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释义)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1. 背景介绍。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对进出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货物进行检验检疫,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检验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进行了明确规定。
2. 收费标准。
(1)人员收费。
出入境人员需要进行检验检疫手续时,根据不同情况收取相应费用。
具体标准如下:出入境旅客行李检验检疫费用,根据行李数量和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
出入境旅客随身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费用,根据携带物品的种类和数量收取相应费用。
出入境旅客邮递物品检验检疫费用,根据邮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收取相应费用。
(2)货物收费。
进出口货物需要进行检验检疫手续时,根据不同情况收取相应费用。
具体标准如下: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用,根据货物种类、数量、价值等因素进行收费。
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费用,根据货物种类、数量、价值等因素进行收费。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特殊物品检验检疫费用,根据物品的特殊性质进行收费。
3. 收费依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等。
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依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或变相收费。
收费项目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含糊其辞或者变相收费。
4. 收费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程序应当规范、公开、便民。
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窗口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收费职责,不得违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5. 收费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收费档案,依法依规开展收费工作。
收费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 结语。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卫生以及促进进出口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为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
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是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制定的。
收费对象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等业务的货主及其代理人。
检验检疫收费包括: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考核、注册、认可认证、签证、审批、查验费、出入境动植物实验室检疫项目费、鉴定业务费、检疫处理费等。
检验检疫收费基本上是以货物总值为基础,按费率计收或以重量、数量、检验检疫或鉴定项目为基础按定额计收。
计费时根据不同的申请类别、不同的货物类别、不同的检验检疫内容、不同的检验检疫项目,采取不同的费率和定额。
然后再根据检验检疫、鉴定的结果、检验检疫方式、货物的性质、检验检疫鉴定费金额大小(检验内容的相关性)、贸易方式及签证要求,对照规定计算出最后的收费金额。
收费基本上采取预收费或月底结算两种方式。
对预收费者,申请人取证(单)时,根据检验检疫结果,采取多退少补的补救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详见信息公开栏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收费标准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收费标准
1.进口商品退税(关)手续费为40 元/次;
2.车辆超时占用验场费为16 元/车・次(2-5 小时,含5 小
时);40 元/车・次(5 小时以上);
3.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为0.8-8 元/日・件,贵重物品如文物、
精密仪器、金银制品及其他价格极高(人民币5000 元以上)或需特殊保护物品扣留第一个月内为每日每件按其价值的0.16%收取,一月以上至三个月以
内为每日按估价的0.32%收取;
4.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为每件800 元。
5.监管区域外监管手续费为每一工作日人民币25 元;
6.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费为15 元;
7.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监管手续费为按货物离岸价的千分之二点五向发
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取;
8.验车费为15 至30 元/车・次。
口岸管理费(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的满洲里、绥芬河、二连、凭祥、东兴、畹町、瑞丽、河口和深圳九个陆路口岸),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全面下调30%。
其中:深圳陆路口岸建设管理费为40 英尺集装箱车辆每辆次8 元(往返16 元),其他车辆每辆次4 元(往返8 元);其他八个陆路口岸的口岸管理费或口岸过货管理费向货主收取为0.42 元/吨。
涉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具体为原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检验检疫费和国境卫生检疫等检验、检疫费合并为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总体收费水平下调1/3。
具体检验检疫项目的降低幅度,依据成本变化情况可以有所不同,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重新核定后,另文下达。
在核减后的具体收费标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实验室检测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标准

项
832
10
配套性检查
项
124
(二)
产品平安检查
1
机械平安性能
项
2080
2
电器平安性能
项
1680
3
绝缘电阻试验
项
176
4
保护电路连续性试验
项
176
5
耐压试验
项
176
6
泄漏电流检测
项
176
7
电源适应性试验
项
280
8
噪声测量
项
288
9
温度试验
项
192
