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书的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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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说理

释法说理

释法说理摘要近三年来,全南县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5件,立案审9查件,提请抗诉(含建议提请上级院抗诉)9件,息诉27件。

息诉案件占受理总数的77%,这就是该院将“释法说理”工作理念融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做法,开辟了民行案件息诉的新途径。

关键词释法说理民行案件息诉新途径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一、释法说理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选择释法说理制度是检察机关关注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出的一项新举措,构建释法说理制度,不仅有利于使案件当事人信服处理,息诉止访,也便于提高检察官的综合素质,增强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说服力。

将释法说理工作理念贯穿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始终,既是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需要,也是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个表现。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不捕、不诉案件说理、刑事和解案件的处理、申诉案件的接访处理,都离不开说理工作,实际上就是释法说理的体现。

随着司法的不断进步,政法核心价值观等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司法公信力得到提高。

从受理的35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申诉理由来看,因标的数额争异23件、权益归属7件、审判程序不规范2件、主要证据不足3件。

总体来说,法院裁判的正确率上升,程序相对规范,不符合提请抗诉条件的申诉案所占比例就相对大些。

在新形势下,面对这些与社会和谐、社会管理创新有密切关联的申诉案件,要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息诉,无凝给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释法说理就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新的选择。

为此,该院制订了《民事行政检察释法说理暂行办法》,对说理范围、说理内容、说理形式、送达对象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释法说理成为民行检察办案和实施法律监督必须坚持的一项工作制度。

如曾林辉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向本院提出申请抗诉,受理后了解到其对赔偿数额没有太大的异议,只是不服这口气,认为对方不仅伤害了他的身体健康,还在精神上伤害了他,鉴于这样的情况,该院按照释法说理暂行办法,深入细致做曾林辉的思想工作,讲解法律知识,同时将对方当事人一同叫来,指出其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和错误思想,促使对方当面向曾林辉道歉,并保证以后绝不会伤害对方,让检察人员的耐心细致释法说理,申诉人曾林辉满意而归,自愿提出息诉。

论法律文书的说理

论法律文书的说理

论法律文书的说理篇一:简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实现路径简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实现路径作者:张广超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XX年第06期摘要:终局性、否定性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符合司法活动人民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要求。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对做出决定的理由以增加附页或制作说明书的形式进行说理,并建立对案件当事人的释法说理机制。

不起诉决定书的说理部分应做到事理充分、法律透彻、情理到位。

关键词:法律文书;说理;实现路径检察机关作出的终局性、否定性法律文书,事关他人财产、自由、生命等重大权利,应当进行必要的释疑解惑,以回应诉讼参与人的诉求。

检察机关应加强监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把答疑解惑作为一个法定程序,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必须就认定事实、法律依据、决定理由进行全面透彻的阐释,把司法过程公之于众,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公平正义。

一、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现实必要性1.贯彻群众路线的需要法律文书说理制度是一种在纠纷解决中努力做到护民、便民、利民的柔性司法手段。

诉讼参与人不应是说理的对立面,而是更多地是被帮助者和被引导者。

即使检察机关的决定对其不利,但是只要“法律之下同等公正”[1],人们也趋向于接受决定的结果。

当前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检视并改正自身存在的不亲民、不接地气问题,拉近检察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消弭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误解。

检察官在制作一些终局性的和否定性的法律文书时,应用严谨的逻辑、平和的语言、人文的关怀来进行说服、感化,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2.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随着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实施,法院在增强司法裁判透明度方面已经快人一步。

对检察机关而言,实施检察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已经势在必行。

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检察法律文书的说理是否令人信服。

检察官对法律决定的解释,必须做到清晰透彻。

因为“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得到如此精确的限定,以致避免了任何解释问题;同时,没有任何法律能够得到如此精确的限定以至于明确到包含了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2]。

法律文书论文-浅析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

法律文书论文-浅析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

法律文书论文-浅析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摘要: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职能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不仅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也是核查案件的重要依据,它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反映了检察院的工作水平。

随着检察机关工作任务和执法标准的发展以及司法公开、检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健全,对检察法律文书的公开度也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面向社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强化对证据、案件事实的分析论证,以提高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

因此,应当对制作检察法律文书加以改进和规范,增强说理性,使之满足检察工作的需要。

将对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必要性及现状予以阐述,并注重对增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途径予以论述。

关键词: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必要性;现状;途径一、增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必要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只有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大局,为改革和发展服务,为解决和改善民生服务,检察工作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的拥护。

强化并不断提高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性正是集中体现和不断提高检察监督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1.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有利于实现法律监督过程的正当化。

司法程序发展到今天演化成一套精密的规则,其核心就是以理性的方式展开纠纷双方的平等对话。

通过给当事人一个说理和参与决定的机会以及裁判者对决定的说理,这一决定因为过程的公正获得充分的正当性。

2.加强检察法律文书的说理工作,是法律监督机关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

在诉讼活动和法律监督过程中,“谁来监督监督者”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而加强检察法律文书的说理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监督机关的自我约束,更是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他律的方式。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检察机关以理服人、以身正人,既是接受公众的监督,也是司法为民的集中体现。

