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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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落实西城区教育助学政策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落实西城区教育助学政策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落实西城区教育助学政策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7.20•【字号】西教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落实西城区教育助学政策的实施办法西教发〔2020〕12号为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西城区全面加强困难家庭关爱扶助行动计划》(西政办发[2020]7 号),加大教育助学力度,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西城区政府助学奖学金(一)评选范围及条件1.凡在西城区就读的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受助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学业成绩优良,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

3.每学年综合评价手册评定等级为优或良。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1.奖励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各学校受助学生人数的 30%。

学校受助学生人数在 3 人(含)以下的不受比例限制。

2.获得西城区政府助学奖学金的学生,小学每人每学年奖励 1000 元;初中每人每学年奖励 2000 元;高中及中职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 2000 元。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学校依据本办法并结合本校实际自行组织评选,于每年 9 月底前将上一学年奖励名单报区教委小教科、中教科、职成教科备案。

(四)奖励资金的发放各校在落实政策时,应将政府助学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发放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 9 月底,毕业年级应在学生离校前发放到位。

二、受助学生减免伙食费和校服费(一)减免对象西城区公办园(含非教委公办园)的入园受助儿童在享受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资助政策基础上再减免伙食费。

西城区就读的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受助学生在享受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资助政策基础上再减免伙食费、校服费。

高中学生奖学金实施方案

高中学生奖学金实施方案

高中学生奖学金实施方案引言:高中学生奖学金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政策,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为了确保奖学金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高中学生奖学金的实施方案,旨在为学校和学生提供参考。

一、奖学金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评定学业成绩时,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考试成绩、平时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因素,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2. 学科特长:除了学业成绩,学生在某一学科上的特长也应被纳入考虑范围。

学科特长的评定可以通过学科竞赛成绩、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等来衡量。

3. 社会实践: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展现出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也应成为评选奖学金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奖学金等级设置1. 一等奖学金:评选出学业成绩优秀、学科特长突出、社会实践活动丰富的学生,奖励金额较高,以激励他们继续努力。

2. 二等奖学金:评选出学业成绩良好、学科特长较突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的学生,奖励金额适中,以鼓励他们保持进取心。

3. 三等奖学金:评选出学业成绩合格、学科特长一般、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度一般的学生,奖励金额较低,以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

三、奖学金发放方式1. 奖学金发放时间:奖学金应在学年结束后及时发放,以充分肯定学生的努力和成绩。

2. 奖学金发放形式:奖学金可以以奖金的形式发放给学生,也可以直接用于学费减免或购买学习用品等方面。

3. 奖学金公示:奖学金评选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以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也激励其他学生争取奖学金。

四、奖学金管理与监督1. 奖学金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奖学金制度的顺利运行。

2. 奖学金监督机制:建立奖学金监督机制,由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监督奖学金的评选过程和发放情况,确保公平公正。

结论:高中学生奖学金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业成绩具有重要意义。

普通高中奖学金补助标准

普通高中奖学金补助标准

普通高中奖学金补助标准摘要:1.普通高中奖学金的定义和目的2.普通高中奖学金的分类和标准3.普通高中奖学金的申请和发放流程4.普通高中奖学金的意义和作用正文:一、普通高中奖学金的定义和目的普通高中奖学金,是指为了奖励在普通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品行端正的学生,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高中学业而设立的一种经济资助。

奖学金的设立旨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二、普通高中奖学金的分类和标准普通高中奖学金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门设立,奖励给在全国范围内表现优异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每年5000 元、3000 元和2000 元。

2.地方奖学金:由地方政府设立,奖励给在本地区表现优异的学生。

地方奖学金的标准因各地经济水平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3.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给在校表现优异的学生。

学校奖学金的标准一般分为一、二、三等奖,奖金数额也因学校而异。

4.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各界人士、企业或团体设立,奖励给在特定领域表现突出的学生。

社会奖学金的标准和名额也因设立者的意愿和要求而有所不同。

三、普通高中奖学金的申请和发放流程1.申请:学生需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经班主任审核后,提交至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评审: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品行表现、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需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4.发放: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普通高中奖学金的意义和作用1.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奖学金的设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他们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2.培养优秀人才:通过奖学金的奖励,可以发掘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为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储备力量。

三中宏志班学生管理办法范本(2篇)

三中宏志班学生管理办法范本(2篇)

三中宏志班学生管理办法范本第一条指导思想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班级形象,进一步提高班级的凝聚力和身份认同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级纪律1.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不得违反班级和学校的纪律规定。

2.不得在课堂上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保持良好的学习秩序。

3.不得在班级内进行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保持良好的班级氛围。

4.班级成员要互相尊重,不得侮辱、嘲笑或歧视他人,共同维护良好的班集体形象。

5.班级成员要遵守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得在校园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第三条学习管理1.班级成员应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听从教师的指导,按时完成作业。

