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自考金融法的知识点总结

自考金融法的知识点总结一、金融法的基本概念金融法是一门研究金融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学科。
它是在金融活动中适用的有关金融法律规范和金融法律关系的总称。
金融法包括金融立法和金融司法,并对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市场秩序、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法律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性原则:金融法规定了金融市场的各种业务活动的主体、内容、范围和要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2. 自由竞争原则:金融市场应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允许各种市场参与者平等地参与市场活动,实行公平的竞争。
3. 安全与稳定原则:金融市场应当保证金融交易的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避免金融市场的不良影响。
4. 诚实信用原则:金融市场各参与者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实现诚实守信、公正透明、互惠互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5. 监管与合规原则:金融市场应当建立合理、规范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和健康。
三、金融法的体系结构金融法的基本体系结构包括金融市场法、金融机构法、金融产品法和金融服务法。
1. 金融市场法金融市场法是指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交易制度、资金运作以及金融市场监管等内容进行法律规范和法律管理的法律制度。
金融市场法包括股票市场法、债券市场法、期货市场法、外汇市场法等。
2. 金融机构法金融机构法涉及金融机构的组建、经营、监管和取缔等内容。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法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
3. 金融产品法金融产品法是指对金融产品的发行、销售和交易等内容进行法律规范的法律制度。
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合约等,金融产品法主要包括股票法、债券法、基金法、期货法。
4. 金融服务法金融服务法是指对金融服务的提供、监管和纠纷解决等内容进行法律规范的法律制度。
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等,金融服务法主要包括银行业务法、证券业务法、保险业务法。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金融立法的指导思想,是调整金融关系、从事金融监管和金融业务活动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
根据我国国情和现行金融立法的基本内容,中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以稳定货币为前提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2、维护金融业稳健的原则3、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4、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西北大学网站】一、金融法的原则法律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的基本指导思想或者基本价值观,也有人“将之描述为…在从事法律规范时指示方向的标准,依凭其固有的信服力,其可以正当化法律性的决定‟。
作为…实质的法律思想‟,其系法理念在该历史发展阶段中的特殊表现,并借助立法及司法(特别是司法)而不断具体化。
” 金融法的原则是对金融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其效力贯穿整个法律体系的始终。
并且,对具体的立法、司法及司法解释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各项金融法的核心指导思想,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整体金融利益原则、金融业务特征原则和保护主体利益原则。
(一)整体金融利益原则整体金融利益是整体经济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体经济利益是当代法律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它是整体经济关系对法律的客观要求。
金融活动在整体经济中占有主导性地位,金融活动的状况直接决定着整体经济的运行和增长状况,影响着居民生活水平能否稳定提高和不断得到改善,并最终影响着所有社会主体的财产利益。
因此,金融法的首要原则应该是整体金融利益原则,即以有否有利于整个社会的金融利益作为合法与否的判断标准。
它要求任何金融法的制定和执行,任何金融服务的提供和金融业务的经营,都必须有利于促进和维护整体金融利益,至少不得有损于社会的整体金融利益。
具体来讲,整体金融利益主要包括整体金融效率、整体金融秩序和整体金融安全三个方面。
经济效率是当代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它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基本手段,没有经济效率的提高就难以有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又是法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之一。
浅析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

浅析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作者:赵晨来源:《时代金融》2012年第30期【摘要】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国家金融法律体系的纲领和主线,是金融法律的基本精神所在,体现了金融法律的根本价值。
它对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导向作用。
金融业发展趋势决定了金融法的价值取向,金融全球化的融合拓展引发了金融法价值取向的变革。
【关键词】金融法价值取向基本原则一、金融制度改革趋势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及不断深入,2009年10月22日美国财政部提交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法案》得到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投票通过。
根据该法案,美国成立了新的监管机构,消费者保护职能在原来七大金融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得以整合。
在如今的法治环境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建立了制度保障。
2011年以来,我国一些内部试行办法开始出台,涵盖证券、银行、保险等领域,全面保护高低端市场的新型金融消费保护体系开始形成,各大银行通过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各地区对金融消费保护工作开始试点。
但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在金融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完备,尤其是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仍存在争议。
多头监管具有专业化以及促进竞争的优势,此种监管模式被世界金融监管普遍采用。
由于行业和部门的分割易导致监管漏洞,使得多头监管存在整体效率低下的问题,并且可能为投机者提供套利空间。
此种制度也为金融危机的爆发提供机会。
所以,进一步加强集中监管,建立统一的监管主体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
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的快速发展,使得金融市场技术化和专业化不断提高。
普通投资者很难通过信息披露真正了解企业的具体运作情况。
金融领域的信用评级机构和经纪中介的存在提高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安全保障。
但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我们清楚认识到信用评级机构和经纪中介以自身盈利为主要目的,为了自己的利益甚至牺牲消费者权益。
因此,各国应加强金融监管改革力度,重视对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在真实披露信息的基础上,严格对系统风险的控制。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是指规范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的法律体系,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金融活动。
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
二、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是指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风险可控原则
风险可控原则是指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应当遵循风险可控的原则,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合理控制风险,防范风险。
