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标准分类
教育的分类和特点

教育的分类和特点教育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影响个体的成长和发展,也为社会培养人才,推动社会进步。
教育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分类方式:根据目的分类、根据内容分类、根据教育对象分类、根据教育形式分类等。
一、根据目的分类1. 综合教育:综合教育是通常指在学校教育阶段,通过对一定范围内各学科知识、各领域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培养,使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其终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 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是以培养适应劳动市场和社会需求的专门人才为目标的教育形式。
其主要目的是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具备从事特定职业或行业的能力和素质。
3. 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是指在高等学校开展的以培养高级知识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的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注重智力发展、思维能力培养和学术研究,为社会提供高素质人才。
4. 成人教育:成人教育是指针对具有一定年龄、文化水平和工作经验的成年人进行的教育活动。
其目的是满足成人学习的需求,提升其职业能力和个人素质。
二、根据内容分类1. 学科教育:学科教育是教育中的基础,在各个教育阶段都有学科教育的内容,如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等。
学科教育旨在使学生获得相应的学科知识和技能。
2. 德育教育:德育教育是培养学生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念的教育内容。
通过德育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 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教育内容。
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精神等综合素质。
4. 心理教育:心理教育是指针对学生心理发展和心理健康进行的教育活动。
通过心理教育,可以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心理素质。
三、根据教育对象分类1. 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是指对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的普及性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
基础教育是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的培养阶段。
2. 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是指在大学或其他高等学府进行的教育,面向具备高中毕业资格的人群。
中国现在的教育分类

中国现在的教育分类教育分为三类: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
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每个孩子有9年的正规教育。
一基础教育在中国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的经常性。
学前班,或幼儿园,可长达三年儿童入学,早在3岁至6岁时,他们通常进入小学。
学年分为两个学期。
中学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中等专业/职业/技术教育。
中学教育,学科学术交付上下中学。
初中毕业生希望继续接受教育,参加并在此基础上,本地管理的入学考试,他们将有选择要么继续在学术上中学或进入中等职业学校。
职业学校提供项目2至4年,培养中级技术工人,农民等,以及管理和技术人员。
技工学校通常提供4年的教育训练,中级技术人员。
“学校对技术工人的”典型的培训职位要求初中毕业生的生产和操作技能。
长度的训练通常是三年。
二高等教育高校在本科教育包括两个和3年的大专(有时也被称为短周期学院,四年制学院和大学在学术和职业科目提供程序。
许多院校还提供研究生课程,导致该硕士或博士学位。
我国高等教育在本科教育分为3年和4年的计划。
前者不仅在提供短周期大学,但也经常在四年制学院和大学。
后者是提供在四年制学院和大学,但并不总是导致学士学位。
无数高等教育的机会,也属于成人教育的一般类别。
三成人教育成人教育类重叠所有上述三类。
成人小学教育包括工人小学,农小学和扫盲班。
成人中等教育包括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干部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工作人员和工人,农民中等专业学校,在职教师培训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函授。
成人高等教育包括电台/电视大学,干部学院,职工大学,农民大学,函授学院和教育学院。
上述大部分同时提供2和3年的短周期的课程,只有少数国家还提供普通本科课程。
以下是基本大概的基础数据:学龄前儿童:3至6岁的儿童中小学教育:12年高等教育:4年小学:396567初中:62431高中学校:31685职业教育:2007年,中国有14832中等职业和技术机构。
