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计量器具的采购、验收、校准、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管理、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设立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管理的统一领导。
计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计量器具管理计划;2. 组织计量器具的采购和验收;3. 监督和检查计量器具的校准和使用;4. 制定和实施计量器具的维护和保养计划;5. 处理计量器具管理中的问题和争议。
第五条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和维护。
第三章计量器具的采购与验收第六条计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需求和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计量器具的采购。
第七条计量管理部门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对供应商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估,以确保采购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第八条采购的计量器具到货后,计量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确认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计量器具的质量。
第四章计量器具的校准与维护第九条计量管理部门应制定计量器具的校准计划,确保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
第十条计量管理部门应选择具有资质的校准机构进行校准,并对校准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第十一条计量管理部门应制定计量器具的维护和保养计划,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计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清洁、润滑等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可靠性。
第五章计量器具的使用与流转第十三条使用部门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确保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使用部门应做好计量器具的流转记录,包括使用部门、使用人员、使用时间等信息,以便于计量器具的跟踪和管理。
第十五条计量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计量器具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计量器具的报废与处置第十六条计量管理部门应制定计量器具的报废标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计量器具进行处置。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计量管理,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
范围:计量器具责任:设备动力部、计量员程序: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性。
2、新工艺、新设备安装中的计量器具须经计量员登记造册后方可安装,所有计量器具的原始资料(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交由计量员收藏,老工艺、老设备中计量器具需要更新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经计量员同意后方可实施更新。
3、计量器具进厂时由计量员严格把关。
4、计量员应严格、认真贯彻执行计量管理实施办法,对违反计量法造成的部门或个人损伤须查明原因,并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各种计量器具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由计量员负责,精心维护,指导正确使用,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其中档案资料的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目录表技术说明书检定书合格证书在用计量器具管理卡片及历史记录卡。
6、计量器具不准随意移动,更新、新增、报废或拆除均须经计量员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分别按计量器具调动,新增,报废手续建卡登记调动。
7、无合格证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对于重要工艺控制和安全部位的超周期计量器具不准使用。
8、计量器具必须建立计量器具台账,以便科学管理。
9、使用人员必须正确合理使用,发现计量器具不准确不准任意拆卸、改动,并及时将所发现的异常情况报请计量员处理,同时应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10、根据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由设备动力部通知车间,班组,三天内报送设备动力部集中送检。
11、因使用不当而损坏计量器具时,由使用部门出证临时修理,若计量器具严重损坏造成报废时,应召集有关人员做事故分析,同时填写报废单,报设备动力部签署意见,去掉计量器具卡片作报废处理。
12、计量器具(玻璃质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破碎,使用人员应立即报告其直接领导,由其领导报请设备动力部配备新的计量器具,并分析原因。
设备动力部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配备新的计量器具,并在计量器具台账上登记注明计量器具报废日期及原因。
计量工器具检测、试验等计量管理制度(4篇)

计量工器具检测、试验等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计量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其准确、可靠和适用性,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的计量工器具的选型、采购、使用、检测、校验、维护和报废等计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计量工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永续性和可追溯性的要求,保证其可靠性和适用性。
第四条计量工器具的责任单位为本单位的计量管理机构。
第二章计量工器具的选型和采购第五条计量工器具的选型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确保满足相关的计量要求。
第六条计量工器具选型应当综合考虑精度、范围、灵敏度、测量原理和使用环境等因素。
第七条计量工器具的采购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采购的计量工器具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八条计量工器具的采购应当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和信誉保证的供应商。
第九条计量工器具的采购应当保证其质量和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计量工器具的采购应当保证其包装、标识、说明书和证件等完整和准确。
第十一条计量工器具的采购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和完整,并保存备查。
第三章计量工器具的使用第十二条计量工器具的正常使用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第十三条计量工器具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计量工器具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周期进行定期的校验和检测。
第十五条计量工器具的使用应当避免超出其测量范围,避免使用不合适的测量工具。
第十六条计量工器具的使用应当注意保护和维护,避免损坏和磨损。
第十七条计量工器具的使用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章计量工器具的检测和校验第十八条计量工器具的检测应当由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和能力的机构进行。
第十九条计量工器具的检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计量工器具的校验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计量工器具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范文(4篇)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量器具管理,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维护计量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等所有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
第三条计量器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便民、高效。
第四条计量器具管理须按照国家的计量检定制度进行。
第二章计量器具的管理责任第五条计量器具的管理责任主体为单位的计量器具管理员,负责计量器具的领用、使用、保养、校验、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计量器具管理员的职责:(一)负责计量器具的领用、使用、保养、校验、报废等工作。
(二)编制计量器具档案,进行台账管理。
(三)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四)确保计量器具的安全使用。
(五)组织计量器具的抽查和检定。
(六)协助有关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计量器具管理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计量器具管理专业知识。
(二)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
(三)经过计量器具管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八条计量器具管理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
(二)严守机密制度,保护计量器具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第三章计量器具的领用与验收第九条计量器具的领用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计量器具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领用日期等信息。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领用必须通过正规途径进行,一律不得私自购买或转借,不得接受不明身份人员的赠与。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领用和验收应由计量器具管理员负责,必须按照计量器具的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领用计量器具时,必须进行外观检查,确认计量器具的完好无损,无缺陷、无锈蚀或损坏等现象。
