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来源:SFDA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临床研究须符合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有关规定。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临床研究须符合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有关规定。
一、临床试验(一)I期临床试验1.目的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
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在具有技术可行性时需进行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2.适应范围对于一、二类及《新药审批办法》规定的某些三、四、五类新药,应进行Ⅰ期临床试验。
3.试验设计试验方案由申办者和研究者共同商定。
必须由有经验的合格的医师及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医药理论,结合临床实际进行设计。
(1)临床研究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具有Ⅰ期临床试验条件的药品临床研究基地。
(2)受试对象选择健康志愿者,特殊病证可选择志愿轻型患者。
年龄:一般以18-50岁为宜。
性别:一般男女例数最好相等。
健康状况:必须经过健康检查,除一般体格检查外,并经血、尿、粪便常规化验和心、肝、肾功能检查,均属正常者。
并注意排除有药物、食物过敏史者。
妊娠期、哺乳期、月经期,及嗜烟、嗜酒者亦应除外。
注意排除可能影响试验结果和试验对象健康的隐性传染病等。
受试例数:20-30例。
(3)给药方案剂量确定应当慎重,以保证受试者安全为原则。
应当充分考虑中医药特点将临床常用剂量或习惯用量作为主要依据。
亦可参考动物试验剂量,制定出预测剂量。
然后用其1/5量作为初试剂量;对动物有毒性反应的药物或注射剂的剂量,可取预测量的1/10~1/5量作为初试剂量。
试验应事先规定最大剂量,可参照临床应用该类药物单次最大剂量设定。
从初试起始量至最大量之间视药物的安全范围大小,应根据需要确定几个剂量级别,试验从低剂量至高剂量逐个剂量依次进行。
中药新药质量稳定性研究的技术要求

1.药品的稳定性是其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是确定新药有效期的主要依据,新药在申请临床试验时需报送初步稳定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在申请生产时需报送稳定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初步稳定性试验应以临床试验用包装条件,于室温下进行考察,除当月考察一次外,要求每月考核一次,不得少于三个月(也可于37-40℃和相对湿度75%保存,每月考核一次,连续三个月),如稳定,可以进入临床研究。
最终须以室温稳定性试验数据为准。
考核项目,可根据该药品的质量标准(草案),结合“中药新药稳定性试验要求”中各对应剂型的稳定性考核项目拟定。
3.稳定性试验应将药品在模拟市售包装条件下,置室温中,继初步稳定性考核后,即放置三个月再考核一次,然后每半年一次。
按各种剂型的不同考核时间进行考核。
4.新药稳定性试验,至少应对三批以上的样品进行考察,试验要求见“中药新药稳定性试验要求”。
若用新的包装材料,应注意观察直接与药物接触的包装材料对药品稳定性的影响。
5.稳定性试验报送的资料,应包括试验方法、条件、内容、结果(数据)、结论、文献资料及相应的图表。
试验结果应有文字描述,不宜仅用简单的“+”、“-”号或“符合规定”表示。
6.申报生产时,应继续稳定性考察。
标准转正时,据此确定有效期。
中药新药稳定性试验要求除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要求进行稳定性试验┌───────┬───────────┬───────┐│ 剂型│稳定性考核项目│室温考核时间│├───────┼───────────┼───────┤│ 1.药材│性状、鉴别、浸出物、│ ││ │含量测定、霉变、虫蛀│ 2年│├───────┼───────────┼───────┤│ 2.注射剂│性状、鉴别、澄明度、│ ││ │pH值、无菌、热原、溶│ ││ │血、刺激性、含量测定│ 1年半│├───────┼───────────┼───────┤│ 3.合剂(含│性状、鉴别、澄清度、相│ ││ 口服液) │对密度、pH值、含量测│ ││ │定、微生物限度检查│ 1年半│├───────┼───────────┼───────┤│ 4.糖浆剂│性状、鉴别、相对密度、│ ││ │pH值、含量测定、微生物│ ││ │限度检查│ 1年半│├───────┼───────────┼───────┤│ 5.酒剂、│性状、鉴别、乙醇量、总│ ││ 酊剂│固体、含量测定、微生物│ ││ │限度检查│ 1年半│├───────┼───────────┼───────┤│ 6.丸剂│性状、鉴别、溶散时限、│ ││ │水份、含量测定、微生物│ ││ │限度检查│ 1年半│├───────┼───────────┼───────┤│ 7.散剂│性状、鉴别、均匀度、水│ ││ │份、粉末细度、含量测│ ││ │定、微生物限度检查│ 1年半│├───────┼───────────┼───────┤│ 8.煎膏剂│性状(反砂、分层)、鉴│ ││ (膏滋) │别、相对密度、溶化性检│ ││ │查、pH值、含量测定、微│ ││ │生物限度检查│ 1年半│├───────┼───────────┼───────┤│ 9.胶囊、滴│性状、鉴别、水份(胶丸│ ││ 丸剂(含│考核)、溶散时限、含量│ ││ 胶丸)│定、微生物限度检查│ 1年半│├───────┼───────────┼───────┤│ 10.