19.9左右万学生就读的职业学校。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8月第29届大会批准制定《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目的,是使其成为一份供各国国内和国际上收集、汇编和提出可比较的教育指标与统计数据的文件。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介绍了各种标准的概念、意义和分类法,涵盖了为儿童、青年和成人,包括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人提供的所有有组织的和持续的学习机会,而不管是何种教育机构以何种方式提供的这些教育。
2.《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是多用途的分类法,不论各国教育制度中各种教育结构的差异及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都可用于教育政策分析和教育决策。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可用于多方面的教育统计:诸如关于在校生人数、关于投入教育的人力、财力以及关于居民受教育水平等的统计。
因此,《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各项基本概念和定义的确定,都是为了使其普遍有效,不因某国教育制度的特殊情况而变化。
但是,作为一种通用的分类法,《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有必要包括对各种教育制度的定义与说明。
3.《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原始文本是按照“教育级别”和“学科”这两个主要方面对教学计划进行分类的。
这两个方面的分类又称为交叉分类可变因素,在修订的分类法中均被保留了下来。
根据多数国家近20多年来实施和使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原始文本的经验,将教学计划划归某一教育级别的规则和标准已明确而易懂并更为严格;对学科划分也作了更加详细的阐述。
4.按《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汇编的资料可用以收集决策者与其他用户感兴趣的各种教育统计数据。
虽然《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在收集在校生人数的资料方面用起来可能比较方便,但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它是教学计划的分类法,并不涉及教育系统内学生的流动情况。
至于在用于收集居民受教育水平的资料方面,这需要对《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进行适当的修改,这方面的情况将在使用手册里作详细介绍。
5.考虑到将要编写综合使用手册,所以《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修订文本便力求精简,共由以下五部分组成:(1)《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包括什么内容;(2)《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怎样运作;(3)《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教学计划”(program)的概念;(4)《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在普通教育以外的教学计划中的应用;(5)交叉分类可变因素:A.教育级别的划分;B.教育的大类与学科划分。
教育程度 国标

教育程度国标
在中国,教育程度的标准通常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
以下是中国国家标准中常见的教育程度分类:
1.小学:一般为6年制的初等教育,主要面向6岁至12岁的儿
童。
2.初中:一般为3年制的中等教育,包括初一至初三。
3.高中:一般为3年制的中等教育,包括高一至高三。
4.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5.大专:一般为3年制的高等教育,包括大专和专科。
6.本科:一般为4年制的高等教育。
7.硕士研究生:一般为3年制的研究生教育,包括学术硕士和专
业硕士。
8.博士研究生:一般为3-4年制的研究生教育。
这些教育程度分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规制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制和课程设置可能因学科、学校类型和专业方向而异。
此外,近年来,中国的教育体制和学位体系有一些变化,可能会有新的规定。
因此,在了解最新的教育程度标准时,建议查阅最新的国家法规和相关文件。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8月第29届大会批准1.制定《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目的,是使其成为一份供各国国内和国际上收集、汇编和提出可比较的教育指标与统计数据的文件。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介绍了各种标准的概念、义和分类法,涵盖了为儿童、青年和成人,包括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人提供的所有有组织的和持续的学习机会,而不管是何种教育机构以何种方式提供的这些教育。
2.《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是多用途的分类法,不论各国教育制度中各种教育结构的差异及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都可用于教育政策分析和教育决策。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可用于多方面的教育统计:诸如关于在校生人数、关于投入教育的人力、财力以及关于居民受教育水平等的统计。
因此,《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各项基本概念和定义的确定,都是为了使其普遍有效,不因某国教育制度的特殊情况而变化。
但是,作为一种通用的分类法,《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有必要包括对各种教育制度的定义与说明。
