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法律文书
4.分论:公检法常用文书

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 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 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 察院审查决定。”这是制作起诉意 见书的法律依据。
二、格式内容和写作 方组成: (一)首部 依次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机关名称+文种“组成,分两 行行文。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由公安机关代称、程序及文书简称、 年度、案件排列序码号等组成。如:“×公预起字[年 度]第××号”。 3.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犯罪经历等内容 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 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及住址。以及是否受过刑事 处罚、有无被劳动教养及其时间和事由;是否在押,如 在押,应分别写明被拘留、逮捕的时间和羁押的处所。 共同犯罪案件有几个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 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经历要分别叙述,按照首犯、主 犯、从犯、协从犯的顺序排列。单位犯罪的,应当写明 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 务。
三、注意事项
犯罪事实的叙述要绝对和案件真相吻合。写入 起诉意见书的必须是经过侦查确认的犯罪事实, 凡只有口供而没有旁证材料证实的事实,或使用 间接证据无法合理推出行为存在的事实,不能写 入。此外,叙述事实还应清楚、明了,七要素完 备。使用材料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所写犯罪事实必须 是触犯我国《刑法》并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 凡属道德、品质、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及一般违纪行为不应写入。被告人历史上的犯罪, 已受过处罚的,不再写入,可在“主要简历”里 适当提及。
3、形容被告人的词汇带 有强烈的感情色彩。
检察机关是国家公益的代表,理应站在“客观公 正”的立场,正确处理公共利益、被害人利益和 被告人权利的关系。但检察机关在履行控诉职能 时,无意地产生当事人倾向,过分追求胜诉的效 果,忽视了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在制作起诉书 时,应该客观地叙述事实,避免使用具有强烈感 情色彩的词汇贬低、侮辱被告人的人格,但许多 起诉书都对此注意不够。如,表述被告人到某处 去实施犯罪行为时,写为“窜至某地”;对被告 人散布观点或发布言论的行为,用“叫嚣”、 “鼓吹”来表述;为突出被告人作案的主观恶性, 以“猖狂”、“胆大妄为”、“淫性大发”、 “色胆包天”等加以形容等。这些带有明显侮辱 性的词语,是司法不文明的典型体现,是应该尽 量避免的。
检察机关法律文书

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引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机构,其工作的重要输出成果之一就是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制作的书面文件,为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公正和规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的概念、种类、要素和编写要求等内容。
概念检察机关法律文书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制作的书面文件。
它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和公益诉讼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具有法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种类出具类文书出具类文书是检察机关根据职权依法向有关单位、个人发出的书面通知或决定。
常见的出具类文书有:1.送达通知书:通知被调查人、被告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2.退回补充侦查意见的决定书:要求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机关继续侦查;3.书面纠正错误决定书:对错误的行政和司法决定提出更正;4.不予起诉决定书:决定不对某起案件提起公诉。
表述类文书表述类文书是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意见表述和决定提起公诉等内容的书面表达。
常见的表述类文书有:1.案件登记表:记录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便于查询和管理;2.侦查监督意见书: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3.检察建议:对侦查机关、法院等提出意见和建议;4.决定书: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明确的表述。
要素和编写要求要素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的主要要素包括:1.标题:精确概括文书的类型和内容;2.文书号:便于辨识和查找文书,按照一定规则编排;3.主体部分:包括事实陈述、法律适用、意见表述和决定等内容;4.署名、日期和机关印章:标明文书的起草人、审核人、签发人,以及文书的签署日期和检察机关的印章。
编写要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具有以下编写要求:1.符合法律和规范的格式: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采用统一的格式,确保文书的整齐、规范;2.文字准确简明:使用准确的法律术语和简明的表述,确保文书的意思清晰明了;3.逻辑严密: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逻辑推理和结论陈述;4.条理清晰:按照一定的结构和条理组织文书的内容,确保文书的逻辑性和可读性。
优秀检察法律文书

优秀检察法律文书篇一:检察机关法律文书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武检刑批捕字(20XX)第10号武汉市公安局:你局于20XX年1月10日以武公提捕字(20XX)第10号文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小二。
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王小二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
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小二。
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3日内通知本院。
二00八年一月十二日(检察院院印)**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检刑不捕字(20XX)第10号**县公安局:你局于20XX年3月1日以*公提捕字(20XX)第56号文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经本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已涉嫌盗窃罪,但因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
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在三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本院。
二00八年三月五日(院印)赤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赤检刑诉字(2000)第23号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110号。
2000年9月8日因涉嫌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盗窃罪被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我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16日被我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经我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盗窃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00年12月9日收到。