片剂│性状、鉴别、硬度、崩解│ ││ │限、含量测定、微生物限│ ││ │度检查│ 2年│├───────┼───────────┼───────┤│ 11.流浸膏│性状、鉴别、pH值、乙醇│ ││ │量、总固体、含量测定、│ ││ │微生物限度检查│ 1年半│├───────┼───────────┼───────┤│ 12.浸膏│性状、鉴别、含量测定、│ ││ │微生物限度检查│ 1年半│├───────┼───────────┼───────┤│ 13.乳剂│性状(乳析、破乳、分散│ ││ │粒度)、鉴别、含量测定│ ││ │微生物限度检查│ 1年│├───────┼───────────┼───────┤│ 14.颗粒剂│性状(吸潮、软化)、鉴别│ ││ │水份、粒度检查、含量测│ ││ │定、微生物限度检查│ 1年│├───────┼───────────┼───────┤│ 15.混悬剂│性状(微粒大小、沉降速│ ││ │度、沉降容积比)、鉴别│ ││ │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 1年││ │查│ │├───────┼───────────┼───────┤│ 16.软膏剂│性状(酸败、异臭、变色│ ││ │分层、涂展性)、鉴别、│ ││ │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 ││ │皮肤刺激性试验│ 1年半│├───────┼───────────┼───────┤│ 17.膏药│性状、鉴别、软化点、含│ ││ │量测定、皮肤刺激性试验│ 1年│├───────┼───────────┼───────┤│ 18.橡胶膏│性状、鉴别、拉力、含膏│ ││ 剂│量、皮肤刺激性试验、耐│ ││ │寒、耐热性试验│ 1年│├───────┼───────────┼───────┤│ 19.胶剂│性状、水份、鉴别、含量│ ││ │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 2年│├───────┼───────────┼───────┤│ 20.栓剂、│性状、鉴别、融变时限、│ ││ 锭剂│pH值、含量测定微生物│ ││ │限度检查│ 1年半│├───────┼───────────┼───────┤│ 21.气雾剂│性状(沉淀物、分层)、鉴│ ││ │别、喷射效能、异臭、刺│ ││ │激性、含量测定、微生物│ ││ │限度检查│ 1年│├───────┼───────────┼───────┤│ 22.膜剂│性状、融溶时间、刺激│ ││ │性、pH值、含量测定、微│ ││ │生物限度检查│ 1年│└───────┴───────────┴───────┘注:无菌、卫生学检查和安全性试验一般可于零月、三月和考察终止时进行三次。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学的进步,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日益受到人们的。
确保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遵循科学、合理、严谨的原则,不仅关系到药品的安全性,也关系到其疗效的可靠性。
因此,本文将探讨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一般原则。
第一,科学性原则。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必须建立在充分的科学依据之上。
这包括对药物的成分、药理作用、毒理作用、药物代谢等方面的深入了解。
同时,应采用现代医学理论和方法,结合传统中医药理论,设计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以确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伦理性原则。
伦理性原则是所有药物临床研究的基础。
这包括尊重患者的权利和利益,确保患者知情同意,以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损害患者的身心安全。
在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中,伦理性原则同样需要得到严格遵守,所有的实验步骤和操作都应该符合医学伦理。
第三,规范性原则。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应遵守国家和国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这包括药品注册管理办法、GLP(良好实验室规范)、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等。
规范的实验操作和数据的管理,不仅可以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可以保护患者的安全和隐私。
第四,安全性原则。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必须以安全为首要考虑。
在实验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药物的使用不会给患者带来不可接受的伤害。
同时,应进行充分的安全性评估,包括对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
第五,有效性原则。
有效性是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新药的临床研究应着眼于验证药物的疗效。
这需要设计科学、严谨的实验方法,并严格按照实验方案进行操作,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需要遵循科学性、伦理性、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原则。