2.班级成员要互相帮助,遇到困难时可以向学习委员、班干部或教师寻求帮助。

3.班级成员要定期整理学习资料,保持书桌的整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4.班级成员要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各类学习讲座、活动,提升自身的学习兴趣和能力。

第四条行为规范1.班级成员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弊、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2.班级成员要注意个人形象和仪表,不得穿着不整洁、不文明的服装。

3.班级成员要爱护公共设施和班级财物,不得故意损毁或乱用。

4.班级成员要礼貌待人,不得以侮辱、恶搞等方式对待他人。

第五条惩罚措施1.对于违反班级纪律和学校规定的行为,班级将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课外劳动、书写检讨等。

2.对于严重违反班级纪律和学校规定的行为,班级将报告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备注1.本办法经班级成员讨论通过,并报请班级指导教师审核后执行。

2.对于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班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和决定。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代替之前的任何班级管理办法。

三中宏志班学生管理办法范本(二)学校作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学生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方面之一。

三中宏志班学生管理办法范本

三中宏志班学生管理办法范本

三中宏志班学生管理办法范本学校名称:xxx中学班级:xxx宏志班一、宏志班学生管理目标及原则宏志班学生管理的目标是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并最大程度地实现个性差异的统一化和个性发展的差异化。

1. 培养学生的德育素养,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

2. 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将学科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3.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学科竞赛和实践活动。

4. 培养学生的身心健康,关注学生的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帮助。

二、宏志班学生管理制度1. 学生签订管理协议为了确保学生对管理制度的认同和遵守,每位宏志班学生在入学时需签订《宏志班学生管理协议》,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并承诺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学生日常管理(1)学生考勤:学生需按时到校,迟到和旷课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2)学生着装:学生需穿着整洁、得体的校服,不得随意更换或损坏校服。

(3)学生作息:学生需按时作息,每天定时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

3. 学生学业管理(1)学生学习:学生需遵守学校的学习计划,按时完成作业和复习任务,积极参与课堂和校内外活动。

(2)学生考试:学生需认真备考,不得作弊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对考试作弊行为将严肃处理。

(3)学生评价:学校将定期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提供有针对性的学习指导和辅导,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业情况。

4. 学生德育管理(1)学生操行:学生需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的公益活动。

(2)学生纪律:学生需遵守学校纪律,不得在校内进行违规行为,如打架斗殴、吸烟喝酒等,对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3)学生家访:学校将定期进行学生家访,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与家长合作解决学生出现的问题。

5. 学生活动管理(1)学生组织:学生需参加班级、学校的各种学习和活动组织,积极发展自己的领导才能和团队合作精神。

密云区教委权力清单(其他类事项14项)

密云区教委权力清单(其他类事项14项)

密云区教委权力清单(其他类事项14项)【职权名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管理(学生宏志奖学金的组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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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第二条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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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流程】由学校报名推荐、审核决定、确定名单、全校公示、上报市教委。

【监督方式】监督电话:69042401【职权名称】中小学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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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条:本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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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第三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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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流程】提交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区教委小教科/中教科备案。

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

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和国家对人才的重视,学生奖学金评定成为了高校教育管理的重要一环。

为了公正、公平地评定学生奖学金,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考核,各高校纷纷制定了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评定计划的制定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首先要明确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计划,包括奖学金级别、数量、比例和金额等。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政策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定计划。

二、评审委员的组成学生奖学金评定必须由具有一定资历和经验的评审委员组成,评审委员应包括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评审委员应以公正、客观、科学的态度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

三、评定指标的确定评定学生奖学金必须制定明确的评定指标,通常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实践实习成果、社会实践参与度等方面,以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评定流程的规定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流程应当清晰明确,包括学生提交申请、评审委员评议、评定结果公示等环节,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透明。

五、申请条件的设定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应当明确,通常包括学生的学籍状态、学业成绩、课余活动参与度等方面。

只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才能申请学生奖学金。

六、评审标准的制定学生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合理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评审标准可以由学校、学院和专业等不同层级制定。

七、奖项类别的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要设立奖金的不同类别,既包括数额较小的奖励奖学金,也应有数额较大的奥林匹克奖学金等。

不同奖项的设置可以激励学生积极向上。

八、奖励名额的分配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要明确奖励名额的分配原则,通常分为定值分配和比例分配两种。

定值分配是根据预定计划分配奖励名额,比例分配是根据申请人数和评审结果按比例分配奖励名额。

九、评定结果的公示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校园公告栏等形式进行。

中学奖教奖学基金章程

中学奖教奖学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特设立中学奖教奖学基金。

第二条中学奖教奖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社会各界捐赠、学校配套资金和政府相关部门拨款等资金组成的专项基金,用于对中学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培训和提升中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发展中学教育事业。