10
照度检验
项
192
11
撞击试验
项
600
〔13〕
蜂皇浆鲜度
项
100
〔14〕
其他感官工程
每项
10
2
罐头类
〔1〕
密封试验
项
20
〔2〕
涂层厚度
项
30
〔3〕
迭接率
项
20
〔4〕
严密度
项
20
〔5〕
完整率
项
20
〔6〕
其他感官工程
每项
10
〔二〕
理化工程
1
硝酸盐
项
80
2
咖啡因
项
100
3
茶素〔咖啡碱〕
项
项
50
150
溶重法。
液相。
4
单宁〔茶多酚〕
项
50
5
蛋白质
12
振动试验
项
728
十
包装类实验室检验工程收费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详解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保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和缴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制定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保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缴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的基本要求,也是行使行政权利的根本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26条及其实施细则第1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条款,明确规定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进出口食品卫生检验监督业务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相关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共同制订。
从国外相关检验检疫工作收费情况看,包括发达国家在内,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多采用“谁受益,谁付费”的国际通行做法,并为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和支出需要,一般均采取动态调整的收费模式。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国家卫生检疫、国家动植物检疫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合并组建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1999年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组建完成。
2001年,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维持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的管理方式。
相对原“三检”而言,检验检疫工作模式和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取消重复,合并交叉,理顺了工作流程。
综上所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结合我国外贸进出口形势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实际情况,在总结原国家计委、财政部1994年颁发的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WTO有关要求,按照成本测算的原则,历经五年酝酿、调研、论证,联合制定了本办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2357号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保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和缴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与出入境相关的货主及其代理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出入境关系人)。
第三条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它法定检验检疫物(以下统称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按本办法及本办法规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费。
第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以人民币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计算不足最低额时,按最低额收取。
第五条收费标准中以货值为基础计费的,以出入境货物的贸易信用证、发票、合同所列货物总值或海关估价为基础计收。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的计费以“一批”为一个计算单位。
“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的货物。
列车多车厢运输,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单一集装箱多种品名货物拼装,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
第七条同批货物涉及多项检验检疫业务的,应根据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实际情况,以检验检疫为一项,数量、重量为一项,包装鉴定为一项,实验室检验为一项,财产鉴定为一项,安全监测为一项,检疫处理为一项,分别计算,累计收费。
其中货物检验检疫费按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分别计算,累计收费。
第八条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按照有关检验检疫操作规程或检验检疫条款规定抽样检验代表全批的,均按全批收费。
海关的收费标准一览
海关的收费标准⼀览 1.进⼝商品退税(关)⼿续费为40元/次; 2.车辆超时占⽤验场费为16元/车·次(2-5⼩时,含5⼩时);40元/车·次(5⼩时以上); 3.货物⾏李物品保管费为0.8-8元/⽇·件,贵重物品如⽂物、精密仪器、⾦银制品及其他价格极⾼(⼈民币5000元以上)或需特殊保护物品扣留第⼀个⽉内为每⽇每件按其价值的0.16%收取,⼀⽉以上⾄三个⽉以内为每⽇按估价的0.32%收取; 4.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为每件800元。
5.监管区域外监管⼿续费为每⼀⼯作⽇⼈民币25元; 6.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续费为15元; 7.出⼝监管仓库货物监管⼿续费为按货物离岸价的千分之⼆点五向发货⼈或其代理⼈收取; 8.验车费为15⾄30元/车·次。
⼝岸管理费(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的满洲⾥、绥芬河、⼆连、凭祥、东兴、畹町、瑞丽、河⼝和深圳九个陆路⼝岸),在现⾏收费标准基础上全⾯下调30%。
其中:深圳陆路⼝岸建设管理费为40英尺集装箱车辆每辆次8元(往返16元),其他车辆每辆次4元(往返8元);其他⼋个陆路⼝岸的⼝岸管理费或⼝岸过货管理费向货主收取为0.42元/吨。
涉及国家出⼊境检验检疫局的具体为原进出⼝商品检验、进出境检验检疫费和国境卫⽣检疫等检验、检疫费合并为出⼊境检验检疫费,总体收费⽔平下调1/3。
