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廉政建设行为规范(十不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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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

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

甲方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个人自定施工队伍、设计单位;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泄露工程标底;
三、不准个人硬性指定施工队伍购买工程合同以外的建筑材料;
四、不准个人在工程建设管理中以任何名义收受乙方现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
五、不准到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准以借用的名义占用乙方的手提电话或其他高档物品;
七、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义务的宴请;
八、不准参与乙方以考察名义邀请的游山玩水;
九、不准办理人情工程签证;
十、不准结算人情工程。

乙方人员合法经营“十不准”
一、不准上甲方人员家门拉不正当关系,联系工作必须在办公场所进行;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探听工程标底;
三、不准以回扣、信息费、介绍费等名义给甲方人员送现金或有价证券;
四、不准给甲方人员赠送贵重物品或无偿给甲方人员提供生活便利;
五、不准以借用、试用等名义将手提电话或其他高档物品供甲方人员使用;
六、不准报销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不准以考察的名义邀请甲方人员游山玩水;
八、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到高级娱乐场所吃、喝、玩乐;
九、不准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甲方的签证;
十、不准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的结算。

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

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

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保证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都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二、不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集团财务制度。

对各项经费要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堵塞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流失、浪费的各种漏洞;严禁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三、不准未经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同意,违反企业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企业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借款、重大捐赠、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四、不准与供应商、工程分包商等暗箱操作、串通标底。

利用工作权力之便,对供应商进行苛、拿、卡、扣、要;泄漏集团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机密及供应商的经营信息;或者为其承揽本企业工程,或参加自己主管、参与的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加工制作等方面的业务,或为其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

五、不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漏酝酿讨论情况,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六、不准未经集团公司审批核定,擅自提高个人或小团体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及其他待遇标准。

七、不准在离职、离岗退养或退(离)休后3年内,从事个人、合伙或以其他企业名义从事或代理以原任职企业及所属企业为交易对象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私自利用原任职企业的业务渠道为个人或为他人牟取利益。

八、不准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已有或者私分,或者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影响)私自接受馈赠(包括礼金、礼券、礼品、红包、购物券、信用卡、支付凭证等),无法拒绝的,应在一个月内登记上交,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九、不准借婚丧、升迁、升学、住院、节日、迁居、生日等事宜,收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和礼品。

执法廉政建设十不准

执法廉政建设十不准

廉政建设十不准
一、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经营单位或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二、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三、不准参与或变相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
四、不准在行动中为经营者通风报信或充当其保护伞;
五、不准参加经营单位或个人安排的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
六、不准利用职权搞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办事人员;
七、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八、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挪用或占有查扣物品;
九、不准擅自改变处罚决定和搞以收代罚、以罚代刑和以罚代管;
十、不准擅自收取罚款现金。

企业廉洁自律十不准

企业廉洁自律十不准

企业廉洁自律十不准
企业廉洁自律十不准是一个重要的规范,它规定了企业在运营和商业行为中需要遵循的准则,以维护企业的诚信和公平竞争。

以下是“企业廉洁自律十不准”的主要内容:
1. 不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 不准营私舞弊、贪污受贿:企业员工应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进行权钱交易。

3. 不准虚报冒领、套取公司资金:企业在进行财务活动时,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虚假报账或套取公司资金。

4. 不准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企业员工应保守商业机密,不得将机密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未经授权的内部人员。

5. 不准违规采购、虚开发票:企业的采购和发票管理必须规范,不得违规采购或虚开发票。

6. 不准挪用公款、公物私用:企业员工应妥善保管公款、公物,不得将其挪作私用。

7. 不准损害公司利益、谋取私利:企业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

8. 不准收受回扣、侵害客户利益:企业在与客户进行交易时,不得收受回扣或侵害客户的利益。

9. 不准违规招投标、扰乱市场秩序:企业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10. 不准奢侈浪费、损害公司形象:企业员工应勤俭节约,不得有任何奢侈浪费的行为,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

