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工程机械租赁规章制度

工程机械租赁规章制度

工程机械租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机械租赁市场,提高租赁服务质量,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包括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工程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机械租赁应遵循公平、自愿、等原则,依法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机械租赁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注重安全、环保、质量、效率。

第五条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设备安全完好,保证正常使用。

第二章租赁合同第六条工程机械租赁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明确双方权责,细化租赁细则。

第七条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维修、保险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机械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不得随意修改或解约。

第九条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及时为承租方提供设备清单、设备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对租赁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三章租赁服务第十一条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提供全方位的租赁服务,包括设备运输、安装、操作指导等。

第十二条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为承租方提供设备操作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违约处理第十四条若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提供设备或服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若承租方不按约定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危害他人安全,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约的租赁企业,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金。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七条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

第十八条在工程机械租赁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行为的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建筑设备租赁行业规章制度

建筑设备租赁行业规章制度

建筑设备租赁行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设备租赁行业发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建筑设备租赁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守。

第三条建筑设备租赁行业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维护行业声誉和市场秩序。

第四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营许可。

第二章经营规范第五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业务流程规范。

第六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应当保证出租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保障用户的安全使用。

第八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应当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保证设备的卫生安全。

第九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租赁流程。

第十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应当加强设备交接记录和验收制度,确保设备租赁过程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权利保障第十一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尊重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用户的使用需求。

第十二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不得私自收回设备或变相增加租金,涉及到修改租赁合同应经用户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用户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建筑设备租赁企业,企业应及时处理或更换设备。

第十四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应当加强售后服务,对用户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当及时回复和改进。

第十五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从业人员的工作安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设备租赁企业的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十七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八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如发现其他企业或个人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举报。

第十九条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建设设备租赁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工程机械租赁管理制度文字

工程机械租赁管理制度文字

工程机械租赁管理制度文字为规范工程机械租赁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租赁机械管理1. 租赁机械的购置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流程,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工程机械设备,并对购置的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备案。

2. 租赁机械的维护与保养公司设立专职维修人员,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 租赁机械的调配和管理公司应对租赁机械进行统一管理,做好租赁机械的调配工作,合理安排机械设备的使用,确保设备的充分利用。

三、租赁协议管理1. 签订协议公司与客户签订租赁协议前,应明确协议内容,包括租赁机械的数量、型号、租赁期限、租金等条款,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 履行协议公司应严格按照租赁协议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机械设备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交付给客户。

3. 租赁协议的变更如需变更租赁协议的内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方可生效。

四、租赁过程管理1. 机械设备的运输公司应安排专业的运输队伍,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快速的运输,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2. 机械设备的验收客户在收到租赁机械设备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如有问题及时与公司联系,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 机械设备的使用客户在使用租赁机械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改动设备结构,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

五、租赁后管理1. 退租手续租期结束后,客户应按照协议规定,将机械设备安全、完好地归还公司,公司进行验收后办理退租手续。

2. 机械设备的维修如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出现故障,客户应立即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维修;若因客户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客户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租赁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公司在接收机械设备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长时间正常使用。

六、违约处理1. 客户违约客户如未按协议要求归还机械设备,逾期支付租金等行为,公司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客户赔偿损失,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监总[2010]33号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拆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行为,杜绝因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原因引起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务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建筑起重机械的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以下简称租赁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权备案证明,产权备案地必须与产权单位工商注册地一致。

2、租赁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合同主体应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必须注明起重机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产权备案登记号、工程地点、具体工程名称,并有约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内容。

3、租赁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4、建筑起重机械有上述第3条(1)、(2)、(3)项情形之一的,租赁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5、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与其产权备案证明上的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6、租赁单位、使用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应包括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和定期专项检查等内容。

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管理1、租赁单位或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并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签订委托装拆合同。

2、签订设备委托装拆合同前,应审查安装单位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上岗证原件。

3、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严禁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作必须由安装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来组织、实施,包括安装拆卸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交底。

建筑施工机械租凭行业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机械租凭行业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机械租凭行业管理办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施工机械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促进建筑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二、租赁企业资质管理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施工机械租赁。

2、拥有一定数量和规格的建筑施工机械,且机械设备性能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3、具备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和技术人员,能够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管理、租赁管理、安全管理等。

租赁企业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机械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如购置发票、合格证等。

3、维修保养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技术工人的操作证书。

4、管理制度文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备案的租赁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备案证书。

三、机械设备管理租赁企业应当对所拥有的机械设备建立详细的档案,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购置时间、使用年限、维修保养记录等。

机械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检验和维护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并出具检验报告和维护记录。

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处理,不得继续出租使用。

四、租赁合同管理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维修保养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

租赁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损害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方提供机械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合理使用和保管机械设备。

施工机械租用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租用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租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机械租用行为,提高设备利用率,节约成本,确保工程施工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施工机械的租用管理工作。

三、施工机械租用流程1.需方填写施工机械租赁申请,包括机械名称、数量、使用时间等内容,并经管理部门审批;2.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内容,联系机械租赁单位进行机械租用谈判,并签订租赁合同;3.机械租赁单位将机械送到指定地点,并将其移交给需方;4.需方接收施工机械,并对机械进行验收;5.机械租用结束后,需方将机械退还给租赁单位,并进行结算。

四、施工机械租用费用1.租赁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2.保险费用:需方需购买机械保险,并提交保单给管理部门备案;3.运输费用:机械的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五、施工机械安全管理1.需方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且持证上岗;2.需方必须使用机械的操作规程,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3.机械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需要停用,需方应及时通知机械租赁单位处理。