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之浅见

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之浅见
中 图分 类 号 : 9 6 文 献标 志码 : 文 章 编 号 :63 2 l ( 0 O 2 — 2 9 0 D 1. 3 A 17 — 9 X 2 l )0 0 4 — 2
人民法 院判决书说理问题 , 已经实行 了一段时间。 判决说
强释法说理 , 检察法律文 书可 以成为翔 实的说理论文 , 成为普 通公 民可以用来学习的法 律教材 。如果检察法律文书说理透 彻、 分析精辟 、 语言精 当、 情交融 , 法 使人 有如“ 与看好 诗词一
关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 信进一步增强 威 检察机关依法作 出的决定 、提出的建议必须 以社会的理
解、 接受和认 同为归宿 , 否则 , 去民众支持 , 失 这些决定 、 建议
彻、 充分的说理 , 进当事人与 司法机关之 间的沟通与理解 , 增
提高 当事人对事实 和法 律的认识 , 以理 服人 , 和平 息讼 , 促进
理的主动性 , 体现了中国社会长久稀 缺的公权力的谦逊姿态 ,
所以 自它一 出现 , 就几乎获得 了社会各界 的满堂喝彩。但是 ,
检察 机关 的释法说理问题却显得略有滞后 ,近年来才随着检
察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入 , 而逐渐进入人们 的视野。

样 悦心 ” 的感觉 , 那么 , 在保 障诉讼顺 利进行 、 化解矛盾 、 教育 当事人及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等方面 ,一定会发挥更 有效 的作用 。检察机关是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 行使法律监督职能 ,
检察法律文书。 检察法律文书 , 是各级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 的
重要文字凭证 , 是保证法律事实 的重要工具 , 是办理案件的客 观记 录。好的法律文 书, 于依法惩治犯罪 、 对 维护司法公正具 有重要意义。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 机关行使检察权的重要 载

释法说理的内涵及目的

释法说理的内涵及目的

释法说理的内涵及目的一、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主要价值体现在增强裁判行为公正度、透明度,规范审判权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发挥裁判的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展示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要讲明情理,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要讲究文理,语言规范,表达准确,逻辑清晰,合理运用说理技巧,增强说理效果。

三、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立场正确、内容合法、程序正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和要求;要围绕证据审查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说理,反映推理过程,做到层次分明;要针对诉讼主张和诉讼争点、结合庭审情况进行说理,做到有的放矢;要根据案件社会影响、审判程序、诉讼阶段等不同情况进行繁简适度的说理,简案略说,繁案精说,力求恰到好处。

四、裁判文书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结合诉讼各方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等情况,根据证据规则,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必要时使用推定和司法认知等方法,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判断,阐明证据采纳和采信的理由。

五、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的,裁判文书应当说明是否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证据是否排除及其理由。

民事、行政案件涉及举证责任分配或者证明标准争议的,裁判文书应当说明理由。

六、裁判文书应当结合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等情况,重点针对裁判认定的事实或者事实争点进行释法说理。

依据间接证据认定事实时,应当围绕间接证据之间是否存在印证关系、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等进行说理。

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清伟朱红刚摘要: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能够彰显司法为民的宗旨、提高诉讼效率、对适应庭审实质化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实践中存在主观认识不到位、内部规范制度刚性要求不足、论证不充分、法律文书公开不全面等问题,制约着检察法律文书的说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应强化责任和规范意识,建立健全法律文书说理工作规范,培养检察官释法说理能力、提升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质效,加强检察法律文书公开化建设。

关键词: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司法理念普法责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化检务公开,通过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深层次了解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工作。

而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权运行的重要载体,也是检察机关展现给社会大众的重要窗口。

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是新形势下推进检察机关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和法治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有助于人们对案件本身及司法过程有更深的理解和认同。

一、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的意义加强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规范检察权运行,增强监督实效,是新时期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内在要求。

检察文书充分透彻的说理使有效的法律决定建立在缜密思考和充分说理的基础上,有利于人民群众的理解、接受和认同,能够保证案件当事人对司法办案过程的实质性参与,体现出检察机关对案件当事人程序参与权与知情权的保障与尊重,彰显司法为民的理念。

在检察职能发生重大调整的背景下,双赢共赢多赢的检察新理念应运而生,赋予法律监督新的内涵,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形成良性互动、和谐的关系。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特别是庭审实质化对检察文书说理提出更高要求。

就公诉意见书的制作而言,要求检察人员按照法官裁判标准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缜密的分析论证,既要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让被告人及诉讼参与人深感法律的公平正义,从而达到“三个效果”的统一,彰显司法权威。

工作心得:加强释法说理,履行普法职能

工作心得:加强释法说理,履行普法职能

工作心得:加强释法说理,履行普法职能高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同志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既当‘护法的卫士’,又作‘普法的先锋’”。

为做好检察环节普法工作,高检院201X年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对《规定》和《意见》实施以来,XX 市检察机关开展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进行调研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具体实施情况(一)尊崇宪法权威、认真学习宪法、维护宪法今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检察干警高度关注宪法修改、认真学习宪法修正案,坚决拥护宪法修改部分内容。

