求;(三)安全性原则: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增值。
集团财务管理规章范本

集团财务管理规章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集团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原则1. 合规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集团内部管理制度。
2. 真实性原则:财务报告应真实反映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 准确性原则:财务数据应准确无误,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4. 及时性原则: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应及时生成、上报和披露。
5. 完整性原则:财务报告应全面反映集团财务状况,不得有任何遗漏。
6. 效益性原则:优化财务资源配置,提高财务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结构第四条财务管理组织结构1. 集团设立财务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
2. 子公司设立财务部(或财务中心),负责子公司财务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门职责1. 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制定财务预算,监控预算执行情况。
3. 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上报和披露。
4. 负责集团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流动性和效益。
5. 负责集团税收筹划,合规避税,降低税收风险。
6. 负责财务风险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7. 负责财务内部控制,保障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8. 负责子公司财务评估,提供财务决策支持。
9. 履行其他财务管理职责,为集团提供优质财务服务。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预算编制1. 财务部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制定年度财务预算。
2. 各部门根据财务预算编制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提交财务部。
3. 财务部汇总各部门预算,形成集团财务预算方案,提交管理层审批。
第七条预算执行与监控1. 各部门按照财务预算执行,定期向财务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 财务部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差异,提出改进措施。
3. 如有重大预算调整,需提交管理层审批。
第八条预算考核与评价1. 财务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形成预算考核报告。
华润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华润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确保公司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效率优先原则: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4.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5. 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和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规划和预算;(2)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4)负责公司税务管理,依法纳税;(5)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6)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责。
2.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组织编制本部门、子公司财务预算,报财务部门审批;(3)负责本部门、子公司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合规;(4)建立健全本部门、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5)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责。
四、财务管理内容1. 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流程和责任主体,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 成本管理: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分析,提高成本控制能力。
3. 财务报表编制: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4. 税务管理:依法纳税,合理避税,降低税负。
5. 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6. 财务监督:加强对各部门、子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篇)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篇)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当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那么相关的制度究竟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盼望可以关心到有需要的伴侣。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担当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独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
各所属企业必需设立会计机构,依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准时、精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需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当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供应担保,因特别缘由需供应担保的,必需经集团公司批准。
集团财务公司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财务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是集团公司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公司财务活动的各个方面,确保各项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关注公司财务活动的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实现权力制衡,防止权力滥用。
(四)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确保财务活动的高效、透明和可追溯。
第二章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公司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内部控制委员会下设内部控制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内部控制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内部控制专员,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
第三章内部控制制度第七条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费用管理、资产管理等。
第八条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督程序。
第九条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条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和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信息。
第四章内部控制措施第十二条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预算,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成本管理:加强成本核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费用管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费用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十六条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加强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集团统一的财务制度

集团统一的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集团内各成员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保障集团财务稳健运作,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 集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统一负责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2. 财务管理部门设立财务总监,直接向董事会汇报;3. 财务管理部门设立会计部门、审计部门和财务分析部门等职能部门;4.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全面监督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的财务运作。
三、会计核算1. 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2. 所有财务数据应以人民币为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3. 会计核算应合理、真实、准确,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财务预算1. 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应根据集团整体经营战略和目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2. 财务预算应合理,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过程中需考虑市场变化和竞争情况;3. 财务预算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执行过程中需及时调整和反馈。
五、财务报表1. 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应按照统一模板和标准制作财务报表;2. 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财务报表应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发布,对外披露。
六、资产管理1. 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应设立统一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工作;2. 资产管理需建立合理的制度和流程,规范各项操作行为;3. 资产管理需定期进行盘点核对,确保资产清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财务审计1. 集团设立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对各成员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和核实;2. 财务审计部门应独立运作,对审计结果负责;3. 财务审计结果需向董事会及相关管理人员汇报,提出改进建议。
八、税务管理1. 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法和相关法规,履行税务申报义务;2. 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税务规划和筹划,确保纳税合规;3. 对集团内部相关税务事项需要及时沟通和协调,做到税负合理分摊。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保证财务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职责包括: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负责财务审计、负责税务申报、管理企业资金、做好成本控制和经济分析工作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工作,直接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核算要确保财务账务真实、完整、准确。
核算内容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
第六条财务核算流程包括:收集、登记、核算、汇总、备查、归档等环节。
第四章财务报表第七条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八条财务报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编制,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财务审计第九条集团公司财务审计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财务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第六章税务申报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税务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税务申报。
第十二条税务申报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第七章企业资金管理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资金支付。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要注意风险控制,合理安排资金运作,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第八章成本控制和经济分析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成本控制和经济分析工作。
第十六条成本控制包括成本核算、成本预警、成本分析等。
第十七条经济分析包括财务指标分析、经营效益分析、投资收益分析等。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关财务管理事项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
