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人民检察院年度政治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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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年1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1.23•【分类】工作报告正文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年1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雅频各位代表: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3年的主要工作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立足法律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履职,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中,奋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首都现代化建设。

全年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案件142933件,办结136110件,同比分别上升56.9%和52.9%。

一、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在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中,切实把握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检察履职特质。

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的引领保障。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规律性认识,推动首都检察发展行稳致远。

——依靠党的领导破解检察发展难题。

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引领和保障检察工作,努力以顽强意志打开法律监督工作发展新天地。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及其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18件,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制度效能。

——强化检察发展“思想要素”功能。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市检察院党组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逐章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贯通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破解16项问题,健全14项制度,把握以思想破冰引领行动突围的“金钥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4.07•【文号】高检发办字〔2024〕74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规范有序,努力把工作抓实、步子迈实、效果做实。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7日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规范性与科学性1.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作出部署,重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2•【文号】•【施行日期】2020.04.2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军事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各战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党委政法委员会,军委机关各部门政治工作局(综合局、直属工作局):现将《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4月22日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以下简称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深入开展,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根据宪法、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防和军事利益为目的,以服务强军目标、服务备战打仗、服务依法治军为重点,以健全制度机制为保障,全面、深入、高效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实现强国强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紧围绕党、国家和军队的中心工作聚焦用力,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能作用。

——依法有序,高效便捷。

以宪法、法律为依据,遵循诉讼规律和法律监督规律,健全机制,严格程序,提高效率,不断提升协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

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

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引言本年度,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政治建设,确保正确政治方向1.1 坚持党的领导我院领导班子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1.2 加强理论学习通过组织学习会、研讨会等形式,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确保全体检察人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2.1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我院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明确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效率。

2.2 完善司法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公开、透明。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1 加大刑事检察力度我院加大刑事检察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3.2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监督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3 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深化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人员素质4.1 提升业务能力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形式,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4.2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4.3 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权益5.1 服务经济发展我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2 保障民生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7.01•【文号】高检发办字〔2024〕145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4〕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职业体系,加强检察官助理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征求中央组织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单位意见并报中央政法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7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加强检察官助理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优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职责明晰、担当作为、管理规范、结构合理的检察官助理队伍。

(二)促进检察官助理职业发展,完善履职机制,畅通职业通道,增强职业认同,激发队伍活力,引导检察官助理安心工作、建功立业。

(三)加强检察官助理职业中长期规划,立足检察官助理在辅助办案岗位相对长时间履职等实际,兼顾检察官人选储备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健全符合检察官助理职业特点的选育管用机制。

广西陆川县23家矿山企业非法采矿案

广西陆川县23家矿山企业非法采矿案

广西陆川县23家矿山企业非法采矿案文章属性•【案由】非法采矿罪裁判规则针对非法采矿系列案涉案企业多、案发原因复杂、办案风险大的特点,依托检察机关纵向和地方各部门横向“系统化”、矿山治理“行业化”、检察队伍“专业化”、办案过程“透明化”办案模式,创新利用检察大数据赋能企业合规,推动行业整治,构建良好的企业合规文化,促进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办理一类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

同时,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中,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正文广西陆川县23家矿山企业非法采矿案【关键词】行业合规非法采矿办案模式第三方监督评估?行业治理一、基本案情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Y公司等23家涉案矿山企业系开采销售建筑用花岗岩、高岭土等持证矿山企业(全县当时有持证矿山企业36家)。

23家涉案矿山企业共有员工2000余人,年度纳税总额6000多万元。

2019年至2020年期间,Y公司等23家涉案矿山企业在各自矿区内超深度或超范围越界开采建筑用花岗岩、高岭土等原矿,涉案价值人民币21.69万元至1447.68万元不等。

2021年5月,陆川县公安局对该23家矿山企业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立案侦查,陆川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021年8月开始,陆川县公安局陆续将该系列案件移送陆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发后,涉案矿山企业陆续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相关责任人也主动投案、认罪认罚、主动提出合规意愿。

2021年10月,陆川县检察院对Y公司等第一批6家涉案矿山企业启动合规工作,经第三方组织对6家涉案矿山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合格后,依法对Y 公司等2家矿山企业及其责任人、L石场等4家矿山企业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1月,陆川县检察院对D公司等17家涉案矿山企业陆续启动合规工作,截至2022年5月底已有3家涉案企业通过第三方组织考察评估合格,拟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作不起诉处理。

尚有14家涉案企业因配合全县“半边山”整治进度正在进行整改中,由于有的涉案企业涉案金额较大,且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完成全部回填、复绿等环境修复义务,待合规考察结束后,将依据考察结果和案件具体情节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05.17•【文号】•【施行日期】2020.05.17•【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规范检察官业绩考评,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促进检察官依法办案、尽责履职、担当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指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的考核评价。

