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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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国家对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等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以及防止外来的疾病及有害生物进入国内。

工作内容1、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人员从健康方面进行检查,确保他们不会传入有害病毒或疾病,并防止其将病菌传染给其他的人员。

这项工作在国家流行病学监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2、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动植物、产品进行检查,以避免非法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国家及对国内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的影响。

3、食品药品及化学品检验检疫食品、药品、化学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食品、药品及化学品进行检查,以确保其不会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危害。

工作程序1、出入境检验检疫申报出境人员、动植物及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逐一检验检疫,需要进行申报手续。

出入境人员需要出示健康证明以及相关疫苗接种证明;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进行检疫合格证以及相关证明;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出示相关产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等证明。

2、检验检疫根据申报手续,对出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进行逐一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测,以确保进出口物品的质量安全。

3、承兑合格证明经过检验检疫后,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出入境物品才能取得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处理不合格物品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检验检疫标准的出入境物品,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发还原产地、销毁、拒绝入境、扣留等措施。

结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保障国民生活安全、维护国家卫生安全、保障农业安全和节约资源的重要环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保持高度警觉,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以确保各种出入境物品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

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1.背景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旅客、宠物等进行检查和检疫的一套程序和制度,旨在防止疫情传播、保护国内畜牧业和环境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流程和相关事项。

2.流程概述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通常包括如下几个环节: - 申报与预约 - 检验检疫查验 - 检验检疫审核 - 收费与清关 - 物品放行3.申报与预约在出境前,旅客需要提前向相关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和预约。

对于携带的动植物、农产品、药品等特殊物品,还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申报和预约的目的是为了让检验检疫机构提前做好准备,并为旅客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4.检验检疫查验旅客到达出入境口岸后,检验检疫人员将对其携带的行李进行查验。

对于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检验检疫人员会予以没收或销毁;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检疫的物品,检验检疫人员会进行抽检或全检。

此环节主要是确保旅客和物品符合相关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

5.检验检疫审核在查验过程完成后,检验检疫人员将审查查验结果,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如果旅客携带的物品存在问题,比如超过限量、未申报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一切符合规定,将进行下一步的收费与清关手续。

6.收费与清关在通过检验检疫审核后,旅客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支付相应的费用,包括检验检疫费、行李托运费等。

同时,旅客还需要填写相关的清关文件,如进出口货物申报单、报关单等。

这一环节的目的是确保物品的合法出入境,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7.物品放行完成清关手续后,旅客可以正式将物品带出或带入国境。

检验检疫人员将给予放行并提供相应的出入境证明文件,以确保物品合法有效地通过出入境通道。

8.注意事项•旅客应提前了解目的国或地区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和申报表格。

•对于进口货物,旅客需要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部分进口货物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疫、检验和鉴定,旅客应提前了解相关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1. 概述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对进出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和物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国际贸易顺利进行,并防止携带或传播有害生物体、疫情或疫源性物质的进出境。

检验检疫工作属于国家的重要行政职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 主要职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职责如下:2.1.人员检疫对进入或离开国境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疫情监测,确保人员健康并预防疫情的传播。

这包括对人员的体温检测、病史调查、检查传染病等,确保不携带传染病进出境。

2.2.动植物检疫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保护国内农业安全和生态环境。

这包括检查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健康状况、防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防止疫病或害虫传入或传出国境。

2.3.物品检疫对进出境的物品进行检验检疫,防止传播疫情或危害国家安全。

这包括检查物品的合规性、安全性等,防止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出境。

3. 检验检疫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常遵循以下流程:3.1.申报与登记申请人需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进行登记。

3.2.检查与检验在经过申报与登记后,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物品需要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查。

这包括体格检查、证件核验、物品检查等。

3.3.检疫鉴定检验检疫部门会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鉴定,判断是否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要求。

鉴定结果可能包括合格、不合格等。

3.4.处置与审批根据鉴定结果,检验检疫部门会对不合格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处置,可能包括拒绝入境、退运、销毁等。

同时,对符合要求的动植物及产品进行审批,并发放相应的证明文件。

4. 检验检疫的重要性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保护国家安全通过对进入国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和物品进行检验检疫,可以防止携带危险物质或传播疫情的进出境,维护国家安全。

4.2.维护国内农业安全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可以预防有害生物或疫病传入或传出国境,保护国内农业安全和生态环境。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二)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二)

[模拟]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二)单项选择题第1题:法定检验检疫是指( )。

A.海关对出入境货物实行的监管B.商检部门实施的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C.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动植物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检疫D.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的检验检疫业务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是指根据《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统称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

简言之,法定检验检疫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的检验检疫业务。

第2题:以下所列,不属于检验检疫类别代码的是( )。

A.BB.LC.QD.R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L”、“Q”和“R”均属于《法检商品目录》中商品的检验检疫类别代码。