以上就是企业廉洁自律十不准的主要内容。

这十条准则是企业诚信经营的基础,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准则,并不断加强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共同维护一个公平、诚信的商业环境。

廉洁从业十不准内容

廉洁从业十不准内容

廉洁从业十不准内容
廉洁从业十不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领域内,工作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十条禁令。

这十条禁令包括:
1.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吞集体财产。

2. 不准以各种手段截留、克扣、变相侵吞各种直补和专项资金。

3. 不准借办理土地转让、发包、宅基地审批等事项收受当事人钱财。

4. 不准利用职务影响,为亲戚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5. 不准用集体资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 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

7. 不准以外出考察为名,用公款旅游。

8. 不准超标准商务接待。

9. 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敛取钱财。

10. 不准参与封建迷信、赌博等非法活动
上述禁令旨在规范工作人员从业行为,加强廉洁自律,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廉洁自律十不准

廉洁自律十不准

廉洁自律十不准
金徽矿业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以权谋私,营私舞弊,挥霍浪费,大吃大喝,浪费公司财物。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赠送的礼品、礼金、信用卡和各种有价证券。

3、不准以公司名义为个人和他人采购、倒卖商品。

4、不准侵占或挪用公司资金,物品。

5、不准对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6、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物资招投标等活动。

7、不准利用职权,随意调用施工单位的物资、资金、车辆。

不准刁难施工单位,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不准接受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宴请以及接受任何形式的物品。

9、不准示意或指定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

10、不准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一切费用。

建筑公司十不准、十做到

建筑公司十不准、十做到

员工行为“十不准”
1、不准以权谋私,以职谋私;
2、不准向任何人泄漏公司机密资料和公司内部情况;
3、不准向劳务队、供应商吃、拿、卡、要;
4、不准接收分包队伍各种形式的宴请;
5、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夸大业绩,不缩小问题;
6、不准言语粗俗、出言不逊于员工及同事发生争执;
7、不准在工作中以任何形式照顾亲戚和朋友;
8、不准顶撞甲方或其他有关领导,自行其是;
9、不准以不知道、不归我管、找领导等言语相互推诿;
10、不准侵占、私分公共财物,损害公司利益。

员工行为“十做到”
1、做到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忠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做到精诚团结,同心协力,相互补台,好戏连台;
3、做到对待工作必须认真,对待同事必须友爱;
4、做到对待公司财物必须爱护,有损公司利益的必须检举;
5、做到对待自己工作中的错误必须面对,对待别人工作中的错误必须指出;
6、做到执行有力,真抓实干,落实到位,勇挑重担,勇担责任;
7、做到纪律、规矩挺在前,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8、做到一心为公,大公无私,心底无私天地宽;
9、做到从大局出发,服从公司统一分配;
10、做到牢记职责,调查研究,接好地气。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廉政“十不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廉政“十不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廉政“十不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廉政“十不准”制度(一)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二)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设备。

(三)不准接受有关业务单位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

(四)不准向有关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要挟,刁难业务单位,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中兼职谋私利。

(六)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七)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承包商推荐分包单位和物资设备,为个人谋取私利。