第十三条验收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在器具上加盖验收章,并填写完整的验收记录。
第十四条验收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经过修理等处理后,必须重新进行验收。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4篇)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管理,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计量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管理。
第三条计量器具使用、维护和保养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包括以下内容:(一)计量器具的选择和验收;(二)计量器具的校准和检定;(三)计量器具的标识和记录;(四)计量器具的维护和保养;(五)计量器具的退运和淘汰。
第五条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六条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责任人应具备一定的计量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第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计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计量器具的选择和验收第八条计量器具的选择应确保其适用于本单位的计量工作要求,并符合国家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第九条计量器具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一)准确度要求;(二)测量范围;(三)测量原理和方法;(四)可操作性和便利性;(五)安全性和可靠性;(六)费用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由计量管理部门进行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验收包括以下内容:(一)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和出厂编号;(二)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三)计量器具的校验证书和检定证书;(四)计量器具的外观和功能检查。
第三章计量器具的校准和检定第十二条计量器具的校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由计量管理部门进行校准记录。
第十三条计量器具的校准包括以下内容:(一)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检定;(二)计量器具的外观和功能检查;(三)计量器具的调整和校正。
第十四条计量器具的检定应定期进行,并由计量管理部门进行检定记录。
第十五条计量器具的检定包括以下内容:(一)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检定;(二)计量器具的外观和功能检查;(三)计量器具的调整和校正;(四)计量器具的校验证书和检定证书。
量器具管理制度10篇

量器具管理制度10篇【第1篇】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确保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精准,防止因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误差,而产生不良品,并延长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寿命。
第二条范围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第三条职责品质部门: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编号、记录、校正及管理。
相关部门:自己部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
第四条定义内校:运用可追溯国家标准之标准件,校验公司内之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外校:凡本公司无法校验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有国家认可之校验单位校验。
第五条实施要点(一)所有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均需建卡或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及校正。
(二)生产和检验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须由专人负责校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定后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贴上合格证并规定使用期限。
(三)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品质部门负责排定课程讲授,如新进人员未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量规时,则由各该单位派人先行讲解。
(四)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五)有关维护保养方面1.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
3.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4.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6.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六)有关校正方面1.由品质部门负责实施,并作记录,但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必须校正者,则由使用人随时实施。
2.定期校正:依校正周期,排定日程实施。
计量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保证计量准确,提高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科研、检验等各项活动中使用的所有计量器具。
第三条本公司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计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的计量工作。
计量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技术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计量人员组成。
第二章计量器具的采购和管理第五条采购计量器具应根据生产、科研、检验等需要,提出申请,经计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第六条采购的计量器具必须是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并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
第七条计量器具的使用部门应建立计量器具台帐,进行统一管理。
台帐应包括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使用人员、检定周期、检定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计量器具的使用部门应按照计量器具的使用要求,进行正确的操作和维护,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周期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第十条对于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三章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使用计量器具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计量器具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
第十三条使用计量器具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操作方法进行,不得随意改动计量器具的设置和参数。
第十四条计量器具应放置在干燥、通风、光线充足的环境中,避免受到震动、潮湿、高温、高压等影响。
第十五条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校准,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计量检定机构,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工作。
第十七条计量检定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
第十八条计量检定机构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企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包括生产计量器具、测试计量器具、计量软硬件设备等。
三、管理机构企业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由设立的计量管理部门负责,负责人直接向企业领导汇报。
四、管理内容1. 计量器具的编制(1)对企业所有计量器具进行登记,编制计量器具目录,包括器具名称、型号、规格、编号、使用部门、购置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2)计量器具目录的编制应经过计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计量器具的购置管理(1)计量器具的购置由计量管理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进行购买和验收。
(2)购置的计量器具应具备相应的检定证书和合格证明,且在验收后进行登记备案。
(3)对于特殊需求的计量器具,应提前向计量管理部门提交购置申请,并经过审批小组审核确认后方可购买。
3. 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1)计量器具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不得私自改变或修改器具的检定结构和参数。
(2)使用部门应根据计量器具的规程和维护手册进行操作,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计量器具。
(3)使用部门对计量器具的使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计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维护保养。
4. 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1)计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所有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以保证其计量准确度和稳定性。
(2)检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检定结果应及时报告并作为计量器具的重要依据。
(3)对于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报废处理。
5. 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1)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方法对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清洁和校准。
