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岱小学贫困生资助评审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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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贫困生救助制度

小学贫困生救助制度

小学贫困生救助制度
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小学生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而设立的制度。

其核心目标是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基本的教育,不因家庭贫困而受到影响。

小学贫困生救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贫困生认定:根据一定的标准,通过贫困家庭的收入、生活条件等指标来认定贫困生。

通常会结合政府部门、学校和相关机构进行认定工作。

2. 经济资助:为贫困生提供经济资助,包括学费、生活费等。

可以通过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学校减免等形式进行资助,确保贫困生能够正常入学并继续学习。

3. 教育资源保障:提供特殊教育资源,包括图书、学习用具、补习课程等,以帮助贫困生获得更好的学习条件和机会。

4. 心理健康关怀:给予贫困生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关怀,通过心理咨询、学校社工等方式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增强自信心。

5. 个性化关怀:针对不同贫困生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关爱和帮助,如照顾留守儿童、提供饮食和营养保障等。

小学贫困生救助制度的实施涉及多个方面的协作,需要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方合作。

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帮助他们改变命运,走出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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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最新)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到每一名家庭困难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校在学籍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影响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资助领导小组根据有关工作职责指导学校自主工作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各小组成员在认定过程中应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并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且优先享有受助权。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章认定依据与档次第六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现根据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通知[2O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档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学生。

第二章认定原则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认定及申请条件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我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参照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人数。

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2 .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3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直系亲属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2 .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3 .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4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5 .重点困境儿童;6 .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7 ,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8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新学期开始,随着新生入学,又有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进校园。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有:下设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王学新成员为各班主任及四年级至六年级每班学生代表一名。

二、认定标准1、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2、一般困难生的认定标准:(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工作内容(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荐(选举)5名同学组成班级评议小组。

原则如下: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2、班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3、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5、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二)、工作程序及进度1、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填写,有班主任签字。

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4、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按时将表交给王学新组长。

少岱小学贫困生资助评审认定制度

少岱小学贫困生资助评审认定制度

少岱小学贫困生资助评审认定制度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和以政教处为主的工作小组,每学年根据上级安排救助需要及时进行评审认定。

二、资助对象采取三级评审认定政策,即班级根据上级认定条件,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根据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截取拟资助学生上报所在年级组。

年级组评审小组汇总本年级上报困难学生后,根据贫困程度进行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给年级的名额进行截取,确定拟上报名单提交学校。

学校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各年级上报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拟上报名单,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评审记录存入资助工作档案。

三、评审会议召开前,各级评审小组成员要充分收集学生家庭信息,按照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初步排序,保证评审工作高效进行。

四、资助对象评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五、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资助工作工作小组会同班主任开展调查,核准事实后作出正确的调整。

七、公示后的资助名单经校长和资助干部签字、学校盖章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贫困生学生认定工作中,杜绝人情关系,任何人不得以亲情、友情等主顾一些关系户;遇有校外各级领导打招呼的情况,要先核实提到的学生家庭情况,如果符合上级认定条件和范围,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要参与班级困难生排序,进入上报范围才能上报。

如果经过核实,家庭不困难的学生,坚决不能进入救助名单,相关人员要给打招呼的人解释清楚原因。

九、为了让更多的贫困学生享受到各级各类的救助,如有临时救助项目,优先考虑未享有任何救助项目的困难学生。

十、各级评审认定人员要有担当精神,要把好事办好,经得起任何的质疑。

贫困生学校审核制度范本

贫困生学校审核制度范本

贫困生学校审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贫困生的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贫困生审核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三条学校应当设立贫困生资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贫困生资助工作。

第四条学校贫困生资助范围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等。

二、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贫困生资助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纪律,品行端正;(二)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学习生活费用;(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进取,全面发展。

第六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学习生活费用;(四)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五)承诺按期还款,并签订借款合同。