“A”、“B”和“D”均属于《法检商品目录》中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代码。

第3题: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是对外商投资财产的( )进行鉴定。

A.现时价值B.使用价值C.发票价值D.市场价值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是对外商投资财产的现时价值进行鉴定,可有效防止低价高报或高价低报的现象,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各投资方的合法权益。

第4题:《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由( )制定、调整并公布实施。

A.全国人大B.国家质检总局C.海关总暑D.商务部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国家质检总局依照《商检法》第四条规定,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公布实施。

第5题:《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须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的商品的“检验检疫类别”应包含代码( )。

A.MB.NC.PD.Q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法检商品目录》中商品的“检验检疫类别”代码为“P”,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
四 出入境检验检疫旳主管机关
四 出入境检验检疫旳主管机 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旳主管机关 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称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
第二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检验检疫程序:出入境货品,运送工 具,集装箱,人员及其携带物,从报 检/申报,采购/抽样,检验检疫, 卫生除坏处理,计/收费到签证放行 旳全过程.
一 报验 二 抽样及制样 三 检验检疫 四 卫生除坏处理 五 收费 六 签证放与放行
一 报验
1.报验 报验: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
规或规章旳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 报请检验检疫工作旳手续.及 检验检疫机构接 受申请人报验是 检验检疫工作旳开始。
2 报验单位
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人报验是 检验检疫工作旳开始.
六 签证与放行
签证,放行是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 工作旳最终一种环节。
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 要求需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旳 出境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旳,签发 “出境货品通关单”,作为海关放行 货品旳根据,同步,国外有要求签发 有关检验检疫证书旳,检验检疫机构 根据对外贸关系人旳申请,经检验检 疫合格旳,签发相应旳检验检疫证书。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旳,签发“出境货 品不合格告知单”。
五 收费
收费方法和原则是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制定旳
收费对象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 检验检疫,鉴定等业务旳货主及其代 理人。
收费内容: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 费, 考核费,注册,认可认证,签证,审 批费,查验费,出入境动植物试验室 检疫项目费,鉴定业务费,检验处理 费等。
收费方式,一般有预收费和月底结算 量种。
四 卫生除坏处理
运载过程中发生流行病学上有主要意义事件旳;经卫生检 验鉴定原卫生处理没有实际效果旳.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1. 简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为维护国家的卫生安全、动植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对从国外进入或者从中国境内出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物品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这项工作的程序非常重要,能够确保出入境人员和物品的安全,并防止潜在的疫情传播和危害。

2. 工作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环节:2.1 出境检验检疫程序当人员或物品准备从中国境内出境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检疫:1.填写并提交出境申请表格。

2.提交有效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支付相应的出境检验检疫费用。

4.应当遵守出境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如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提供相应检疫证明文件等。

5.通过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程序和设备,对人员或物品进行临床检查、实验室测试、物理检测等各项检验检疫工作。

6.若符合出境检验检疫要求,领取相应的检验证明或批件,顺利出境。

2.2 入境检验检疫程序当人员或物品进入中国境内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检疫:1.填写并提交入境申请表格。

2.提供有效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根据入境人员或物品的类别,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如健康证明、动植物检疫证明等。

4.支付相应的入境检验检疫费用。

5.通过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程序和设备,对人员或物品进行临床检查、实验室测试、物理检测等各项检验检疫工作。

6.若符合入境检验检疫要求,领取相应的检验证明或批件,顺利入境。

3. 检验检疫流程管理特点3.1 集中统一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通常由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的流程管理体系,实现对出入境人员和物品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3.2 检验检疫资源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资源包括人员、设备、工具、信息等方面,在工作程序中需要整合、协调和合理利用这些资源,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3 快速响应能力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与国际接轨,需要随时应对不同的疫情和风险,因此,检验检疫流程管理需要具备快速响应的能力,及时调整和优化工作程序,以确保卫生安全和动植物安全。

【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

【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1.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全国质量、计量、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物检疫和认证认可和标准化等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

该局是2001年4月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成立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仍分别设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受总局的垂直管理。

1.2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包括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运载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出入境人员等。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目录》),于2005年1月进行了重新调整,并根据外贸形势作定期调整。

《目录》包含了必须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绝大部分商品和交通工具、运输设备。

对于某些不在目录之内,临时出现问题的商品,在一定时间内也必须接受法定检验检疫。

对外贸易合同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也在法定检验检疫之列。

1.3 出入境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中国自2000年1月1日起建立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实行「先报检,后报关」的通关模式。

对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的货物,使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对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据以验放货物。

然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供企业或有关方面对外索赔。

对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作为海关核放货物的依据;同时,国外要求签发有关检验检疫证书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