3月22日下午,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施兆荣以《最新宪法修正案学习》为题,从“宪法修改的原因、修改原则、修改内容、修改意义”几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刻的详细讲解,并针对每处宪法修改一一进行阐释,让大家明白每处宪法修改的原因,使大家真正学懂、学透新宪法,为更好的开展检察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全市两级院全体干警参加了这次宪法修正案的学习,通过学习,大家对宪法全面、深刻了解,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继续学好、守好、维护好宪法,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工作。

(二)多措并举,加强以案释法、文书说理工作,履行普法职能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或者办结案件后,通过书面、口头、微信公众号、案件信息公开平台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向诉讼参与人、利益相关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单位进行释法说理,履行普法职能,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1.双向说理,有效化解矛盾。

对涉及群体性利益、可能引发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案件,通过以案释法有效化解矛盾。

一方面会及时安抚被害人情绪、耐心倾听被害人诉求、准确告知权利义务、及时通知办案进度,让群众放心,相信司法机关,主动向被害人进行释法说理,防止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做好犯罪嫌疑人释法工作,让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减少被害人损失。

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为标题的文章应从法律方面入手,提出一系列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更有效地促进司法公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裁判文书应反映公正、分清是非,有效地实现司法公正。

因此,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应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要加强研究和理解法律的能力,提高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质量。

裁定的司法判决应以法律为基础,裁判文书的编写者应深入理解法律,搞清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及宪法、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法律原则。

其次,要更好地实现对被告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正当维护。

裁判文书应全面记录当事人的主张,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定,保护被告人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妥善处理涉及到的民事纠纷,依法捍卫当事人的利益。

此外,要建立良好的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系统,确保这些说理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应建立一个统一的、有序的、系统的法说理框架,使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更具有实效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准确反映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等。

此外,要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质量监督,以确保裁判文书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可靠性。

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法官释法和裁判文书质量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裁判文书中存在的法律
误区、不当表述和不当应用等问题。

最后,要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教育培训。

司法干警和法官应积极参与培训,学习法律,掌握司法技能,拓展对法律的认知,提高释法技巧,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技能。

实施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改善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质量,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为确保司法公正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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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书释法说理的对象
(1)案件事实:从应然性来说是案件发生的 客观表现,即所谓的客观事实,从实然性 来说是证据证明的事实,即法律事实,我 们所说的案件事实是从实然的角度即用证 据证明了的事实。 (2)适用的法律规范:是立法者对现实生活 中反复出现的生活事实提炼和类型化处理 而进行的概括,法律规范具有抽象,一般, 普通的特点。
检察文书的释法说理
组员:汪超勇、赵岩、秦莅、吴望 南、梁苇
检察文书的释法说理的概念
• 是指检察官在检察文书中对做出检察决定 所根据的事实和法律以及事实和法律的逻 辑结合所进行解释和说理
检察文书释法说理的必要性
• 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减少因不必要的 缠诉,滥诉等导致的司法资源浪费,提高 司法效率。 • 树立检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增强民 行检察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有利锻炼民行检察人员的业务素养,人民 法院对诉讼的认同,当事人更好的理解民 行检查工作
民行检察文书释法说理不足的原因
• 诉讼中重实体,轻诉讼 • 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不力 • 检察官的数量不足
• 对疑难案件的释法说理。疑难案件表现为 四种情况:第一是案件的事实不清法律明 确,第二是事实清楚法律不明,第三是事 实不明,法律不明,第四事实清楚法律明 确,但是事实和法律的适用难以对应。以 上四种不同的疑难案件表现为事实和法律 两方面。
对疑难案件的解释方法
• 对规范模糊的解释:规范模糊是指法律概 念,术语或规定不明确,模糊不清,含义 歧义和笼统抽象。对规范模糊采取用目的 解释,体系解释,比较法解释的方法,达 到明确,清晰的目的。 • 对规范矛盾的解释。针对规范矛盾这种情 况检察官应采用发觉法律规定或规定的真 实意思,意图或反差之处,对法律规定或 规则进行还原或重构。采用方法为法意解 释,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
(3)法律规范的逻辑结合:检察官认定事实 和寻找法律规范的最终目的是做出监察决 定。检察官在对具体案件进行决定时决定 是否正确需要通过事实的说明和解释的以 及有关的法律来证明。法律解释促成法律 规范和案件事实的结合,但是法律规范和 事实无法主动结合,必须通过检察官这样 一个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中介来实现。
• 对规范冲突的解释。检察官采用目的解释 和法意解释的方法对互相抵触,自相矛盾 和相互冲突的法律进行价值评断和选择。 • 对规范漏洞的解释。采用当然解释的方法 来填补法律漏洞。当然解释是指法律虽无 明文规定但按照法律精神,规范的目的该 事项已包含规定含义之中,故将该事项直 接纳入规定范围之内的解释方法。
检查件是指案 件事实清楚法律规范明确,案件事实和法 律规范完全对应,所谓事实清楚是指案件 事实的主体,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客 观方面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行为, 结果因果关系的法益清楚。所谓法律规范 明确,是指对法律规范采用文艺解释的解 释方法只能得出唯一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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