六、施工机械维护管理1.需方负责对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机械在良好状态下使用;2.机械使用结束后,需方应对机械进行彻底清洁,并进行维修保养工作;3.如需维修保养工作超出需方自行能力,需方应立即通知机械租赁单位。

七、施工机械租赁违约责任1.如需方未按时支付租赁费用或造成机械损坏,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2.如需方在机械租用过程中违反规定,需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施工机械租赁解决争议如需方和机械租赁单位之间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九、施工机械租赁制度的执行1.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2.需方应配合管理部门对施工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3.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需方,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其机械租赁资格。

十、施工机械租赁制度的修订与实施本制度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并执行,如有需要修订,需经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贯彻实施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的通知》(建办市〔2006 〕82 号),做好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行业信用评价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下列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施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一)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二)对社会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并具有相关营业执照的建筑业企业或其所属分支机构。

第二条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的行业确认,按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区域划分如下:(一)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由该城市建筑施工机械相关协会或建筑业协会负责行业确认;(二)跨城市但未跨省(自治区)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由该省(自治区)建筑施工机械相关协会或建筑业协会负责行业确认;(三)从事铁路、公路、电力等专业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以及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既可以通过有关行业建设协会,也可以通过企业注册地建筑施工机械相关协会或建筑业协会申请行业确认;(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行业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行业确认,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承办。

第三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行业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申请行业确认,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二)注册资金或经营资金300 万元以上;(三)可供租赁的自有建筑施工机械不少于30 台套或不低于1200 千瓦;(四)维修保养基地面积4000 平方米以上;(五)经过行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12 人,专业技术维修工人不少于9 人;(六)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行业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书;(七)拥有必备的检测设备;(八)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程设备租赁管理,保障设备安全、提高利用率、降低成本。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租赁工程设备的部门和员工。

2. 定义2.1 工程设备:指用于工程施工、维修和保养的机械、设备等。

2.2 租赁:指通过支付租金获取他人所有设备的使用权。

3. 租赁设备的申请和审批3.1 部门在需要租赁设备时,应填写《工程设备租赁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项目和借款承诺书。

3.2 部门主管应审查申请表和相关文件,确认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3 租赁设备的申请需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提交,以便进行充分的审批和安排。

4. 设备租赁的选择和采购4.1 部门在选择租赁设备时,应充分考虑设备的品质、性能、价格和租赁商的信誉度。

4.2 租赁设备的采购应通过正规途径进行,不得私自租赁设备。

4.3 租赁设备的采购应按照公司的采购制度进行,严格遵守采购程序和审批要求。

5. 设备租赁的合同签订5.1 在选择合适的租赁商后,部门应与租赁商签订租赁合同。

5.2 租赁合同应明确设备的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等关键信息。

5.3 租赁合同应由双方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6. 设备租赁的验收和退还6.1 部门在收到租赁设备后,应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检测。

6.2 如发现设备存在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部门应及时与租赁商联系解决。

6.3 租赁期满时,部门应按照合同要求将设备退还给租赁商,并确保设备无损坏和遗失。

7. 租赁设备的维护和保养7.1 部门在使用租赁设备时,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7.2 部门应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安全性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租赁商进行维修。

7.3 租赁设备的维修费用由租赁商承担,部门应协助租赁商进行维修和保养。

8. 设备租赁的台账管理8.1 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租赁的台账,记录设备的种类、租赁时间、费用、验收情况等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施〔2007〕353号
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加强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管理。

附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的通知
OO七年四月
主题词:城乡建设转发机械租赁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司。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4月16日印发建设部办公厅文件
建办市〔2006〕82号
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建设局:
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转发你们。

请各地在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能中,注意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
管理与自律作用,推动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健康发展,确保建
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部办公厅
二O O六年月一日
】国建筑业协会文件
建协[2006]30 号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协助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
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维护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
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掘进机械等,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施工机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是指专门从
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以及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并对
社会开展租赁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组织对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进行行业确认、行业信用评价,拟订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文本,建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平台等。

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承办。

第二章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
第五条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
(一)拥有可供租赁的自有建筑施工机械;
(二)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建筑施工机械维
修保养基地和维修检测设备;
(三)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维修服
务人员;
(四)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五)其他应当满足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条件。

第六条对于申请行业确认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
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机械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施工机械出厂合
格证、新产品鉴定证书、建筑施工机械大修后的检测合格证明
(复印件)、特种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报告等;
(二)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基地和维修检测设备基本情
况,包括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力量等;
(三)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基本情况;
(四)工商营业执照。

第七条对于经审核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由中国
建筑业协会发给行业确认书。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可申请续延确认。

建筑施工机械承租方应当从取得行业确认书的建筑施工
机械租赁企业承租建筑施工机械。

第三章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信用评价
第八条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为承租方提供技术
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外观整洁的建筑施工机械。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要求。

承租方提供建筑施工机械出租后的技术服务。

第九条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为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

建筑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
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不得出租质量不合格或
有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机械,不得出租国家或地方明令淘汰的 建筑施工机械,不得出租与其租赁合同不相符的建筑施工机 械。

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
企业要予以书面警告,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对于情节严重, 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要 收回行业确认书,予以公告,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 理。

第四章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管理和租赁信息服务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内
容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名称,建筑施工机械种类型号,租赁 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赁工作量及结算方式,租赁双 方责任及义务,违约及纠纷处理方式等。

业的服务质量、
社会信用等进行行业评价, 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第十二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对服务质量或社会信用差的
警口
第十四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拟订建筑施工机械租赁
合同文本,报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发布。

第十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建立全国建筑施工机械
租赁信息平台和信息网络体系,为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提供信息服务。

第五章
第十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应当依
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中国建筑业协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0六年十月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
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
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以为营中
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 每与臣
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
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 三顾
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
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
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
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
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
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
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