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范文(4篇)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量器具管理,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维护计量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等所有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
第三条计量器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便民、高效。
第四条计量器具管理须按照国家的计量检定制度进行。
第二章计量器具的管理责任第五条计量器具的管理责任主体为单位的计量器具管理员,负责计量器具的领用、使用、保养、校验、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计量器具管理员的职责:(一)负责计量器具的领用、使用、保养、校验、报废等工作。
(二)编制计量器具档案,进行台账管理。
(三)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四)确保计量器具的安全使用。
(五)组织计量器具的抽查和检定。
(六)协助有关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计量器具管理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计量器具管理专业知识。
(二)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
(三)经过计量器具管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八条计量器具管理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
(二)严守机密制度,保护计量器具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第三章计量器具的领用与验收第九条计量器具的领用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计量器具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领用日期等信息。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领用必须通过正规途径进行,一律不得私自购买或转借,不得接受不明身份人员的赠与。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领用和验收应由计量器具管理员负责,必须按照计量器具的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领用计量器具时,必须进行外观检查,确认计量器具的完好无损,无缺陷、无锈蚀或损坏等现象。
第十三条验收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在器具上加盖验收章,并填写完整的验收记录。
第十四条验收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经过修理等处理后,必须重新进行验收。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4篇)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管理,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计量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管理。
第三条计量器具使用、维护和保养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包括以下内容:(一)计量器具的选择和验收;(二)计量器具的校准和检定;(三)计量器具的标识和记录;(四)计量器具的维护和保养;(五)计量器具的退运和淘汰。
第五条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六条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责任人应具备一定的计量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第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计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计量器具的选择和验收第八条计量器具的选择应确保其适用于本单位的计量工作要求,并符合国家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第九条计量器具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一)准确度要求;(二)测量范围;(三)测量原理和方法;(四)可操作性和便利性;(五)安全性和可靠性;(六)费用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由计量管理部门进行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验收包括以下内容:(一)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和出厂编号;(二)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三)计量器具的校验证书和检定证书;(四)计量器具的外观和功能检查。
第三章计量器具的校准和检定第十二条计量器具的校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由计量管理部门进行校准记录。
第十三条计量器具的校准包括以下内容:(一)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检定;(二)计量器具的外观和功能检查;(三)计量器具的调整和校正。
第十四条计量器具的检定应定期进行,并由计量管理部门进行检定记录。
第十五条计量器具的检定包括以下内容:(一)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检定;(二)计量器具的外观和功能检查;(三)计量器具的调整和校正;(四)计量器具的校验证书和检定证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机关等单位内部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制定,包括以下内容:
1. 计量器具登记:对所有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包括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检定证书编号等信息,并建立计量器具档案。
2. 计量器具投入使用管理:在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要对其进行检验、检定和校准,并记录相关数据。
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计量器具,要定期对其进行检定和校准。
3. 计量器具维护管理: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4. 计量器具调整与修理管理:对需要调整和修理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维修记录。
5. 计量器具报废管理:对不能再使用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 计量器具使用培训和管理:对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计量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同时,建立计量器具使
用记录,确保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
7. 计量器具管理评审:定期对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对
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的执行由相关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负责,他们
应对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计量器具
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此外,组织应加强与计量部门的合作与沟通,确保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的成功实施。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或组织内部计量器具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使用的可靠性,以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客户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
1. 计量器具的购置和验收:规定计量器具的采购程序和验收标准,确保所购计量器具符合技术要求和准确性要求。
2. 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明确计量器具的使用责任、使用规定和安全操作要求,包括计量器具的放置、使用环境要求、定期检查和校正等。
3. 计量器具的维护和保养:规定计量器具的维护和保养程序,包括清洁、校准、防护和存放等,以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长期可靠性。
4. 计量器具的校准和检验:明确计量器具校准和检验的周期和方法,以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计量器具的报废处理:规定计量器具的报废条件和程序,包括检定标志的处理和废旧计量器具的处理方法。
6. 计量器具管理的责任和监督:明确计量器具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以及相应的监督方法和措施,保障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使用。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的准确性,也是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管理环节。
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5篇)

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为贯彻《____计量法》和《全国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本公司在用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公司流转及使用的一切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
(二)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按规定向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三)非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而属公司计量室统一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执行周期检定、修理。