3.《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原始文本是按照“教育级别”和“学科”这两个主要方面对教学计划进行分类的。
这两个方面的分类又称为交叉分类可变因素,在修订的分类法中均被保留了下来。
根据多数国家近20多年来实施和使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原始文本的经验,将教学计划划归某一教育级别的规则和标准已明确而易懂并更为严格;对学科划分也作了更加详细的阐述。
4.按《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汇编的资料可用以收集决策者与其他用户感兴趣的各种教育统计数据。
虽然《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在收集在校生人数的资料方面用起来可能比较方便,但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它是教学计划的分类法,并不涉及教育系统内学生的流动情况。
至于在用于收集居民受教育水平的资料方面,这需要对《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进行适当的修改,这方面的情况将在使用手册里作详细介绍。
5.考虑到将要编写综合使用手册,所以《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修订文本便力求精简,共由以下五部分组成:(1)《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包括什么内容;(2)《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怎样运作;(3)《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教学计划”(program)的概念;(4)《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在普通教育以外的教学计划中的应用;(5)交叉分类可变因素:A.教育级别的划分;B.教育的大类与学科划分。
教育的主要形态划分标准

教育的主要形态划分标准
教育的主要形态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划分标准:
1. 按教育阶段划分:按照受教育者的年龄和学习阶段,可以分为幼儿教育、基础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高等教育(大学、研究生教育)等。
2. 按受教育形式划分:按照教学方式和场所的不同,可以分为传统教育和非传统教育。
传统教育主要指在学校、教室等正规的教育机构中进行的教育;非传统教育则包括远程教育、在线教育、家庭教育等。
3. 按教育内容和目标划分:按照教育的内容和目标的不同,可以分为学术教育、职业教育、综合素质教育等。
学术教育主要注重学科知识的传授和学术能力的培养;职业教育则重点培养人们在特定职业领域的技能和能力;综合素质教育则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如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4. 按教育方式划分:按照教和学的方式,可以分为面授教育和自主学习教育。
面授教育指教师通过面对面的授课方式传授知识和进行教学活动;自主学习教育则强调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发现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些划分标准可以互相重叠,不同的划分标准在不同的教育领域和研究背景下具有不同的重要性。
教育程度 国标

教育程度国标教育程度是指一个人通过学习和培训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水平。
它是评价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
国标教育程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教育评价和分类,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阶段。
初等教育是每个人接受的第一阶段教育,主要包括小学和幼儿园。
在这个阶段,学生通过学习基础知识和技能,如语文、数学、科学等,培养基本的学习能力和社交技巧。
初等教育的目标是为学生打下坚实的学习基础,并培养他们的兴趣和创造力。
中等教育是初等教育的延伸和深化阶段,主要包括初中和高中。
在这个阶段,学生通过系统的学科学习,进一步扩展知识面,掌握更深入的知识和技能。
中等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他们进一步的学习和就业做好准备。
高等教育是指大学和研究生阶段的教育。
在这个阶段,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选择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
高等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他们成为社会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做好准备。
教育程度的提高对个人和国家都有重要意义。
对于个人而言,教育程度决定了一个人的职业发展和生活质量。
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往往更容易找到满意的工作,获得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福利。
同时,教育也可以提高个人的文化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培养人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
对于国家而言,教育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国家可以培养出更多的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教育还可以提升公民素质,增强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为了提高教育程度,个人和国家都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
