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履职行为“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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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履职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在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二、不准在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中暗箱操作、谋取私利;

三、不准在为群众办事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

四、不准在落实民生政策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五、不准在发生灾害和突发事件时擅离职守、虚报瞒报;

六、不准煽动群众违法缠访闹访;

七、不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强揽强运、强买强卖;

八、不准参与法轮功、门徒会等非法组织活动;

九、不准参与、纵容地方黑恶势力活动;

十、不准违反和破坏计划生育政策。

中共亚鱼乡委员会

亚鱼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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