只有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我们才能进行严谨、公正、负责任的临床研究,从而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治疗药物。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是中医药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中医药的发展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解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一般原则,并说明起草情况,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和指导。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通用原则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通用原则摘要本文档旨在提供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通用原则,以促进中药新药的研发和临床应用。
中药新药的研究需要遵守一系列科学、伦理和法律要求,以确保研究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本文档将介绍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 研究设计与方案-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应遵循科学的研究设计和方案,确保研究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
- 研究设计应充分考虑中药特点和疾病特性,选择适当的临床试验类型和研究方法。
- 研究方案应详细描述研究目的、研究人群、治疗方案、测量指标、观察期限等关键要素。
2. 伦理审批与知情同意-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必须经过伦理审批委员会的评审和批准,确保研究的伦理合规性和病人权益的保护。
- 研究人员应向研究对象提供充分的知情同意,解释研究目的、方法、可能风险和利益,并确保研究对象理解并自愿参与研究。
3. 数据收集与统计分析-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应采集充分、准确的研究数据,并确保数据的质量与完整性。
- 研究数据的统计分析应遵循合适的统计方法和原则,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 安全性与有效性评价-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应对研究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
- 研究人员应严格监测研究药物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和临床疗效,及时记录和报告相关数据。
5. 知识产权保护与合规管理-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应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和合规管理问题,确保研究结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 研究人员应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并严格遵守研究过程中的合规要求。
结论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遵守一系列科学、伦理和法律要求。
本文档提供了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通用原则和主要内容,以指导相关研究的开展和管理。
希望这些原则能够促进中药新药的研发和临床应用,为人类健康作出贡献。
中药新药质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新药质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背景和目的中药新药的研发对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中药新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高质量,需要建立科学的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本文旨在提供一套包括质量研究的基本要求、实施方法和结果评价的技术指导原则。
二、基本要求1.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的研究设计是中药新药质量研究的基础。
应该根据中药的特点确定适当的研究方法,充分考虑中药的复杂性和多成分的特点。
2.样品采集与贮存:样品的选择和采集应该遵循严格的标准,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样品的贮存也要注意保持其完整性和稳定性。
3.分析方法:选择适当的分析方法对于中药新药质量研究非常重要。
分析方法应该准确、可靠、重复性好,并且具有良好的灵敏度和选择性。
4.质控标准:在中药新药质量研究过程中,需要建立相应的质控标准。
包括样品质量控制标准、方法适用性验证和批间一致性验证等。