具体检验检疫项⽬的降低幅度,依据成本变化情况可以有所不同,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重新核定后,另⽂下达。
在核减后的具体收费标准⽂件下发之前,所有进出⼝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和国境卫⽣检疫的检验、检疫收费⼀律按现⾏《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5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境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6号)规定收费标准的2/3⽐例收费。
出入境检验检疫计收费基本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计收费基本规定
一、制定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基本原则
1.统一制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
2.简化减少。
收费办法的制定和收费项目的设置要科学合理,便于实际操作。
3.公开透明。
收费办法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要对外公布,做到亮证收费。
4.公正合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制定既要能够减轻企业负担、扩大外贸出口,又要保证检验检疫事业的发展。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
现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依据
现行的检验检疫收费依据是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03年12月31日下发,并于2004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附件一】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60
(3)
船舶延期免予除鼠证书
份
50
3
签发消毒、除鼠、除虫证书
份
30
4
签发尸体/棺柩/骸骨移运许可证
具
80
5
签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口岸存储场所卫生许可证
证
30
年度换发按每证10元收费。
6
签发预防接种证书
次
10
7
签(换)发健康证书
份
10
1、健康证书有效期内,不得重复体检、发证和收费。
批次
300
重量在20吨以下的,按每批次150元收费。
2
控制水平10倍以内
批次
800
3
控制水平10倍以上
批次
1500
(二)
进口涂料专项检测
仅适用于进口涂料备案时收费。
1
铅、镉、铬、汞重金属检测
每种金属
150
适用于水溶型、溶剂型。
2
有机挥发物总量
项
450
适用于水溶型、溶剂型。
3
游离甲醛
项
450
适用于水溶型。
适用于按法律、法规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需实施相关鉴定项目的集装箱。
1
装箱鉴定
标箱
50
包括冷藏箱清洁温度。
2
拆箱鉴定
标箱
40
3
承租鉴定
标箱
30
4
退租鉴定
标箱
30
5
风雨密鉴定
标箱
40
6
封识鉴定
标箱
20
(六)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费
300
1、分档计算,累计收费。
2、外商投资财产鉴定与品质检验均做时,仅收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费。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印发委托商检机构检验鉴定业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印发委托商检机构检验鉴定业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2.17•【文号】国检务[1996]37号•【施行日期】1996.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印发委托商检机构检验鉴定业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国检务[1996]37号1996年2月17日)各直属商检局:现将《委托商检机构检验鉴定业务收费办法》(试行)和《委托商检机构检验鉴定业务收费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试行期间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国家局。
附件:1.《委托商检机构检验鉴定业务收费办法》(试行)2.《委托商检机构检验鉴定业务收费标准》(试行)附件一委托商检机构检验鉴定业务收费办法(试行)1.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发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商检机构检验鉴定业务的收费标准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制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对外贸易关系人(买方、卖方、承运、储运、装卸等部门)、检验机构、仲裁以及生产等部门委托商检机构对所提供样品进行检验鉴定的业务,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见附件二)计收。
委托商检机构对需扦取样品的批量产品的检验鉴定,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文件计收。
3.委托检测危险品、有毒有害产品的加收应收费用的50%。
4.未列入本办法收费标准项目的收费,可参照国家规定的其它检验费标准或本标准中相类似的项目收入。
无参照项目的按下列检验成本核算公式核计检验费用:检验费用=(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1+10%)注:10%为管理费用5.委托商检机构检验鉴定业务的收入纳入商检收入管理,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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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验并收取任何费用;
(二) 体检、医疗及药品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物价、卫生部门的有
关规定执行。
释义:本条适用于,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实施体检、医疗,并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健康证或法定体检报告的人员,具体范围包括:国境口岸有关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国际交通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申请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在境外居住3个月以上的中国籍回国人员、来华定居或居留1年以上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2、具体体检、医疗项目参照相关检验检疫规程;3、本项费用不包括证书费;4、外出体检费适用于检验检疫人员离开办公地点实施体检和医疗监测时的收费,按派出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人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