(八)不准为施工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处理而说情、打招呼。

(九)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十)不准利用职权占用相关单位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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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的银行帐户及购房、购车等大件物品的来源信息,还应主动提 供客户基本情况的信息,不准隐瞒。
6 罚则 6.1员工凡违反“十不准”内容或犯有违反廉正建设的其他行为的,被发 现或被举报,经调查,确有未经许可与客户私下进行商务接触者,作调 离岗位处理。 6.2员工凡违反“十不准”内容或犯有违反廉正建设的其他行为的,被发 现或被举报,经查实,确有索贿受贿或非法牟利行为,情节轻微者,将 调离岗位,责令退回违规所得,给公司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 公司经济损失。 6.3员工凡违反“十不准”内容或犯有违反廉正建设的其他行为的,被发 现或被举报,经查实索贿受贿或非法牟利金额达1000元以下(不包括1000 元)的,且情节严重者,将调离岗位,责令退回违规所得,给公司造成其 它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同时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职、减少或取消股份之处分。 6.4员工凡违反“十不准”内容或犯有违反廉正建设的其他行为的,被发 现或被举报,经查实索贿受贿或非法牟利金额达1000元以上(包括1000 元)5000元以下(不包括5000元)的,并且情节特别严重者,责令退回违规 所得,给公司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给予开除 处分。同时劝退其在公司工作的直系亲属,其担保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并将情况通报全国同行业及其亲属。 6.5员工凡违反“十不准”廉正规定和廉正承诺内容的,被发现或被举 报,经查实索贿受贿金额达5000元以上(包括5000元)的,并且给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责令其退回违规所得,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 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劝退其在公司工作的直系亲属,其担保人负连带赔 偿责任,并将情况通报全国同行业及其亲属。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部 门处理。
7.2.2凡客户进入有关人员住宅,对有关人员按受贿论处。 7.2.3凡发现有关人员及直系亲属有未上报的银行帐户或不能说明合理来 源 的钱物一律按受贿行为论处。 7.3奖励 7.3.1公司提倡相互监督,鼓励举报,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于积极 举报的人员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提供重大线索的要予以重奖,奖励金 额按查处金额的20%提取兑现。 7.3.2相关人员自己确有违反廉正规范行为而主动报告的,对相关人员可 予以免责。 7.3.3公司有关岗位人员的廉正监督考核结果,将同薪酬绩效紧密挂钩, 对在岗位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员工应进行特别奖励,对廉正表现突 出的员工将优先吸纳为集团内部股东。 7.4举报 为方便员工和客户举报,集团特设立举报电话,派专人接听记录,并为 举报人保密。 集团监事会举报电话为: 法务监察总部举报电话为:
附件1
姓名
曾用名
毕业院校 户口所在
地 身份证号

