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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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下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

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第九条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管理、方便生产和使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授权有关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工作。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外观检查
检查计量器具的外观是否完好 ,无明显损伤和缺陷。
性能测试
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 计量器具进行性能测试,确保 其符合使用要求。
验收记录
对验收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 括检查项目、测试结果、处理 意见等,形成完整的验收报告

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不合格品的退换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与供 应商协商退换事宜,确保企业生产、 检测的正常进行。
索赔处理
质量追溯
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质量追溯, 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 次发生。
对于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不合格计量 器具,企业有权要求索赔。
03
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
使用与操作规程
计量器具使用前应检查其是否完 好,确保无损坏或异常情况。
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避免因误操作导致计量误差或
03
鼓励管理人员不断探索创新,持续改进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
推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06
计量器具管理案例分享
案例一:高效采购策略的应用
总结词
优化采购流程,降低成本
详细描述
通过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集中采购、比价采购等策略,降低采购成本 ,同时确保计量器具的质量和可靠性。
案例二:维护保养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数据分析
对评估结果进行深入的数据分析 ,挖掘管理过程中的短板和瓶颈 ,为优化管理流程和提高管理水
平提供支持。
管理流程的优化建议
流程梳理
对现有的管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合理之处 ,为优化提供基础。
流程改进
针对梳理出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优化管理流程,提高 管理效率。
信息化手段
详细描述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保证计量检测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使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公司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计量器具是指测量装置、检测设备和试验仪器的统称。

第四条计量器具管理工作除符合本办法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第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施工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其主要职责为:1.宣传贯彻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2.负责编制、修改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项目部制度落实情况。

3.负责修订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 1 -4.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建立台账。

5.制定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并执行,组织安排公司计量器具的送检工作,确保检定率、合格率达到要求。

6.办理公司计量器具的购置、使用调拨、报废等手续。

第六条项目部技术管理部为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需将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的管理中。

其主要职责为:1.编制项目部计量器具配置计划,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2.执行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开展项目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按照《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建立计量器具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3.制定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并执行,组织安排计量器具送检,确保检定率、合格率达到要求。

4.负责保管项目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报告(标识)。

5.办理项目计量器具的购置、报废等手续。

第三章计量器具的购置第七条工程管理部及项目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或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配备满足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

第八条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编制项目部计量器具配置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7.04.15•【文号】•【施行日期】1987.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

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引言:计量器具作为现代工业生产和科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为了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对计量器具进行分类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计量器具的分类以及管理办法,以期提高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计量器具的分类1. 按用途分类计量器具的分类常根据其用途进行划分。

主要可以分为工业用、科学研究用和商业用计量器具。

工业用计量器具用于各种生产环节中的计量工作,如长度测量、温度测量等;科学研究用计量器具广泛应用于科研实验室,如电子天平、光谱仪等;商业用计量器具用于商业交易中,如收银机、电子秤等。

2. 按测量原理分类计量器具还可以根据其测量原理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方式有机械式、电子式和光学式计量器具。

机械式计量器具是利用机械运动或力的作用进行测量的,如游标卡尺;电子式计量器具则基于电子技术原理,如数字电压表;光学式计量器具则利用光学原理进行测量,如激光测距仪。

3. 按精度等级分类根据计量器具的精度等级,可以将其分为I、II、III三级。

一级具有最高的精度,适用于要求非常高的计量工作,如国际标准计量器具;二级精度次之,适用于一般的计量需求;三级精度较低,适用于非关键计量工作。

二、计量器具的管理办法为了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管理办法:1. 计量器具的选择与购置在选择计量器具时,应根据具体的计量需求进行选择,并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购置时应注意购买正规渠道的产品,保证其质量和性能。

2. 计量器具的校准与检验校准是指通过比较已知标准的计量器具和待校验的计量器具之间的测量结果,来确认其准确性。

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验,以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校准和检验可以由专业的计量机构进行,或者企业自建校准实验室进行。

3. 计量器具的保管与维护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并妥善保管。

计量器具应放置在干燥、清洁、无腐蚀性气体和温度适宜的环境中,避免受到振动和冲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下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

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第九条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管理、方便生产和使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授权有关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工作。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计量器具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单位内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三、计量器具的分类根据用途和精度,计量器具可分为三类:1. 一般计量器具:用于基本计量和普通检定,一般精度要求。

2. 精密计量器具:用于高精度、高精密计量的仪器。

3. 非自动计量器具:需人工操作的计量器具。

四、计量器具的管理1. 购置1. 所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检定合格证书,并在使用前进行检定。

2. 购置计量器具必须有相应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手册。

2. 校准和检定1. 所有计量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校准和检定,校准频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校准和检定应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

3. 使用和保养1. 操作计量器具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遵循操作规程。

2. 计量器具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处,并定期清洁和保养。

4. 维修与报废1. 出现故障的计量器具应及时送修,并由有资质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

2. 经长期使用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应报废,并填写报废手续。

五、责任制度1. 责任分工1. 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监督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的执行。