同时,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金融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是指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欺诈、误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五、监管有效性原则
监管有效性原则是指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同时,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不得妨碍监管工作的开展。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这些原则,确保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浅析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浅析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作者:热米拉.热杰甫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05期摘要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反应着金融法的精神实质和价值取向,体现了金融立法的目的、贯穿于整个金融立法过程并对各项金融法律法规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思想和最高标准。
本文认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的金融立法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稳定币值以促进经济增长原则、金融安全与效率兼顾原则、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原则、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
关键词法律原则金融法基本原则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34-01法律原则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是法律的精神实质和价值取向的高度概括和集中体现。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指导金融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确立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不仅可弥补金融立法的不足,而且对金融执法和金融司法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就金融立法而言,只有立足科学的基本原则,才能提高金融立法的质量,确保金融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
与此同时,我国已加入WTO,经济、金融体制处于转轨的重要历史时期,金融法制日趋健全,我们认为,金融法应包括以下基本原则。
一、稳定币值以促进经济增长原则经济增长、稳定币值是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标志,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
我国中央银行法明确规定,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从而使其成为我国金融法的重要原则。
要稳定币值就必须贯彻货币制度独立性和统一性的要求,执行经济发展原则。
货币制度的独立是指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与其他政策相对独立,货币的发行必须与财政发行、政府信用分开;货币制度的统一是货币的发行与管理要统一由人民银行负责。
稳定币值以促进经济增长原则,要求货币的发行、金融活动的开展、金融监管与调控的进行,都要有利于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归根到底是要保持货币的稳定,在稳定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浅析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浅析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经营、市场化、风险可控、公平公正、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首先,依法经营是我国金融法的核心原则。
依法经营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必须依法设立、依法合规经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经营活动。
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现代金融发展的基石,强调金融活动必须有法可依,不能违法乱纪。
其次,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市场化是指金融市场的形成、发展和运行必须遵循市场规律,重视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保护市场竞争的秩序。
市场化原则强调金融市场应该充分竞争,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效益。
风险可控是我国金融法的第三个基本原则。
金融活动涉及到的风险非常大,因此,保持金融风险可控是金融法和金融监管的基本要求。
金融机构应该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制度,合理评估、控制风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公平公正是我国金融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公平公正是指金融市场应该平等对待各方主体,依法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金融法强调金融机构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行为。
最后,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机构应该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金融法规定了金融机构应该提供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金融信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经营、市场化、风险可控、公平公正、保护消费者权益。
这些原则在金融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构建健全的金融市场和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这些原则在金融和金融监管中也会不断地得到强调和完善。
金融法的立法原则

金融法的立法原则
金融法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优先原则:金融法应当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理金融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
2. 公平公正原则:金融法应当强调公平公正,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公平竞争权益,防止利用金融力量进行不正当竞争和操纵市场。
3. 风险防范原则:金融法应当强调风险防范,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4. 普惠金融原则:金融法应当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各类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并着力解决金融服务的失灵和不对称问题。
5. 法律适用原则:金融法应当具有科学、系统、连贯的体系,法律的适用应当考虑到不同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的特点,确保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6. 国际合作原则:金融法应当促进国际金融合作与交流,在全球范围内推动金融监管的标准化和协调合作,维护国际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7. 创新与监管并重原则:金融法应当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
的关系,既要鼓励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的发展,又要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浅析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与法zhigong falv tiandi-165-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6 期浅析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洪巧芝(311700 淳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浙江 淳安)摘 要: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指导金融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确立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其不仅可以弥补金融立法的不足,而且对金融执法和金融司法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维护货币政策原则、安全流动效益原则、利益平衡优化原则、有效监管原则。
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概括分析我国现行金融法的基本精神。
关键词:金融法;基本原则一、维护货币政策原则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对国民经济的总量控制和经济结构优化具有灵敏、有效的调节作用。