个人要注重学习,积极参与各类教育活动,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专业素养。
国家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改善教育资源的配置和教育机构的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质量。
同时,还要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教育的公平和质量。
总之,教育程度对个人和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个人发展和国家繁荣的基础。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 1997(90630)

A
分类:
中间的、第一学位
第二学位、第三或更多
5B课程比5A更实用的/技术的/适应具体职业的计划。
比5A的计划更面向实际,更与具体的职业挂钩,但不能使学生直接进入高级研究计划。
至少要有相当于两年全日制的时间
B
持续分类:
短期:>2年<3年
中等:>3年<5年
长时间:5-6年
非常长:大于6年
通向5B
2
职业前或技术前教育
C
不通向5A或5B;
为通向劳动力市场,或接受4级教育或其他3级教育做准备。
3
职业或技术教育
1-3界定同2级教育
5高等教育
第一阶段
(不可直接获得高级研究资格)
分类标准
理论累计持续时间
在国家学位和文凭结构中的
位置
第5级教育课程内容要比3、4教育更高深
进入这些计划一般需要完成《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3A或3B的学业,或达到与《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4A相当水平。
包括特殊儿童的教育和成人教育。
按科目进行分科教学;
更加专业化的教师开设专业课。
在大约完成6年小学教育后入学;
如果中等教育没有分类,完成小学教育之后的三年教育算初中教育;
义务教育结束。
A
通向3A或3B
1
普通教育
让学生更深刻地学习一个科目,为进一步接受高一级教育准备;
不为进入某一职业、或接受某种职业教育做准备;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1997
0学前教育
主要标准
辅助标准
次分类
组织的启蒙教育,主要是让小孩适应学校这样的环境,建立家庭和学校的桥梁。
在学校或中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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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信息化标准SC36是国际标准组织 (ISO) 和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共建的联合技术委员会(JTCI)下的第36分技术委员会,负责 制定学习、教育和培训领域信息技术标准(Information Technolgy for Learning, Education and Training,简称ITLET) ,以国家成员 体作为参与单位,目前有44个成员国,其中包括23个正式成员国 和21个观察员身份成员, 并与31个标准研究相关组织建立了合作 关系.为了更有效地促进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的研制、发布和推广, 目前包括31个正在研究的标准项目,自1999年成立以来,已经 正式发布25项国际标准。
具体看论文。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日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 36 届大会教育委员会通过《2011 国 际教育标准分类》修订文本,从而形成自 1976 年以来的第三版国际 教育标准分类。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是经过国际社会广泛协商, 并经联合国教科文 组织大会正式批准, 按照教育等级和学科来组织管理教育课程和相关 资格证书的参照分类。
作为一个分类框架,它隶属于联合国国际经济 与社会分类系列。
最早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制定于 1976 年, 并于 1997年修订。
2007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 34 届大会通过决议,要求总 干事根据 10 年来各国教育政策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审查和修订 1997 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有两个重要分类单位, 即根据教育课程划分教 育等级,根据资格证书区分受教育程度。
在新版教育标准分类中,根 据教育课程内容复杂程度和专门化程度将教育体系从低到高分为 9 个等级序列,即 0 级早期儿童教育、1 级小学教育、2 级初中教育、3 级高中教育、4 级中等后非高等教育、5 级短期高等教育、6 级本科 教育(学士或等同)、7 级硕士教育(硕士或等同)和 8 级博士教育(博士 或等同),从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教育等级序列。
新版国际教育标准 分类反映了世界教育发展的新趋势。
第一,学前教育从 0 岁开始。
早期儿童教育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 重视。
新版分类将 1997 版 0 级教育名称"学前教育"改为"早期儿童教 育", 并分为 0-2 岁幼儿的"早期儿童教育发展"和 3 岁至小学入学年龄 的"学前教育"两个子类别。
增加 0-2 岁子类别可保证小学入学前教育 统计数据时间序列的连续性。
第二,高等教育分类更细。