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2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年12月10日已告知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王**和被告人的辩护人李**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本院审查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如下:2000年9月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李玉书路经本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34岁)一人在草地上放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被告人李玉书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桂珍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桂珍的裤子欲行强奸。
检察机关文书(最新版本)

第一节 概述 (三) 2002年格式(样本)简介 2002年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包括以下 几类文书: 1.刑事法律文书,这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和 刑事诉讼职责过程中,所适用的同类法律文书格式。这类 文书又包括了立案法律文书、侦查法律文书、公诉法律文 书、执行法律文书、刑事申诉法律文书、刑事赔偿法律文 书、其他刑事法律文书这几类。具体而言包括了:答复举 报人通知书、回避决定书、补充侦查决定书等文书。 2.民事、行政法律文书,这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 行政检察和诉讼法律监督过程中,所适用的同类法律文书 格式。具体包括了民事(行政)案件申诉书、民事(行政
第二节 检察法律文书基本结构及各部分制作要求
三、诉讼情况 检察法律文书中的诉讼情况,是指该案诉讼经过或所处的 诉讼阶段及检察工作情况。一般包括:案由、案件来源和 检察办理情况。 1.案由。诉讼案件的缘由。刑事诉讼案由是指何人被指控 何种罪名,如“杨XX盗窃案”;民事、行政诉讼,是指何 人、何种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 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国家 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的通知。 2.案件来源。是指案件受理渠道。所办案件经何种程序受 理,经过何种机关办理,何时转至本院。 3.检察办理情况。是指本案在办案环节是如何查办的情况。
第二节 检察法律文书基本结构及各部分制作要求
无论何种诉讼,经过何种渠道,检察院受理后应当进行审 查或侦查、调查。这部分应简要写明。如起诉书中检察办 理情况,这部分应写为: 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 护人,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 亲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XX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 料„„ 四、事实 检察法律文书中的事实,是指有证据证明的案件的客观真 实情况。
公诉刑事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省××市××县人,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省××市××区××街道××号。
案由:××××一、案件来源本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二、案件事实(一)基本案情1. 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同事关系。
××××年××月××日,因工作上的矛盾,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持××(作案工具)将被害人×××打成重伤。
2. 被告人×××在作案后,于××××年××月××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第五章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范文案情介绍
1991年至1997年间,被告人张子强、陈智浩 (均系香港居民)等人屡次从内地非法购买爆炸物、 枪支、弹药等偷运到香港,经多次密谋、策划后, 于1996年5月和1997年在香港绑架了李某、林某和 郭某,勒索高达16亿港币的赎金。1994年底至 1995年初,被告人陈智浩等人在深圳市抢劫天津市 物资综合贸易中心的提货单,提走一批钢材销赃, 抢劫中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陈智浩等人先后于 1991年6月和1992年3月,携带在内地非法购买的 枪支、弹药,在香港抢劫金铺2次、共抢得7间金铺 的金器一批。此外,1990年至1991年间,陈智浩 等人从内地非法购买一批枪支、弹药,偷运到深圳 市,藏匿在被告人罗月英的住处。
第三种类型,“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 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相对不 起诉 不起诉决定书的格式 范文
抗诉书
概念
检察院依法行使审判监督的职能,对法院确
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判决或裁定 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依案件性质可分为刑事抗诉书、民事抗诉书 和行政抗诉书。本节主要介绍刑事抗诉书。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和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 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 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 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 院提出抗诉。
3.按照文书的性质、作用、诉讼阶段的不同可分 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强制措施文书;起诉和 出庭文书;抗诉文书;监所检察文书;控告申诉检 察文书;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羁押期限文书和 其他文书。 4.按照业务部门分工和案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刑 事检察文书;直接受理侦查(反贪污贿赂与读职侵 权检察)案件文书;监所检察文书;控告申诉检察 (包括刑事赔偿)、文书和民事、行政检察文书。
检察院送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引言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送达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探讨人民检察院送达案件法律文书的工作规程,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检察机关提高送达工作效率和质量提供参考。
二、人民检察院送达案件法律文书的工作规程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对人民检察院送达案件法律文书的工作规程作出了明确规定。
2. 送达主体人民检察院送达案件法律文书的主体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检察官、书记员等。
3. 送达对象送达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
4. 送达内容送达内容主要包括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起诉意见书、不起诉意见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回证等。
5. 送达方式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1)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将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到送达对象的手中。
(2)委托送达:是指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将法律文书委托其他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代为送达。
(3)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将法律文书通过邮政部门邮寄给送达对象。
(4)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送达。
6. 送达时限送达时限一般应在法律文书制作之日起七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
7. 送达程序(1)制作送达回证:送达法律文书时,应当制作送达回证,注明送达时间、地点、方式、送达对象等。
(2)送达确认:送达对象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收到时间。
(3)送达登记: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应当将送达回证登记在案件材料中。
