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相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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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行政处罚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建行政处罚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建行政处罚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住建部门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教育,罚款,吊销许可。

法律依据是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在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自然离不开城市住房建设以及城乡建设规划。

如今的住房建设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高度发展、蔓延。

开发商争先恐后的想要在房地产行业获利,因此也会出现很多违法违章的行为出现,住建行政处罚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由小编为大家逐一介绍。

▲住建行政处罚有哪些?▲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节能等信息或明示虚假信息的处罚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二、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擅自使用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房地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房地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房地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区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经查证,××地产有限公司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我局决定对××地产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罚款对于××地产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备销售信息的行为,我局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地产有限公司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我局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向我局提交缴款凭证。

二、责令整改××地产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欺骗购房者的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

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地产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在10日内向购房者作出书面道歉,同时公开向购房者承诺整改,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三、撤销销售资质根据调查结果,我局认定××地产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反房地产销售管理规定的行为,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本局决定取消××地产有限公司的销售资质,并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与执行我局将对××地产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告,并依法执行本处罚决定。

××地产有限公司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将本决定书张贴于企业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持续进行30日。

××地产有限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行政复议;如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决定后仍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处罚期限及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产有限公司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罚款,并按时整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权责清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权责清单

4兆帕)以上的煤5.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同16.同1.城市道路的处罚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6.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布,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订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规行为的处罚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8号修订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地产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解

房地产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解

房地产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解作为一个持续发展的行业,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一些不法经营者的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用以约束和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本文将详解房地产业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规定1. 虚假宣传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一旦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对违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广告发布面积和影响力大小而定。

2.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开展销售活动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擅自开展销售活动的,将面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内容包括罚款,封停网站或者下线APP,限制销售区域等。

3. 擅自改变预售条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征得购房者同意,擅自改变预售条件的,将面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措施包括罚款,取消销售资格,并公示相关信息。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规定1. 提供虚假房源信息根据《房地产中介管理条例》,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房源信息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或者注销中介机构的经营许可证,限制从事相关业务等。

2. 擅自乱收费依据《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房地产中介机构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乱收费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并进行公示。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规定1. 泄露市场监管信息根据《房地产市场监管条例》,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泄露市场监管信息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2.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据《房地产市场监管条例》,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法律追责。

行政处罚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行政处罚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8年1月取得某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于同年3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甲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擅自扩大建筑面积,增加楼层。

当地规划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于2018年6月对甲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核实,甲公司确实存在未按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甲公司擅自扩大建筑面积、增加楼层的行为属于未按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地规划局决定对甲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 责令甲公司停止违法行为;2. 责令甲公司恢复原状;3. 对甲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三、法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甲公司擅自扩大建筑面积、增加楼层的行为,属于未按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 行政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规划局对甲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合法的。

首先,规划局在接到举报后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

其次,规划局对甲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认定,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3. 行政处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规划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在本案中,规划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保障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4. 行政处罚合理性规划局对甲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合理的。

徐州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

徐州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

目录一、徐州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1---4二、徐州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5---8三、徐州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9---571、行政许可 (9)2、行政处罚………………………………………10—453、行政征收 (46)4、行政强制 (47)5、其他行政行为…………………………………48--57徐州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行政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徐州市房产管理局法定代表人:王敦萃职务局长单位地址:徐州市彭城路35号邮政编码:221005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五条城市私有房屋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依照本条例管理。

4、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5、《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市、县(市、区)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其具体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7、《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条本市市、县(市)(含贾汪区,下同)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定职责管理房地产交易。

8、《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市、县(市)、贾汪区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

9、《徐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权属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法律法规

房地产法律法规

房地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法律法规合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开辟、销售、租赁、物业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推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第四条房地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恪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房地产交易各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诚信履行合同,保护各自权益。

第二章房地产开辟第六条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土地使用规划、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招标采购、施工管理等。

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保证开辟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全等方面。

第七条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商品房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销售计划,合理确定房价,确保商品房供应和购房者的利益。

第九条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商品房合法交付、合法使用、合法转让。

第三章房地产销售第十条房地产销售企业应当诚信守法、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购房者权益。

第十一条房地产销售企业应当在宣传广告中真实、准确地介绍商品房的性质、质量、价格等信息。

第十二条房地产销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四章租赁管理第十三条房地产租赁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物业管理等手续,并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租赁安全。

第十四条房地产租赁企业应当诚信守法、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对承租人依法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房地产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收取租金和押金,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租赁押金。

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特点制定物业管理规范、预算和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赋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或者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撤销房产登记的法律后果(3篇)

撤销房产登记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房产登记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重要法律程序,一旦登记生效,便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房产登记可能被撤销。

本文旨在分析撤销房产登记的法律后果,包括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法律责任以及可能的补救措施。

一、引言房产登记是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一旦房产登记生效,便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房产登记可能会出现错误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需要依法予以撤销。

本文将分析撤销房产登记的法律后果。

二、撤销房产登记的法律后果1. 当事人权益的影响(1)房屋所有权人权益受损撤销房产登记意味着原登记的权利人失去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房屋所有权人可能面临以下后果:①房屋被原登记的权利人收回,无法继续居住或使用。

②房屋被原登记的权利人出售、抵押或出租,房屋所有权人无法主张权益。

③房屋所有权人可能需要支付原登记的权利人相应的赔偿。

(2)原登记的权利人权益受损撤销房产登记后,原登记的权利人可能面临以下后果:①原登记的权利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房屋所有权,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

②原登记的权利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责任(1)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房产登记错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①赔偿原登记的权利人因撤销房产登记而遭受的损失。

②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2)原登记的权利人原登记的权利人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房产登记错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①赔偿房屋所有权人因撤销房产登记而遭受的损失。

②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3. 补救措施(1)诉讼途径房屋所有权人和原登记的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产登记,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撤销房产登记的问题,达成和解协议。

(3)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撤销房产登记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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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 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4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4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售时,未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 蚁预防合同》或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中未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43、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房屋所有人、使 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不委托白蚁防治单位灭治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44、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 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 处罚种类:收回证书、罚款 法律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45、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处罚种类: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36、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37、将己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 按照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38、不具备白蚁防治条件的单位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39、白蚁防治单位违反规定未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未按国家 或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40、白蚁防治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药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房地产相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及法律依据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③《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④《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2、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①《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③《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3、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4、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5、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法律依据: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4、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5、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 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 处罚种类:罚款、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6、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注销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项 27、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项 28、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项 29、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项 30、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21、涂改、毁坏房屋产籍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22、无证承担委托拆迁的;未经核准自行拆迁的;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 书》的;擅自或者变相转让拆迁任务的;未经批准跨城市承担委托拆迁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23、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修缮不及时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管理混乱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乱搭乱建,改变房地产和公 用设施用途的;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及管理办法规定义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6、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吊销拆迁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7、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委托不具有拆迁 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5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54、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 房状况的
处罚种类:取消申请资格、罚款 法律依据: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55、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56、物业管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57、物业管理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58、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59、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项
31、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有《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 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禁止的五种行为之一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条第项 32、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项 33、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 处罚种类: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34、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5、在估价中故意提高或者降低评估价值额,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的; 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除委托评估合同约定收取的费用 外的其他利益的; 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行房地产估价师业务的;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执行业务的; 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并收取费用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16、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7、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18、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9、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20、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或涂改、伪造房屋产权证书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第三 i^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46、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 用说明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降低资质等级、罚款 法律依据: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②《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47、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48、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 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49、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50、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 他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5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 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52、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 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63、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 构不依照规定条件设立分支机构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64、违反规定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的;违反规定擅自转让受托的房地产估价 业务的;违反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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