三、实施方法1.定性分析:中药新药的质量研究首先要进行定性分析,确定中药的功效成分和活性物质。
可以采用化学分析、色谱分析、质谱分析等方法进行定性分析。
2.定量分析: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定量分析,确定中药新药的含量和含量变异。
常用的定量方法有色度法、比色法、光谱法等。
3.药效研究:中药新药的质量研究还要包括药效研究。
可以采用体内实验、体外实验、人体试验等方法,评价中药新药的疗效和安全性。
四、结果评价1.合理性评价:对中药新药的研究结果进行合理性评价是非常重要的。
要注意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尽量排除干扰因素的影响。
2.安全性评价:中药新药的质量研究还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价。
要对中药新药的毒理学特性进行评价,保证中药新药的安全性。
3.临床价值评价:中药新药的质量研究结果还可以进行临床价值评价。
通过临床试验和病例分析等方法评价中药新药的临床疗效。
五、总结中药新药质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制定,对于保证中药新药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对中药新药质量研究的方法和结果评价进行了初步的指导。
中药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

中药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中药新药研究是中医药学科的重要领域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类对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中药新药的研究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
中药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是十分高的,下面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质量控制技术新药的质量对治疗效果和安全使用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开展有效的中药质量控制技术。
该技术需要包括中药鉴定、提取、纯化、分离、活性组分鉴定及指纹图谱等方面。
开展严格的质量控制技术,确保新药的安全有效性,对进一步推广让更多人受益十分重要。
二、药效学和药理学研究技术药效学和药理学是中药新药研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主要包括研究药物的活性及其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
药效学和药理学研究技术对评估新药药效和安全性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新药开发的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判断新药是否具有治疗价值的主要依据。
三、分子生物学技术分子生物学技术是现代科学技术的重要分支,其在中药新药研究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分子生物学技术可用于分析和鉴定中药的化学成分,还可通过比较基因组学研究与治疗相关的基因在不同人群中的表达,以期探明中药的治疗机制和临床应用效果。
四、临床试验技术中药新药为了更好地推向市场,必须经过一系列的临床试验,以评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并确定最佳治疗方案。
因此,开展严格的临床试验技术,高效可靠地进行试验可视为中药新药研究的关键技术之一。
以上是中药新药研究中的关键技术方面,新药研究是一个注重技术的科学体系,长期以来一直在不断更新和提高,其创新与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人类的健康福祉带来了更多的希望。
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已经进入新时代,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中药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科学家们不断努力研发探索,以期提高中医药行业的竞争力和国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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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来源:SFDA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试验分为I、n、川、w 期,临床研究须符合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GCP的有关规定。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试验分为I、n、川、w 期,临床研究须符合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GCP的有关规定。
一、临床试验(一)I 期临床试验1.目的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
