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年限和2019年度补助标准
2019年最新农业补贴政策出炉啦

2019年最新农业补贴政策出炉啦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2019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政策》,部署了今年的农业补贴政策。
一是积极推动农业发展。
政府将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政策,支持农村地区建设
安全饮水工程,补贴中小农户在害虫防治、改良农作物品种、使用农药防治等方面的投入;同时,政府将支持适当的农业劳动力投资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二是提高农户收入。
政府将支持农户把家禽家畜养殖业发展至一定规模,按照农户受
补贴保护标准要求,补贴个体农户和农旅结合户等把取得收入的家禽家畜养殖业发展至一
定规模,以实现全年稳定收入;同时,支持农户对农药、兽药、化肥等畜牧投入品实行补贴,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户收入。
三是加强农民创业扶持。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力度,以支持以
农民为主体的农业集约化经营形式,推进农村投资绿色发展,推动农户入市,推动农民创
业就业创收,发展农村经济,弘扬农民创业精神。
四是完善农业保障政策。
政府会为支持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持,继续实施农村基
础设施补贴政策,协调地方政府和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投资发展推动,支持农业经营主体
参加国家草原项目投资结构优化计划,强化国家对农村返乡创业补贴政策,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劳动力权益,积极落实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农民参加全民所有制的农村集体经营,并探索建立完善的农业劳动力保障制度。
本次发布的《2019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政策》,旨在积极推动农业发展,提高农户收入,加强农民创业扶持,完善农业保障政策,为村村振兴奠定良好的政策基础,为我
国实现现代农业建设的目标提供助力。
退耕还林标准

退耕还林标准
退耕还林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粮食补助:根据流域不同,补助标准也有所不同。
在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200斤粮食;而在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300斤粮食。
2. 现金补助: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3. 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4.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退耕还林政策还遵循以下原则:
1.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 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 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4. 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5. 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具体实施退耕还林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有更多问题,建议查阅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退耕还林条例》。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31•【文号】财农〔2010〕547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0〕547号农业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加强退耕还林财政资金管理,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制定了《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退耕还林财政资金管理,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退耕还林财政资金包括退耕还林原政策未到期补助资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应当在每年9月30日前,将中央财政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计补助数指标通知省级财政部门。
第四条地方财政要认真组织做好对下退耕还林财政资金指标提前通知工作。
省、市级财政部门要参照中央财政的办法,提前对下通知退耕还林原政策未到期补助资金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指标,层层落实到县级,并编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
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

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
生态护林员的补助标准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人均不低于8000元/年的标准具体确定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
对于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管护补助报酬为10000元,对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人均管护面积不低于500亩。
另外,公益林补偿政策中,国家级公益林由中央财政负担补偿资金,兑付到户14元/亩;省级地方公益林由省级财政负担补偿资金,兑付到户不低于3元/亩。
而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政策是,国家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种苗补助400元/亩、现金补助1200元/亩(分三次兑付:第一年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
具体补助标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决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如需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建议查询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公告或文件。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0.04.24•【文号】财资环〔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4月24日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监管,指导地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编制相关规划,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任务计划,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等。
第四条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参与本地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和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
2019年最新农业补贴政策出炉啦

2019年最新农业补贴政策出炉啦作者:来源:《农家参谋》2019年第01期近年来,随着我国各项制度、政策的不断完善,针对农村地区的各种惠民政策也在不断增加,其中农业补贴是支持农业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政策乏一,在农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助推和指挥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的提升,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那么,2019年农业补贴又有哪些新政策昵?下面跟着参谋君一起来关注下吧。
农民直接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形式: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补贴条件:具体补贴依据、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 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补贴方式:鼓励各省(区、市)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挂钩,引导农民提升耕地地力。
农机购置补贴补贴范围: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生产者补贴区域范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实施玉米及大豆生产者补贴。
补贴形式: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等形式兑付给生产者。
补贴条件:具体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省(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但大豆补贴标准要高于玉米。
鼓励各省(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
补贴方式: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补贴资金拨付到省(区),由有关省(区)制定具体补贴实施方案。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区域范围:继续在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棉花目标价格:三年一定,2017至2019年为每吨1.86万元。
补贴形式: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付给棉花实际种植者。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一)政策解读国家于1999年开始试点,200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
我省在经过2000年和2001年在大安市、敦化市进行退耕还林试点后,于2002年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建设工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规定: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保证退耕还林健康顺利进行,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
通知规定:“从今年(2004年)起,原则上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
中央按每公斤粮食(原粮)140元计算,包干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具体补助标准和兑现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此通知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改补现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明电〔2004〕3号),通知规定:“从2004年起,我省将向退耕户补助粮食实物改为补助现金”,“粮食补助改发现金后的具体标准为每斤粮食补助068元”。
这样,国家按每亩140元下拨粮食补助资金,我省按每亩136元标准下拨,每亩留4元,用作省级以丰补歉资金,现存于“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标准一直没变。
(二)政策问答1、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是什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粮食补助标准为: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千克。
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按每公斤14元折价计算。
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和现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现金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
2、退耕还林补助年限是多少?粮食和现金的补助年限,退耕还草补助按2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市场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按8年计算。
3、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期满后,是否还继续给予补助?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文件规定: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的生活困难。
2020年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政策与标准

2020年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政策与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完善中央财政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有关文件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3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补助资金是指在原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的现金补助,用于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补助范围、标准和期限第三条补助范围是原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到期的退耕地还林面积。
第四条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补助生活费105元;每亩每年补助管护费20元,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第五条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会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可适当提高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解决。
第六条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第三章补助资金申报和拨付第七条对2007年前到期的补助资金,省财政厅按照省林业厅核查结果于2007年一次性全额拨付市、县(区)财政;对2007年以后到期的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依据省林业厅提供的国家林业局核查验收结果(包括管护任务完成情况),逐年核定。
第八条省林业厅收到国家林业局核查验收结果后,将核查验收结果明细到各退耕还林工程市、县(区),并于每年的10月底前将核定的补助面积报送省财政厅。
第九条省财政厅收到省林业厅报送的核查验收结果,并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到省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财政专户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县(区)财政专户,由市、县(区)财政及时落实到退耕农户。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一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层层明确落实管护任务,并依据国家林业局核查验收结果和认定的管护任务建立补助资金发放分户表。
第十二条各市、县(区)财政凭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结果、认定的管护任务以及补助资金发放分户表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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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年限和2019年度补助标准
退耕还林是我国一项长期的林业生态工程,目前首轮退耕还林已经结束,正在实施的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舒城县只实施了第一轮退耕还林,现就第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做个介绍。
退耕还林的范围
退耕还林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
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
只要具备条件、农民自愿,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
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可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首轮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
一、补助年限
首轮退耕还林正式实施起始年为2002年,按照经济林补助五年,生态林补助八年,以及此后出台的经济林再行补助五年,生态林继续补助八年的政策,2002年实施的退耕还林经济林已经于2011年补助结束,生态林2017年补助结束。
但2003年及以后实施的首轮退耕还林可以按照这个补助年限计算补助截止时间,如2003年实施的生态林退耕还林,补助至2018年,2004年实施的补助至2019年,以此类推。
二、补助标准
根据2018年7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提出了退耕还林补助新政策如下:
1.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标准
(1)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
(2)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亩补助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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