(四)计量室各专业组的计量标准器具、仪器、仪表,由专人负责按检定日期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或请上级计量部门来矿进行检定。
(五)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根据检定规程的规定执行。
(六)凡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编制周期检定计划表,进行强制性的周期检定,计量室按计划日期提前三天通知有关工区、部门送检,有关工区、部门接通知后应及时将计量器具从保管或使用者手中收集送计量室进行周期检定。
逾期不送者,每只量具扣罚人民币____元。
凡因使用人因出公差、脱产学习、长期病假、产假、休假,各单位应在使用人离开前留下计量器具,安排他人送检,不得影响量具周检。
需要现场检定的量具,使用单位必须提供方便,协助检定工作进行。
(七)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必须按国家的检定规程进行,若无国家检定规程的,可按____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制订的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若上述部门也无该项规程时,由计量室参照有关技术标准或使用要求制定暂行检定办法,并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____批准。
(八)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印证,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一律不准使用。
(九)计量器具到检定周期,不管是否使用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
入库检定、发放检定、巡回检定、临时检定等都不能代替周期检定。
(十)买回的标准计量器具必须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第年至少检定一次。
1、根据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是使用地点、使用频率和对生产工艺的影响程度制定检定周期,检定周期可以____个月,____个月,____个月。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计量器具是现代生产、科研和贸易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在各行各业中应用广泛。
计量器具的精度和准确性对于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贸易交易的成功与否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为了保障计量器具的精度和可靠性,严格规范计量器具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管理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计量器具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建立计量器具管理体系,规范计量器具使用、保管和检定。
通过实施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达到以下目标:1.确保计量器具的精度和可靠性;2.遵循计量法规的规定,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3.保障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4.规范计量器具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包括生产单位、科研单位、检测单位、贸易单位等。
四、管理机构单位应当设立计量器具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计量器具管理机构应包括以下岗位:1.计量器具管理人员;2.计量技术人员;3.计量器具保管员。
五、管理要求5.1 计量器具采购计量器具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购买符合国家计量法规的计量器具;2.从正规厂家采购计量器具;3.保证计量器具具有合法的计量标志和证书。
5.2 计量器具领用和发放1.计量器具领用应当按照岗位、任务需求和计量要求进行;2.计量器具发放应当使用计量器具领用单进行登记和管理;3.计量器具借用应当经过相关负责人同意,并使用计量器具借用单进行登记和管理。
5.3 计量器具保管1.计量器具保管应当专人负责,实行制度化管理;2.计量器具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清点、检查和保养;3.对于易损坏、易丢失、易出现超差和需要特别保管的计量器具,应当设置专门措施进行保护。
5.4 计量器具使用1.计量器具使用应当按照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2.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应当经过相应培训;3.对于需要进行校准和检测的计量器具,应当进行记录和管理。
5.5 计量器具检定1.计量器具应当按照国家法规和企业要求进行定期检定;2.对于偏差超过规定范围、使用条件变化或经过维修的计量器具,应当及时重新检定;3.检定结果应当进行记录和管理。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部,为了保障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规范计量器具的购置、使用、维护、校准、检测以及报废等方面的一套制度和管理措施。
1. 计量器具的管理责任
制度明确规定计量器具管理人员的职责和管理层的责任,包括计量器具的购置、存放、使用、维护、校准、检测等方面的管理。
2. 计量器具的购置与验收
制定明确的计量器具购置程序,明确购置计量器具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购置的计量器具进行验收,并建立购置记录档案。
3. 计量器具的标识与登记
对每个计量器具进行标识和登记,包括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购置日期、编号等信息,并进行管理登记。
4. 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
明确计量器具的使用规范和保养要求,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维护计划,确保计量器具的长期稳定使用。
5. 计量器具的校准与检测
制定计量器具的校准和检测计划,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和检测,并记录校准和检测结果。
6. 计量器具的报废与处置
当计量器具达到使用寿命,或者无法继续满足计量要求时,及时对其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相应的报废记录和处置档案。
7. 计量器具的管理档案
建立完整的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包括计量器具的购置记录、标识登记记录、校准检测记录、保养维护记录、报废处置记录等。
通过建立和执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可以保障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事业单位的计量管理水平,确保计量结果的可信度和公正性,保障生产质量和安全。
计量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工作,保障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计量结果的正确性,提高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安全可靠、维护保养、协调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负责制订并保证本制度严格执行,对计量器具使用管理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五条大型计量器具如有特殊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应另行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计量器具的分类和管理第六条计量器具根据其用途和工作原理,分为普通计量器具和特种计量器具。
普通计量器具包括测量长度、重量、体积、容积等物理量的测量器具。
特种计量器具是指用于某些特殊的行业、领域或场合,具有特殊测量需求的计量器具。
特种计量器具根据其特殊性质进行分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计量器具的管理应当建立清晰的档案,包括计量器具的种类、型号、编号、准确度等信息,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计量器具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计量器具的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计量器具的使用注意事项和维护保养要求,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和准确度。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应当熟悉计量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使用。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应当根据实际需求,正确选择合适的计量器具进行测量,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周期进行定期检定,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计量器具存在故障或者误差,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十五条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应当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清洁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准确度。
第四章计量器具的维修和报废第十六条计量器具的维修应当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维修操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工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
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1、1.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台帐;
2、2.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历史档案;
3、3.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4、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
5、始记录、报废单等)。
三、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