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在具有技术可行性时需进行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2.适应范围对于一、二类及《新药审批办法》规定的某些三、四、五类新药,应进行I期临床试验。
3.试验设计试验方案由申办者和研究者共同商定。
必须由有经验的合格的医师及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医药理论,结合临床实际进行设计。
(1)临床研究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具有I期临床试验条件的药品临床研究基地。
(2)受试对象选择健康志愿者,特殊病证可选择志愿轻型患者。
年龄:一般以18-50 岁为宜。
性别:一般男女例数最好相等。
健康状况:必须经过健康检查,除一般体格检查外,并经血、尿、粪便常规化验和心、肝、肾功能检查,均属正常者。
并注意排除有药物、食物过敏史者。
妊娠期、哺乳期、月经期,及嗜烟、嗜酒者亦应除外。
注意排除可能影响试验结果和试验对象健康的隐性传染病等。
受试例数:20-30 例。
(3)给药方案剂量确定应当慎重,以保证受试者安全为原则。
应当充分考虑中医药特点将临床常用剂量或习惯用量作为主要依据。
亦可参考动物试验剂量,制定出预测剂量。
然后用其1/5 量作为初试剂量;对动物有毒性反应的药物或注射剂的剂量,可取预测量的1/10〜1/5量作为初试剂量。
试验应事先规定最大剂量,可参照临床应用该类药物单次最大剂量设定。
从初试起始量至最大量之间视药物的安全范围大小,应根据需要确定几个剂量级别,试验从低剂量至高剂量逐个剂量依次进行。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

• 4.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对前期工作的要求 • 临床研究费 • (2)工艺先进:含量、有效成分、稳定
性问题
• (3)安全性好 • (4)有产业化前景
• 第二节 临床研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 一、临床研究的基本原则 • (一)对照 • (二)随机 • (三)盲法 • 二、DME原则的应用
• 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符合临床研究的基 本原则和方法,做好周密的临床研究设 计方案,按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进临床 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随时进行控制 和管理。
• 3.意义
• 人和动物不一样 ,只有在人体试验有效和低毒的才能 用于临床。
(1)动物所没有的思想和行动能力 。
(2)两者生理状态与病理状态有本质的区别,对药物的 反应常有质的不同。例如:家兔和鼠类无呕吐中枢, 一般不产生呕吐反应,因此某些药物在家兔和鼠类不 产生呕吐,对人体就不一定不呕吐。
药的功能主治、适应范围、给药方案、疗程、疗效、安全性、不良反应 (包括处理方法)、禁忌、注意等作出结论。并根据其临床意义及数理统计 结果,对新药的特点作出客观评价。
第六节 临床试验的实施和管理
• 一、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 • 二、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 三、试验方案 • 四、试验研究者的职责 • 五、申办者的职责 • 六、监查员的职责 • 七、记录与报告 • 八、试验用药品的管理 • 九、多中心试验的基本要求
第七章: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
第一节 概 述
• 1.概念 •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是指中药新药在完
成临床前研究的所有技术要求,并获得 国家药品管理监督局批准后按我国《药 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要求进 行的临床试验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 物等效性试验,临床试验分为Ⅰ、Ⅱ、 Ⅲ和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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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来源:SFDA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临床研究须符合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有关规定。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临床研究须符合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有关规定。
一、临床试验(一)I期临床试验1.目的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
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在具有技术可行性时需进行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2.适应范围对于一、二类及《新药审批办法》规定的某些三、四、五类新药,应进行Ⅰ期临床试验。
3.试验设计试验方案由申办者和研究者共同商定。
必须由有经验的合格的医师及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医药理论,结合临床实际进行设计。
