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障制度(正式)
职工人身安全管理规定(3篇)

职工人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职工。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人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工人身安全管理的责任、职责、制度和措施。
第四条单位应当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工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工伤预防、紧急逃生等内容。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的设置、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等。
第七条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职工安全事故,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赔偿和救济。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自觉遵守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和素质建设。
第十二条职工应当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自身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职工应当严格执行单位的安全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职工应当正确使用和保养安全设备和器材,不得擅自改动、拆卸或禁用。
第十五条职工应当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积极协助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职工有权向单位提出有关人身安全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十七条单位和职工发生人身安全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职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处理。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工人身安全管理规定(2)1.操作员或维修人员侵入线路检查维护设备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了解该线路是否有调车作业,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后,并在有专人防护,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黄马夹;在喷洒装置上部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他人员严禁上线路;2.搅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程,严禁违规操作;3.搅拌工在用加料机加料时,严禁用手扒料,以防将手搅伤;4.在开启或关闭加料及搅拌电机前,须由两人共同确认电机周围无异常情况方可开启或关闭电机,在开启输送电机后须由一人严密监视搅拌罐内液面情况,发现液面过低时应立即由另一人关闭电机,以防潜水泵烧毁,造成人身伤害;5.开关各阀门前,必须检查阀门周围环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操作;6.搅拌工上储存罐顶检查液面高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钩一头钩于安全带上,一头钩于罐体扶手上,方可在罐顶进行工作;7.锅炉工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按时检查锅炉状态及水温情况,防止锅炉出现干烧状况。
人身安全法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人身安全,是指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不受侵犯的状态。
第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人身安全的义务,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国家建立健全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加强人身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公民的人身安全意识。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人身安全保护工作。
二、人身安全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公民的人身安全权利不受侵犯,包括:(一)生命权: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剥夺、伤害和威胁;(二)身体权:公民的身体权不受非法侵犯、限制和损害;(三)健康权:公民的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限制和损害。
第八条公民的人身安全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公民有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二)积极参与人身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三)在发现他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报警或采取其他措施予以救助。
三、人身安全保护制度第十条国家建立健全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包括:(一)预防制度: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等措施,预防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应急救援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处理人身安全事故;(三)康复救助制度:对因人身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公民提供康复救助;(四)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人身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人身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普及人身安全知识,提高公民的人身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人身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第十二条国家采取以下措施预防人身安全事故:(一)加强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公共安全水平;(二)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卫生等领域的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学生人身安全防范制度

学生人身安全防范制度学生人身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是学校和家庭共同的责任。
为了加强学生人身安全防范工作,许多学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学生人身安全防范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为学校和家庭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建立安全意识学校应该通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教育机构可以邀请专业人士给学生上一些有关人身安全方面的讲座,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各种安全隐患,掌握正确的防范方法。
二、加强安全培训学校应定期举办安全培训,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可以邀请警察、医生等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实践演练,教导学生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等。
三、建立报警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报警机制,以及时应对各类紧急情况。
学生可以通过紧急电话、报警按钮等方式向学校报告自己的安全情况,学校应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推行校园巡逻制度学校可以组建巡逻队,定期巡视校园,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巡逻队成员可以由教师和学生组成,形成校园安全防范的合力。
五、加强校园安保力量学校应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确保学校内外的安全。
安保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能够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为学生提供可靠的保护。
六、加强家校合作学校与家庭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学校可以通过家长会、家访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安全情况,家长也应积极关注孩子在校的安全问题,与学校密切配合。
七、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学校可以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监控学校各个区域的安全状况。
通过监控系统,学校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内的安全事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八、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监管,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
学校可以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配备专职监督员,确保校车的驾驶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素质。
九、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学校应积极培育良好的校园文化,营造和谐安全的学习氛围。
学校可以开展各种文艺活动,让学生在快乐、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职工人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职工人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维护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工人身安全监测、防范、应急处理等制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第二章职工人身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职工人身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新进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规定、操作技能、应急措施等方面内容的培训。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水平。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职工人身安全档案,记录职工参加安全培训的情况,定期进行档案更新。
第三章职工人身安全防范措施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各类危险物品的使用与保管规定,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与非危险区域的划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与防护用品,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涉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工作岗位进行评估,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职工人身安全监测与应急处理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工人身安全监测机制,定期开展安全巡检。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职工人身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十六条职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章职工人身安全监督与奖惩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职工人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依规对职工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严重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取得显著成绩的职工进行表彰奖励,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于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人身安全保障制度范文(二篇)