2. 使用人员负责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养计量器具。

3. 监督人员负责检查和监督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条款修改,则须通过相关程序。

以上为《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请遵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发布单位】【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效力】【备注】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下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

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第九条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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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职责,强化计量器具的管理,保证计量器具合理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第二条项目监管科负责与测量班组有关的计量器具(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塔尺、铟钢尺)的保管、调配、检定工作;负责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的调配工作。

第三条技术质量科负责除上述计量器具的编号、建帐、调配、检定、库存保管的管理工作;第三条专业项目经理部负责建立本专业项目经理部计量器具台帐,物资设备组负责计量器具的保管工作,承包班组负责本班组计量器具的保管工作。

第四条物资设备科负责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调回公司后的保管工作。

第五条计量器具的保管、使用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第六条计量器具的分类根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施工(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和国家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要求以及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本身的质量性能及其使用环境等不同情况,将计量器具划分为A、B、C 三个管理类别。

机装分公司测量设备分类分级管理目录第七条计量器具的调配管理(一)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的调配公司将常用计量器具配置到工具库(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见附表1:计量器具配置表),由项目监管科随工具库统一调配,物资设备科做好调拨记录,并将计量器具调拨记录转技术质量科一份。

(二)大型、不常用计量器具调配大型、不常用计量器具由技术质量科调配。

工程开工前,专业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特点向技术质量科提出本工程计量器具(测量班组使用器具除外,以下同)使用计划(附表2),技术质量科根据使用计划为专业项目经理部配置各类计量器具,工程竣工后,专业项目经理部统一将计量器具交回技术质量科。

专业项目经理部提出大型、不常用计量器具使用计划时,考虑检定、运输等因素,要提前15日向技术质量科提出书面使用计划。

专业项目经理部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调转情况记录,并在当月报表备注栏内说明调转情况。

计量器具在调转时要采取妥善的运输方式,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污染或测量精度降低。

接受计量器具的专业项目经理部检查出计量器具在到达时就有损坏或失准的情况后应根据计量器具归口部门及时通知公司技术质量科、项目监管科或物资设备科,由相关主责科室处理或协助处理,处理后将结果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专业项目经理部间不得私自调转计量器具。

第八条计量器具的购买大型计量器具由专业项目经理部提出计量器具的需用计划,技术质量科根据各专业项目经理部的计划和公司现有计量器具及其使用情况,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计量器具的申购计划;计划被批准后,由技术质量科负责了解所购买的计量器具的信息并确定购买仪器的型号等,由物资设备科统一购买。

划归工具库管理的计量器具由专业项目经理部负责购买,购置费用计入项目(班组)承包成本。

专业项目经理部急需的未划入工具库管理的小型计量器具,可根据需要在工程所在地购买,购买前必须向技术质量科提出申请,技术质量科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专业项目经理部必须将产品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资料的原件报技术质量科备案。

技术质量科在收到购买的未列入工具库管理的小型计量器具发票的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资料的原件并确认无误后,财务科方可报销,否则财务科不予报销。

第九条计量器具台帐技术质量科建立公司的计量器具台帐、公司计量器具流动台帐和计量器具检定台帐。

专业项目经理部建立本项目部的计量器具台帐(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明细表),帐物必须相符,不得有漏报或假报现象。

专业项目经理部每月需将本专业项目经理部计量器具登记台帐上报技术质量科。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检定公司计量器具检定由技术质量科统一管理。

在用计量器具由专业项目经理部负责检定;与测量班组有关的计量器具由项目监管科负责检定,检定费用计入测量成本。

在用计量器具到达检定周期时由技术质量科通知专业项目经理部就地检定,也可调回公司由技术质量科检定,就地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原件需及时送返技术质量科备案保存,专业项目经理部保留检定证书的复印件备查。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使用,不得自行拆卸、自行调校。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购置、维修、检定费用的核销制度公司计量器具费用的核销由技术质量科确认,经理批准后到财务科报销。

公司购买或检定的计量器具费用手续齐全后到财务报销;专业项目经理部购买、检定、维修的计量器具由技术质量科审核并签字确认,技术质量科审核后财务科予以报销,核销的费用不计入承包成本,其中专业项目经理部购买的划归工具库管理的计量器具购置费用,需计入项目(班组)承包成本。

购置的属于设备的计量器具由工程安全科负责向工程安全部核销,不再计入项目承包成本。

由人为因素损坏的计量器具而形成的检定费或维修费公司不予报销和核销。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的损坏、丢失管理(一)计量器具的损坏管理计量器具的自然损坏由公司技术质量科统一维修或申请报废。

计量器具的非自然损坏由责任者负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损坏人的责任。

与测量有关的计量器具及划归工具库管理的计量器具的自然与非自然损坏,由项目监管科和承包项目或承包班组分别负责。

计量器具在调转过程中造成的非自然损坏由公司归口管理的技术质量科、项目监管科或物资设备科和调转专业项目经理部负责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二)计量器具的丢失管理公司计量器具借用或调出时,要办理借用或调出手续,如因手续不全而导致计量器具丢失的,由归口管理的技术质量科、项目监管科或物资设备科负责。