运用金融手段,借助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国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货币的供应量,间接控制社会总需求,从而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
因此,建立和完善以中央银行为中心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至关重要。
在整个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中,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完成其任务和实现其调控职能的核心所在。
货币政策不是对单个银行或某一经济部门采取的具体经济政策,而是一种总量调节和结构调节相结合,并以总量调节为主的经济政策,其涉及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货币供应量、信用量、利率、汇率以及金融市场等诸多宏观经济指标,并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
因此,金融法应将维护货币政策确定为自己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区别货币政策与宏观调控两个概念,并进一步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政府有效转变其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
坚持这一原则,就要坚持稳定货币,抑制通胀,优化结构,发展经济,通过制定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使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客观经济规律的基本要求一致起来,使货币政策在金融法的保障下在各种金融活动中得到积极有效的贯彻和实施,进而实现国家的社会经济规划目标。
二、安全流动效益原则以商业银行为例,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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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指导金融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确立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其不仅可以弥补金融立法的不足,而且对金融执法和金融司法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言简意赅,易于记忆,既体现金融法的功能和宗旨,又符合当代金融业的发展规律和要求。
本文拟从四个方面概括分析我国现行金融法的基本精神。
一、维护货币政策原则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对国民经济的总量控制和经济结构优化具有灵敏、有效的调节作用。
运用金融手段,借助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国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货币的供应量,间接控制社会总需求,从而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
因此,建立和完善以中央银行为中心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至关重要。
在整个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中,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完成其任务和实现其调控职能的核心所在。
货币政策不是对单个银行或某一经济部门采取的具体经济政策,而是一种总量调节和结构调节相结合,并以总量调节为主的经济政策,其涉及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货币供应量、信用量、利率、汇率以及金融市场等诸多宏观经济指标,并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货币政策成为各国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的重要手段,在社会经济中开始扮演“制动器”的角色,并与其他发挥驱动作用的宏观经济政
策相互牵制,从而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货币政策的实质,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货币稳定的关系,使国民经济的有关指标通过货币机制的调控服从和服务于国民经济政策,并成为国民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货币政策在国家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内容相当丰富,按照其运行机制,一般将其分为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货币政策效应等。
为了保证货币的合理发行,保持人民币的币值基本稳定,就要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入手,使各种金融业务活动和金融监管活动朝着稳定货币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发展。
因此,金融法应将维护货币政策确定为自己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区别货币政策与宏观调控两个概念,并进一步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政府有效转变其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
坚持这一原则,就要坚持稳定货币,抑制通胀,优化结构,发展经济,通过制定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使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客观经济规律的基本要求一致起来,使货币政策在金融法的保障下在各种金融活动中得到积极有效的贯彻和实施,进而实现国家的社会经济规划目标。
二、安全流动效益原则
以商业银行为例,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
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由该立法规定和立法精神看,各商业银行的经营宗旨就是围绕维护银行资金运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而展开,银行资金的安全和效益不仅仅是银行的立足之本,同时也是存款人和贷款人的利益重心。
应该看到,除商业银行之外,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其业务经营也同样把资金(或金融资产)的安全、流动和效益作为根本宗旨,这在货币、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的经营和金融服务的市场化中都可以获得证明。
如证券上市制度,其目的就是赋予证券更强的流动性。
从这一宗旨的含义看,安全性着重强调金融机构旨在追求业务经营的长期稳定和免遭风险损失;效益性则突出反映了金融机构同样要追求盈利和经济效益的企业性质,盈利是所有企业经营的首要目的,当然也是终极目的;流动性关注的则是资金或金融资产的周转速度和频率,它和安全性和效益性显然不无关系。
实际上,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三者共同构成了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其相互之间既会发生冲突,又可以协调统一并进而形成有效的平衡。
流动性既保障安全性,又以效益性为物质基础,效益性则以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实现前提。
细言之,流动性是金融资产发现市场、在市场上寻求最有效利用机会的现实要求。
可以说,流通是金融市场的使命,流动性是金融市场的本质。
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是连接其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纽带,是实现其安全性和效益性的手段和工具。
金融法律制度的设计必然以保障市场流动性为其前提和目标,从而最终实现金融市场存在的资金融通价值。
金融法通过规定具体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利率制度、汇率制度、
存贷款制度以及结算制度、保证金制度等充分保证金融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平衡和实现。
因此,应该把金融资产的安全、流动和效益也确立为金融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强调资金和其他金融资产利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这是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前提下,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和化解金融危机,维护金融业稳健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当前金融业竞争加剧、投机升温、市场波动和管制放松下克服金融业脆弱性的治本之计。
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在保障金融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金融资产的周转速度,增强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益,使一切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都认真贯彻这一原则,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