(2)计量管理部门应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对于易损耗部件的更换应有相应的备品备件。
(3)维护保养记录应及时做好,包括维护保养人员、时间、方法等信息。
6. 计量器具的报废管理(1)计量管理部门应建立合理的计量器具报废标准,并按照标准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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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
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3.周期检定制度;
4.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现场抽检制度;
计量员培训、考核、任用、奖惩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三条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报停、重新启用及报废,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当地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分别制发相应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证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停备案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启用备案通知书》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废备案通知书》,建立辖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档案。
第四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当地县(市)局申报,县(市)局建立辖区计量标准器具明细台帐并督促其按期送检,计量标准器具报停、报废、重新启用、更换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考核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单位备案。
第五条县(市)局指导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建立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卡》(简称《档案管理卡》),《档案管理卡》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县(市)局统一编号,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保存。
第六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接受检定后,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在《档案管理卡》上标注检定时间、检定人员、检定机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及检定结论。
并将相
应的计量器具备案证书及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存档备查。
第七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实行三色标志管理,在其显著位置粘贴“绿、黄、红”彩色标志标明使用状态。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绿色合格标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可以限制使用的经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黄色准用标志,并标明其允许使用的范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的,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经报废或报停备案的,须粘贴红色禁用标志。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已报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进行入库管理,不得将其置于工作台上。
第八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计量器具
进行管理,定期维护。
放置环境要符合要求,严禁与其他工具、杂物堆放。
第三章强制检定
第九条经质监部门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计量授权证书》的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授权在企业(单位)内部开展量值传递的单位依法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第十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质监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条辖区内的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由县(市)局下达《地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指定书》(简称《指定书》),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指定书》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指定的内容必须标明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器号、数量,检定机构名称及检定时限,必要时可添加附表。
第十一条实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经县(市)局备案下达《指定书》后,使用(安装)单位持《指定书》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或送检,县(市)局负责督促。
第十二条水表、煤气表、电能表等实施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安装)单位按要求申请备案后由县(市)局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实行首次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
期轮换(更新),使用(安装)单位应及时向县(市)备案,经县(市)局对新安装的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十三条县(市)局应及时将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指定的计量器具名称及数量向相关计量检定机构书面通报。
计量检定机构在各县(市)局辖区开展现场计量检定工作前,()必须事先告知各县(市)局,检定完毕后及时书面向县(市)局反馈检定情况;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行送检的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完毕后,亦须及时向计量器具所在辖区县(市)局书面反馈。
第十四条计量检定机构在开展检定工作时发现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未报县(市)局备案,未经县(市)局下达《指定书》,不得擅自开展检定,而应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县(市)局,待县(市)局对前期未备案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后方可开展检定。
第十五条经指定后拒不送检或拒绝接受依法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及时书面通报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计量检定机构。
第十六条计量检定机构新增检定项目经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获得授权后,将其新增检定项目报各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根据“就近就地”的原则,按新增检定项目下达《指定书》。
第十七条计量检定机构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季度检定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本局。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县(市)局未及时下达《指定书》造成使用(安装)单位计量器具漏检以及县(市)局未严格监管,对企业(使用单位)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超期未检或企业拒检的行为未进行查处的,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县(市)局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计量检定机构无故拖延检定期限,按《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免收送检单位的部分或全部检定费,并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本局计量部门解释。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三)
1、为了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测量和监控活动的有效
性,特制定规定。
2.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所用的器具。
(如游标卡尺、千分尺、天平、台称、耐压测试仪等,以下简称计量器具。
)
3、已领用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质管部对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并办理领用手续。
4、需要添置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向质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批后给予购买,并由质管部登记核发。
5、计量器具损坏或偏离核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交回或通知质管部进行核实。
对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的计量器具,由质管部填写《设施报废表》,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报废。
6、一人不能领用两只及两只以上同样规格型号的量具。
7.性能测试仪器为一年检定一次,自制的检测仪器和检验夹具卡尺、千分尺为6个月校正一次校准温度为-15℃-+40℃,湿度为40-80%。
质管部针对计量仪器能否使用,有监管控制权、校正权。
办公室有权追查损坏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罚。
8、本规定为Q/AMC2G0706-200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补充文件。
未尽事宜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执行。
9.本规定由办公室起草,管理者代表批准,质管部负责检查执行。
10、本规定从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