在 1997 版本中,高等教育只粗略划 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两个等级, 对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同资格证书和 学位层次结构区分性不强, 新版分类将高等教育细分为短期高等教育、 学士或等同、硕士或等同和博士或等同四个等级,层次上更加清晰, 这既考虑了各国蓬勃发展的短期高等教育和普通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 和博士学位体系共存的现状,也反映了在"博洛尼亚进程"推动下,覆盖欧洲 46 国的欧洲高等教育区三级学位体系走向趋同的现实。
第三,终身教育获得进一步认可。
新分类引入了受教育程度分 类标准,用于测量各国人力资本资源开发程度以及进行国际比较。
受 教育程度是指个人已经完成的最高教育等级, 而国家承认的教育资格 证书是划分受教育程度的重要依据。
按照新版分类的界定,资格证书 主要有三种类型: 成功完成一个阶段的教育课程而取得的正规教育资 格证书,成功完成一个教育课程的某个阶段所取得的中间资格证书, 以及通过非正规教育或以非正式学习方式获得国家承认的相当于正 规教育的资格证书。
新版分类允许以非正规或非正式学习途径获得的 相当于正规教育的资格证书作为衡量受教育程度的依据, 反映出世界 各国在推进终身学习过程中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日益受到重视, 终身 学习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受教育程度除按教育等级划分外, 还在每个教育等级之内划分出 受教育程度的子类别。
按照课程定向、等级完成和通向更高等级等标 准,细分为无等级完成、等级部分完成但不直接通向更高等级、等级 完成但不直接通向更高等级和等级完成并直接通向更高等级 4 个子 类别。
据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预计将在 2014 年开始按照新的国际教 育标准分类收集国际数据,开展家庭调查和教育普查。
目前,该机构 正在与欧洲统计局、经合组织等机构合作,指导各国对新分类的有效 使用,根据新分类绘制各国教育体系图谱,修订数据采集工具,开发 新的培训材料,编写操作手册。
新的操作手册可望在今年年初问世。
国外网络教育资源标准 1、IMS 全球学习联盟:LRS(Learning Resources Metadata,学习资 源元数据规范) 2、IEEE 学习技术标准委员会: LOM(Learning Object Metadata, 学习对象元数据模型) 3、OCLE 在线计算机图书中心:Dublin Core 元数据标准 4、 ADL (Advanced Distributed Learning) :SCORM (Sharable Content Object Reference Model,可共享对象参考模型)我国教育信息化类标准 /qhcms/channel/zdl.html指导类CELTS-24 数字化学习服务质量管理CELTS-43-1 学习系统体系结构与服务接口 第 1 部分:抽象框架2012 年 10 月 10 日 CELTS-1 学习技术系统体系结构标准2012 年 08 月 13 日 CELTS-1 系统架构与参照模型2012 年 08 月 13 日 CELTS-25 标准本地化与例化应用规范2012 年 08 月 13 日 CELTS-4 基于规则的 XML 绑定(国家推荐性标准 GB/T 21364-2008)2012 年 08 月 13 日 CELTS-2 术语学习资源类CELTS-28 学习对象分类代码CELTS-55 学习资源统合包装组谱CELTS-56 数字化学习对象语义描述CELTS-3-2 学习对象元数据 XML 绑定规范CELTS-9-2 内容包装 XML 绑定CELTS-41 教育资源建设规范CELTS-10-1 测试互操作CELTS-21 学习设计练习与测试互操作 XML 绑定CELTS-9-1 内容包装(国家推荐性标准 GB/T 26222-2010)CELTS-8 课程编列CELTS-42 基础教育资源元数据应用规范CELTS-3-1 学习对象元数据(国家推荐性标准 GB/T 21365-2008)学习者类CELTS-12 电子学档(电子档案袋)CELTS-11 学习者模型CELTS-14 学力定义CELTS-13 参与者标识符(国家推荐性标准 GB/T 21366-2008)CELTS-57 教育云服务 框架CELTS-32 数字权利描述语言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互操作(CELTS-40)CELTS-16 协作技术与协作学习CELTS-17 平台与媒体标准族谱CELTS18 工具/代理通信CELTS-20 学习管理系统教育管理信息类CELTS-29 教育管理信息 教育管理基础代码(行业标准 JY/T 1001-2012)CELTS-33 高等教育管理信息标准(行业标准 JY/T1006-2012)CELTS-34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标准(行业标准 JY/T1005-2012)CELTS-35 普通中小学校管理信息标准(行业标准 JY/T1004-2012)CELTS-38 教育管理基础信息标准(行业标准 JY/T1002-2012)CELTS-50 教育统计信息(行业标准 JY/T 1007-2012)CELTS-37 教育行政管理信息标准(行业标准 JY/T1003-2012)CELTS-40 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互操作CELTS-22 网络课程评价多媒体教学环境类CELTS-53-1 多媒体教学环境 第 1 部分:基础条件CELTS-53-2 多媒体教学环境 第 2 部分:音频系统CELTS-53-3 多媒体教学环境 第 3 部分:视频系统CELTS-53-4 多媒体教学环境 第 4 部分:智能控制系统CELTS-53-5 多媒体教学环境 第 5 部分:数字语言学习环境CELTS-53-6 多媒体教学环境 第 6 部分:系统集成虚拟实验与学习工具类CELTS-23 虚拟实验开发、评价及管理标准:构件封装CELTS-26 虚拟实验开发、评价及管理标准:构件元数据CELTS-47 虚拟实验开发、评价及管理标准:服务接口CELTS-48 虚拟实验开发、评价及管理标准:框架CELTS-52 虚拟实验开发、评价及管理标准:智能评测CELTS-51 虚拟实验开发、评价及管理标准:教学指导规范CELTS-7 虚拟实验开发、评价及管理标准:数据交换CELTS-15 虚拟实验开发、评价及管理标准:流程控制电子课本与电子书包类CELTS-49-1 电子课本与电子书包的体系结构CELTS-49-2 电子课本的信息模型CELTS-49-3 电子书包终端技术的通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