人身安全保障制度范文人身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得到保障的基本权利,而人身安全保障制度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一套机制和制度。
本文将从人身安全的重要性、我国人身安全现状、人身安全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以及完善人身安全保障制度的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推动人身安全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人身安全的重要性人身安全是人们生活的首要问题,也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石。
人身安全不仅仅是指个人的生命安全,还包括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人身安全的保障是保障人们生存的基础,是实现国家繁荣稳定和社会进步的前提。
只有人们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才能够安心生活、投身于工作和社会活动,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我国人身安全现状我国人身安全保障制度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在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在公共安全领域,我国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一些新型犯罪、网络犯罪等形势依然严峻。
其次,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我国仍然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和风险,需要加大监管和治理力度。
此外,在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的人身安全方面,我们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进一步完善人身安全保障制度,提高人身安全保障的水平势在必行。
三、人身安全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一)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人身安全保障的法律责任和权利义务,严惩侵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
2. 人民至上原则:以人民的安全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的权利和尊严,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
3. 倾听民意原则:依据人民的意愿和需求,制定和改进人身安全保障制度,提高人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主要内容1. 完善公共安全保障制度:加强侦查打击犯罪力度,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公共安全体系,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产业链各环节监管,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人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人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建立和完善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并使其养成自我保护和预防意识,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确保员工、设备、财产的安全。
二、责任与义务1. 公司负责人是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和修订人身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人身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
3. 全体员工有义务遵守人身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和发展自我保护与预防意识。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公司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员工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自我保护知识、应急处理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等。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确保他们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3. 公司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和实地考察,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防范意识。
四、安全设施与装备1.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防护装备等。
2. 公司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有损坏的设备。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 每个员工在发现事故风险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报告给所在部门负责人。
2. 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报告后,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置,并在24小时内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3. 公司负责人收到报告后,要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相关部门和员工进行通报。
六、安全意识与行为规范1. 全体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自觉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法或违反规定。
2. 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使用。
发现其他员工未按规定佩戴或使用时,有义务及时提醒。
3. 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乱扔烟蒂或使用易燃物品,遵守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七、奖惩制度1. 对于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良好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嘉奖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影响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记录。
确保人身安全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家庭等。
第三条确保人身安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确保人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五)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六)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人身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人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身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人身安全管理是依法保护员工的人身权益,维护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
第四条人身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人道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职工人身安全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职工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人身安全管理的组织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人身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人身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七条人身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公司总经理任命委员会主任,负责人身安全的决策和监督。
第八条人身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开会,讨论和解决人身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公司应当设立人身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人身安全工作和制度的具体落实。
第三章人身安全管理的职责第十条人身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公司的人身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组织人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监督人身安全工作的实施;(四)对人身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五)制定人身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人身安全管理评价体系。
第十一条人身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负责人身安全制度的具体执行;(二)组织人身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三)协助人身安全委员会对人身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编制人身安全工作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部门主管是本部门的人身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人身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三条人身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人身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
第四章人身安全管理的制度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人身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五条人身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人身安全的定义和范围;(二)人身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三)人身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四)人身安全的教育与培训;(五)人身安全问题的查处和处理;(六)人身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七)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评估;(八)人身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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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障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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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1 •施工负责人要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学习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经常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知识教育。
2•在营业线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配戴并正
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机具设备要严格管理,经常检修,精心使用。
对劳动机械设备必须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经由领导批准持证的司机操作。
4•储藏易燃、有毒、爆炸等危险品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并指定经过安全培训持上岗证的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使用时防止起火、爆炸和中毒。
5. 在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
中暑、冻伤和煤气中毒。
6.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施工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
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躲藏,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避藏。
7. 在墩台、立体交叉地点等处所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
参与施工所有人员必须穿防滑鞋。
8•在桥梁上、隧道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
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
9.使用脚手架必须满足安全工作要求。
靠近架空
电力线搭设或拆除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动力线2m以上,照明线伽以上力作业时应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
13. 在电气化铁路上作业时,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m的建筑物及设施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在得到
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指派专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进行施工作业。
14. 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尽可能使用机械作业;如采用人力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5. 装卸长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要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
长轨车运行时,人员须离开轨端3 m以外,并禁止在长轨上走动;卸轨时,撬棍不得插入长轨移动方向的横梁后面,在前一根长轨通过本车后方能拨动后一根就位,严禁在悬空的长轨下作业,并注意长轨尾端下摆时伤人。
16. 运料列车在未停稳时,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他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
开车门时,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17. 水害抢险时,要注意工地和建筑物附近有无冲空,发生坍塌和其他异状时要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二、避车要求
1 •在营业线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防护信号显示
方法,注意了望,听到工地防护员发出的来车信号后,应互相提醒及时下道避车,确保人身安全。
2. 在复线区间行走时,应面向来车方向。
通过桥隧、道口或跨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S严禁来车时抢越。
在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专人进行防护。
3. 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列车本线不少于800叭邻线不少于500 m下道避车;在慢行条件下,可距本线列车500 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避车,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
在站内其他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列车本线不少于500 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避车,但必须停止作业。
线路速度大于120公里的地段,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列车运行的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
物料必须堆码牢固。
邻线来车若视线不良时,必须下道避车。
区间不
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作业人员下道后要面向列车,注意车上散落货物和绳索伤人。
4.禁止钻车、扒车、跳车和从车底下递送料具。
从停止的列车两端绕行通过线路时,应至少离开车辆
5m,并注意车辆的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5.遇有降雾、暴风雨、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了望时,应停线上作业。
巡守人员可在路肩上行走,但应注意查看线路状况。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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