(4)送达反馈:送达对象对送达的法律文书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篇一: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检察文书(一)参考书目: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现()行格式及分类现行格式:20XX年9月10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XX年1月1日施行.分类:共六类.法律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六类包括:一.立案法律文书;二.侦查法律文书;三.公诉法律文书;四.执行法律文书;五.刑事申诉法律文书;六.其他刑事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填充式和文字叙述式两种.)几种公诉文书(重点)一、概述二、起诉书三、公诉意见书四、不起诉决定书五、刑事抗诉书起诉书一.概述(一)起诉书制作的条件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种类1.普通程序:自然人;单位.2.简易程序.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内容和制作方法(以普通程序自然人适用的起诉书为例)(一)首部1.标题2.案号3.被告人基本情况4.案由;案件来源标题和案号xxxx人民检察院起诉书x检刑诉[20XX]x号标题案号部分注意:起诉书是外部文书,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不能省略。
因为起诉书是以人民检察院的名文制作的,所以字号中不必加制作部门的发文代字。
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xxx(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须要说明的问题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从姓名到住址等一般情况;二是曾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三是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应分三个层次写明,如被告人没有受过处罚,本次犯罪也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则第二、三方面情况自然不用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章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一一检察文书
第一节检察文书概述
一、检察文书的概念。
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法律监督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二、检察文书的分类
(一)按案件诉讼性质不同,分为刑事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
(二)按照文书公开对外与内部使用的不同,可分为诉讼文书、刑事赔偿文书和工作文书。
(三)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强制措施文书,和出庭文书,抗诉文书,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文书和刑事赔偿文书等。
(四)按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部门分工和案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刑事检察文书,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文书,监所检察文书等。
(五)按照文书制作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
第二节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文书
立案、侦查文书
一、一、立案决定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二、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是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批准延长时所制作的文书。
第三节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
一、批准逮捕决定书
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本文书为四联填空式文书。
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副本,第三联为正本,第四联为执行批准逮捕决定书回执。
二、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三、逮捕决定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作的文书。
四、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现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而公安机关没有提请逮捕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追捕意见的工作文书。
第四节刑事案件起诉、出庭文书
起诉、出庭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出席法庭执行职务等刑事诉讼职责过程中所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
本节重点讲述起诉书、不起诉书、公诉意见书
一、一、起诉书。
(一)概念。
指人民检察院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1、首部。
(1)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
(2)起诉书“编号”的内容及其排列顺序:院名(代字)、部门(代字)、文书性质(代字)、年度及顺序号。
例如:“京东检刑诉【2003】72号。
(3)被告人(被告单位)基本情况。
1)被告人的姓名
2)年龄
3)如果被告人是聋哑人或盲人,应当在被告人年龄之后写明。
4)出生地市、县名要写明省(自治区)和市、县的名称。
直辖市(或市)设区的,不写区名,直接写XX市。
5)民族
6)文化程度
7)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
8)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9)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基本情况写法: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
10)一案数名被告人的排列,应当按照先重犯,后轻犯,先首犯、主犯、后从犯、胁从犯的顺序,依次逐人分段写明。
2、正文
(1)案件事实、证据;
(2)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3、尾部
二、二、不起诉决定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三、三、公诉意见书
(一)概念。
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1、首部
2、正文
1)阐明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根据、法庭上的身份、职责。
2)简要概括评述法庭调查结果。
3)阐述支持公诉的意见。
4)结论。
归纳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意见。
第五节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文书
一、纠正违法通知书
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关机关的立案、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中有违法情况,为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向违法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
二、通知立案书。
是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工作中,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时所制作的文书。
三、刑事抗诉书
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四、民事、(行政)抗诉书
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第六节刑事案件的其他文书
一、复核决定书
是指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下一级公安机关的提请,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
捕、不起诉的复议决定,进行复核后,作出复核决定,答复下一级公安机关,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时所制作的文书。
二、刑事赔偿决定书
三、批准聘请律师通知书
四、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