以上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凡涉及具体操作事项的,应参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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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会计法》、《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工程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公司及以资本为纽带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种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形式可根据企业的规模、管理特点而定,大、中型企业应按具体业务事项、有关内容制定各单项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小型企业可以制定一个总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企业的其他职能部门要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经企业董事会(领导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后执行。
第七条企业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要确保贯彻实施,并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健全约束机制,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部门,配备持有主管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部门条件的,应当在有关部门中配备会计主管人员。
第十条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要经集团公司人事、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企业要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业绩考核、业务水平鉴定、调整使用、任免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企业要制定原始记录管理和填报制度,包括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及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要制定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定额的依据、方法和程序;劳动定额、物资定额、费用定额、人员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和各项成本开支标准;以及定额的执行、考核办法及定期修订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四条企业要制定计量验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计量手段的配置及其管理、校正、维修等要求;规定各种财产物资购建、领用、运输、转移、销售等各环节的计量验收;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的计量计价;以及计量验收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第十五条企业要制定财产物资的管理和清查盘点制度,包括财产物资转移、调入、调出、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手续和程序;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的岗位责任;在用临时设施、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责任;以及对各种财产物资、分包工程、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定期盘点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企业要制定内部结算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参照市场价格制订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动力、设备、劳务等的内部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格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七条企业要制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的种类、作用、编制方法和程序;预算的审批及调整权限等方面的内容.第十八条企业要制定内部稽核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内容、要求;审核凭证及复核账表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企业要制定工程价款结算签证和催收管理制度,包括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手续、时间;填制结算凭证的要求;建立催收工程价款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第二十条企业要制定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档案的保管、调用手续、销毁期限;财务信息分类原则以及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要制定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章资金管理和筹集第二十二条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保证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第二十三条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非生产性开支等分类按月、季度、年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四条企业要制定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等。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根据《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和亏损。
第二十六条企业接受捐赠财产、资产重估确认价值的差额、国家拨入的专款等,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
企业的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金时,要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七条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应当用于企业发展.如用于弥补亏损(潜亏)、非生产性开支、转增资本金时,要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八条企业短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在购建固定资产期间,计入资产的价值;生产经营期间,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按照有关合同规定预提应交给其他单位的费用,包括租金、利息等,如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仍未支付的,不得继续预提,并将预提或多提数在年终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企业要制定负债的管理制度,包括对负债进行分类、登记、清理和还债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条企业向银行借款所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和期货等风险性投资。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三十一条企业要制定债权的管理制度,包括对债权进行分类、登记、清理和催收措施及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企业要制定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临时设施等的摊销管理制度,包括摊销范围、类别、方法、领用、退库、报废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定期清理和核实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不得采取多领、少领存货材料等手段调节企业盈亏。
第三十四条企业要按集团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装修费)条件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支出应作递延费用处理,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盘亏、毁损、报废和应收款等净损失,须经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查、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和主管财政部门审批。
企业在报批资产损失时,应提交详细资料,说明损失原因。
第五章对外投资管理第三十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含企业自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的项目必须做好可行性研究,经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再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审批)后,才能实施。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资不抵债的企业,以及对外投资项目报酬率预计达不到银行存款利率的,不得对外投资。
第三十九条企业对外投资涉及财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条企业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跟踪审计和财务管理,及时做好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投资收益情况.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外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第六章成本和费用管理第四十二条企业在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房地产开发、销售产品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四十三条施工企业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施工项目管理有关文件进行工程直接成本的核算。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有关人员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计入当期损益.第四十五条企业可按实发工资总额的比例14%、2%、1.5%分别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计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
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要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第四十七条企业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
5%。
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
在核销坏账时,应提供司法、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的证明,经征收机关审核同意,才准予在税前扣除;关联方之间的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账.第四十八条企业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的租赁费用,不得低于该固定资产应当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第四十九条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第七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第五十条企业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
施工企业的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次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第五十二条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亏损)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等.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税法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依法计缴所得税.第五十三条按照《广州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的税后利润收益,扣除经批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0% 、法定公益金10% 后的余额全部上缴集团公司,上缴税后利润收益余额中20% 由集团公司上缴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余下80% 留存于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本金的投入。
第五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五十五条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建设,不得和应付福利费混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消费性支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员工发放。
如企业按规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应以实际发生的金额减少法定公益金,同时增加任意盈余公积.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评价第五十六条企业必须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七条根据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每月必须编制项目工程成本分析表、应收(预收)工程款分析表、会计报表补充资料表、合并报表补充资料表等内部会计报表。
第五十八条企业必须在每月15日(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交上月会计报表给集团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在下年1月25日(分公司在1月20日)前交给集团公司。
第五十九条企业效绩评价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次)、流动资产周转率(次)、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积累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成本费用利润率、存货周转率(次)、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不良资产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速动比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