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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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一.目的:

1.1为了保障计量器具(设备)的精准度,规范计量器具(设备)的正确使用、提高计量

器具的使用寿命,

避免测量失效事件的发生,满足客户需要及内部成本管理,为规范计量器具的有效控制、保管、请购和使用。

二.适用范围:

2.1公司内用于监测、检验、维修等的计量器具和保管人、使用人均适用于本规定。三.职责:

3.1总经理/副总经理最终审定计量器具的购入、报废和赔偿责任。

3.2质监科负责计量器具请购、校检、维修管理、新增和报废的确认。

3.3供销科负责计量器具的采购。

3.4生技科入库、领用、销帐的登记。

3.5各使用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使用、保养、保管、新增和报废的申请、损坏和遗失赔偿的管理。

四.规定内容:

4.1申领、领用管理:

4.1.1在有必要增加计量器具时,由申请部门填写请购单质监科确认是否需要请购(有同类型闲置计量器具是不可请购),由质监科长签名,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方可购买。

4.1.2供销科需确认所有购买计量器具(设备)请购单均有计量员、质监科长、总经理或副总批准状态,否则不得购买。

4.1.3验收:购入的计量器具必须有合格证,包装完好,同时需要贴上外校或内校合格标签。

4.1.4所有计量器具(设备)必须得到良好的归口管理,由计量员建立计量器具(设备)

管理台账(以计量器具设备出厂编号作为标识),需求部门有需求时,由需求部门指定领用人,并到仓库进行登记,由领用人妥善保管使用。当需要更换领用人时,应经计量员确认可在正常状况下使用,方可变更领用人,并在仓库办理原使用人销帐和现领用人登记手续。

4.1.5计量员应建立计量器具(设备)校准计划表,有必要时,由计量员将必须外发校准的计量器具(设备)发外校正(计量设备较重、体积较大的,可以要求外校单位上门校准)。

4.1.6计量器具(设备)使用人、保管人应良好的对计量器具(设备)进行自主管理及维护,下班后(不使用时)应及时放回包装保护盒内,避免意外损坏和遗失。

4.2检定管理

4.2.1关键工序使用的计量器具(设备)必须由计量员制订年度检定计划,并参照计划对所有需外送国家权威机构(技术监督局或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定,并对检

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设备)进行加贴合格证。计量器具有效期通常为一年,由品管部将计量器具每年送校检部门校检一次(校检期30天以内),鉴于校检周期较长,所有计量器具有效期可顺延30天,校检合格的贴上合格证标识后可以继续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2.2计量器具(设备)在正常使用时需标明状态,并在每天使用前进行日常检点,并将点检状况记录于点检表上,并对点检异常的及时反馈,需立即停止使用。

4.2.3计量器具(设备)检定不合格时,由计量员负责联系送外维修维护,维修维护后再送检定,直至合格。

4.3校准管理

4.3.1生产车间、技术部门、质监科非关键人员或工序使用的计量器具(设备)应建立内部校准管理计划,并参照计划对计量器具(设备)进行校准。

4.3.2计量员应就进行内部件准的标准件进行申购,并就购回的标准块送国家权威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进行内部校准的操作,内部校准合格可重新发放使用,内部校准不合格的做回收处理送维修并记录。

4.3.3标准块硬座妥善保管,不得出现锈迹、缺损等异常现象,以防止内部校准失效。

5管理

5.1擅自改变计量器具(设备)识别号,及人为损坏计量器具(设备)组件,领用人、保管人未尽到监管、监督作用的,将承担计量器具(设备)损坏程度的维修费用,造成计量器具(设备)报废照价赔偿。

5.2若造成计量器具意外损坏或使用不当或造成计量器具性能降低或失准,由领用

人、保管人一并承担50%的维修费用。

5.3计量器具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失准或显示紊乱等原因,经送检修后认定不能修复

或维修费用达到计量器具购买费用80%以上时,可以申请报废,需要填写《计量器具损坏/遗失/报废报告》由计量员提出申请报废新购,需得到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批准。计量员还需将使用者退回的计量器具加贴“报废标签”。

5.4若领用计量器具丢失无法寻回,购买日期在三个月内的照价赔偿,半年以上一年

以下的按照70%赔偿,一年以上按照30%赔偿。

5.5损坏、遗失及报废处理:

由领用人填写《计量器具损坏/遗失/报废报告》,经本部门主管签处理意见,然后交由计量员确认、质监科长确认审批,最终由总经理审批,整个程序由领用人自行完成。

5.6注销

领用人凭总经理审批过的《计量器具损坏/遗失/报废报告》复印件到仓库办理注销手续,原件交计量员处存档。

本规范从制订之日起执行,若有违反所产生费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上海炬通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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