(1)临床研究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具有Ⅰ期临床试验条件的药品临床研究基地。
(2)受试对象选择健康志愿者,特殊病证可选择志愿轻型患者。
年龄:一般以18-50岁为宜。
性别:一般男女例数最好相等。
健康状况:必须经过健康检查,除一般体格检查外,并经血、尿、粪便常规化验和心、肝、肾功能检查,均属正常者。
并注意排除有药物、食物过敏史者。
妊娠期、哺乳期、月经期,及嗜烟、嗜酒者亦应除外。
注意排除可能影响试验结果和试验对象健康的隐性传染病等。
受试例数:20-30例。
(3)给药方案剂量确定应当慎重,以保证受试者安全为原则。
应当充分考虑中医药特点将临床常用剂量或习惯用量作为主要依据。
亦可参考动物试验剂量,制定出预测剂量。
然后用其1/5量作为初试剂量;对动物有毒性反应的药物或注射剂的剂量,可取预测量的1/10~1/5量作为初试剂量。
试验应事先规定最大剂量,可参照临床应用该类药物单次最大剂量设定。
从初试起始量至最大量之间视药物的安全范围大小,应根据需要确定几个剂量级别,试验从低剂量至高剂量逐个剂量依次进行。
如在剂量递增过程中出现了不良反应,虽未达到规定的最大剂量,亦应终止试验。
在达到最大剂量时,虽无不良反应亦应终止试验。
一个受试者只能接受一个剂量的试验。
首先进行单次给药安全性考察,是否需要多次给药及给药次数应依据该药特性和疗程等因素确定。
4.不良反应的判断与处理确定不良事件与药物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用药与出现不良事件的时间关系及是否具有量效关系;停药后不良事件是否有所缓解;或在严密观察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重复给药时不良事件是否再次出现等。
对于试验中出现的不良事件应认真分析,仔细鉴别。
必要时做相应的保护处理。
在试验中出现的任何异常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或其他特殊检查结果都应随访。
5.观察和记录按照试验方案,制订周密的病例报告表,逐项详细记录。
对于自觉症状的描述应当客观,切勿诱导或暗示。
对于所规定的客观指标,应当按方案规定的时点和方法进行检查,若有异常应当重复检测再予确定。
6.试验总结根据试验结果客观而详细地进行总结,对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确定临床给药的安全范围,提出Ⅱ期临床试验给药方案的建议,并作出正式书面报告。
(二)Ⅱ期临床试验1.目的对新药有效性及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推荐临床用药剂量。
2.适应范围第一、二、三、四、五类新药。
3.基本要求(1)遵循随机盲法对照原则,进行临床试验设计。
试验组与对照组例数均等。
试验组例数不少于100例,主要病证不少于60例。
采取多中心临床试验,每个中心所观察的例数不少于20例。
(2)对罕见或特殊病种可说明具体情况,申请减少试验例数。
避孕药要求不少于100对,每例观察时间不少于6个月经周期。
保胎药与可能影响胎儿及子代发育的药,应对婴儿进行全面观察与随访,包括体格和智力发育等。
(3)对受试者要严格控制可变因素,保证不附加治疗方案范围以外的任何治疗因素。
应对受试者进行依从性监督。
(4)观察的疗程应根据病证的具体情况而定,凡有现行公认标准者,均按其规定执行。
若无统一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对于某些病证应进行停药后的随访观察。
(5)四类新药原则上按原剂型的功能主治进行临床试验,主治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功能主治,应在申报临床时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实行。
4.试验设计临床方案由申办者和研究者共同商定。
必须由有经验的合格的医师及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医药理论,结合临床实际进行设计。
(1)临床研究单位临床试验必须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临床研究基地中选择临床研究负责和承担单位,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如需增加承担单位或因特殊需要在药品临床研究基地以外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研究,须按程序另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2)病例选择临床研究以中医病证、证候为研究对象时,应明确相应的西医疾病诊断;以西医病名为研究对象时,应明确相应的中医病证诊断。
根据新药的功能制定严格的病名诊断、证候诊断标准,要突出中医辨证特色。
①病名诊断、证候诊断标准:应遵照现行公认标准执行,若无公认标准应当参照国内外文献制订。
②纳入标准:·必须符合病名诊断和证候诊断标准,辨病与辨证相结合。
·受试者年龄范围一般为18岁~65岁,儿童或老年病用药另定。
·根据试验目的,可考虑病型、病期、病情程度、病程等因素具体制定。
③排除标准:根据试验目的,可考虑以下因素具体制定,如:年龄、合并症、妇女特殊生理期、病因、病型、病期、病情程度、病程、既往病史、过敏史、生活史、治疗史、鉴别诊断等方面的要求。
④病例的剔除和脱落:·纳入后发现不符合纳入标准的病例,需予剔除。
·受试者依从性差、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发生并发症或特殊生理变化不宜继续接受试验、盲法试验中被破盲的个别病例、自行退出者等均为脱落病例,统计分析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处理,如发生不良反应者应计入不良反应的统计;因无效而自行脱落者应计入疗效分析;不能完成整个疗程者,是否判为脱落,应按试验方案中的规定处理。