专业项目经理部在用计量器具因保管不善导致丢失的,由专业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归口管理的技术质量科、项目监管科或物资设备科参与处理过程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主管领导。

计量器具在调转期间丢失,由归口管理的技术质量科、项目监管科或物资设备科和调转专业项目经理部负责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专业项目经理部直接调转而导致的计量器具丢失由专业项目经理部负责,归口管理的技术质量科、项目监管科或物资设备科参与其调查处理过程,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十三条计量器具的归还管理工程结束后,专业项目经理部应将所有计量器具归还归口管理的技术质量科、项目监管科或物资设备科保管。

归还时要有清单且帐物相符,并做好交接签收工作。

帐物不符且追查不到的,视为丢失,按照丢失处理。

计量器具归还时相关科室要逐个检查,确保计量器具的零部件齐全、完好(组合件各组件要齐全、完好)。

第十四条计量器具的维修、封存和报废管理(一)计量器具的维修管理计量器具的维修由公司技术质量科负责;与测量有关的计量器具由项目监管科负责;划归工具库管理的计量器具的维修,由在用专业项目经理部负责维修,成本计入项目成本;班组承包的,计入班组承包成本。

专业项目经理部在用计量器具不能调回公司统一维修的,在查清楚损坏原因后可以在当地维修,费用按照“3.6计量器具费用的报销、核销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计量器具的封存管理计量器具在长期不使用时应集中调回公司封存,并做好封存记录;专业项目经理部的计量器具不便调回公司封存的在专业项目经理部封存,专业项目经理部负责将封存的计量器具的详细信息报技术质量科备案。

封存的计量器具重新启封时要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计量器具的报废管理公司的计量器具使用超过规定的年限后应申请报废,由归口管理的技术质量科、项目监管科或物资设备科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报废申请。

如果使用人员反映使用精度较好且较稳定的可以申请报废再利用;报废再利用计量器具不能单独使用,必须配备同种功能的计量器具一同使用,以便检测报废再利用计量器具所测数值的可靠性;报废再利用的计量器具除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外,还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增加检定的次数;报废再利用的计量器具也可以降低精度等级使用。

公司不同意报废再利用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天津公司的相关文件规定向天津公司申报计量器具的报废工作,属设备的计量器具由物资设备科向天津公司项目监管部申报作废申请,其它计量器具由技术质量科向天津公司技术中心提出报废申请。

第十五条计量器具的保管计量器具的保管是计量器具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计量器具的使用和其使用精度。

计量器具的保管除应执行天津公司技质[2010]13号《关于印发<计量器具、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规定>的通知》文件,还应按以下规定保管。

(一)计量器具的存放场所必须通风干燥。

(二)计量器具的存放必须分类摆放。

(三)计量器具不得裸放,必须装入专用的盒、箱或袋内存放。

(四)大型计量器具存放时不得叠放。

(五)小型计量器具摆放时,同类别叠放时,不得超过三层。

(六)计量器具的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且要建立台帐反映计量器具的详细信息。

(七)计量器具借用时,保管员首先检查其是否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不能保证使用精度的不得使用,使用时,保管员必须将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的复印件取出,待计量器具归还后再放回,以防止在使用中将检定证书丢失,如必须拿走须再复印,用完后将复印件归还。

借用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以防止计量器具的不当使用、损坏或丢失。

(八)计量器具在出入库房时都必须认真检查其外观情况并做好记录。

如计量器具在使用时才发现精度降低或无法使用,使用人必须及时通知保管人员,再由保管人员向主管人员汇报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九)精密计量器具存放时,其测量基准部位应涂防锈油(如水平仪的底座等),长期不使用时必须定期检查保管情况。

第十六条对分包单位(外协)计量器具的管理专业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单位(外协)的计量器具要及时备案,收集检定证书复印件,制作台账,催促分包单位及时检定计量器具。

第十七条计量器具月报表专业项目经理部和托管项目部每月都要将计量器具的保存、使用及调转情况认真填写《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明细表》《分包单位(外协)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明细表》;托管项目部还要填写《年月在用检验、测量和设备月报表(一)和(二)》,每月24日前填写,并上报技术质量科。

报表可以采用电子版的邮件形式,专业项目经理部零报表也需上报。

表格的内容中校准/检定的结论一定要对照证书的结论填写,表头上的编号为年号,如:编号:2010。

月报表(一)中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变动情况”一栏主要填写本月封存、报废、启封、新增(转入的)、转出专业项目部的设备情况;“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检定/校准情况”一栏主要填写本月周检计划里要送检的设备情况和新增设备的检定/校准情况。

第十八条计量器具的编号计量器具的本厂编号依据支持性文件中C/Q7.6-02编制,其中,专业项目部的计量器具的本厂编号由各公司技术质量科编制,分包(外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本厂编号由项目经理部统一编制为WXLP02101分解为)第十九条其它方面分公司应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明细表》中的“流转情况”一栏注明转入的项目经理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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