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对列入《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指在国境线内外进行检验检疫工作的一系列步骤和程序,旨在保障国家的动植物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卫生以及人身安全。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根据不同的物品、不同的出入境场所和不同的检验检疫要求,程序也会有所差异。

下面则是一个基本的程序介绍。

一、物品情况了解及文件准备在实际进出口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首先需要拜访当事人或补充相关信息,了解其所携带的物品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手续的准备程度。

同时,针对所携带的物品准备相关的检验检疫文件,如检疫证明、证明书、卫生证明等,以便于在进出境时进行验放。

二、正式检疫1. 监管员核实信息监管员根据当事人或物品出入境的国别、品种、数量、运输方式等信息,对物品进行预先核实。

2. 现场检查检验检疫人员现场察看物品,如摆放位置、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异味、以及数量、重量、规格等情况。

同时,对物品制品外观、洗刷消毒情况等进行检查。

3. 抽检化验对大型的物品或是随身携带的食品、药品等在口岸进行临时抽检,以防止携带疾病的生物、危险物质或违禁品进入国家境内。

4. 结果判定根据检验检疫人员的数量、外观、洗刷消毒情况以及化验结果,判定所检查物品是否达到国家法规、标准的其它要求。

三、检索试算对已经验放的物品进行计算,以保障监管的公正性和完整性。

比如,对消费者携带的进境肉制品、乳制品、海产品等进行核查是否超过了日每人限量;对运输商进入不同岸线之间携带的动植物制品、植物种子、饲料、有机物、农药、化肥、销售化学品等进行保释、商检等办事。

四、签证批准如果所携带的物品经过检查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会对相关文件进行签证批准,允许其正式进入或离开国家。

五、对违禁品的处置当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现所携带的物品中存在违禁品时,需要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对于危险的贸易物品,可以终止其出入境申请或相关文件;对于不安全的转账或交易行为,还需要将其加入黑名单,进行长期追踪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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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人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我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

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法定检验检疫
“法定检验检疫”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它法定检验检疫物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

(一)法定检验检疫范围
1.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
2.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5.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6.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

(二)《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1.《目录》的内容
2009年实施的《目录》内的商品共涉及H.S编码20类,编码4815个。

《目录》中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为“A”,表示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共3883个。

“海关监管条件”为“B”表示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共4260个。

“海关监管条件”为“D”表示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3个。

2.《目录》内“检验检疫类别”字母的含义
“M”表示进口商品检验共1441个。

“N”表示出口商品检验共1912个。

“P”表示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共1955个。

“Q”表示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共1945个。

“R”表示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个1385个。

“S”表示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共1147个。

“L”表示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共329个。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
主要包括一般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和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

(一)一般进出口商品检验
1、凡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2.必须实施的进出El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封识。

(二)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1.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

进口废物前,进口单位应先取得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2。

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

(三)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合同签署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收货人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

对按规定应当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

运抵口岸后,检验检疫机构仍将按规定实施至0货检验。

(四)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
生产危险货物出口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生产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三、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疫
1.依法实施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疫。

2.对于国家列明的禁止进境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行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在签订合同之前,先办理检疫审批。

4.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

5.对过境运输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行检疫监管。

6.对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实行检疫监管。

7.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和有关消毒处理。

四、卫生检疫
1.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

2.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书。

3.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出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

4.对患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的出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

5.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应阻止其入境。

6.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留验、发就诊方便卡等措施。

7.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

8.对发现的患有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的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和就也诊验等医学措施。

9.对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发现传染病媒介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

五、进口商品认证管理
1.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

六、质量许可与质量认证
(一)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1.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

2.检验检疫部门已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类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

国内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质量许可证书。

对于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

(二)出口危险品包装容器质量许可具体内容请参阅教材或本书其它章节。

(三)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
具体内容请参阅教材或本书其它章节。

七、检验检疫监管
(一)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
1.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2.进境旧机电产品备案;
3.进口涂料检验登记备案;
4.进出口电池产品检验监管备案;
5.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6.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登记备案;
7.强制性产品认证;
8.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
9.查封、扣押;
(二)进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检验检疫监管
1.进境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及国内收货人登记;
2.进口棉花国外供货商备案登记;
3.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资格申请;
4.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5.出口危险品生产企业登记;
6.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7.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
8.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9.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
10.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
11.进出口动植物中转、隔离等场所注册登记;
12.出人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八、进出口商品鉴定
(一)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包括价值鉴定,损失鉴定,品种、质量、数量鉴定等。

(二)适载检验和残损鉴定
1.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冷冻品的船舶和集装箱等运输工具,承运人、集装箱单位或其代理人必须在装运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适载检验。

2.对外贸易关系人及仲裁、司法等机构,对海运进口商品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残损鉴定、监视卸载、海损鉴定、验残等残损鉴定工作。

九、检验鉴定认证机构管理与涉外机构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请参阅教材或本书其它章节。

十、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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