本人及家 庭主要成 员基本情

称呼
员工廉正申报表
性别
出生年 月
籍贯
婚否
专业 家庭 住址
姓名
毕业时 间
年龄
住宅电 话
政治面 貌
工作单位
民族
学历学位 邮编 手机
收入(元) 联系电话
房产所在地 (是否私房)
家庭主要 财产(住 房、车 辆、存款 等 情况)
车辆牌照
2参照文件 《廉洁自律承诺书》 《集团员工奖惩制度》 《集团内部股份制章程》
3术语 3.1公司认可的商务场所:本规范是指公司药品招商会、招商订货会、工 商联谊会、客户洽谈会、药品交易展销会、经销商会、经销商答谢会、 计划采购部办公室、公司会议室以及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场的旅店、 宾馆等场所。 3.2非公司认可的场所:本规范是指公司认可的商务场所以外的场所,如 员工住宅、董事长或总经理不在场的其它任何场所。 3.3单项采购:本规范是指同一厂家或商家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产品采 购。
副总经理审 核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加强集团廉正建设,保障集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集团整体形象 及利益,增强员工廉洁自律意识和防腐拒变能力,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 行为,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重点是集团内从事计划采购、行政采 买、基建物业、药品销售、物流建设、运输托运等相关岗位。
7 廉正监督措施 7.1 廉正预防 7.1.1严格岗位准入制度,凡相关重点岗位人员,集团将着重进行品德素 质及个人经历的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用;新到岗员工将实行 上岗前公示,并与公司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接受集团内外全方位的监 督。 7.1.2廉正教育。公司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系统的廉正培训 和警示教育,相关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和自觉接受廉正教育,不准缺席。 如因故未能参加培训,必须进行补课受训。 7.1.3建立廉正档案。集团公司和集团所属公司副部长以上(包括副部 长)管理人员及计划采购、行政采买、基建物业、药品销售、物流建 设、运输托运等相关岗位员工应填写《廉正申报表》(见附件1),公司 将对有关人员建立廉正档案,对其行为进行系统化、全方位的跟踪监督 管理,定期进行鉴定,并记录存档。 7.1.4 开展廉正调查。员工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在大型总经销、
4 职责 4.1集团监事会 集团监事会全面负责集团廉正建设的监督实施,制定集团廉正建设有关 规定,并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级)和各所属公司总 经理(含总经理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廉正行为的监督。
4.2集团法务监察总部 集团法务监察总部负责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以下(不含副总经理级)和所 属公司总经理以下(不含总经理级)员工的廉正行为的监督。
5 廉正建设“十不准” 全体员工要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 正当利益。自觉执行以下规定: 5.1所有的商务接触及谈判必须在公司办公场所或公司认可的商务场所进 行,不准在非工作时间或在非公司认可的场所与客户单独接触。 5.2员工因正常商务活动及业务往来所接受的礼品、礼金等应一律上缴公 司入库,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不准私下接受客户馈赠的礼物、礼金、代金 券、购物券、有价证券、信用卡、支付凭证和股份等。 5.3业务人员不准低价销售商品以违规获取回扣,不准利用所掌握的信息 等资源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4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原则上应实行招标采购,做到价格公开、程序公 开,不准违规采购。 5.5基建工程项目应实行招标,招标中应严守机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公开,不准泄露标的。 5.6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不准私下接受客户的宴请、娱乐活动 、私人旅游 活动、提供用车方便等。 5.7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不准私下接受客户提供的学习、培训、留学、探 亲等费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要求客户为亲友经商、办企业、安 排工作及任职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5.8不准以婚礼喜宴、上学、祝寿、住院疗养等任何名义邀请客户或接 受客户的馈赠。如客户主动馈赠礼品、礼金等,应一律上缴公司。 5.9夫妻、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在工作中可能涉及业务争端、职务 薪酬、岗位变动、监督制约、公平公正等有利害关系的情况时,应主动 回避,不准干扰或阻挠。 5.10员工在接受集团监事会、法务监察总部调查时,应主动提供本人及
8 发放范围 8.1 董事局主席、董事局副主席、集团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副总经 理、集团公司各部门。 8.2 集团所属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
9附则 9.1本规范自集团董事局主席批准之日起生效。 9.2本规范执行部门为集团公司监事会、法务监察总部、人力资源总部、 财务总部。 9.3本规范最终解释权为集团公司监事会。
目录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2 参考文件 3 术语 4 职责 5 廉正建设“十不准” 6 罚则 7 廉正监督措施 7.1 廉正预防 7.2 廉正管理 7.3 奖励 7.4 举报 8 发放范围 9 附则
总经理签发: 起草部门
发放日期: 2005.04.06
制度管理员 企划总部审
核 相关部门会

监非办公场所进行商务洽谈时,应填写《员工商务洽谈登记表》(见附 件2)。公司将加大监察力度、强化监察措施,不定期调查有关人员与供 应商、业务单位等客户的关系,调查员工与廉正相关的一切活动,建立投 诉举报电话制度,收集证据,由监事会或法务监察总部向董事局提交廉正 调查报告。 7.1.5与客户加强廉正合作。合作协议中将统一订立廉正条款,严禁客户 以各种方式向有关人员行贿;如发现行贿事件,将不予结算货款或终止 合作。 7.2廉正管理 7.2.1加强通信管理。有关人员的手机号码由公司统一提供并公布,所有 权属于公司,员工必须使用此号码开展业务,公司有权随时检查通信记 录,员工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并主动说明通信内容。
银行帐号 存款金额 本人及家庭收 入情况
其它收入(股 份、红利等)
附件2
购价或 估价、 面积
是否与 他人共

存款单 位地址
是否与他人 共购
购价或估价
存款状况 合计金额 合计金额
员工业务商洽登记表
姓名 洽谈对象姓名
洽谈时间 洽谈目的
洽谈内容
洽谈效果 备注
所属公司 所属单位
洽谈地点
部门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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