(3)给药方案临床试验的给药剂量、次数、疗程和有关合并用药等可根据药效试验及临床实际情况,或I期临床试验结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予以确定。
若需要2个或2个以上给药方案时,临床试验例数须符合统计学要求。
(4)试验方法临床试验设计应遵循对照、随机和盲法的原则。
①对照原则:为了观察药效,避免或减少由于干扰因素所造成的误差,必须采取对照的方法。
·对照方法根据试验目的,选用适宜的对照方法。
如随机平行组对照试验等。
·对照用药用已知有效药物为对照药,对照药物可按国家标准所收载的同类病证药择优选用。
若用西医病名时,可选用已知有效中药或化学药对照。
必要时可采用安慰剂对照。
四类新药应以原剂型药为对照药,五类新药应以同类有效药为对照药。
②随机原则:试验组与对照组的分配,应采用随机化分组的方法。
随机的方法可采用分层随机、区组随机、完全随机等。
③盲法原则:在盲法试验时应规定设盲的方法、破盲的条件、时间和程序等具体内容。
Ⅱ期临床试验原则上实行双盲,若无法实行应陈诉理由。
(5)疗效判断①应按现行公认标准执行。
若无公认标准,应制定合理的疗效标准,综合疗效评定一般分为:临床痊愈、显效、进步、无效四级。
注重显效以上的统计。
若为特殊病种可根据不同病种分别制定相应的疗效等级。
若无临床痊愈可能,则分为临床控制、显效、进步、无效四级。
抗肿瘤药,其近期疗效可分为:完全缓解、部分缓解、稳定、进展四级,以完全缓解、部分缓解为有效。
②疗效评定标准须重视规定疗效评定指标参数。
疗效评定应包括中医证候、客观检测指标等内容。
③对于受试的每个病例,都应严格地按照疗效标准,分别加以判定。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任意降低或提高标准。
(6)不良反应观察应结合药物成分特点,设计严密的不良反应观察方案(包括客观安全性指标);试验中须密切观察和记录各种不良反应(包括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分析原因,作出判断。
统计不良反应发生率。
对不良反应须认真处理并详细记录处理经过及结果。
临床研究期间若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承担临床研究的单位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受试者安全,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观察和记录按照试验方案,制订周密的病例报告表,逐项详细记录。
对于自觉症状的描述应当客观,切勿诱导或暗示,对于所规定的客观指标,应当按方案规定的时点和方法等进行检查。
(三)Ⅲ期临床试验1.目的扩大的临床试验。
进一步评价新药的有效性、安全性。
2.适应范围第一、二、三类新药均需进行Ⅲ期临床试验。
3.基本要求(1)临床研究应进行多中心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所需病例数要符合统计学要求,试验组一般不少于300例,主要病证不少于100例。
临床试验应合理设置对照组,对照组例数不少于治疗组例数的1/3。
每个中心的病例数不得少于20例。
(2)罕见或特殊病种可说明具体情况,申请减少试验例数。
避孕药要求不少于1000例,每例观察时间不少于12个月经周期。
保胎药与可能影响胎儿及子代发育的药,应对婴儿进行全面观察与随访,包括体格和智力发育等。
(3)对受试者要严格控制可变因素,保证不附加治疗方案范围以外的任何治疗因素。
应注意加强对受试者进行依从性监督。
(4)观察的疗程应根据病证的具体情况而定,凡有现行公认标准者,均按其规定执行。
若无统一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对于某些病证应进行停药后的随访观察。
4.试验设计(1)临床研究单位临床试验必须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临床研究基地中选择临床研究负责和承担单位,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如需增加承担单位或因特殊需要在药品临床研究基地以外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研究,须按程序另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2)病例选择参照Ⅱ期临床试验设计,在原诊断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期试验目的,视具体情况适当扩大受试对象(如年龄、病期、合并症、合并用药等)范围。
扩大受试对象观察,应设计合理的方案,试验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3)给药方案探索在不同人群中的给药方案,试验方案可设计不同的用药剂量、次数和疗程。
临床试验的用药剂量可根据药效试验及临床实际情况,依据Ⅱ期临床试验结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予以确定。
(4)试验方法依据Ⅱ期临床试验结果,设计Ⅲ期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应遵循对照、随机的原则,视需要可采取盲法或开放试验。
(5)疗效判断①应按现行公认标准执行。
若无公认标准,应制定合理的疗效标准,综合疗效评定一般分为:临床痊愈、显效、进步、无效四级。
注重显效以上的统计。
若为特殊病种可根据不同病种分别制定相应的疗效等级。
若无临床痊愈可能,则分为临床控制、显效、进步、无效四级。
抗肿瘤药,其近期疗效可分为:完全缓解、部分缓解、稳定、进展四级,以完全缓解、部分缓解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