检察官其他考评项目,依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检察官业绩考评在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由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及检察官考评工作办公室统筹组织,业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组成人员五至九人,由本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检察官代表等组成,主任由本院检察长担任。

检察官考评工作办公室负责检察官考评委员会日常工作,成员由干部人事、案件管理、检务督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四条检察官业绩考评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科学合理管用的原则。

业绩考评应当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实效,鼓励检察官依法履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高度统一。

第二章考评内容第五条检察官业绩考评实行指标化评价、量化评分。

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本院检察官业务工作实际,围绕质量、效率、效果等考评内容,具体设置考评项目指标和计分分值。

第六条检察业务工作质量,重点考评检察官办案中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应急处置、释法说理等质量情况,以及信息录入、案件归档、办案规范性等情况。

课时作业24: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课时作业24: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17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课时1人民代表大会课时精练一、选择题1.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草案、关于生物安全法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等交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会表决。

由此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①依法行使国家立法权②代替人民行使国家权力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④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答案 A2.2020年9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

会议指出,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通过执法检查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依法推动解决土壤污染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由此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①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②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③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④是国家权力机关,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答案 A解析材料没有体现人大完善相关法律,③与题意无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职能的主体是政府,④错误。

3.2020年7月,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签订《关于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合作协议》,本着“立法项目协商确定,立法文本协商起草,立法程序同步推进,立法成果共同运用,法规实施联动监督”的精神,双方将加强协同立法,破解发展难题,协同开展代表活动也是重要合作内容之一。

合作协议的签订()①通过人大协商,着力打造川渝两地协同立法新样板②为川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③促进两地人大和政府共同履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④为助力川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答案 B解析合作协议本身不是法律,②说法错误。

组织经济建设是政府的职能,不是人大的职能,③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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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人民检察院年度政治工作意见
今年我院检察政治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围绕院党组工作重心和我院XX年工作要点,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为抓手,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创新强检为动力,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政治工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思想政治建设1、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通过狠抓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有机结合,着力在广泛深入、注重创新、突出特色上下功夫,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认真贯彻省院《关于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的指导意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体现到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

同时,加强和改进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队伍建设分析讲评制度、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干警的思想引导、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职业形象。

二、领导班子建设3、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调研、考
察学习和交流研讨。

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组例会、检察长办公会议、检委会议事制度,完善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

4、强化领导干部自律和监督。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六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配合区委组织部搞好区管干部立体考核和考核考察等工作。

5、切实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积极与党委组织部门沟通,把检察机关后备干部工作纳入党委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我院《科级后备干部选拔及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后备干部调整充实和培养管理工作,落实我院《检察干警挂职锻炼办法》,选派干警到对口部门挂职和参加基层锻炼,打响检察机关人才品牌。

三、检察队伍建设6、进一步规范完善检察队伍管理。

认真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区委相关实施意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解决机构设置、干部职数等检察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严格执行《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及其配套法规,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做好法律职务行政职级晋升、检察官等级警衔变动、干部试用期满考察等具体工作。

加强和改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工作,落实我院《加强保障干警身心健康工作规定》、《职工疗养制度》等有关制度,确保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有机结合。

7、加强人才引进和教育培训工作。

严格职业准入制度,合理使用新增编制,认真做好XX年全省统一招录检察人员工作。

认真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XX-XX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和《**区XX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推进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训练,突出抓好新进人员办案能力培训和办案能手业务尖子选拔培养,按照省院《关于检察干警学习培训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要求,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采用与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建立研究基地、网络培训、庭审观摩、专家讲座等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效能。

四、检察文化建设、党建工作和争先创优活动8、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

以新大楼建设为契机,以名言警句、励志书画等对干警进行文化熏陶。

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者型检察官"活动,联合院党总支、工会、共青团等积极开展拔河比赛、打靶活动、太极拳培训等有益身心的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参加第三届全省检察文艺汇演和第三届检察杯篮球赛。

进一步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力度。

9、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

巩固发展区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总支班子骨干的培训工作,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研究和活动组织,特别是牵头组织好第三片组的党建活动,开展机关党建
创新活动和最佳组织生活实例评选活动,切实从观念、内容、机制、载体等方面创新,努力打造机关党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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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认真抓好省院规范化建设考评等争先创优活动。

根据省市院的统一部署,结合今年省院对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的调整,学习借鉴先进院建设经验,科学分析评估我院各项工作的潜力和挑战,修订我院今年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管理模式和监督激励机制。

同时,积极参加省级文明单位复评、执法责任制考核验收等工作,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五、政工部门自身建设11、以保持先进性和提升能力为核心,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检察政工干部新形象"活动。

认真学习贯彻第五次全国检察政治工作会议和全省第五次检察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拓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为载体,加强检察政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深化检察政治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干警人员招录、职级变动、检察官警衔等级调整、工资福利、医保、老干部管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同时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检察政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和修改相关工作制度,完善检察政治工作的程序和标准,推动检察政治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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