三、申请程序第七条学生应当向所在学校提出贫困生资助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件复印件;(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三)学习成绩证明;(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第九条学校应当将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条学校应当设立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应当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贫困生资助名单,提出资助资金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将资助资金分配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资金管理第十三条贫困生资助资金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截留。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对贫困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保障机制管理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保障机制管理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保障机制管理细则一、概述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向前推进,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保障机制的建立和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明确的管理细则,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获得有效的帮助和保障。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的是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能得到有效帮助的小学学生。

2.救助对象的确定应由学校负责,学校可以通过家访、家庭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3.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登记档案,并严格保密。

三、救助条件及方式1.家庭经济状况严重困难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救助:a.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b.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其他意外事件的突发影响;c.学生本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经济援助。

2.救助方式包括:a.给予家庭经济补助,用于学生的学费、书费、交通费等支出;b.提供教育优惠政策,如减免学杂费、购买学习用品等;c.组织社会爱心人士提供志愿服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帮助。

四、救助程序及材料1.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救助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2.学校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救助方案。

3.学校将救助方案告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的同意。

4.学校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发放救助资金或优惠政策,并保存相关发放记录。

五、救助管理及监督1.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保障机制管理团队,负责救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2.学校应定期向教育部门报告救助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接受监督和评估。

3.学校应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保障机制的宣传渠道,向社会公开救助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学校应定期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工作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改进救助工作。

六、救助效果的评价1.学校应定期对救助效果进行评价,分析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2.救助对象家庭应如实反馈救助效果和意见,为学校改进救助工作提供参考。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前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保证其获得相关教育经费及资源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认定公正、规范和科学高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固定资产净值低于当地财产保险基数的50%;3.家庭成员受到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家庭经济受到严重困扰;三、认定程序1.学生家庭提出申请,填写《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建立认定小组,由学校教育局负责人、班主任、副班主任、德育主任等组成,负责进行初步审核;3.学校教育局就初步审核结果向学生家长发出通知,公示期为7天;4.公示期结束后,认定小组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教育局审批;5.学校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向学生家长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书》。

四、认定效期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效期为一学年,须在每学年开始前进行重新认定;2.若在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学生家长可提交申请,学校可对其进行重新认定。

五、奖励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免除学费、书本费等教育费用;2.提供补助金,用于购买学习用品、课外活动、校服等;3.学校提供贫困生食堂,保障学生的营养需求;4.优先考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夏令营、志愿者活动等;5.提供心理辅导和教育资源,帮助学生提高学习和生活能力。

六、监督和评估1.学校教育局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2.学校教育局定期组织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效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便捷高效的原则;2.学校教育局要加强对认定小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3.学校教育局要积极与相关教育扶贫部门和公益组织合作,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和资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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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岱小学贫困生资助评审认定制度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和以政教处为主的工作小组,每学年根据上级安排救助需要及时进行评审认定。

二、资助对象采取三级评审认定政策,即班级根据上级认定条件,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根据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截取拟资助学生上报所在年级组。

年级组评审小组汇总本年级上报困难学生后,根据贫困程度进行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给年级的名额进行截取,确定拟上报名单提交学校。

学校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各年级上报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拟上报名单,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评审记录存入资助工作档案。

三、评审会议召开前,各级评审小组成员要充分收集学生家庭信息,按照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初步排序,保证评审工作高效进行。

四、资助对象评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五、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资助工作工作小组会同班主任开展调查,核准事实后作出正确的调整。

七、公示后的资助名单经校长和资助干部签字、学校盖章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贫困生学生认定工作中,杜绝人情关系,任何人不得以亲情、
友情等主顾一些关系户;遇有校外各级领导打招呼的情况,要先核实提到的学生家庭情况,如果符合上级认定条件和范围,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要参与班级困难生排序,进入上报范围才能上报。

如果经过核实,家庭不困难的学生,坚决不能进入救助名单,相关人员要给打招呼的人解释清楚原因。

九、为了让更多的贫困学生享受到各级各类的救助,如有临时救助项目,优先考虑未享有任何救助项目的困难学生。

十、各级评审认定人员要有担当精神,要把好事办好,经得起任何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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