第三条基金的宗旨是推动中学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高中学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中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成长。

第四条基金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社会各界的捐赠;(二)政府相关部门的拨款;(三)学校配套资金。

第五条基金的管理委员会由教育部门、学校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负责对基金的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基金的用途第六条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对中学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进行奖励;(二)对中学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三)开展中学教师培训和提升工作;(四)开展中学教育事业研究和探索活动;(五)其他促进中学教育事业发展的活动。

第七条基金的支出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所有支出必须符合基金宗旨,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三章基金的管理第八条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教育部门、学校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基金的使用管理规定和奖励办法;(二)审定基金的年度预算;(三)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四)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九条基金需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教育和管理背景,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十条基金设立独立的财务账务,每年进行年度审计,保证基金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性。

第四章捐赠和资助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基金捐赠或资助。

捐赠和资助可以是现金、物品、股权、知识产权等形式。

第十二条捐赠和资助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捐赠,也可以是长期捐赠。

高中奖学金实施方案

高中奖学金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奖学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激励方式,对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成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奖励高中学生的优秀表现,我们制定了以下高中奖学金实施方案。

二、奖学金设置。

1. 学业奖学金,针对学生在学业成绩方面表现优秀者,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的学业成绩标准和奖金金额。

2. 竞赛奖学金,针对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表现突出者,分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等不同学科的竞赛奖学金,奖金金额根据获奖情况和级别而定。

3. 专项奖学金,针对在特定领域(如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等)有突出表现者,设立专项奖学金,奖金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评选标准。

1. 学业奖学金,以学业成绩为主要评选标准,同时兼顾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课外活动表现。

2. 竞赛奖学金,以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的获奖情况为评选标准,奖励在学科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3. 专项奖学金,根据学生在特定领域的表现和成绩进行评选,以鼓励学生在各个领域中的全面发展。

四、奖学金发放。

1.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评选标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2. 奖学金将以奖学金证书和奖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奖金将直接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上。

3. 学校将组织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更多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五、监督与考核。

1. 学校将建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2. 学校将定期对奖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工作规范、透明。

3. 学校将建立奖学金获得者的跟踪管理机制,对获奖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考核和评估,以及奖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总结。

高中奖学金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

通过奖学金的设立和发放,希望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

高中部奖学金制度范本

高中部奖学金制度范本一、奖学金设立的目的为了激励我校高中部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步,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我校特设立高中部奖学金。

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奖励在学习、品德、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奖学金的种类及金额1. 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 一等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三、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占奖学金评定的60%,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等。

2. 品德表现:品德表现占奖学金评定的20%,包括学生在学校的表现、老师评价等。

3. 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占奖学金评定的20%,包括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成绩和荣誉。

四、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 每学期末,由学生向班主任提出奖学金申请。

2. 班主任组织评选,将评选结果报给学生处。

3. 学生处对各班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4. 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5. 奖学金发放: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分期支付。

五、奖学金的监督管理1.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2. 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3. 奖学金获得者应在每学期末向班主任提交学习、生活、成长的总结,以便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4. 学校对学生获得的奖学金有监督权和管理权,奖学金获得者应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奖学金。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高中部所有。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通过设立高中部奖学金制度,我们希望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出更多有才华、有道德、有责任感的优秀人才,为我国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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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的规定,巩固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支持、鼓励家庭贫困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成为品学兼优的合格人才,特设立“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子女等(不含在宏志中学及宏志班就读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获得奖励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学业成绩优良,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一)获得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的学生,每生每年奖励800元;
(二)奖励名额依据在校学生总量,每年奖励约1.5%。

每学年奖励普通高中在校生3500名。

三、评奖办法及程序
(一)市教委结合各学校在校学生状况将奖励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区县。

(二)各区县教委负责组织学校经报名推荐、民主评议、材料审核及公示等程序,确定获奖名单,报北京市宏志奖学金
管理办公室。

(三)北京市宏志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对各区县上报名单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实施奖励。

(四)该项目每年评选一次。

四、奖励资金的使用
北京市宏志奖学金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市财政根据市教委申报享受宏志奖学金人数、金额,按照补助标准安排预算。

由市教委通过区县教委支付到学生个人。

各区县教委要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避免经费的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市财政、市教委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北京市宏志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生书本费、学习用品等其他学习补助。

五、组织机构
(一)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等部门为成员,成立“北京市宏志奖学金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专项预算的审核、奖学金发放以及对评选过程的监督等管理工作。

北京市宏志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二)各区县教委要明确相应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辖区内宏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并对整个评选过程进行监管和指导。

六、本办法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1997年制定的《北京市宏志奖学金章程》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市教委、市财政局按各自职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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