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
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3.周期检定制度;
4.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现场抽检制度;
计量员培训、考核、任用、奖惩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三条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报停、重新启用及报废,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当地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分别制发相应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证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停备案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启用备案通知书》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废备案通知书》,建立辖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档案。
第四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当地县(市)局申报,县
(市)局建立辖区计量标准器具明细台帐并督促其按期送检,计量标准器具报停、报废、重新启用、更换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考核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单位备案。
第五条县(市)局指导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建立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卡》(简称《档案管理卡》),《档案管理卡》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县(市)局统一编号,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保存。
第六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接受检定后,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准确
地在《档案管理卡》上标注检定时间、检定人员、检定机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及检定结论。
并将相应的计量器具备案证书及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存档备查。
第七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实行三色标志管理,在其显著位置粘贴“绿、黄、红”彩色标志标明使用状态。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绿色合格标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可以限制使用的经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黄色准用标志,并标明其允许使用的范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的,超过检定/
校准周期的,经报废或报停备案的,须粘贴红色禁用标志。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已报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进行入库管理,不得将其置于工作台上。
第八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定期维护。
放置环境要符合要求,严禁与其他工具、杂物堆放。
第三章强制检定
第九条经质监部门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计量授权证书》的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授权在企业(单位)内部开展量
值传递的单位依法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第十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质监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条辖区内的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由县(市)局下达《地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指定书》(简称《指定书》),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指定书》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指定的内容必须标明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器号、数量,检定机构名称及检定时限,必要时可添加附表。
第十一条实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经县(市)局备案下达《指定书》后,使用(安装)单位持《指定书》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或送检,县(市)局负责督促。
第十二条水表、煤气表、电能表等实施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安装)单位按要求申请备案后由县(市)局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实行首次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轮换(更新),使用(安装)单位应及时向县(市)备案,经县(市)局对新安装的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十三条县(市)局应及时将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指定的计量器具名称及数量向相关计量检定机构书面通报。
计量检定机构在各县(市)局辖区开展现场计量检定工作前,必须事先告知各县(市)局,检定完毕后及时书面向县(市)局反馈检定情况;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行送检的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完毕后,亦须及时向计量器具所在辖区县(市)局书面反馈。
第十四条计量检定机构在开展检定工作时发现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未报县(市)局备案,未经县(市)局下达《指定书》,
不得擅自开展检定,而应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县(市)局,待县(市)局对前期未备案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后方可开展检定。
第十五条经指定后拒不送检或拒绝接受依法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及时书面通报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计量检定机构。
第十六条计量检定机构新增检定项目经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获得授权后,将其新增检定项目报各县(市)局备案,
县(市)局根据“就近就地”的原则,按新增检定项目下达《指定书》。
第十七条计量检定机构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季度检定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本局。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县(市)局未及时下达《指定书》造成使用(安装)单位计量器具漏检以及县(市)局未严格监管,对企业(使用单位)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超期未检或企业拒检的行为未进行查处的,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县(市)局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计量检定机构无故拖延
检定期限,按《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免收送检单位的部分或全部检定费,并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本局计量部门解释。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三)
1、为了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测量和监控活动的有效性,特制定规定。
2.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测量
和监控所用的器具。
(如游标卡尺、千分尺、天平、台称、耐压测试仪等,以下简称计量器具。
)
3、已领用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质管部对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并办理领用手续。
4、需要添置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向质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批后给予购买,并由质管部登记核发。
5、计量器具损坏或偏离核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交回或通知质管部进行核实。
对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的计量器具,由质管部填写《设施报废表》,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报废。
6、一人不能领用两只及两只以上同样规格型号的量具。
7.性能测试仪器为一年检定一次,自制的检测仪器和检验夹具卡尺、千分尺为6个月校正一次校准温度为-15℃-+40℃,湿度为40-80%。
质管部针对计量仪器能否使用,有监管控制权、校正权。
办公室有权追查损坏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罚。
8、本规定为Q/AMC2G0706-200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补充文件。
未尽事宜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执行。
9.本规定由办公室起草,管理者代
表批准,质管部负责检查执行。
10、本规定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THANKS !!!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